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科学的起源和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要探讨它的发展,其实不见得需要有文字记载与叙述,“凡走过的,必留下痕迹”,经由出土的文物,不仅可以发现史前人类为了生存所做的努力,也可以了解其手艺的精巧。下面的照片不只能印证我的说法,更会让大家赞叹人类的袓先竟能在那样贫乏的资源下从事困难的外科手术。 照片里的人类颅骨的共同特征是都被打了洞,医学上的说法是,他们都接受了所谓的“颅骨环钻手术”(trephination),有些骨头的历史甚至可以追溯到公元前5000到10000年。 以现代的外科技术而言,这类的手术仍有一定的难度,需要在设备完备的手术室里麻醉,外科医生在电动气钻的帮助下,才能打出一个像这样平整的伤口,并不是随便的阿猫阿狗在未经训练的情况下都可以任意从事的处置。但在这之后,一直到了19世纪才有真正的开颅术,用以治疗脑内疾病。 身为外科医生的我实在很难想象,石器时代的人类有如此高超的技能。除了要用石制器具,以手工的方式去凿开并移除完整的圆形或椭圆形的头盖骨外,病人还要能存活下来。因为研究头骨的考古学家发现,这些环钻开的骨头有很多边缘都已经钝化,表示接受此手术的患者在之后又活了一段相当长的时间。 更让我想不通的是,这种以石头器械施行的开颅术实在无异于凌迟病人,在施行手术的过程中一定是疼痛难忍,病人如何能乖乖躺下让当时的操作者顺利做完手术?单纯的巫医下符咒或催眠已无法完全解释,唯一合理的假设是史前的人类已经有着相当程度的麻醉技术,因为要让疼痛指数如此高的手术得以实施,镇痛与安眠药剂如何拿捏,即使到了现在,也是充满着学问与变量。 巧合的是,这种颅骨环钻手术普遍存在于对史前人类的考古发现里,欧洲、美洲、非洲,甚至是亚洲(在山东省广饶县傅家遗址发现,距今五千年,是中国最早的开颅手术样例),都有同样的发现,而且在不同的年代都显示出相同的结果,无法用单一时间、同一群人的集体学习来解释。 虽然考古学家认为施行这种颅骨环钻手术不仅仅是治疗外伤的手段,有些证据甚至指出,这样的行为可能源自于驱邪、崇拜神灵,抑或是能治疗盲人(考古学家韩康信先生的推论),但毋庸置疑,那些史前的巫医具备了高超的医术,那些放血、刺穿肿疡的石刀,竟然也是开颅的利器,不知道现在使用高科技气钻的神经外科大夫们会作何感想? 至于在有文字记载的人类历史中,外科学的发展不再那么模糊,通过遗留下的文字或图案,我们也可窥见一些蛛丝马迹。 汉谟拉比(Hammurabi)是巴比伦帝国伟大的国王,他所制定的“法典”是人类最早的成文法典,镌刻在一个黑色玄武岩的石柱上,目前收藏在法国的卢浮宫里。这部法典的价值是在历史上首次界定了职业的划分系统和犯罪的定义范围,其中“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概念更是常常被引用。 这部法典也首次规范了外科医生们的作为,法典的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如果医生做一项较大的手术或治疗眼疾时,他可收到十枚银币;如果病人是自由人,他应付五枚银币……如果病人因为手术死亡或失明,那么医生的双手就要被砍掉。” 会有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巴比伦帝国的医学是巫师的特权,而普通的医生则是局外人,他们要为自己所做的手术成败负责。但是有史料显示,这条法律并没有被严格实行,否则到后来也没有人敢当医生了。 写到这里,觉得自己及其他心脏外科医生还挺幸运的,如果我们生活在巴比伦帝国时期,那被砍去双手的医生一定以心脏外科居多,而且是在年纪轻轻、经验不足时就被砍掉了。 另一古老文明——埃及,也记录了很多外科学的技术,不仅神庙建筑里有很多外科器械的图腾,根据记载,当时医疗的专业分科已具雏形,每个医生仅要求掌握一种疾病的知识而非多种。 而对于埃及医学知识的了解主要来自公元1873年乔治•埃伯斯(Georg Moritz Ebers)发现的所谓“医学莎草纸”(medical papyrus),这些书写在莎草纸的学问据信成文早在公元前3300年,而在公元前1550年左右编纂成册,手稿内有对于外伤、骨折和脱臼治疗的指导,里面同时也记录埃及医生如何割除血管内的肿瘤,知道用烧灼的方法来止血,避免病人因失血过多而危及生命。 读到有关这些医学莎草纸的历史时,同时发现一件有趣的事,有些学者认为里面的知识来自一位伟大的医生“印和阗”(Imhotep),此人生活在埃及第三王朝,希腊人把他和希腊的医学之神阿斯克勒庇俄斯(Aesculapius)等同看待。 印和阗多才多艺,身为大祭师的他除了精通医学之外,也是天文学家与气象学家、才气纵横的文学家,更厉害的是,他还是一位知名的建筑师,为法老王乔塞尔(Djoser)盖了埃及第一座金字塔。 有没有觉得印和阗很耳熟?他和电影《木乃伊》(The Mummy)里面那个大坏蛋同名,相信我,两个人一点关联也没有。 外科学的历史写到这里,似乎有点扯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