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第三,论并存——心灵在我们观念中知觉到的第三种一致性或不一致性,是同一主体中并存性或非并存性,这一点只属于实体。因此,当我们谈到坚固的黄金时,我们关于这个事实的知识并不多于坚固性,或者能在火中保持不被消蚀的能力,这是一个观念,总是与特定的黄色、重量、可熔性、可展性和在王水中的可溶性结合在一起。而后面这些性质构成了我们以“黄金”一词所指的复杂观念。 7.第四,论实在存在——第四种也就是最后一种是实际的和实在的存在与任何观念的一致性。我认为,我们所具有或者能得到的所有知识都包含在这四种符合或不符合中。因为,我们对任何观念所能做的全部探究,对任何观念所能知道或能确定的一切只是:这个观念与其他观念是彼此同一或不同一的,它与其他观念在同一主体中总是并存或不是并存的,它与其他观念具有这种或那种关系;或者它在心中具有一种实在的存在。因此,“蓝不是黄”,属于同一性方面;“两条平行线之间同底的各三角形面积相等”,属于关系方面;“铁容易受磁力影响”,属于并存;“上帝存在”,属于实在的存在方面。虽然同一性和并存性实际上只是关系,但它们是我们的观念之间的符合或不符合的特殊方式,理应把它们当做专项予以考虑,而不应归在一般关系之下。因为,任何人只要反省一下本书在一些地方所做的论述就会很容易地发现,它们是肯定和否定的极其不同的基础……第2章 关于我们知识的等级 1.直觉的知识——既然如我所说的那样,我们所有的知识就存在于心灵对它自己的观念的知觉,而这种知觉,乃是我们以能力、认识方式所能获得的最高见解和最大的确定性,那么,对知识的明白程度稍加考察,也许并不是不适当的。在我们看来,我们知识的明白程度不同,就在于心灵对自己的观念的符合或不符合的知觉方式不同。因为,如果我们对自己的思维方式加以反思,就会发现,有时心灵直接通过两个观念本身,而不需要任何别的观念的介入,就能知觉到二者的符合或不符合,我想可以把这种知识称为“直觉的知识”。因为在这种情形下,心灵并不需要苦于证明或检验,而是像眼睛知觉到光一样,只需要对它,就能知觉到真理。由此,心灵知觉到白不是黑,圆形不是三角形,三大于二等于一加二。对这类真理,只需要看一眼那些结合在一起的观念,单凭直觉,不需要任何别的观念的介入,心灵就能知觉到。这类知识是人类的脆弱能力所能得到的最清楚、最确定的知识。这部分知识是不可抗拒的,正像明亮的阳光一样,只要心灵对它开放一下,它就立刻强迫心灵知觉到它。而且它绝不允许丝毫的犹豫、怀疑、检验,就立刻使心灵充满它的明亮的阳光。我们全部知识的所有确定性和证据都依赖于这种直觉,人人都会发现这种确定性大得让人难以想像,也就不必再去寻求更大的确定性。因为,每个人都知道自己心中的任何一个观念就是自己所知觉到的那样,而且知道他在其中发现了差异的两个观念是不同的和不完全相同的,他不能设想自己还能获得更大的确定性。谁要求比这更大的确定性,谁就是在要求他所不知道的东西,而这仅仅表明他是存心想做个怀疑主义者却没能做到。确定性是这样完全地依赖于这种直觉,以至于在下面一个等级的知识——我称之为证明的知识——里面,这种直觉在所有这些中介观念的联系中是不可或缺的,没有它,我们便不能得到知识和确定性。 2.证明的知识——下面一个等级的知识,就是心灵间接知觉到的某些观念的符合或不符合……所以,在这种情形下,心灵不能把它的观念放在一起,从而通过对它的观念的直接比较,互相对照或者相互应用来知觉到观念的符合或不符合。因此,心灵宁愿凭借其他观念的介入(一个或多个,随情况而定),来发现它所探究的观念的符合或不符合。这就是所谓的“推理”。例如,心灵要想知道三角形的三内角之和是否与两个直角在大小方面符合,就不能凭直接的观察和对它们进行比较做到,因为不能一次把三角形三内角拿来与任何其他一个或两个角相比较,这样,心灵对它们是否符合就没有直接的知识,没有直观的知识,在这种情形下,心灵就必须找出某些其他三角形三内角相等的角来,发现它们等于两个直角,也就知道了三角形三内角等于两个直角。 3.这种知识依赖于论证——那些用来表明任何两个观念相符合的中介观念就称为“论证”,而凭借这个方法使观念间的符合和不符合清楚明白地被知觉到,就叫做“证明”…… 7.每一步都必须有直觉的明证——理性在证明的知识中每进一步,都必须凭直觉认识到它与它用做证明的下一个中介观念的符合与不符合。若不然,便仍需要一个论证。因为如果没有对这种符合或不符合的直觉,就不会产生知识。如果它能自己知觉到自己,那么它就是直觉的知识。如果它不能自己知觉自己,那就需要中介观?,用做共同的标准,以表明它们的符合或不符合,因此,显而易见,在产生知识的推理中,每一步都有一种直觉的确定性,心灵一旦知觉到它,只需记住它,便可以使我们所研究的观念间的符合或不符合明显起来,确定起来。可是,要想使某个见解成为一种证明,就必须知觉到中介观念的直接符合,凭借这种知觉才能发现所考察的两个观念(其中一个经常是证明的首项,另一个则是证明的末项)间的符合或不符合。这种对中介观念的符合或不符合的直觉的知觉,在证明的每一步骤和进展中,都必须严格地保存在心中,而且必须保证没有疏漏任何一个部分。由于推演太长,所用论证太多,记忆不能总是熟练并且精确地保持这种知觉。因此就造成了这种论证的知识远不及直觉的知识完善以及人们常常把谬误当做证明。 14.对特殊存在物的感性知识——这两种知识,即直觉和证明,是我们知识的两个等级,凡是缺乏其中一个的,不论我们有什么样的确信,也只是信仰或者意见,而不是知识,至少就所有一般性的真理而言是这样。不过,心灵确实还有另外一种用于外界有限事物的特殊存在之中的知觉。这种知觉超出了纯粹或然性的范围,却没有完全达到上述两种确定性之一种,也被称做“知识”。再也没有任何东西比下述事实更确定的了:我们从外物中获得的观念存在于我们心中,这便是直觉的知识。但是,在那个仅仅在我们心中的观念之外,是否还有他物;我们能否由此确定地推论出外在于我们的与那个观念相对应的其他事物的存在,这一点有人认为是有问题的。因为,虽然没有这种事物存在,没有这种外物作用于我们的感官,我们却可以有这些观念。但是,这里我想我们有个明证使我们不致发生那样的怀疑:请问任何一个人,当他白天看见太阳和晚上想太阳时,当他实际尝苦艾或嗅一朵玫瑰或只是想那种滋味或香气时,他是不是不可抗拒地意识到了一种不同的知觉?就像我们看到有一种差别存在于任何两个不同观念之间一样,我们也清楚地看到有一种差别存在于我们通过记忆在心中唤起的观念与通过我们的感官实际地进入我们心中的观念之间。如果有人说:“梦也可以做到同样的事情,而且可以在我们心中产生所有这些观念,并不需要任何外物。”那么,他满可以权当梦见我在这样回答他:(1)如果一切都是梦境,推理和辩论都毫无用处,真理和知识都是虚无,那么,我能否消除他的疑虑,也就没有多大关系;(2)我相信他会承认:梦见在火中与实际地在火中之间有非常明显的差别。
启蒙的时代——15
书名: 启蒙的时代
作者: [英] 以赛亚·伯林
出版社: 译林出版社
原作名: the age of enlightenment
副标题: 十八世纪哲学家
译者: 孙尚扬 | 杨深
出版年: 2005
页数: 271
定价: 17.00元
装帧: 平装
丛书: 人文与社会译丛
ISBN: 9787806579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