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伯特•李斯是一位有见识的聪明人,事业有成。他生于1921年,大学就读于欧柏林(Oberlin)学院,后来又赴芝加哥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此后由于成绩优异而留校任教。他在学校里逐级提升,从助教、副教授到正教授,最后做到系主任。他的主要研究领域是劳动经济学,尤其是工会问题,并写作出版了一部力作《工会经济学》。11996年,他离开芝加哥去了普林斯顿大学,不久之后就开始担任高级行政职务。福特总统任命他为工资与价格稳定委员会主席。其后,他重返普林斯顿大学,担任教务长,最后出任阿尔弗雷德•斯隆基金会主席。 在去世之前,李斯为一场研讨会(此前三年,李斯也被邀请参加一场类似的研讨会)撰写了一篇纪念老朋友雅各布•明塞尔(芝加哥学派另一位著名的劳动经济学家)的文章。他利用这个机会回顾了他作为经济学家的一生,他坦率地承认:在他后半生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经历中,他发现,自己早年进行的分析研究里存在致命的疏漏。作为一名管理者,他必须不断地决定什么是公平的,什么是不公平的;而作为一名经济学家,这一概念在他的分析中消失了踪影。 在许许多多的经济决策中,对公平的考虑是一个主要动机,它同我们对信心的感觉有关,同我们有效地开展协作的能力有关。当前的经济学对公平的看法语焉不详。尽管有大量文献讨论什么是公平的、什么是不公平,但是,在解释经济事件时,公平因素在传统上通常只是第二位的。 然而我们坚持认为,如果这样的动机在经济争论中仍处于无足轻重的地位,就有必要对此加以纠正。我们认为,对于非自愿失业、通货膨胀和总产出之间的关系这类基本的经济现象,如果把公平因素考虑在内,就可以容易地给出解释。反之,如果不考虑公平,那么这些现象仍将是不解之谜。我们将在本书第二篇(第八章和第九章)阐述这一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