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真实”、“公平”是有丰富内容的词,它们的用法多种多样,它们的边缘常常模糊。模糊与混淆常常是可能的也常常是危险的。但这些词确有意义,意义虽然流动,但处于一种可以被正常的用法识别的限度内,也指向通常为那些在相关领域工作的人所接受的标准;它们的意义不仅仅存在于一个世代或一个社会中,而且穿越了很大的时间与空间范围。仅仅说这些关键性的词汇,这些概念、范畴或标准在意义与使用上是变化的,便意味着这些变化是能够通过一定的方法追溯的;而这些方法本身pro tanto(在某种程度上)却不被认为是容易发生这种可以追溯的变化的。因为,如果这些方法是变化的,那么ex hyˉpothesi(按假定)它们也是以一种很难被我们发现的方式变化的。 ○24 而如果这些变化是发现不了的,那么也是不算数的,因此也不能用作大棒来打击我们——因为我们的主观性或相对性,我们对于我们的标准在一个变动不居的世界里的绝对性的幻觉,有关庄严与永久的幻觉。 这种责难有时与人们偶尔所说的人生如梦比较相似。我们反驳说不可能“事事如梦”,因为否则我们就没有什么东西可以与梦作比较,“梦”的观念因此也失去任何所指。我们可能被告知,我们将会醒来,也就是说,将会拥有这样一种经验:我们目前149的生活记忆与这种经验的关系,相对于我们目前正常的清醒状态,正类似于现在的梦。这也许是对的。但是在目前情况下,我们没有任何支持或反对这种假定的经验证据。向我们提供的是一个类比,而类比的一个项是看不见的。如果为了增强这个类比的力量,我们被要求去轻视我们正常清醒生活的实在性,而将其与从字面上说我们的日常经验与正常语言无法描述与陈述的另一种经验形式相比较(即这样一种经验:对于它区分现实与梦境的标准,从原则上我们不可能有任何概念),我们可能会合乎情理地回答说我们不知道我们被要求做什么;这种建议从字面上讲是没有意义的。的确,我们可能会提出虽然古老但仍然有道理的老生常谈:人不可能对什么都持怀疑态度,因为否则就没有什么比其他东西更可疑,因此也就不存在比较标准,就等于什么也没说。同理,我们也可以说,我们可能拒绝这样一些空洞的提醒:所有规范与标准,事实的、逻辑的、伦理的、政治的、美学的,都无望地受到历史的、社会的或其他制约因素的影响;它们全都是暂时的权宜之计,没有一个是稳定与可靠的,因为时间与机会将会使它们改变航道。但是如果所有判断都因此受到影响,我们便没有用来区别受影响程度的东西,而如果所有东西都是相对的、主观的、偶然的、带有偏见的,那么便无法判断任何东西比其他东西更怎么样。如果像“主观的”、“相对的”、“有成见的”、“有偏见的”这些词不是比较的或对比的观念,如果它们并不包含它们的对立面,即“客观的”(或至少是“不太主观的”)、“无偏见的”(或至少是“偏见不大的”),它们对于我们有什么意义呢?用它们指称任何事情,把它们用作绝对词汇而不是关联词汇,便是对它们的正常意义的修辞性滥用,是一种一般的meˉmento mori(必败的提醒),一种提醒我们所有人我们多么虚弱、无知与次要的符咒,一种严苛、善意也许是有益的格言,但不是150关于历史责任归属问题的严肃学说;而责任归属问题,是与任何一个特殊的道德家、政治家或人类群体有关的。 在此,再回顾一下刺激那些可敬的思想家们持这种观点的时机,可能是有益的。如果,出于对那些历史“意识形态”学派的生硬与鲁莽感到的义愤(这些人无视我们关于人类的一切,把个人、阶级或社会描绘成英雄或坏蛋、全白或全黑,而其他更敏感更诚实的历史学家或历史哲学家则反对这种做法),而提醒我们道德说教、运用教条标准的危险,对此,我们表示欢迎。我们同意这种抗议,但是我们必须警惕抗议太过,警惕治疗一种过度所用的手段却助长了它们想要治疗的疾病。宽容的拥护者们说,谴责常常是理解失败的表现。谈论人的责任、罪感、罪行、邪恶,仅仅是一种使人免于努力,免于长期、耐心、细致或不懈劳作的方式,一种解开人类事务乱麻的方式。我们将被告知,通过想像性地将自己置身于个体或社会的环境,我们便会获得某种理解;我们只有不怕麻烦地去“重建”其他时间与地点的状况,重建其智识的、社会的与宗教的“气候”,我们才能因此洞见或至少管窥他们的动机与态度,据此,我们所判断的行动才不再显得要么是没有道理的、愚蠢的、邪恶的,要么是特别不可理解的。 这些都是适当的观点。随之而来的是,如果我们的判断是公正的,我们必须有合适的证据摆在面前;拥有足够的想像力,对制度如何发展、人类如何行动与思想有足够的感知,从而能使我们获得对与我们非常不同的时代、地域、人物与困境的理解;从而不使我们受偏见与激情的蒙骗;尽力重建我们所谴责的那些人的情形——如阿克顿所说,能比他们自己所做或能做的更好;而不致仅用胜利者的目光来看待过去;也不会一味倒向失败者,好像真理与正义是殉道者与少数派的专利一样;甚至对压境的大军也能努力保持公平。 151所有这些说法都是不容否认的。它们是正确的、公正的、中肯的,但或许也是平淡无奇的。我们还可以增加一些推论:其他的时代,其他的标准;没有什么东西是绝对的与不变的;时间与机遇改变一切。这同样是一套老生常谈。人们所追求的目标、生活的最终目的,即使在同一个文化与世界内,也是多样的;这些东西有些是会发生冲突的,会导致社会、党派、个体间的冲突,更不用说在个体之内了;更有甚者,一个时代和一个国家的目的与出自其他时代和其他观点的目的,有着广泛的不同;光是为了使人记得这些,也没有必要使这些现在已经变得太熟悉的简单真理戏剧化。但是,如果我们理解同等终极与神圣的目的间的冲突,甚至在单个的人身上,或者在不同的人或群体中,何以会导致悲剧性的和难以避免的冲撞,我们就不应该根据某种绝对的标准来人为地使它们秩序化,从而曲解我们的道德事实;承认(对不起十八世纪的道德家们)并不是所有的好事都是相容的,就会试图理解变动中的文化、人民、阶级与单个个体的观念,而至少不会再根据某种封闭的教条,去问哪一个是对哪一个是错的。我们不应该仅仅因为中世纪人们没有满足十八世纪巴黎revolt (叛逆的)知识分子的道德与智识标准而责备他们,或者反过来,因为后者得不到十九世纪英国或二十世纪美国的道德顽固者的谅解而谴责他们。或者,如果我们非要谴责某个社会或个人的话,我们也应该在考虑了他们的社会与物质状况,他们的渴望、价值标准,以及以他们自己的处境与见解来衡量的进步与反动以后,再进行谴责。当我们对他们有所判断时(在这个世界上为什么我们不应该有所判断?),就像我们对任何人或任何事物进行判断时一样:部分依据我们所喜欢与赞同的东西,我们自己相信或认为是对的东西;依据所涉及的社会或个人的观点、我们对这些观点有什么意见,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我们(就像现在152这样)认为拥有广泛多样的意见是自然的与可取的;依据我们对动机与后果的重要性的思考、对后果的价值与动机的特质的思考,等等。我们按照我们的标准做出判断;我们承担判断的风险;不管在什么地方,我们接受明显有效的修正;如果我们走得太远,就会在压力下退却。我们进行草率的概括,如果被证明是错误的,只要我们诚实,我们就会就撤消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