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实在本质和名义本质——但是,既然一些人认为事物的本质是完全未知的(这并非没有理由),那么我们不妨考察一下“本质”这个词的几种不同的意义。 首先,本质可以是任何事物的存在,事物借此而为它之所是。因此,事物实在和内在的、但一般(在实体中)是未知的结构(事物的那些可以发现的性质赖此而存在),可以称做事物的“本质”。这也是“本质”一词原初的本来意义,这一点从其词源可以看得很清楚。本质(essentia)在最初的用法中,正是指“存在”…… 其次,由于经院学派忙于探究和争论种和类的问题,使“本质”一词的原初意义几乎丧失殆尽。本质不是用来指事物的实在结构,而是几乎完全用来指种和类的人为的结构。确实,通常我所假设的各类事物的实在结构,而且,毫无疑问,一定有一些实在的结构,是那些共存的简单观念结合体的依托。但是,很显然,只有当一些事物符合我们已经赋予名称的某一个抽象观念时,它们才在那个名称下被归入一个类。每个类或种的本质并不是别的,而只是类名或“种”名所表示的那些抽象概念。我们将会发现这正是“本质”一词在最通常的用法中的含义。我认为这两种本质一个适于称做“实在本质”,另一个适于称做“名义本质”。17.假设类是由它们的真实本质区别开来的,并无用处——如果我没弄错的话,关于有形实体(只讲实体)的本质,有两种意见。其一是这样一些人的意见:他们用本质一词指那些他们不知道是什么的东西,并假设一定数量的这些本质,所有自然的事物都是依照它们而形成的,而且每一事物正是因为准确地分有这一本质而归入这一类或那一类。另外一种更合理的意见是,一些人认为所有事物的不可感知的部分都有一个实在却是未知的结构,从中流溢出我们用来把事物彼此区别开来的可感性质,我们可以根据需要据此在一个共同的名称之下把事物归入不同的类。我认为前一种意见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混淆了我们关于自然的知识。这种意见假设这些本质是一定数量的形式或模型,所有存在的自然事物都受其陶铸并同等地分有它们,而各种动物常有的怪胎的产生,以及人类生出另一种奇怪的后代——畸形儿,给他们带来无法与这种假说符合一致的难题。因为,就像两个具有不同属性的形状分有相同圆形的实在本质是不可能的一样,两个具有不同属性的事物同等地分有同一个实在本质也是不可能的。就算没有别的反对这种意见的理由,它假设本质是不可知的,却又用本质来对事物进行分类,这是毫无用处的,对我们的知识的任何部分都是毫无裨益的。仅这一条就可以使我们对这假设弃之若敝屣,而满足于我们的知识所能达到的事物的类的本质,只要我们认真思考一下就会发现,这种本质,正如我所说的一样,只不过是那些抽象的复杂观念,对这些抽象的复杂观念,我们都曾赋予清晰的一般名称。 18.实在本质和名义本质在简单观念和样式中是同一的,在实体中则是有差别的——在把本质区分为实在本质和名义本质之后,我们可能会进一步发现,在简单观念的类和样式中,它们是同一的,但在实体中,它们都通常是迥然有别的。因此,一个包含着由三条直线围成的空间的形状,既是三角形的实在本质,也是它的名义本质。它不仅是被赋予了一般名称的抽象观念,而且也正是事物本身的本质或者存在——即事物的所有属性流溢出来,并且使它们不可分地联结在一起的基础。但是,如果另外谈到构成我手上指环的那团物质,那么它与三角形的本质显然是不一样的。因为,正是黄金的不可感的部分的实在结构,成为我们在黄金中发现的诸如颜色、重量、可熔性、坚固性等性质的依托;我们不知道这一结构,所以,对它也就没有特殊的观念和作为它的表象的名称。然而,正是它的颜色、重量、可熔性、坚固性等使它成为黄金,或者使它配得上那个名称,所以这些性质便是黄金的名义本质:因为除了那些在性质上与被赋予了名称的那个抽象观念相一致的东西以外,没有任何别的东西能被称做黄金。不过,这种特别属于实体的对本质的分类,我们在以后考虑它们的名称时,还会有机会作更充分的讨论。第4章 论简单观念的名称 11.更进一步解释简单观念为什么不可界定——前面已经说过,简单观念只有通过客体经过各自专门的通路在我们心灵上产生的印象才能得到。如果简单观念不是通过这种方式得到的,那么世界上所有用来解释或界定任何观念的名称的语词就将永远不能在我们心中产生它所代表的观念。因为,词,作为声音,只能产生关于这些声音本身的简单观念:除了通过它们与通常用法中形成的作为符号的那些简单观念的人为的联系以外,它们并不能在我们心中激起任何观念。如果有人还有别的想法,那么,可以让他试一试,看看是否有什么词能给他提供凤梨的滋味,并使他对这种精美的水果有正确的观念。至于他被知那种水果具有与早已由他的味觉所熟悉的感觉对象而在记忆中那种滋味观念的相似性,那么,他可能会在心中体会到那种相似性。但这并不是通过定义赋予我们那种观念,而是通过它们已有的名称在我们心中激起另外的简单观念,而且这个简单观念与水果本身的真实味道仍然有很大的差别。在光和颜色,以及所有其他简单观念中,情形也是一样的:因为声音的意义不是自然的,而只是强加的、任意的…… 12.通过雕像和虹的例子说明在复杂观念中情形正好相反——在复杂观念方面,情形就颇为不同了,它们是由一些简单观念构成的。正是凭借那些代表形成那个组合的观念的词的力量,才在心灵中印入了一些从前不曾有过的复杂观念,并使它们的名称为人理解。如此把各种观念集合在一个名称之下,定义,或者通过别的一些词来指示一个词的意义,便有了一席之地,而且可能使我们理解那些从未进入我们感官范围之内的事物的名称,并且在别人运用这些名称时,我们可以形成一些观念,相应于他们心中已有的观念。条件是定义中的各个名词没有一个不是代表听解释的人在思想中已有的任何简单观念。所以,“雕像”一词可以借助于别的词向盲人作解释,而“图画”一词则不行,因为他的感官只给了他形状的观念,而没有给他颜色的观念,词在他心中不能激起颜色这个观念…… 14.什么时候可以通过词把复杂观念的名称解释清楚——如前所述,简单观念只能借助于经验从那些适于在我们心中产生知觉的客体中得到。通过这种方式,当我们心中充满了简单观念,知道它们的名称时,我们便能界定并且通过定义理解由这些简单观念构成的复杂观念的名称……第6章 论实体的名称 6.确实,我曾经常提到,各种实体中的实在本质与关于它们的抽象观念——我称之为它们的“名义本质”是不相同的。所谓“实在本质”,我指的是任何事物的实在结构,这种实在结构是结合在名义本质当中,经常被发现是共存的那些属性的基础。这种独特的结构是任何事物内部都具有的,与任何外在于它的任何事物都没有关系。但是,即使是在这种意义上,本质也是与类相关联的。而且必须假设一个类。因为,它作为属性所依赖的那种实在结构,必然要假设一个事物的类,这是由于属性只属于类,而不属于个体。例如,如果假设黄金的名义本质是具有如此独特的颜色和重量,具有韧性,可熔性的物体,那么它的实在本质便是那种物质的各部分的结构,这种结构是以上性质及其赖以结合的依托,而且也是它在王水中的可溶性,以及其他与那个复杂观念相伴随的属性的基础。这便是本质和属性,但它们都立基于对被认为是不可变的类或者一般的抽象观念的假设之上。但是,并没有个别的一团物质是以这种联结在一起的性质中任何一个为其本质,或者不能离开它的。 如果说面包只是我头脑中的一个观念;因此当我吃面包时是在吃一个观念;这种说法忘记了我的身体和吃的动作同样也都是一些观念;因此,“我正在吃面包”就等值于“一个被描述为‘我正在吃面包’的经验(一些观念)正在发生;并且如果这个经验(这些观念)不是正在发生,则‘我正在吃面包’就不是真的”。这一谬误的产生是由于虽然把面包“还原”为“观念”,同时却仍然把身体和吃的动作保留在“未还原的”和“实在的”状态,并与现在所谓虚幻的面包相对照。 ① 现代关于“逻辑虚构”或“逻辑构造”的学说正是从这里发源的,这种学说主张,关于表面上独立于经验的实体——从政治“实体”,比如法国、英国宪法、证券交易所、美国民主制、俄国革命,到各种物体与事件,比如桌子、虹、地震、心脏病、手枪射击——的一切陈述,都可以完全翻译为不包含任何实体而只包含经验观察者的实际经验或可能经验的陈述。这样一来,所有那些假定物质客体、政治“模式”、“有机整体”等等是组成世界的不可消除的终极成分,并把这一点设想为彻底经验论的致命障碍的哲学,它们自己都被这种威力无比的紧缩通货的武器炸毁了。这种学说已不再像它从前那样令人生畏了,它在现代经验论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 最后,贝克莱认为我们关于他人的自我的知识不是根据“观念”(这会与唯我论相契合),而是依据类推——推想某些不是我们自己却又与我们相似的观察者可以存在的见解,这不是他所定义的“观念”——他的这种观点是一个具有基本重要性和独创性的洞见,休谟和罗素由于(正确地)认为它是贝克莱思想中的一个矛盾,而没能够从中获益,这应算做他们自己的损失。 贝克莱对逻辑学以及今天称做“语言分析”的贡献是很大的。但是,他在哲学史上永恒的重要性仍然在于他毫不含糊地坚持主张:任何声称是关于存在于外界的物理对象的陈述,如果它可能有意义的话,都必定通过某种方式“可以还原为”或“可以分析为”关于直接感官经验内容的陈述。时至今日这一点一直是经验论者的感觉理论的主要论题。在这个论题的种种困难当中——这些困难导致了经验论者的很多晦涩的形而上学——包括一些未能取得一致意见的问题,如:分析(或还原)或者直接感官经验的内容这些说法究竟表示什么意思。在化学或数学中,“分析”一词具有一个精确的意义;而哲学家对它的使用却常常是依据某种未明确定义的类比。 一种为人们广泛主张的关于感官知觉的现代哲学理论即现象主义,在很大程度上更要特别归功于《人类知识原理》中的一句话:“我说我写字用的桌子存在,这就是说我看见它并且摸到它;假若我走出书房以后还说它存在,这个意思就是说,假若我在书房中,我就可以感知它,或者是说,有某个别的精神实际上在感知它。”换言之,说某个现在不被感知的东西存在,也就是说,假如一个观察者处于适当的位置,他就会感知它。贝克莱自己并没有沿着这条思路继续研究。对他来说,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不被感知的对象的持续存在是借助于上帝而得到保证的。但是J.S.穆勒采纳了这一建议,他把物理对象描述为“感觉的恒常可能性”,而现象主义是对这一分析的发展。根据现象主义,每一个关于物理对象的有意义的陈述都可以翻译成一组关于“感官资料”的假设的陈述,即,假如观察者处于适当的位置(不论任何观察者是否在事实上处于适当位置),他就会获得这种感官资料。现象主义者希望以这种方式为贝克莱的经验论的论题(把关于物理对象的陈述变为直接感官经验陈述的完全“可还原性”)提供保证。这一希望还没有实现;为探讨“还原”的不同程度的似合理性而做的努力或者仍在继续进行,或者已导致提出各种精致的解释,以说明为什么这种还原虽然在实际上不可行,但这一点却不会造成(至少在理论上)对于这个学说的致命威胁。这一问题仍在激烈争论之中。
启蒙的时代——12
书名: 启蒙的时代
作者: [英] 以赛亚·伯林
出版社: 译林出版社
原作名: the age of enlightenment
副标题: 十八世纪哲学家
译者: 孙尚扬 | 杨深
出版年: 2005
页数: 271
定价: 17.00元
装帧: 平装
丛书: 人文与社会译丛
ISBN: 9787806579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