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9日和21日,平城镇长王谦不得不在县法院,参加这两起“民间借贷”案的审理。 开庭时,对借款垫税的事王谦表示认可,镇武装部部长陆新华和副镇长张永刚(此时他已调离该镇)也分别出庭证实从郭白头和周大正手里借过1.5万元和1万元,那是镇分配的工作,而且“(借款)是经镇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的”。 至于那三分的利息,王谦表示自己当时还没调来并不了解,陆新华说自己记不清了,而张永刚承认当时约定了三分利。郭白头和周大正在法庭上则多次要求被告按三分利偿还。 僵持不下时,审判长把郭白头叫到跟前问:“你同意镇里少还你点利息吗?” “不行啊!我和老伴都60多岁了,一年收入才2 000元,这个利息上万元,我能负担起吗?!” “平城人均收入应该是3 000多元,不低呢!” 郭白头回头指着王谦说:“王镇长要说人均纯收入3万元,我也不能捂住他的嘴啊!”审判长听了哈哈大笑。 审判长心里揣着的准绳其实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的4倍。于是,法院宣判镇政府在15日内付清除去已偿还部分的借款,利息按月24%计。不过15天到期后,镇政府依然说财力不足无法还款。 法庭外人们也议论纷纷。 一天夜里,周大正的一个亲戚在众人面前数落了他一顿,末了又打圆场说:作为村长,他们一方面要积极配合上边完成税收任务,一方面自己本是农民,也要老百姓投他一票,比如交农业税,咱们一般7月份任务分解表就发下来了,11月要交时这里多数农民收的玉米都没干呢,更别说卖出现钱来了,怎么交税啊!如果顺利的话,大家先给镇里县里把税款借上垫上,等返还回来再给补上也没什么,可弄不好村干部个人和家庭就要塌在这上面了。 也有人背后议论说,2001年郭白头和周大正借钱垫税是因为两村没完成农业税任务,如今又状告镇政府,很不仁义。郭、周二人则多次故意在街头大声和人说:我们那年两村的农业税任务都完成了啊,是其他村有窟窿让咱给填啊! 2001年借贷事件发生时的平城镇镇长是孔超越,这个平时不愠不火的人听了上面的说法也针锋相对道:“村子里完不成税收任务,那村干部当然要想办法,县里可不让镇上欠啊!就算你平城北村南村2001年农业税都交齐了,你们历年的尾欠又怎么办?两个村一共有30万元上下呢!你就是应该给镇里把这些欠款补上,再加大力度向村民要去。” 事实上,2003年底,本镇所有村的累计尾欠大约是40万元,而南、北两村各欠镇6万元。事实上,镇政府在后来一个文件里写道:2001年镇政府给南村下达的农业税任务为10万元,郭白头作为该村村主任受镇人民政府委托,应按时、足额地配合镇人民政府完成农业税收任务,在实际征收中,由于郭白头工作不力,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作为现象,致使该村2001年仅完成农业税67万元,欠镇政府农业税35万元。在郭白头任村主任期间,由于工作上的不作为,致使该村在2001~2003年累计欠镇人民政府农业税款10万元。 孔超越进一步说:“你手上修个渠啊闸的,应该先和村民委员商量再向镇申请批准。你现在花了钱还没追究你的责任呢,你倒告起政府来了啊!”孔超越认为他们如果把农业税尾欠都收齐后再交到镇里,镇里自然会给村干部返钱修渠并开工资。 在2001年12月16日前后平城镇借款垫税的事情中,郭白头和周大正那两笔到此似乎可以告一段落了,而其余多笔也各有各的命运: 赵家沟村会计借出的5 000元后来就顶交了农业税;镇副书记任康向南村支书赵水兵借的1万元一直没还上,他俩是老邻居,也共事多年了,赵虽后悔但也不好意思总要,也等着看郭白头的审判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