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主观”与“客观”之间不存在固定不变的界线,但并不能因此得出结论说这种界线根本就不存在。常常被称作“客观”的那些“重要”判断,在某种意义上不同于常常被怀疑为纯粹“主观”的道德判断,但并不能因此得出结论说“道德的”与“主观的”是等价的;也不能得出结论说,存在着某种神秘的特质,据此就能将内在于历史思考与历史描述中的准美学判断或政治判断区分开来,将基本与不基本、重要与不重要区分开来。也不能得出结论说关注责任与道德价值的伦理含义,某种程度上就好像是一个外在的附件,一组对待通常被接受的、“坚实的”、能够公开检查的事实的主观情感态度一样,是可以被抛弃的;就好像这些“事实”本身并不充满这些评价似的,好像历史学家或随便什么人能够在纯粹事实性的东西与对事实的评价之间做出截然区分似的,仿佛这样一种评价,就好像在物理学与化学的领域(在经济学与社会学领域就值得怀疑)一样,真的是一种无关的和可以避免的入侵,而根据这些学科的性质,“事实”可以也应该尽可能地被不带道德色彩地描述出来。 六 当我们说千道万把人物或行动的责任归咎于自然或制度原因,千方百计去矫治对行为的盲目或太简单化的解释时(这些解释把太多责任加诸个人以及他们的自由活动之上);当实际上有强烈的证据显示,在人们的物质环境、教育或加在他们身上的许多“社会压力”使他们难以或不可能做出与他们现在不一样的选 择时;当任何一种相关的心理学与社会学的考虑都被计算在内、所有非人的因素都被考虑在内时;当“霸权主义者”、民族主义者与历史上其他异端被揭露与拒斥之后;当想方设法诱使历史在未导致太明显的荒谬的情况下向纯粹的、werfrei(价值中立)的科学状态进发以后;——在我们作了所有这些苛刻的要求以后,我们却仍然在称赞、在责备。如果我们得知,对我们自己的行为——我们自己的动机以及围绕它们的环境——了解越多,我们就越会不可避免地摆脱自责,这显然会使我们大吃一惊。相反的情况肯定也是真的。我们越是深入地探索我们自己的行为进程,我们就越有可能觉得我们的行为值得谴责,我们也就越可能感到懊悔。如果这种说法对我们而言是正确的,我们便没有理由叫别人不这么想。我们的情况可能与别人的不一致,但不会不一致到无法做出这种比较。我们自己也许遭受过不公正的谴责,所以对是否会不公正地谴责别人特别敏感。因为谴责可能是不公正的,表达谴责又几乎是无法抵制的,但并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谴责总是不公正的;因为判断可能是建立在无知基础上的,可能源于暴力、曲解、愚蠢、肤浅或不公正的观念,但并不能就得出结论说这些特性的反面是根本不存在的;不能得出结论说在历史中我们将注定在一定程度上神秘地堕入相对主义与主观主义,在我们的日常思想与交往中,我们从这种相对主义与主观主义中,并未得到自由,至少未得到更多的自由。 的确,这种立场的主要谬误现在已经太明显,无需再说。我们被告知,我们是自然、环境或者是历史的产物,而这影响到我们的倾向、判断与原则。每一种判断都是相对的,每一项评价都是主观的,实际上都是个体或集体与其时代和地点这些因素交互作用的产物。但是与什么东西相对?与什么东西相比是主观的?是使判断或评价符合于某种短暂的模式,还是相反,使之符146合于那些被理解为无时间性地独立于这类歪曲因素的东西?相对的词汇(特别是那些轻蔑性的词汇)需要关联物,否则,它们就会成为没有意义的纯粹的嘲讽,成为宣传家们设计用来产生不信任而不是用来描述与分析的词汇。当我们把一个判断、一种方法斥为主观的或带有偏见的时候,我们知道我们的意思是什么。我们的意思是:衡量证据的合适方法被严重地无视;或者,通常称作事实的东西被忽略、歪曲或滥用了;或者,通常被接受为一个人或社会行动的充分解释的证据,在其他所有非常相关的方面,受到了不怀好意的无视;或者,解释的规范在从一个场合到另一个场合中受到了武断的改变,即没有一致性或原则;或者,我们有证据认为,所说的那个历史学家想不根据由证据构成的理由,不按照在他那个时代或我们时代通常被视为有效的推理规则,来建立某种结论,而这使他无视在他的那个领域证实事实、提供结论的那些正常的标准与方法;或者是上面这些毛病的所有或任何组合;或者是与这些相似的其他考虑。在实践中,这些都是将肤浅与深刻、偏见与客观、滥用事实与诚实、愚蠢与敏锐、激情和混乱与超然清醒相区别的方法。如果我们正确地把握了这些规则,我们就能充分合理地拒斥站在任何人的立场上对这些规则的违背;我们为什么不这样做呢? 但是,有人会反驳说,我们不受节制地使用的这些词,诸如“有效”、“正常”、“适当”、“相关”、“滥用”、“歪曲事实”、“解释”,究竟指的是什么?这些关键性词汇的意义与用法真的非常确定与不含糊?在一个世代被认为或确信为相关的东西,在下一世代是否会被认为是无关的?对于一个历史学家是不争事实的,对另一个历史学家来说,可能也常常仅仅是一种理论(空谈)而已。的确如此。对证据的衡量规则在变。在一个时代被接受为历史资料的东西,在其遥远的后代那里却是如此充满了形而上147学的假设以致根本无法理解。我们将被告知,所有客观的东西都是主观的,是相对于它自己的时代与地点的;所有的精确性、可信性,一个智识昌盛时代的所有洞见与天赋,只有相对于他们自己的“舆论氛围”,才是如此;没有什么是永恒的,一切皆流动不居。不过,虽然这种观点一再被人说起,也好像是正确的,但在这里的讨论中,只不过是一种修辞而已。我们的确将事实与进入事实之肌理的评价相区分,但并不将二者极端地区分,而只是将事实与对它们的解释相区分而已。事实与解释间的界限也许不是太清楚,但是如果我们说斯大林死了而佛朗哥将军还活着,我的陈述或许准确或许不对,但是没有人在这个意义上,就像这些词通常被使用的那样,说我在提出一种理论或一种解释。但是如果我说斯大林使许多农民经营者灭绝是因为在他的儿童时代他受到保姆的束缚从而使他变得具有攻击性,而佛朗哥将军没有这样做是因为他没有这样的经历,那么,只有非常无知的社会科学研究者才会认为我是在陈述事实,虽然我可能无数次使用这样的句子:“事实是……”。同样,如果你跟我说修昔底德(甚或某些苏美尔文书)不承认在相对“坚实的”事实与相对“可争议的”解释之间存在基本的区别,我也不会轻易相信你。毫无疑问,界线一直是宽泛与模糊的;它有可能是一个移动的边疆;它受到所涉及的命题的概括层次的影响;但是除非我们在某种限度内知道这个界线在哪里,否则,我们根本无法理解描述性的语言。与我们相距甚远的那些文化中的思想方式,只有当我们与之共享某种基本范畴时,对我们才是可以理解的;而事实与理论的区分就属于这些范畴之列。我可能争论某个特定历史学家的判断是深刻还是肤浅,是客观还是偏私;我可能对某些强迫性的假说或过火的情绪表示关切,但是我用这些对比性的词汇所148意指的东西,与那些不赞成我的人的理解肯定没有根本的差别,否则就不可能存在争论;而且,如果我声称能完全正确地译解文本,我所表达的意思与不同文化、时间与地点中的人所理解的意思,差异也不会大到使得所有交往成为系统地产生误解与错觉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