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7月上旬,兴远县突降几场暴雨,这半月降水量就超过平常全年的一半,79万亩庄稼受灾,人均减收1 000元。不过,当一位专家来到本县永丰乡时,他发现9万亩地小麦平均单产不足150公斤的情况下,竟有一块2亩多的平常地单产315公斤!此地经营者是该乡原科技副乡长,他在小麦抽穗儿、灌浆期间疏通了渠道,从而避免了受灾。 经观察,该专家进一步提出问题:全国此时降雨都很多,一些地方虽遭200毫米以上大雨,但也没造成大的灾害,为什么本县下了150毫米的雨就受此大灾呢?他发现的原因如下: --十年九旱的状态使灌溉防洪工程做了不少,但排涝工程基本未做建设。其实最低的排涝工程只要1 000多万元,这与今年2亿多元的损失来比还是十分合算的。 --投入与化肥。本县下放土地到户过于彻底,虽然调动了农民积极性,但现在与社会化大生产不适应,人们不愿意向属于集体的渠道投资,投资也确实太高,再加上长久使用化肥,土地结板硬化,生长力和渗透性下降。 --耕作方式。本县春播迟、作物生长期短,春压底肥、效力慢,耕作制度改革已提倡多年,但进展缓慢。 --人的态度。受灾时有一村本可以挖一条1 500米长的出水渠大大减轻灾情,但坐以待毙,延误时机。另外一乡则挖了7条排水渠,效果明显。 4、费的变化 "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投资"和"财政拨一点,单位出一点,个人收一点"是收费文件里最常见的两句话。1999年8月,面对各类矛盾交织,农民上访不断,本县综合治理办公室计划出台"维护治安群防群治看护费",依据的原则就是这两条。 面对这项补贴给群众巡逻人员的费用,有的农民问:不是"三提五统"中已有这个收费吗?!当然,县综合治理办公室为此向县物价局办了收费许可证,通过县财政局执行收支两条线,也希望群众自愿集资,每户每年15元,每个店铺每年36元,不过收缴困难。有的村子只能补给每个业余巡逻员3亩地。 对比90年代初期对农民的乱收费,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针对农民当时盖房等行为的收费,一般曾为乡镇以上政府许可(如宅基地有偿使用费),二是各村搭便车多收的费用。 进入90年代中后期,上述第二类收费还时常出现,比如村干部增收"羔羊税"、"水资源费"、"干部吃喝招待费"等等,此为村庄矛盾的焦点之一,但前类收费已渐渐发生变化,如"维护治安群防群治看护费"这样的部门化收费倾向越来越明显。如1998年县公安、农电等部门向距平城不远一乡村委会高价摊发宣传资料,于是村委会"名正言顺"地在电价外增收了6分钱的"农电管理费",以补偿损失。另一乡信用社在贷款过程中向农户收取"风险金"、搭卖"人寿保险费",屡禁不止。部门利益化初见端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