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回来,欠发达国家的人们非常善于发现解决欺诈的方法。在西非,一个部落中年龄相仿的人们,相互打起交道来很好说话;在尼日利亚,用Owokwu区长的话说,就是"年龄相近的人们会相互影响,自觉地进行良性发展……他们节俭,讲信用,为了整个部落努力进行生产……年龄相仿的人们要通过与彼此的交际,证明自己是这个部落中正直的成员。他们还要做到勤奋,心智健全,并且没有犯罪前科。"21年龄相仿的人们相互之间可以防止机会主义行为。 另一个解决欺诈的办法,是建立持久的商业合作关系。这样若一个人有了欺诈前科,他以后的生意就做不下去了。如果信任还没有建立起来,潜在客户就仍处在试合作阶段。Marcel Fafchamps在报告中说,马达加斯加的粮食商人们在与客户进行十次左右的交易后,才能真正相信他们的信誉。来自非洲的商人们表示,他们要求与客户进行半年到一年的持续合作,之后才承认他们的商业信誉。22一旦与客户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关系,交易成本就会大大下降。一项调查显示,非洲商人之间的合作关系平均可以维持七年。 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建立一个拥有多个成员的商业网络。它把成员的商业记录提供给第三方。这样Taqueria的其他成员就可以建立一个商业联盟,通过共享信息得知谁是可靠的供货商。于是,对任何Taqueria成员有过欺诈记录的供货商,便有失掉整个市场的危险。 这些网络得以使成本降到最低,也是由于人们交流中其他的各种因素。经济史学家罗伯格森(Nathan Rosenberg)和伯泽尔(L.E.Birdzell)研究了美国19世纪工业化背后的金融家企业家,在内战期间是如何通过合作来取得相互信任的。23社交场合的互动中,更为常见的是家族间或部族间相互打交道,通过婚礼、葬礼、生日聚会、民族节日等活动,成员们之间得以相互了解,建立信任。在欠发达国家,某个特定的种族往往占据着商业上的垄断地位,比如工业革命到来之前欧洲的犹太人;东非的印第安人(虽然只占总人口的1%,但印第安人却垄断了肯尼亚几乎所有的商业领域);南部非洲的白人及印第安人。来自非洲本土的种族中,则有喀麦隆的巴米来科族;刚果民主共和国中的卢巴族;西非的豪萨;尼日利亚的伊博族;以及冈比亚的Serahule。在西亚,海外华人("竹子网络")扮演着这个角色。通常这都是些小的部族,比如海外华人大多数来自中国广东及福建的沿海地区。24 这些族群内部的关系网,使得许多欺诈问题得以解决。正如一位研究"竹子网络"的专家所言,如果一个中国生意人言而无信,那他就上了黑名单。由于海外华人散布在多个国家,通过贸易,他们既赚了本国人的钱,也赚了外国人的钱,同时推动了贸易的发展。经济学家詹姆斯·劳奇(James Rauch)发现,若两国都有大量的海外华人,双边贸易都会开展得很好。 其他族群的关系网,也都有各自的游戏准则,来加强商业行为的可信度。生活在尼日利亚Ibadan的豪萨人,他们拥有自己的房屋,同时也做牲畜和可可豆的生意。如果他们在交易中有欺诈行为,然后携款潜逃,那留在身后的房屋,他们就甭想要了。部族首领会禁止潜逃中的欺诈者对自己的房屋进行买卖。 经济学家阿夫纳·格雷夫(Avner Greif)介绍了一种"多方惩罚策略",来防止代理商欺诈客户。他认为,若代理商进行欺诈之后,仍有客户与之合作,它就会愈加肆意妄为,商业欺诈也就更容易发生。即使某个客户把欺诈自己的代理商列入黑名单,其他客户仍有可能因不知情,而继续与这个代理商合作。所以,双边惩罚机制没有多边机制有效。如果商业联盟中的每一个成员都达成一致--某一代理商若对任一成员进行欺诈,其他成员将一致对其进行制裁。那么欺诈行为就不会那么猖獗了。这样的商业联盟要求成员之间必须时常进行沟通,以了解代理商的信用度。因为有了这一多方惩罚机制,商人们可以保证代理商遵守市场规则。格雷夫用这一机制来解释11世纪的马格里布商人(集中在开罗的犹太商人)的行为,他们甚至在没有法庭的情况下,利用代理商在地中海沿岸进行交易。25 族群内的网络也有助于介绍新的商业机会。竹子网络可以有效搜集信息,比如谁需要什么,谁能提供什么,某人的资金情况如何等等。族群内部的人彼此知根知底,还可以把信息传给那些正寻找潜在客户的第三方。这样的网络把行为不端正的人们排除在外,他们也就得不到他人分享的信息。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