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摘要 民族主义是有关民族国家的理论,因此它对于现代世界的影响非常巨大。“民族”与“国家”这两个语词经常被混淆。“民族”是一个社会学语词,指的是彼此之间具有一种融合感的一群人。“国家”是一个政治学语词,它包含了四个元素:人民、土地、政府和主权。 国家的诞生可能是出于实际的理由。但有几个在历史上很重要的关于国家起源的理论否认了这个可能的事实:自然说将对人性的定义奠基于国家的存在上;武力说认为国家是由于强者强加其权力于弱者而产生的;神权说则主张某一特定人群是上帝的选民;而君权神授论则视国王为国家的拟人化象征;社会契约论主张人民是合法政治权力的来源。 随着民族国家的出现,作为其意识形态凭借的民族主义亦随之被发展出来,而爱国主义则演变成对民族国家的忠诚表现。民族主义被用来作为衡量与评定人群和政策的一种参考架构及评量标准。它是自我认同的一种主要形式,因此它既可以团结人群,也可以分化人群。 民族主义要求人们认同其民族群体的利益,并支持创建一个国家,即民族国家,来维护这些利益。自法国大革命以来,民族主义日渐普及。左派拥护它作为改善公民福祉的工具,而右派则利用它来鼓吹团结与安定。冷战的结束,让许多过去受苏联控制的人们纷纷起而宣示其民族自决的权利。然而在此同时,西欧及北美国家却采取步骤走向国际联盟,而伊斯兰世界也操弄着“一个庞大、反动的泛伊斯兰国家”的理念。虽然民族主义能产生积极的影响,但它的狭隘视野预示着为争夺宝贵资源而起冲突的危险。 一、民族主义的重要性 民族主义(nationalism)是所有意识形态中最古老的,且无疑是最具致命性的。这一概念在当代政治中的重要性堪称无以复加。在过去两百年中,民族主义是最具威力的政治理念。它对于现代社会的每一个人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人们会赞许以国家为名所追求的政策,但同一行动如果诉诸其他理由,则可能会遭到谴责。在国家的名义下,数以百万计的人们被牺牲和死亡,财产被摧毁,资源被掠夺殆尽。然而,个体也基于民族国家之故而获得崇高的升华,并且对人性做出伟大的贡献。正如我们将在下文中看到的,民族主义的强大威力使它几乎支配了其他每一种理念体系。事实上只有无政府主义是否定国家的,而且只有某些极端的无政府主义是完全否定国家的。当然女性主义者、环保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对国家感到不舒服,因为他们往往呼吁全人类,而不是丹麦、巴西、印度尼西亚,尤其是冈比亚。在所有其他意识形态中,国家均占有一席之地,而且在某些主张中,国家占据了支配性地位。近期在某些地区,民族主义的诉求又再度兴起,而过去一度是由团结一致的人民所组成的国家,如今却因不同人群的相互冲突与竞争的需求而陷于分崩离析。因此,我们在本书中优先探讨民族主义是有必要的。不过,在对民族主义进行思索之前,让我们先来审视一下对于了解民族主义至关重要的两个语词:民族与国家。 3.1 民族与国家 “民族”(nation)一词经常被当成“国家”(state)或“国度”(country)的同义词来使用。严格说来这是不正确的,但这种误用经常见诸政治领袖和一般民众。准确地说,“民族”一词不具有任何政治含义。事实上,民族的概念并不是政治性的,它是社会性的。即使一个民族并不属于在某个特定的国家或者拥有一个政府,它仍然是一个民族。当一群人基于语言形态、族裔关系与文化遗产的相似性,或甚至只是地理上的接近性,而结合在一起时,便形成一个民族。 或许令一个民族结合在一起的最常见特征便是族裔背景。一个人的国籍经常以其族裔而非公民身份来表达。因此,当我们在美国问及某些人的国籍时,尽管有些人会回答“美国人”,但忠诚的美国公民表示他们是“荷兰人”或“华人”或“哥伦比亚人”,也是司空见惯的事。这些人把“国籍”当做一种文化的或民族的语词,而不是一种政治陈述。然而,以族裔背景作为一个民族的基础,这点并不意味着同一民族的成员必然都具有血缘上的关系。瑞士、美国、俄罗斯均包含了数个族裔群,而且大多数的族裔群都有着鲜明的文化差异。事实上,俄罗斯几乎包含了100 个各自有别且差异显著的族裔群,他们多数在俄罗斯立国之时(或更早)便已居住在现今俄罗斯境内。 即便我们可以从一个民族的族裔组成明确地辨识它,但是该民族的人群却可能分化成数个不同的国家。日耳曼民族便是一个例子。基本上,日耳曼人构成了德国人口的主干,但是奥地利人和荷兰人也是日耳曼人,更不用提瑞士境内数个省份的日耳曼居民。而犹太民族则是另一种例子,它长久以来都没有一个可称为祖国的国度。数千年来,犹太人在强烈的文化模式与族裔关系的联系下,始终维持着他们的民族认同,但是他们没有自己的国家,因此只能生活在由其他民族群体所支配的国度里。虽然犹太人之间一直流传着一种民间传说,许诺他们将来可返回故乡,但是在巴勒斯坦地区建立一个犹太国家的运动(该运动以犹太复国主义运动著称),直到19 世纪都没有进展。1948 年以色列国家终于建立了,许多犹太人纷纷离开他们先前所寄居的国家来到这个新国度。现今,有600万人居住在以色列国家境内,但还是有许多犹太人居住在其他地方,例如在俄罗斯和美国均有为数不少的犹太人。 和犹太民族正好相反的是波兰民族。波兰人在历史上有很长一段时间都属于一个国家。然而,1797—1919 年,波兰不再是一个政治实体,它被邻国俄罗斯、普鲁士和奥地利所瓜分。然而,波兰国家的消失并未使波兰民族走向灭亡,凭借共同的语言、知识传统、历史、地理和宗教的联系,波兰人仍然维持着他们有别于其他民族的认同。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波兰国再次被建立起来。在经历一段短暂的独立后,波兰又被纳粹和苏联所占领。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直至1989 年,波兰由一个苏联支配的共产主义政府所统治。我们可以说,波兰人所承受的这种政治卑微地位以及外国势力的支配,强化了波兰人之间彼此同属于波兰民族的感情。 另一方面,尽管一个民族并不必然被组织到任何一个特定国家,但一群人由于居住在同一国度内而彼此认同,因而独自演进成为一个民族,这种情况的确是可能的,瑞士便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瑞士人是由德国、法国、意大利等族裔所组成的,但数百年来隔绝在阿尔卑斯山区的经历,大大有助于他们形成一种非常强烈的瑞士民族认同感,尽管人群间的文化差异仍然相当鲜明,而且各种文化都受到提倡与维护。 不过,仅仅地理位置上的接近,很少足以将分散的人口锻造凝聚成一个民族。伊拉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英国人在20世纪初,将伊拉克人民的族群复杂性抛诸脑后,建立了伊拉克。伊拉克由三个主要群体组成:占人口60%的什叶派,以及各占人口20%的逊尼派和库尔德人。使事情更为复杂的是,这些人发现他们被相互竞争的部落、宗族、阶级和政党进一步分割。 尽管一些人效忠于伊拉克国家本身,但是更多的人与这些群体联系更紧密。逊尼派人数处于少数,却在政治上主导了这个国家,而且他们拒绝失去他们的特权地位;库尔德人(我们将在后文中更详细地说到他们)希望至少自治,也许还会要求独立;什叶派则不出所料地要求与他们人口份额相匹配的权力。在本书写作时,形势的复杂似乎使小布什政府的政策制定者都困惑了。让人费解的是,这些人在2003年美国占领伊拉克后表述了他们的个人诉求,但是那儿的美国占领者如此笨拙地处理这一工作,以至看起来美国无力阻止伊拉克分裂并滑向可怕的内战。或许,小布什应该明智地留意老布什1991年结束海湾战争时的分析。老布什决定停止向巴格达进军,因为担心将萨达姆•侯赛因赶下台可能会使伊拉克陷入危险的不稳定,并将整个中东拖入其中。 政治也可能是民族认同的一个来源,不过源自政治因素的亲和性不太常见。事实上,在相对新兴的国家中,政治可以作为相对表面的一个统一焦点;但如果时间够长,文化往往会取代政治而成为联系古老民族的因素。美国便是一个例子。美国人有着非常强烈的民族认同感,但究竟是什么因素将美国人民紧紧拉在一起?作为一个有着复杂人种差异的民族,族裔特征肯定不是让美国人成为一个民族的关键。虽然美国人说着共同的语言,但是对于将美国人塑造成一个民族,英语仅扮演着边缘性的角色。事实上,不可能确定任何文化特征有足够的内聚力成为美国民族认同的基础,美国民族是建立在对特定政治因素的共同信念之上。它由普受支持的概念所熔铸而成,这些概念被同化在这个国家的理念当中,例如国旗、国度、民主、自由、平等、包容等。事实上,美国民族是建立在美国这个国家之上。虽然大多数的美国人不认为他们自己是政治的存在,但美国人主要是通过国家的背景发现他们之间彼此相系,这一事实的确让美国人变得非常地政治化。 与美国形成对比的另一典型例子是苏联。苏联曾尝试经由政治手段来创造一个民族,结果没有成功。1917—1991 年,苏联是一个由近120 个不同的民族群体所组成的单一国家。苏联领导人以马列主义为黏合剂,试图将这个世界性的社会塑造成一个被称为“新苏联人”的单一民族。然而,这个国度里的各个民族群体顽拒同化,他们宁愿保持他们传统的独特民族认同。最后,在80 年代末,在共产主义体系开始瓦解之际,苏联领袖戈尔巴乔夫放松了共产党对苏联社会的钳制。在获得这一新自由后,苏联境内数十个民族群体纷纷高声宣告他们各自的民族认同,有许多民族甚至要求政治独立的权利。到1991 年,苏联垮台了,取而代之的是15个独立的国家。但是这些新国家境内的较小民族群体也找到了他们自己的民族认同,因而要求独立,或至少是自治权。车臣试图脱离俄罗斯而独立,加告兹土耳其人想要从摩尔多瓦获得自由,格鲁吉亚则力抗阿布哈兹和南奥塞梯少数民族的分离主义运动。尽管这些地区中的大多数杀戮行为已经结束,或至少是暂告一段落,但这些纷争的解决将需要花费数十年的时间。不过就本书而言,此处的重点在于:苏联的情况不同于美国,政治单一因素的力量尚不足以压倒各个民族群体的身份认同,因此无法将它们合并成一个单一民族。 由此可见,“民族”一词并不必然具有政治含义,而“国家”一词则不然。虽然在美国“国家”(state)一词和“州”是同义字,例如路易斯安那州(the state of Louisiana),但这个词的传统用法则与“国度”(country)为同义词。国家正常来说包含四个要素:人民、领土(只与特定国家相关的一个确定地理空间)、主权(特定领土范围内的最终合法权威)和政府。一个民族的人群可能分布于全球各地,而且一个民族的存在并不必然取决于它与特定地域的关联性。(例如,库尔德人为数约两千万,但他们在土耳其、伊朗、伊拉克、叙利亚等国境内都是少数民族,因此库尔德人可以说是不拥有自己国家的最大民族群体。)然而,所有的国家都有清楚的领土边界,而且这些土地均由政府所管辖;从法律上说,政府对于边界范围内的所有人群都拥有最终的合法权威。国家与民族唯一的共同特征是人群。当一个民族的人群设法建立他们自己的国家时,由此产生的政治实体就是民族国家,它在现今世界中的重要性无与伦比。 3.2 民族国家 民族国家已是现代人群主要的政治组织形式。事实上,以政治观点来说,现代社会的定义部分便是指形成一个民族国家。民族一语象征着一个民族的统一,国家则是民族统一的政治化。在20世纪,民族自决(n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一个民族群体组成自己的民族国家的权利)已是最受普世承认的原则之一,然而库尔德人的困境显示该原则仍未能受到完全的遵守。自20 世纪末以来,民族的数目增加了三倍多,如今总数为220 个。民族国家已经成了人群团结的焦点,人们通过民族国家认同他们自己,并用以评估政治事件。人们对于民族国家的认同一般都相当强烈,因此政治领袖通常只需宣称某一特定行动是基于民族自我利益,便足以说服大多数国民认可该项政策的正当性。 这种简化的道德具有的威力和权威相当惊人,但也非常令人困扰。想想看:如果民族国家的政策主要是根据民族自我利益来制定,并由此取得正当性,那么在一个资源日益消减的世界中,民族国家之间的冲突几乎是不可避免的。民族自我利益使社会的自私心受认可的程度上升到社会中的个体从未达到的地步。如果每一个民族国家的政策主要是根据“对国家而言什么是最好的”来决定,那么许多这类政策必然会遭到其他民族国家基于他们的民族自我利益的反对。在这样的环境下,世界的整体利益不会得到考虑,竞逐褊狭政策的国际冲突将无法避免。 虽然民族国家体系有着近视短利的固有特征,要注意的是,尽管它在今日世界是一种支配性体系,但从历史上看,它却不过是近代以来才出现的权威性政治组织形式。在采用民族国家的形式之前,人类曾聚合成各种形式的政治组织,其中较早的形式包括部落、城邦、帝国和封建国家。由于在人类曾采用过的一系列主要政治联合机构中,民族国家不过是最近期的一种,因而预期民族国家的用途终将边际化,并借此倡导衍生出另一种机构来取代它,应该是相当合乎逻辑的。不过就目前而言,民族国家仍保有其支配性地位。 除了上述的说明外,在美国,“民族”(nation)与“国家”(state)这两个语词各有其特别的意义。在美国以及数个以美国为典范的拉丁美洲国家中,“state”一词有两种意义:其传统上意味着“国度”;或者如我们先前曾提及的,作为“州”的同义字。而且更为复杂的是,美国人使用“nation”一词来指代联邦政府。因此,美国人是宣誓效忠于国旗、美利坚合众国和联邦政府。国会是美国的联邦立法机关,而且联邦法律高于州法律。 3.3 国家起源论 虽然没有明确的证据,但我们目前可以相当确定,国家形式的出现是由于社会对它有实际需求。随着农业的发展,人类改变了四处游荡的游牧生活,私有财产变得重要起来。国家形式的演化而出,可能是作为组织社会以使资源开发与分配最大化的一种手段,因为当人们不再四处迁徙后,资源的获取便开始局限于固定区域。而且,国家的工具(法律和政府)可用于界定、保护和转移财产。然而在早先的时代,哲学家和神学家则采取一些更具政治强制性的途径来解释国家起源,以利于使公民的忠诚度最大化。这些神话里头或许有一些真实的成分,但大多数显然都是谬误,甚至是荒诞不经的。然而不管真实与否,这些理论都曾让人们深信不疑,并曾激发起人们的政治行为。以下我们将探讨几个最重要的国家起源论。 自然说 政治学之父亚里士多德是国家起源自然说(natural theory)的先驱。他相信人应该始终追求道德的完美;虽然人类可能从来无法达至道德完美的境界,但追求该目标,是人所追求的最高贵目标。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说法,人天生是社会的存在;换言之,人会自然地聚集在一起,并且彼此互动而形成社群。这种群聚现象的发生,不仅仅是基于生物上的需要,事实上,社群是人类实现的必要条件。而国家则是正式的人类社群组织。国家的形成是人们互动的自然倾向所产生的结果。亚里士多德坚信,国家是社会的自然环境,因此他宣称:人只有生活在国家之内才能够成其为人;未生活于国家内的个体,“不是禽兽便是神”,国家是让人成为真正的人的唯一环境。在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中,国家是核心机构,它不仅是人类互动的自然倾向的展现,也是个体达到道德完美的媒介。雅典最受景仰的政治家伯里克利(约公元前495—前429),也以不同的方式表达了相同的理念,他说:“只有我们雅典人将那些对公共事务不感兴趣的人视为无用的,而不是无害的。” 对古希腊人而言,国家不仅是一种自然现象,它还具有极为重要的特征。当个体因互动而组成一个国家时,这个国家实际上比任何单一的个人或团体都要崇高。国家是独立于其所管辖的人群以外的一个实体,它拥有自己的生命、权利和义务。这种国家有机论(organic theory)后来得到各方人士——例如托马斯•阿奎那、卢梭和墨索里尼等——的支持。而现今的左派,也时常提及有机社会。 武力说 武力说(force theory)实际上包含了两个学派的思想:否定论与肯定论。最早的学派是否定论的,可追溯至远古时代。根据该理论,国家是由征服与武力所创造的;它源自强者对弱者的武力压制。因此国家是一件邪恶的事物,可以用正当理由来加以抗拒。可想而知,数世纪以来这种看待国家的否定态度,一直是革命团体的教义,例如早期的基督徒抵抗罗马帝国,中世纪的神学家试图让世俗权威臣服于宗教权威,乃至民主斗士身先士卒反抗君主专制等等。 武力说的肯定论发展于19世纪的德国。直到19 世纪末,意大利和德国始终因为国内的政治分歧和国外的压力,无法统一成一个现代化的政治单元。然而,自拿破仑战争以来,一种民族主义精神逐渐在德国孕育,并由于其倡导者遭遇的挫折而日益高涨。 国家起源武力说的肯定论主要是由黑格尔和尼采所提倡的,他们的理论构成了现今所谓的国家主义(statism)的基础。他们声称,国家实际上是由武力所创造的,但武力并不是一件邪恶的事,而是使国家变得威严的特征。我们不仅不应该逃避武力;相反的,我们应该视其为社会的主要价值。正如尼采所说,武力本身即为其存在的正当理由,因为“强权即真理”。国家是强者凌驾弱者的权力的制度化,而且它仅是依照事物之应然来加以安排。根据这些理论家的说法,弱者应受强者统治;所有的自然事物都凸显出这种优先性。 一些黑格尔和尼采的追随者主张,国家是最强大的人类组织形式,因此它高于一般道德或伦理的约束,同时也比任何个体更崇高。它不受诸如个人权利这类无足轻重的事物所限制。(在第五章中读者将会看到,18世纪的爱德蒙•柏克也持有相似的国家优越于个人的观点。)虽然无论黑格尔还是尼采都不会赞同法西斯主义或纳粹主义,但他们的武力证实行动的学说,却被墨索里尼和希特勒用来追求自己的目的。在第十章中我们将会回过头来讨论这些19 世纪哲学家的理念,此处要指出的是,这种有关国家起源的武力说,可能是最极端的民族主义例子。它将国家置于个人之上,并且赋予政府一种任何个人或团体都无法与之平起平坐或超越其上的地位。因此制度本身拥有独立权力,处于其下的人民是不能加以过问的。国家是自足的存在,它本身是一个有机的个体,它是全能的、无所不包的。 神权说 神权说(divine theory)可能是最古老的国家起源论,它所依据的是一个相当常见的假定:有一些人是上帝的选民。 例如,扫罗被上帝的先知撒母耳涂抹了圣油,并且领导“上帝的选民”战胜了非利士人。此外,阿拉伯人打下一个庞大的帝国,十字军入侵中东,都是以“真正的宗教”为名进行。而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者也和犹太人一样,宣称他们是上帝的选民。同样地,日本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坚信大和民族是受太阳女神(天照大神)眷顾的,并且认为他们的天皇即是天照大神的嫡系后裔,因此他们愿意为天皇的主张牺牲,因为这样的殉难能使他们获得拯救。这种信仰在日本的政治上,仍然能够取得共鸣。日本首相森喜郎在2000 年时宣称日本是以天皇为中心的“神国”,这种论调在日本海内外引起了巨大的反对声浪。 早期的基督教神学家即利用国家神授的理念,来谋求自身的利益。早期的教父如圣安布罗斯(Saint Ambrose,340—397)、圣奥古斯丁(Saint Augustine,354—430)和教皇大格列高利(Pope Gregory the Great,540—604)等人,都主张宗教权力与世俗权力是各自独立的,但两者都来自上帝。这些思想家对于国家与教会关系的态度,均显得模棱两可。奥古斯丁与安布罗斯都曾暗示,国家应臣服于教会的精神领导,但两人均不愿意过于强调这一点。而格列高利则认为,在所有世俗事务上,教会应顺从于国家。于公元492—496 年间担任教皇的格拉修斯一世(Gelasius I),首次提出了双剑论(two swords theory)来诠释中世纪的国家与教会关系。根据该理论,宗教权力和世俗权力对于人类的生活都是不可或缺的,但是这两种权力不能集中在同一个人身上。两种权力的主要功能都是帮助人类获得拯救。国家的功能在于协助铺设通往天堂的道路,提供和平与秩序,并且创造人们能够最好地服侍上帝的环境;教会则负责发展出真正的精神教义,并指引人们通往神圣的目标。 早期的基督教教父们没有人会不同意这些说法。然而,格拉修斯一世进一步宣称,教皇应高于国家。他率先主张教皇在教义问题上是无可批驳的。此外他坚称,既然教会与国家的主要责任都是帮助人们获得永恒的救赎,因此当国家与教会这两个基本机构发生争执时,作为精神之剑的教会应略高一筹。著名学者索尔兹伯里的约翰(John of Salisbury,1120—1180)甚至比格拉修斯一世更进一步地表示,所有世俗权力实际上都来自教会。任何支持这一理论的人都不会质疑教会相对国家的优越地位。 在整个中世纪,罗马天主教会普遍被视为“双剑”中地位较高者,而世俗君王们虽然不情愿,一般也都接受这种观念。然而,文艺复兴的知识进展,却逐渐导致宗教与政治的变迁。各国的君主纷纷宣告其对世俗事务的权威。与此同时,宗教改革也对教皇的宗教专制主义提出了挑战。 拉近一点说,天定命运(manifest destiny)的概念,也曾被用来暗示美国对北美大陆和部分太平洋岸的征服是上帝所认可的。摩门教的教义教诲道,美国宪法是神所启示的,一首流行的爱国歌曲则唱颂着:“上帝的恩宠泽及汝身。”甚至里根总统在1983 年称苏联为“邪恶帝国”,小布什总统在2002 年提及“邪恶轴心”等等,都让人嗅到神权理论复起的味道。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有关国家起源的神权说,总会在某一时候获得广泛的支持。它地位最崇高的时期,或许便是在战争期间。很难找到一个战时社会,其领袖不是通过宣称上帝站在自己这一边,来巩固其军事决心。事实上,经常可见的情况是,交战中的每一方都坚称自己得到神的许可。你能否想象战争中有一方不相信上帝的存在,甚至认为上帝是支持敌方的?这种情况岂不相当可笑。交战的双方都一以贯之地宣称上帝支持本方主张,由此可见在宗教社会中,上帝的观念在政治上具有何等的威力。 关于神权说我们可以得出三个通则:(1)事实上每一个民族都曾在某一时候视自身为上帝眼中高于其他人的“选民”;(2)神的选择一贯是自我认可的,“上帝的选民”都是自己发现自己的独特地位,而不是由那些未获选的民族来指认他们;(3)这种崇高地位的发现,通常发生在行将对抗他人之际,例如征战;而这类行动如果没有自我宣称的优越性,几乎难以取得正当性。 君权神授论 支持君主专制者和挑战宗教集权制者,顺理成章地在君权神授论(divine right of kings theory)上会师。这一主张的提出,是为了与古老的双剑论相抗衡。法国思想家让•博丹(Jean Bodin,1530—1596)提出的国家起源和主权理论,则赋予了该理念一个哲学的门面。 一些早期的基督徒信奉最初的赠与理论(original donation theory),而这种理论多少与君权神授论相容。该理论主张,亚当和夏娃的堕落以及他们被逐出伊甸园,使上帝应许了亚当统治世俗国家的权利,其后所有的国王都是亚当的继承人。 就像古人一样,君权神授论的信奉者相信所有的权力都来自上帝,但与神职人员不同的是,他们主张上帝明确地选定了国王,并授予他绝对的权力(不受臣民节制的权威)。新教改革家马丁•路德(1483—1546)和加尔文(1509—1564)等人,也加入了专制君主论者的阵营,提出了消极服从(passive obedience)的理论。宗教改革者与专制君主论者都认为政治权力来自上帝,而被挑选出来执掌政权者,其社会地位高于一般人民。因此,即便是一名暴君,人们也有服从他的义务,因为他是上帝在尘世的行政长官。有罪的国王将由上帝令其负起责任。 这一理论有极其惊人的影响力。国王宣称其合法性同时来自神的权威和公民权利,从而在一个宗教时代拥有极大的权力。拒绝服从国王者被视为异端与叛逆。法王路易十四的专制君主制便是以该理论为基础,而英国的斯图亚特王朝遭到驱逐,也是因为该理论之故。事实上,君权神授论在20 世纪仍然有其重要性。例如俄国沙皇尼古拉斯二世(约1894—1917)便相信他与上帝之间有一份特别的盟约令他来统治俄国,他抗拒民众对他的权力加以任何限制,因为他认为这是触犯了上帝的信赖。如果他能够知道变通,1905 年和1917 年的俄国革命或许可以避免。 由于君权神授论是国家主权者建构其权力的基础,它对于民族国家体系的发展相当重要。但或许同等重要的是,人民主权与民主理论为了反对君权神授论而发展起来。 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social contract)的理念可追溯至数千年前,它主张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一致同意他们各自的角色,并且对彼此负有义务。虽然对契约的诠释随时间而异,但(也许并不让人吃惊地)统治者普遍比被统治者更受益于该理论。不过该理论通常也隐含着“统治者在被统治者的同意下进行统治”的理念。 国王利用君权神授论宣称他们的权力不应受到任何限制,因此专制君主制的反对者必须寻找其他的论据来对抗这个强有力的理论。发展于17、18 世纪的社会契约论则以人民主权(popular sovereignty)的概念为基础,即主张人民是国家权威与合法性的最终来源。 社会契约声称,当全能的或拥有主权的人民协议创建一个国家并且赋予国家的统治者某些权力时,契约即告成立。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理论并不主张国家是由自然的人类冲动所创造,或者是由上帝授予权力,而是主张国家是由社会中的人群以深思熟虑和理性的行为所创造的。这个论点是社会契约论者共同的主张,但是对于契约所创造的精确政府形式,以及拥有主权的人民对于政府权力所能施加的限制,他们之间并没有一致的看法。 我们将在第四章中对社会契约论做更完整的讨论。值得注意的一点在于,社会契约论是民族主义意识形态的主要促进者。因为根据社会契约理论,组成国家的所有个体创建了国家,因此国家为人民所有,同时人民也是国家的一部分。人民与国家之间这种密切的交互关系,正是民族主义的基础。虽然社会契约论赋予了个体一个重要的角色,但它同时也表示,个体组合而成的整体与其个别的组成部分相关,但不相同;而且根据某些理论家的说法,整体较诸其组成部分的总和拥有更大的权力与正当性。①
意识形态起源和影响——一、民族主义的重要性
书名: 意识形态起源和影响
作者: [美] 利昂·P·巴拉达特
出版社: 世界图书出版公司
原作名: Political Ideologies: Their Origins and Impact
译者: 张慧芝 | 张露璐
出版年: 2010-4
页数: 337
定价: 42.00元
丛书: 后浪大学堂
ISBN: 9787510017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