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们引一段奥克肖特的《哈佛演讲录》,他在其中引了康德的看法,我认为很重要。“关于幸福,过去没有普遍适用的原则,现在也没有可以据此指导立法的原则。因为对于幸福的看法随时代的不同而改变,而且他们对什么可以组成幸福的看法往往是不断地发生变化并前后矛盾。因此对这样一个问题要达到某种固定的、永恒的原则无疑是不可能的。没有人可以指导另一个人,告诉他如何才能得到他的幸福。”所以我们要想解放全人类,动机虽然好,但是“如何实现”却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因为我们不可以告诉他人什么是他们的幸福。康德说“无人有这个权利,强迫我们以他认为可以使其他人得到幸福的特殊方式得到我的快乐。相反,每一个人都有权用一种最适合他自己的方式来追求他自己的幸福,当然,前提是不能损害他人为追求他们自己的目的而奋斗的自由,只要这种自由无损正义”。实际上,这是康德对正义的定义,在《实践理性批判》邓晓芒的译本里,可以找到对应的段落。 什么是正义?是所有有自由意志的人,通过对自由意志的主体判断找到一种社会秩序,它使得所有的人享有同等自由,这就叫正义。这也是康德所理解和定义的公民社会(civilsociety)。由于幸福是千差万别的,并且是摩尔所说的单纯概念,所以奥克肖特引了康德这段话来论证“自由成为追求幸福的必要前提”。没人可以告诉你什么是幸福,那怎么办?靠你自己。你是自由的,你可以自己去选择你认为幸福的方式。这才是追求幸福的第一前提——制度性的前提。自由在西方之所以成为第一原则,不是因为西方人喜欢自由,而中国人不喜欢自由,喜欢跪着生活;而是因为你要想追求你的幸福,就要有原则上的制度保证。所以从亚里士多德以来西方人就达成这样一种共识:因为不存在统一的幸福,所以必须给每一个人追求幸福的自由。这个论证很正确。注意,第一原则不是民主而是自由,民主是实现自由的手段,这是非常经典和重要的。 对经验主义伦理学的批判 回到摩尔的《伦理学原理》,“功利”(效用)这个词指的是什么呢?在古代的伦理学中它是指称“除道德之外的其他的善之手段的事物”。“效用”不指称“道德”,而是指称“达到除道德以外的其他善的目的和手段”。“有工具性的、能够当做工具来使用的,就是有效用的、功利的。”这是utility在古代伦理学中的含义。如果我们坚持经济学的理性选择的立场,也就是功利主义的理性选择立场,实际上,我们就接受了这样一种论证。它强调的是什么呢?是对于手段的选择,而不问选择的目的是否符合道德。这是经济学理性选择模型通常的含义。在这里,摩尔的立场是两方面的。一方面,他同意今天经济学家所谓的后果主义,不能仅仅根据一个人的动机来判断他的行为好与不好,而是根据行为的结果来判断行为好还是不好,我们知道,康德是不赞成这种后果主义的伦理立场的,但摩尔赞成这一立场。另一方面,摩尔认为“功利主义包含一种反逻辑的荒谬”。因为如果我们只认同手段的合理性而不认同目的,“此时此地的事物就其本身而言绝对没有价值”,也就是已经实现了的后果没有什么价值可以讨论,我们只能根据它给我们带来的后果、效用来做评价。可是如果人生是一连串的事件,在人生未结束的任何一个时刻,这个后果实际上又被当做未来某个时刻的目的的手段。因为目的是有价值的、是因其自身而值得追求的,所以还是不会有任何价值。“这种后果仅仅是更遥远的未来的手段,如此以至于无穷”,这不是一种无论证的论证吗?所以说这是反逻辑的方法。这是摩尔对经验主义的伦理学立场的批评。 下面我们引一段奥克肖特的《哈佛演讲录》,他在其中引了康德的看法,我认为很重要。“关于幸福,过去没有普遍适用的原则,现在也没有可以据此指导立法的原则。因为对于幸福的看法随时代的不同而改变,而且他们对什么可以组成幸福的看法往往是不断地发生变化并前后矛盾。因此对这样一个问题要达到某种固定的、永恒的原则无疑是不可能的。没有人可以指导另一个人,告诉他如何才能得到他的幸福。”所以我们要想解放全人类,动机虽然好,但是“如何实现”却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因为我们不可以告诉他人什么是他们的幸福。康德说“无人有这个权利,强迫我们以他认为可以使其他人得到幸福的特殊方式得到我的快乐。相反,每一个人都有权用一种最适合他自己的方式来追求他自己的幸福,当然,前提是不能损害他人为追求他们自己的目的而奋斗的自由,只要这种自由无损正义”。实际上,这是康德对正义的定义,在《实践理性批判》邓晓芒的译本里,可以找到对应的段落。 什么是正义?是所有有自由意志的人,通过对自由意志的主体判断找到一种社会秩序,它使得所有的人享有同等自由,这就叫正义。这也是康德所理解和定义的公民社会(civilsociety)。由于幸福是千差万别的,并且是摩尔所说的单纯概念,所以奥克肖特引了康德这段话来论证“自由成为追求幸福的必要前提”。没人可以告诉你什么是幸福,那怎么办?靠你自己。你是自由的,你可以自己去选择你认为幸福的方式。这才是追求幸福的第一前提——制度性的前提。自由在西方之所以成为第一原则,不是因为西方人喜欢自由,而中国人不喜欢自由,喜欢跪着生活;而是因为你要想追求你的幸福,就要有原则上的制度保证。所以从亚里士多德以来西方人就达成这样一种共识:因为不存在统一的幸福,所以必须给每一个人追求幸福的自由。这个论证很正确。注意,第一原则不是民主而是自由,民主是实现自由的手段,这是非常经典和重要的。 对经验主义伦理学的批判 回到摩尔的《伦理学原理》,“功利”(效用)这个词指的是什么呢?在古代的伦理学中它是指称“除道德之外的其他的善之手段的事物”。“效用”不指称“道德”,而是指称“达到除道德以外的其他善的目的和手段”。“有工具性的、能够当做工具来使用的,就是有效用的、功利的。”这是utility在古代伦理学中的含义。如果我们坚持经济学的理性选择的立场,也就是功利主义的理性选择立场,实际上,我们就接受了这样一种论证。它强调的是什么呢?是对于手段的选择,而不问选择的目的是否符合道德。这是经济学理性选择模型通常的含义。在这里,摩尔的立场是两方面的。一方面,他同意今天经济学家所谓的后果主义,不能仅仅根据一个人的动机来判断他的行为好与不好,而是根据行为的结果来判断行为好还是不好,我们知道,康德是不赞成这种后果主义的伦理立场的,但摩尔赞成这一立场。另一方面,摩尔认为“功利主义包含一种反逻辑的荒谬”。因为如果我们只认同手段的合理性而不认同目的,“此时此地的事物就其本身而言绝对没有价值”,也就是已经实现了的后果没有什么价值可以讨论,我们只能根据它给我们带来的后果、效用来做评价。可是如果人生是一连串的事件,在人生未结束的任何一个时刻,这个后果实际上又被当做未来某个时刻的目的的手段。因为目的是有价值的、是因其自身而值得追求的,所以还是不会有任何价值。“这种后果仅仅是更遥远的未来的手段,如此以至于无穷”,这不是一种无论证的论证吗?所以说这是反逻辑的方法。这是摩尔对经验主义的伦理学立场的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