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商业世界对“成长型公司”这一神奇的词语给予了高度评价。把聚光灯对准那些做出巨大贡献的公司或是那些从现代经济生机勃勃的增长模式中获取巨大利益的公司是完全恰当的。但是,为了避免危险的过分简化行为,也为了能把“成长型公司”一词用于有意义的场合,我们必须牢记以下的建议: 1.成长是一个动态的概念。成长型公司不能是经济变动被动的受益者。在我们的社会仍存在技术壁垒和地理边界的情况下,成长型公司更应是积极的媒介。因此,可以说,仅仅从事化工或电力行业还不够,一个公司“依靠联合”不能成为成长型公司。通用汽车这样的公司可能比很多化学和电力公司存在着更多的成长因素,比如市场创新。 2.认为只有成长型公司才有卓越的赢利能力是一个误解,不过,对于成长型公司而言,赢利能力无疑是一个决定性的判断标准。单单靠产品开发和商品销售中体现出的创新力和雄图大志还不够,凭借创新赢利的能力至少同样重要。 3.一些成长型公司在股市上使用障眼法,给它们的普通股带来了溢价,但这在统计学意义上是非正当的。一个投资者有可能很好地处理这类股票,但是我们有更充分的理由相信,如果能对财务业绩——比如通过赢利增长力的测度得出的结论——作出一个完全中立和客观的分析,他们会处理得更好。在这一领域,再多的研究也不能够降低尽量以合理价格购买股票的重要性。在任意价位上购买股票并期待未来自然而然会有收益是走向令人失望的结局的“捷径”。 实际上,由上述分析得出的最重要的结论可能就是:“成长型公司”这一概念毫无意义。而一只成长型股票只能事后看出来——就是一只上涨的股票。但是成长型公司的概念可以用于识别最具创造性和想象力的管理集团,而且,如果他们的股票是以该公司一个时期赢利增长力的合理比率来估值的话,那么这个比率对其股票未来的增值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