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尔认为:“……关于善的诸命题全都是综合的,而绝不是分析的。” 这承接了康德的论述。“综合的”是指结合对经验的观察提出来的一些命题。“分析的”是指不涉及经验观察,只从概念推出子概念和子命题。关于“善”的命题全都是综合的,也就是说有不同的善,必须要看经验是什么样子的,经验中的善是哪些。“善”不像数学命题那样,可以通过先验的分析过程推演出来,这是第一个观点。其次呢,摩尔说,“我的论点是:‘善’是一单纯的概念,正像‘黄’是一单纯的概念一样;正像决不能向一个事先不知道它的人阐明什么是黄的一样,你不能向他阐明什么是善。”比如对于一个没见过苹果的小孩子,你要告诉他苹果是什么,最有效、最常用的办法就是把苹果拿来,指着这苹果说:“这是苹果”。然而,不同于苹果,“善”是非自然的,对于一个没见过善、没有感受到善的人,你不能像给一个不知道“黄”是什么的人显示黄颜色而让他知道“黄”那样阐明什么是“善”。摩尔否认善是可定义的,善只能就其本身而称为“善”,这是他的主要观点。 什么事物就其本身而言是善的呢?这是涉及经济学帝国主义的100年以前的批判。以往对这一问题提供解答的全部伦理学,可以划分为两类,第一类就是从柏拉图到康德,到黑格尔这个路线上的所谓“形而上学”的伦理学理论。什么是“形而上学”呢?这一派思想家认为,伦理原则是可以像数学命题那样先验推导出来的。从一组公理推导出来,这就是“形而上”,它不涉及任何“形而下”的经验世界的部分,不用观察在经验世界中什么样的行为是“善”,这是这一派哲学家的看法。第二类是经验主义的,叫做自然主义(naturalism)的理论。自然主义的理论又进一步划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宣称除快乐以外的某种其他自然客体是惟一善的各种理论;第二种就是快乐主义。这两种自然主义理论是不同的,下面我们会看到。 斯宾塞的观点 摩尔说:“目前最流行的一种乞灵于自然的见解是与‘进化’这一术语联系着的,特别是斯宾塞先生的伦理学。”在斯宾塞看来,快乐的目的与增加生命的目的是相符的。摩尔批评斯宾塞的观点,“最适者生存”并不像有些人(实际上指斯宾塞)认为的那样意味着最适于达到善之目的者,也就是说能让我们最适宜于生存下来的行为方式并不意味着这些行为方式就是符合道德原则的。这翻译过来很浅显,但是一直到今天还不被大多数经济学家认可。进化论认为,最适应于善的结局者(演化到今天生存下来的那些人)生存得更长久。但摩尔指出,这样一些生存下来的幸存者毕竟仅仅意味着最适于生存者生存得最长久,而这不过是同义反复。所以“善的演化论”解释不能令哲学家们信服。斯宾塞告诉我们下述两条件结合起来能够证明进化得更多的行为也就是更好的行为,这两个条件是:第一,它们倾向于产生更多的生命,这符合我们的直观;第二,活着是更快乐的,使得更多的人不去自杀。这两个条件据说是伦理学的进化论解释的充分条件,但是,摩尔找到了很有意思的一些反例。我没用他的,我用的是今天的“第三种文化”叙述的例子。 摩尔认为:“……关于善的诸命题全都是综合的,而绝不是分析的。” 这承接了康德的论述。“综合的”是指结合对经验的观察提出来的一些命题。“分析的”是指不涉及经验观察,只从概念推出子概念和子命题。关于“善”的命题全都是综合的,也就是说有不同的善,必须要看经验是什么样子的,经验中的善是哪些。“善”不像数学命题那样,可以通过先验的分析过程推演出来,这是第一个观点。其次呢,摩尔说,“我的论点是:‘善’是一单纯的概念,正像‘黄’是一单纯的概念一样;正像决不能向一个事先不知道它的人阐明什么是黄的一样,你不能向他阐明什么是善。”比如对于一个没见过苹果的小孩子,你要告诉他苹果是什么,最有效、最常用的办法就是把苹果拿来,指着这苹果说:“这是苹果”。然而,不同于苹果,“善”是非自然的,对于一个没见过善、没有感受到善的人,你不能像给一个不知道“黄”是什么的人显示黄颜色而让他知道“黄”那样阐明什么是“善”。摩尔否认善是可定义的,善只能就其本身而称为“善”,这是他的主要观点。 什么事物就其本身而言是善的呢?这是涉及经济学帝国主义的100年以前的批判。以往对这一问题提供解答的全部伦理学,可以划分为两类,第一类就是从柏拉图到康德,到黑格尔这个路线上的所谓“形而上学”的伦理学理论。什么是“形而上学”呢?这一派思想家认为,伦理原则是可以像数学命题那样先验推导出来的。从一组公理推导出来,这就是“形而上”,它不涉及任何“形而下”的经验世界的部分,不用观察在经验世界中什么样的行为是“善”,这是这一派哲学家的看法。第二类是经验主义的,叫做自然主义(naturalism)的理论。自然主义的理论又进一步划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宣称除快乐以外的某种其他自然客体是惟一善的各种理论;第二种就是快乐主义。这两种自然主义理论是不同的,下面我们会看到。 斯宾塞的观点 摩尔说:“目前最流行的一种乞灵于自然的见解是与‘进化’这一术语联系着的,特别是斯宾塞先生的伦理学。”在斯宾塞看来,快乐的目的与增加生命的目的是相符的。摩尔批评斯宾塞的观点,“最适者生存”并不像有些人(实际上指斯宾塞)认为的那样意味着最适于达到善之目的者,也就是说能让我们最适宜于生存下来的行为方式并不意味着这些行为方式就是符合道德原则的。这翻译过来很浅显,但是一直到今天还不被大多数经济学家认可。进化论认为,最适应于善的结局者(演化到今天生存下来的那些人)生存得更长久。但摩尔指出,这样一些生存下来的幸存者毕竟仅仅意味着最适于生存者生存得最长久,而这不过是同义反复。所以“善的演化论”解释不能令哲学家们信服。斯宾塞告诉我们下述两条件结合起来能够证明进化得更多的行为也就是更好的行为,这两个条件是:第一,它们倾向于产生更多的生命,这符合我们的直观;第二,活着是更快乐的,使得更多的人不去自杀。这两个条件据说是伦理学的进化论解释的充分条件,但是,摩尔找到了很有意思的一些反例。我没用他的,我用的是今天的“第三种文化”叙述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