阴历十一月和二月是冬季盗匪活动的 高峰期,因为盗匪在这期间要回家过年。 春天是农忙季节,盗匪明显减少。 直到六月份,通 常是七月中旬前后盗匪才开始活动。 1897年7月苏北有报道说: 盗匪劫路嚣张的季节到了。 高粱长得正旺,有七八英尺高,十分浓密,正适合半路伏击抢劫 。 即使在光天化日之下独自走在偏僻的路上也不安全 苏北通讯,1897年7月27日,《 北华捷报》,卷59,第309页(1897年8月13日)。 关于山东省"暴力抢劫冬粮"的情况,请参 阅《北华捷报》,卷58,第339页(1897年2月26日)。 两个月后,盗匪活动在秋收开始之后又像在春季一样落入低潮。 之后,9月份又是一个高潮 。 再后,10月份收割棉花和玉米,冬耕开始,盗匪活动达到最低点 我查阅的盗案原 始数字: 1月〓〓〖WB〗9起〓〓〓〖WB〗5月〓〓〖WB〗5起〓〓〓〖WB〗9月〓〓〖WB〗15 起 2月〖DW〗〖KG-2〗21起〖DW〗6月〖DW〗〖KG-2〗15起〖DW〗〖K G-2〗10月〖DW〗〖KG2〗3起 3月〖DW〗6起〖DW〗7月〖DW〗5起〖DW〗〖KG-2〗11月〖DW〗13起 4月〖DW〗6起〖DW〗8月〖DW〗6起〖DW〗〖KG-2〗12月〖DW〗〖KG2 〗9起 单县资料也集中反映了盗匪与该地区发达的地主所有制的密切联系。 所有当时资料描述的地 主所有制都比民国时期统计的数字高,这个数字说地主占耕地面积的23%。 总体上鲁西南肯 定比鲁西北富裕,但是贫富两极分化十分明显。 这正是盗匪最可能猖獗的环境,它既为盗匪 提供有利可图的掠夺对象,又提供了大量贫穷的青年男子,他们可能被引诱去充当绿林好汉 ,藉此填饱肚子。 同样重要的是,这种贫富极端分化也最易产生对富人的怨恨不满,导致人 们去抢劫富人。 盗匪们在抢劫中区别对待,一般老百姓并不害怕他们 徐博理:《在 中国的社团》,《直隶东南传教士徐博理先生信件》(巴黎:F.巴特列公司,1880年左右版 );菲利浦•比龄斯勒:《盗匪、雇主和光棍们:在民初地方统治表面的背后》,《近代中 国》,第7期,第3页(1981年版),对民国时期的盗匪活动作了有益介绍,算是他后来出版的 一本精彩专著的"开胃品"。 他的研究似乎表明,当盗匪活动更加普遍,尤其是大量"士兵 -土匪"出现的时候,普通人就更可能与富人同受其苦。 然而,地主所有制不仅是盗匪活动的根源,同时也是防范盗匪的核心力量。 毫无疑问,上述 材料的作者们都是些小地主,他们是团练组织的倡导人。 鲁西南的地主所有制与长江下游的 纯粹现金租佃关系制不同,它具有浓厚的封建性质,地主和佃户之间具有某种人身附属关系 。 这些我们将在第三章中详细探讨。 所以,地主们组织团练,他们的佃户也理所当然成为团 练成员,参加地方治安。 村庄间联结紧密,严格防范外来威胁,其中最典型的就是绝对服从 当地名门望族的领导 韦廉臣:《华北、满洲、蒙古东部及朝鲜游记》,卷1,第214 页,评价了他进入鲁南地区时所发现的"防御越来越坚固"的村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