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颐琐提议公开展览作为一种惩罚方式,这个提议所透露出来的,不仅仅是他对于全球脉络的体认,亦即,中国就是在全球脉络里发现了自我的国族定位,同时也意味着,他意识到视觉性在国际交流里,日益显著的重要性。成为视线的对象,是一种不平等的交换,换来的通常是屈辱的感受。尤其,中国男性知识精英对于身处国际世界的体认,就是体认到自己成为被注视的对象。唯有在先进国家受到当地人群的审视之后,男人的辫子和女人的缠足才变得格外刺眼。因此,毫不令人意外的,第一代动员集体力量反对缠足的本土改革者,总是那些曾经远游海外,或是经常跟外国人打交道的人。我们已经谈过叶牧师对于缠足习俗感到尴尬的心情,而他正是英国传教士麦高温的厦门教会同事。更显著的例子则有王韬(1828—1897)和郑观应(1842—1922)。王韬于1867—1870年间旅居英格兰,期间并曾造访法国与俄国;1873年,他在香港创办《循环日报》。郑观应曾为李鸿章办理洋务。参见Paul A. Cohen, Between Tradition and Modernity: Wang Tao and Reform in Late Ching China (Cambridge, 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7)。 因此,这些改革者的反缠足论述拥有一定的优势,因为他们的观点酝酿自中国域外的文化土壤;也就是说,这些中国人站在中国之外,向内望着中国,而当他们这么做的时候,他们也回头望向俯视他们的西方人或日本人。这种观看政治是“国际”的,而视线——实际的和比喻的——则是一种必要的配备,否则无以在全球脉络下想像一个全新的中国认同或族群认同。就像人类唯有在太空中才能看见漂浮于宇宙中的地球一般,现代中国的国族意识,在定义上便已含摄了一个跨国的座标;它的源头,来自一种由外向内望的凝视。关于跨国世界(transnational world)在现代中国国族主义的塑造过程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参见Rebecca E.Karl, Staging the World: Chinese Nationalism at the Turn of the Twentieth Century (Durham and London: Duke University Press, 2002)。其后萌生的叙事,便是能够创生出一种超越国族界限观点的“巨型”叙事。 若说反缠足的修辞源自一种来自域外的优势地位,对于辜鸿铭(1857—1928)这位最著名的缠足“拥护者”所迸发的热情,我们也必须透过相同的跨国脉络才能够理解。辜鸿铭成了一个典型,亦即所谓“莲迷”或“莲癖”的老古董,因为在当代世界里,除了他之外,没有任何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会有这种古怪的品味。辜鸿铭对于小脚的喜爱,与其说是保守,不如说是其国族主义的独特表现,据说他还把缠足称为中国的国粹,更不用说他那尤其独特的外表了。辜鸿铭在北京大学教授英国文学时,教过的一个学生,就这么回忆他:“我们由民国以后来看辜鸿铭,他委实在表面上是一个顽固者!他背后拖着小辫子,身上又穿了乾〔隆〕嘉〔庆〕道〔光〕间长袍马褂,头上又戴着陈旧的破帽,脚上又穿着布靴,统统是肮脏的、龙钟的状态,委实令人讨厌和可笑!”伍国庆编,《文坛怪杰辜鸿铭》(长沙:岳麓书社,1988),第151页。刘禾(Lydia Liu)举了一个显著的例证来说明辜鸿铭的“主权情结”(sovereignty complex),亦即,对于反对改革的慈禧太后,辜氏表现了他的一片赤心,见她的“The Desire for the Sovereign and the Logic of Reciprocity in the Family of Nations,” Diacritics, 29,no. 4(1999),第160—169页。这种打扮所显露的,是他在清室覆亡之后刻意选择的认同,也就是一般所称的“遗老”。他的国族主义,便是以“缅怀先帝”的形式来表达。 几个世代以来的中国学人,不知道是出于疏忽还是恶意中伤,当他们在谈论辜鸿铭的老派品味时,甚少探究其真正的含义:在他们眼里属于不合时宜的旧式装扮和古怪品味,对于辜鸿铭这么一位外来者而言,其实宛如印有正字标记的徽章标记,具有自我标榜其文化道地性的作用。辜鸿铭的批评者也好,仰慕者也好,往往都忽略了一个事实,亦即,辜鸿铭是一位从海外归国的“华侨”——本来是个不折不扣的殖民地臣民——他的“中国身份”,并非与生俱来,不仅必须被养成、必须被检验,而且必须被佩挂在衣襟上。辜鸿铭出生于马来亚的槟榔屿,父亲之前的几代祖先都是专业精英,曾在英国殖民统治者麾下任职。辜鸿铭一直不愿多谈他的母亲,因此我们所知有限,只知坊间流传说她是欧洲人。骆惠敏(Huimin Lo)是唯一曾经费心过滤有关辜鸿铭的历史与传说,并重建其幼年成长环境和青年生涯点滴的学者。辜鸿铭的出生地点,据称在英国第二代殖民者布朗(Forbes Scott Brown)所拥有的槟榔屿橡胶园内。布朗将辜鸿铭收为养子,在辜鸿铭10岁时将其送到布朗的苏格兰老家读书,后来更资助他留学欧洲(Huimin Lo, “Ku Hungming: Schooling,” Papers on Far Eastern History 37—38〔1988〕,第46—47页)。辜鸿铭的曾祖父是辜礼欢(1826年殁),曾在英国船长莱特(Captain Francis Light)的舰队于1786年7月首抵槟榔屿,在比那加角(Point Pennager)登陆时,特地率众到场致意。莱特在同年8月占领了槟榔屿,将之更名为“威尔斯王子岛”(Prince Wales Island),随后任命辜礼欢为首任华人“甲必丹”(Kapitan),负责当地华人事务。辜礼欢的一个儿子(辜国材)曾为英国东印度公司要角莱佛士爵士(Sir Stamford Reffles)的助手,于1819年随同莱佛士的舰队抵达新加坡,协助英国人殖民该地(见伍国庆编,《文坛怪杰辜鸿铭》,第46、186—187页)。骆惠敏指出,周作人是第一个说辜鸿铭的母亲是欧洲人的人。 虽然骆惠敏认为此一说法仍待查考,但在其著作中也提到,早期的马来亚殖民社会,是一个不受儒家文化或维多利亚道德观所约束的情欲开放社会,婚外情与非婚生子女的现象,并不罕见。布朗的母亲则是当地马来人或华人(Lo, “Ku Hungming: Schooling”,第47—48页)。辜鸿铭从13岁到22岁期间,在欧洲接受教育(主要在英国爱丁堡大学和德国莱比锡大学),从不知自己的“母国”或“母文化”为何,直到1879—1881年间,他才狂烈拥抱中国文化和中国的爱国主义观念。辜鸿铭将此一转捩点比做“返祖归宗”,使他“再次变成了一个中国人”。1879—1881年间的两个事件,成为刺激辜鸿铭“认祖归宗”的导火线。第一件是发生在福州的一桩教案。骆惠敏找到一首辜鸿铭的英文诗作,诗中透露,辜氏于1879年底首次来到中国的土地时,最先抵达的地方是福建省的福州。在那里,辜鸿铭扬弃他对于欧洲启蒙价值的天真信念,转而成为一位中国国族主义者,就像他在诗中最后一节里所表明的:“我们不需要牧师来帮我们/可是刮光脸的、留胡子的牧师都来了/我们不想听陈腐宗教的啰嗦/只要科学和成长的知识/还要我们大公无私的统治者/将你们扫出我们的国土,一如风卷尘埃。”第二件导火线事件是他与马建忠(1844—1900)的晤谈。马建忠,江苏丹徒人,既是学者也是翻译家,曾留学法国,信奉天主教,1881年时奉派出访印度,回国时道经新加坡,暂作停留。根据未经证实的说法,辜鸿铭当时正任职于新加坡的英国殖民政府。两人这次传奇性的会面发生在马建忠下榻的海滨旅馆(the Strand Hotel);根据辜鸿铭40多年后的回忆,他们当时是以法文交谈,因为马建忠的中文官话并不流利。受到马氏启发后的辜鸿铭,三天后就提出职呈,准备航向中国,并为此开始蓄起发辫,改穿中国服饰,于是“回到了中国人群之中”(Lo, “Ku Hungming: Homecoming, Part 2,” East Asian History 9〔1995〕,页67,73,83—89;该诗引自页73)。亦见温源宁(Wen Yuanning),“Ku HungMing,” Tien Hsia Monthly 4,no. 4(1937/4),收入朱传誉编,《辜鸿铭传记资料》(台北:天一出版社,1979),第二册,第2—3页。在1882年,辜鸿铭参加一个英国探险团,担任翻译员,随团前往云南和缅甸。那时他似乎已能掌握一定程度的广东话和官话,也拥有“阅读中文的一般能力”(Lo, “Homecoming, Part 2”,第90—93页;亦见伍国庆编,《文坛怪杰辜鸿铭》,第188—189页)。 辜鸿铭用了“再次”这个词,仿佛是说他在求学欧洲之前,曾有过坚实的中国认同。这其实是一种误导。那时他对于中国语文和文化实践的掌握,都只有初级程度。虽然他在小时候就会说“峇峇人”(the “Babas”,译按,即马来亚华裔居民的俗称)通用的厦门方言,但他完全不认得中文字。辜鸿铭是个语言天才,年纪轻轻便已通晓马来语(他的母语)、英语、德语、法语、日语、希腊文和拉丁文,但却直到30岁成为湖广总督张之洞的幕僚,担任协办涉外事务的“洋文案”之后,才正式学习汉文。关于辜鸿铭对于马来语和厦门话的掌握,参见Lo, “Ku Hungming: Homecoming”, part 1, East Asian History 6,(1993),第167页。根据一些传说,张之洞为他聘请名师教授《论语》,作为他的初级汉学读本;还有人说他为了精通汉文而背诵艰涩的《康熙字典》。他的学生在几十年后回忆道,辜鸿铭在黑板上写的中文字,常常不是少了就是多了笔画。大家认为他是汉学家,他也自觉当之无愧;有一回,他的仰慕者依传统的致敬方式请他挥毫题字,他不客气地写了,结果把对方吓了一跳,因为他的字,比例感和空间感都让人无法恭维。张之洞为他延请《论语》教师一事,见黄兴涛,《闲话辜鸿铭》(海口:海南出版社,1997),第24、28、40页。《康熙字典》一事,以及学生论辜鸿铭的笔画错误一事,见伍国庆编,《文坛怪杰辜鸿铭》,第173、175页。挥毫题字一事,见朱传誉编,《辜鸿铭传记资料》第一册,第47页。《辜鸿铭文集》(海口:海南出版社,1996)上册的内页里收录了辜鸿铭的“墨宝”,据此评判,这些观察者并没有说错。 事实上,辜鸿铭的养成教育,承袭的是欧洲经典的文化传统:师承卡莱尔(Thomas Carlyle)的他,英文写作水准据称直逼阿诺德(Matthew Arnold)。最令中国读者感到亢奋的是他的一些事迹,包括他与托尔斯泰(Tolstoy)的书信往来、他接受毛姆(Somerset Maugham)的访谈,以及他风靡欧洲的学界,德国人甚至还成立了诸如“辜鸿铭研究会”和“辜鸿铭俱乐部”等专门研究他的社团。在一些野史趣闻里,辜鸿铭能够在西方人的文化主场里一挫他们的锐气,令对方刮目相看,对于这一点,中国人总是津津乐道。例如,德文程度高到可以译介歌德(Goethe)到中国的辜鸿铭,据说曾经在欧洲火车上将一份德文报纸倒过来阅读,因为他觉得德国文字太简单了,若不倒着读,实在没什么意思。又据说他的英文本领之大,竟曾把《失乐园》(Paradise Lost)倒背了50遍。在这些故事里,本来冒冒失失地嘲弄他的外国人,最后莫不羞愧难当。黄兴涛,《闲话辜鸿铭》,第34—38页。另外的版本说辜鸿铭倒读的是英文报纸,见桑柔,《辜鸿铭的幽默》(台北:精美出版社,1985),第43—44页。还有一个同样主题的小故事:辜鸿铭在北京大学的走廊上如果碰到德国籍教授,他会用德文来批评德国,如果碰到的是英国籍或法国籍教授,同样的就以英文或法文修理那位倒霉的外籍同事(伍国庆编,《文坛怪杰辜鸿铭》,第161页)。于是,辜鸿铭的西方学养,在国人眼里代表了一种民族骄傲。他对古典中文的捍卫,表现在他反对引进白话文学;这个立场虽受诘难,但却说明了一个混种的文化浪子,如何表白他的文化赤忱。北京流传着一句称颂他的话,正足以表现这种国族情结:“庚子赔款以后,若没有一个辜鸿铭支撑国家门面,西方人会把中国人看成连鼻子都不会有的!”辜鸿铭对于古文的观点,以《反对中国文学革命》一文最具代表性,该文收入《辜鸿铭文集》下册,第165—170页。这篇文章首见于1919年7月5日的《密勒氏远东评论》(Millards Review of the Far East),也就是引爆新文化运动的五四事件的两个月之后。转述这句带着沉痛意味的颂词的人,是女作家凌叔华,其父与辜鸿铭相熟,两家曾比邻而居(伍国庆编,《文坛怪杰辜鸿铭》,第138页)。 辜鸿铭的个人经验使他极为敏锐地感受到,在国际社会里,视觉观感如何与国族荣辱联系在一起。胡适这位自由派学者是辜鸿铭的北京大学同事,根据他的转述,辜氏曾说他早年在苏格兰生活的时候:“每天出门,街上小孩子总跟着我叫喊:‘瞧呵,支那人的猪尾巴!’”还有一个故事说道,当辜鸿铭初到英国,在南汉普顿(Southampton)下船到了旅馆,一位旅馆女侍看他留着辫子而误以为他是女孩子,曾试图阻止他进入男厕所。日后,仿佛是向欧洲人挑衅似的,辜鸿铭刻意留起辫子,作为一种表明其中国人身份的“徽章标记——近乎于一种宗教符号——就如同中国的国旗一般”“徽章标记……”是辜鸿铭自己说的话,引自骆惠敏的论文。根据骆惠敏的说法,辜鸿铭在1870年或1871年离开槟榔屿,前往苏格兰求学时,确实留着辫子,但在1879年他搭船从爱丁堡返回槟榔屿和中国之前,便已剪掉它了(Lo, “Schooling”,第50、62页;亦见“Homecoming, Part 1”,第169页)。对于辜鸿铭早年在槟榔屿时是否留着辫子的问题,其他学者不像骆惠敏那么肯定。例如,温源宁说道,辜鸿铭是在新加坡受到马建忠“感召”之后,在19世纪70年代末与80年代初之间的某个时间点,才开始留起辫子,不过温源宁并未透露其资料来源(朱传誉编,《辜鸿铭传记资料》第二册,第2页)。辜鸿铭很喜欢告诉人家他在欧洲因为辫子受人嘲弄的小故事,见伍国庆编,《文坛怪杰辜鸿铭》,第5页;黄兴涛,《闲话辜鸿铭》,第17—18页。。“中国身份”是辜鸿铭有意识地拥抱的认同,是他对于早年受到嘲弄的一种反应;批评辜鸿铭的人,谴责辜氏支持帝制、蓄妾和缠足,却很少探究他的心路历程。本章下一节会再谈到辜鸿铭的极端保守主义,此刻比较要紧的是,对于他如何区别“观人”与“观于人”,我们应该有所认识。 辜鸿铭有一次在报上看到一张令他大为光火的照片,当时为清朝末年,照片里是某位官员盛装打扮的样子,踌躇满志的神情,跃然纸上。他为此写了一篇短文,里面讲到一段关于外表的往事(也许是杜撰),那是年少时期的他在英国念书时学到的教诲。有一天他目睹一位达官贵人,装束极为华丽,衣衫镶着金边,帽子饰以花冠,坐在一辆气派非凡的马车里。正当他目不暇接时,一名仆人自市场中出来,登车扬鞭而去。后来辜鸿铭向他的房东述说他看到的景象,没想到后者告诉他,那位衣着光鲜的绅士其实是仆人,身穿旧衣的那位才是主人:“高贵的人只想观察别人,不想取悦于人,所以衣着朴素。”辜鸿铭在结尾时将这个故事套用到中国的现状:“我们中国风俗,一向贱视优伶,正是因为优伶总是以‘取观于人’为日常功夫。”辜鸿铭,《照像》,收入《辜鸿铭文集》上册,第453—454页。亦见黄兴涛,《闲话辜鸿铭》,第216页;桑柔,《辜鸿铭的幽默》,第158—160页。辜鸿铭对于维多利亚时期苏格兰社会讲究派头的势利风气,非常敏感(Lo, “Schooling”,第53页)。政客夸炫其相片——或者说,想要取观于人——也就是不知贵贱之分。对于观者与被观者之间的权力不平等,辜鸿铭可说相当敏感,这也是何以他要特别突显二者之间的阶级差异。 辜鸿铭虽然强调隐藏或低调,但我们不必把他的话太过当真,毕竟,他在民国时期的北京城里,因为招摇夸示他的辫子而名扬中外。有人认为,辜鸿铭生来就爱唱反调,喜欢做出违逆潮流的举动,尽管引人挞伐,他却乐在其中。他之所以喜爱小脚,或许有部分就是出自这种心理。不过,对于中国传统文化,包括体现它的优秀女性特质,辜鸿铭的捍卫背后还有一种更深层的国族主义逻辑。在两个重要的面向上,辜鸿铭与那些拥护天足的新文化运动者,其实并无二致:首先,他们都相信,女性地位乃是评判一个国家文明高下的指标;其次,对于单方面成为凝视的对象,其中的屈辱含义,他们都有着深刻的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