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城镇除24万元农业税尾欠外,还有土地承包费等"三提五统"尾欠大约19万元,这43万元尾欠总和有的已在征收时由镇政府先垫补上,成为村对镇的负债。但同时,群众欠村或组有300多万元,其中多是水费,而这些钱一部分也由村或水头先垫付上了。不仅如此,事实上,平城镇政府还欠一些村的债,赵家沟就是一例,该村会计马栓柱说: 比如我们计划生育助理员应该有工资补助,还有村提留款,可是镇政府可能已把这些钱直接垫了农业税了,这样镇就欠我们村的了。另外,镇政府(食堂)从我们村农民手上买了些猪肉或别的东西,打了白条,村干部去问农民收农业税时,农民就拿出这些条子来顶,可有时村干部把这些条子也作为农业税给镇里拿上去,人家不一定认啊,这些不认的村里有的就只好先垫上了,这样又形成了很多农民欠村委会的债务。 债务债权互相"抵顶"在乡村是常事,如果一个农民多交了点水费,他可能管不了那么多,很正常地说:"反正你们都是乡村干部搞的,多交了水费当然可以少交点农业税。"村干部可能一听这话就急了:"村委会现在不负责水费,那是水头和闸上的事,就是水头和收税的村干部是一个人,那也是两码事!你怎么都要交农业税啊!"而作为一个乡镇干部,财税任务越来越成为他们工资发放的指挥棒,而且大多数情况下,问及财税任务和尾欠他们会说:"任务不是上级定下的吗?!交税不是农民的义务吗?!" "抵顶"中资金有政府财政的,有农业税、工商税,有私人借贷,甚至还有乡镇企业资金或高利贷,这当然和区域熟人社会有关,但更多还是与社会经济状况和体制相联系。90年代末,平城镇各类"抵顶"中,"垫税"有成为主流之势。 本书引子中我们提到,2001年,平城北南村干部因为垫税而苦苦向乡镇政府讨债的故事。在刚性任务下,无论如何,税收一分都不能少。而垫税最终引发、加速了买税的发生也是人们意想不到的。乡村间垫税费为主的方式构成了异常复杂的关系。 乡村垫税情况虽不普遍,但也不是极个别的。 先看村级。90年代末,湖南常德鼎城区财政部门要求农村各项税收每月按8.33%的比例"均衡入库",但上半年农村基本无收成,只得借钱交税,利息由乡村两级集体背上。乡镇机关是"拆东墙补西墙",借钱度日,苦苦支撑,群众称这是"只求上面玩得转,不知下面苦与难"。 江西一县乡级债务中,垫税负债为5 590万元,占15%;在村级债务中,用于完成财政任务的债务为1 993万元,占村级债务的20%。 黑龙江省桦南县孟家岗镇几村因为不得不举债完税,形成大量村级债务。当年大年初一晚上11点多,几个农民闯进一村主任郑德忠家,打了一顿后,硬逼着郑德忠拿出自家的4 000元钱给村里还债。心灰意冷的郑德忠第二天就辞职了。该镇类似主动辞职的干部还有另外3位,引起很大震动。 河北一乡48个村中就有36个都曾利用"借贷"方式垫交税款,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村民反映强烈。安徽一县18个乡镇中有14个存在垫税情况,一乡1999年垫税261万元,占其预算收入的一半,主要集中在垫农业税。2002年湖北麻城的村级债务中,有一半是为借款垫缴税费负债,大大超过了兴办企业和农业基地负债和"普九"建校负债等。 再看乡镇"垫税"情况。有估算说,四川乡村级干部借款垫支缴税费和政府支出大致占到乡村负债的30%~50%。岳池县天平镇村社干部借款垫债达到350万元,占该镇债务总额的43%。 中部一省某县10个乡镇中,仅有两个乡镇没有垫税行为,其余8个乡镇总垫税额达500万元,虚增预算收入的6.2%。但各乡镇存在较大的差异,垫税现象较为严重的两个乡镇垫税比率分别达到20.59%和19.4%。垫税资金最经常的来源为预算外收入,而所垫税种众多,有企业所得税、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固定资产投资调节税等。 除了列明的资金来源外,该县乡镇垫税不仅数额巨大(资金来源空白处垫税总额为171万元,占全部的55%),而且更为复杂。从各地的资料看,这些隐蔽的垫税来源包括财政性资金、信贷资金、民间借贷(包括高利贷)、干部工资收入、乡镇企业资金、乡村往来资金等等,而且长期大量垫税的一种极可能的后果就是,一些乡镇选择了更"便利"的买税。 四川省宣汉县将其乡镇1994年至约2001年的垫税情况作了统计,累计垫款高达3 773万元,其中垫地税2 270万元,垫国税240万元,垫非税收入1 263万元。达州市委政策研究室人士对该情况进行分析后列出4类垫税主要形式,其中尤以向银行或合作基金会借款和向私人借高利贷最引人关注:由乡镇政府出面,以财政给银行或合作基金会奖励为代价(多为10%),诱使它们给纳税人贷款纳税;或者乡镇领导或村干部向当地"大老板"、"包工头"、"打工仔"等借高利贷垫税,月息高达五分。高利贷介入财政性资金,金融风险与财政风险在乡镇汇集为一,尤其值得关注。 1999年前后,一乡每当完成税收任务后,全镇上下干部都要集体放假3天,那里垫税的高利达到五分,使村级债务快速增加;江西赣州市市干部以私人名义从银行和信用社中频繁贷款,截至2005年底,总计2亿多元的"私贷公用"贷款中,近1/3是用来给政府垫税。从贷款者看,乡镇干部所占资金比重最高,为68%。 不太紧张的时候,给政府借贷一般是三分利,同期财政借贷利率为四厘,银行利率七厘,一些乡村干部就通过这几类资金间的差价谋利;不少乡镇政府对干部贷款垫税制定了具体的鼓励办法,无怪乎很多农村信用社清理资产时发现乡镇干部成为借贷的重要角色。乡与村的借贷能力和渠道多有不同,乡镇一般似乎更有财政信用,可以以干部名义从一些金融机构贷款,村内借高利贷数额大小不一,比乡镇借贷金额一般小些,利息高且时间紧。 一些乡镇重要领导人没有办法,只能自己去向亲戚朋友或银行借贷,比如本书引子中写到的平城镇镇长王谦,类似的也有乡村一般干部,结果是乡村各种矛盾成倍积累激化,干部怨声载道,人心涣散。 更为重要的是,从农民身上多摊农业税的方式在90年代末激化了乡村矛盾,中央几次严禁,但乡镇垫税压力开始越来越大,于是,一些乡镇加剧买税。大家很明白,垫税一元钱只能当一元钱用,而花一元钱买税则可能买来10元钱别人的税收,既毫不费力地增加了本地财税,完成了任务,而且方式一变,利润高涨。 1998、1999年,一方面乡村财政紧张,另一方面群众之间及其与各级政府的矛盾也剧增。很多人把问题归结于乡村干部的腐败和人事斗争,但由前述可见,其中原因非常复杂,也源自历史累积。(摘自第十五章《大转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