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望穿秋水,时时期待“公益领袖”的出现,在一些会议上,也经常会见到“寻找中国的卡耐基”这样的口号。在卡耐基眼里,自己的巨大财富并不属于自己,而是代替全社会“保管并分配这些财富”,所以必须在有生之年把财富返还给社会。多赚钱是一种能力,花好钱则是一种责任。如电影《蜘蛛侠》里的箴言所揭示,“能力越大,责任越大”。 与此同时,你又不得不承认,在今日中国,这些以慈善为己任的“蜘蛛侠”被束手束脚,难以施展平生抱负。 谈到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这样区别法国大革命前后世界政治的分野:“在法国,凡是创办新的事业,都由政府出面;在英国,则由当地的权贵带头;在美国,你会看到人们一定组织社团。”如今,绝大多数国家的慈善事业都是通过社会来完成,即使是托克维尔当年批评的法国,也早已翻过政府主导社会的沉重一页,让权利个体在社会的自我组织中生根发芽,实现互相救济。 回顾改革开放的“光荣三十年”,体现在慈善事业方面的一个重大变化莫过于:随着中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政府渐渐由全能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过去由政府代办的慈善开始向社会组织转移,各种非政府、非营利性的民间公益组织正在成为推动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论及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一个共识是,政府有必要通过立法,鼓励和引导非营利组织及其所兴办的公益事业的发展,通过政府向运转规范、廉洁高效、声誉优良的非营利组织购买服务,委托它们为政府向社会提供服务,促进和引导非营利组织的自我管理;通过向社会特别需要的社会救助、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保等非营利组织提供资助,引导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正确方向;通过税收优惠措施,引导社会资金向公益事业领域转移。 慈善活动被视为市场分配、政府分配之外的第三次分配。近三十年来,中国贫富分化加剧,通过慈善事业完成社会财富的再分配,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化解时代危机,无疑是当务之急。以“善款抵税款”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实际上也意味着国家向社会让权,即将原属于政府的财富分配权力交还给社会,以完成国家与社会的共同治理。与此同时,对于着眼于“收复权利”的中国社会而言,让政府从慈善领域淡出,也是避免政府将募捐变成另一种“税收”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