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是一个民法系的国家,但没能发展出良好的金融法律体系。我们以1991年开始的墨西哥国有银行私有化改革为例。私有化是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所倡导的市场自由化改革的举措之一。但是在墨西哥,事情却没有按计划发展。问题一开始便出现在私有化项目本身。银行购买者通过向银行贷款得来资金进行银行收购。一名银行收购者用这种伎俩获得了75%的收购金。正常情况下,存款者不会在如此有风险的金融状况下到银行存款,但是墨西哥政府为他们提供了担保。这样新私有化银行迅速地扩大了信贷,但没有考虑风险性。松散的银行业监管使得贷款者可以不按时还贷。从1991年到1994年,银行贷款以实际每年20%的速度增长,而逾期不还的贷款以每年40%的速度增长。50如果银行真的试图催借贷者还款,他们可以使用墨西哥处理破产的法律,那么需要3~7年的时间获得贷款者的抵押担保。由于贷款面的草率扩张,致使从1994年12月开始,比索大幅下跌,贬值近50%。墨西哥也因此面临严重的经济衰退。 为了应对比索危机,墨西哥政府提供了紧急财政援助来治理银行系统的坏账。然而,政府(世界银行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默许)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拖沓迟缓。有了紧急财政援助,银行所有者更有动力贷款为己用,并拖欠还款。在1995~1998年,银行大宗贷款的20%都是贷给了自己董事会的领导。银行这种掠夺式的行为加大了政府紧急援助的成本,最后该援助竟达到了墨西哥GDP的15%。 1998年以来,银行业的监管变得更为严格,为了给墨西哥银行施加竞争压力,墨西哥政府允许外资银行进入本地市场。坏账问题最终被解决,但最主要的原因是还是银行减少了给私人的贷款。由于破产法还不健全,银行现在对私人贷款者十分谨慎。对私人的贷款额占银行资产总额由1997年的49%,下降到了2003年的30%。然而,由于实施自下而上的管理以及激励机制的困难,墨西哥始终难以解决使金融市场发挥效用的问题。51这个事情也许会给我们一些启示,了解为什么拉美的市场自由化改革的效果如此令人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