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财产没有价值,就不值得去申请获得财产所有权。有时,法律诉讼费用甚至比财产本身还值钱(就像我和我的前妻离婚时付律师费那样)。由上至下地去授予财产所有权需要大量的调查,包括绘制地图、勘查边界、查找现有记录。授予财产所有权,还需要长期有效的书面文件。只有这样,人们才可能在法庭上要求查验他人合法拥有土地的证明。40除非该资产有很高的价值,否则就不值得在法律诉讼上花费大量的成本。41如今,为了克雷萨普洼地上的热电厂去打一场所有权的官司,那是很值得的事。 在美国,产权法同其他法律一样,都是在具体问题出现后,一件件地提出方案,一件件去解决。在1849年的"淘金热"中,加利福尼亚的矿工们相互间达成一致,承认各自矿区的划分。由每个矿区选出一些人,共同成立一个委员会,并统一监管各矿区的划分。矿工们事先谁也不知道哪个矿区更高产,更没人会抢夺他人的矿区,否则其他人就会坐收渔翁之利。因此,他们就事先商定土地如何划分,一旦划分完毕,每个矿区的工人们就各为其主,互不干涉,挖到什么算什么。后来,加利福尼亚州立法律也承认了这些非正式的划分。42这些先例的应用,逐渐为后来的法律提供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