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4年17岁的郑庆一小姐结婚时,她的嫁妆不仅有丰厚的地产“奁租五百亩”(接近100英亩,差不多足够12户佃农耕种),还有“奁具一十万贯,缔姻五千贯”及新婚夫妇用的各种昂贵的纺织品,如“开合销金红一匹,开书利市彩一匹,官绿公服一匹,画眉天孙锦一匹”,纺织品里还包括两种样式不同的“籍用官绿纱条”、“籍用紫纱”,两对扎顶髻的带子,15件刺绣品,30套红绸衣服。还在“双金鱼袋”里“纳本侧礼书三缄”。② 100司法案例的记录表明,虽然有郑氏这么多地产的妻子并不多,但是用土地做嫁妆并非少见。称为“奁田”或“随嫁田”的陪嫁田面积上大小不等。蒋氏从嫁妆里得到一块须纳税31石谷物的土地,折合约10—15亩。璩氏的祖父在她父亲去世后陪嫁给她的地产将近25亩,须缴纳66石税。陈氏带到夫家的奁田为120“种”(一种地方性的可耕地计量办法),张氏的是10余种之一。幼年失去父母的石氏得到叔叔给的土地做嫁妆,后来卖掉时价值400多贯钱。相比之下,蔡氏陪嫁的土地后来典当时只得到20贯钱。③洪迈告诉我们,一位没有兄弟的女子继承并带到夫家的奁田值1万贯。④ 嫁妆的多少经常用值多少“贯”来表示(从理论上说,每贯等于1000铜钱),毫无疑问,嫁妆的内容往往是现金。据报道秦桧(1090—1155)的妻子声称她的嫁妆价值20万贯。一个小官的妻子去世后,他用她的嫁资买了一个妾,所剩之余仍达1000贯。冯京(1021—1094)的母亲因为没生儿子,把自己的钱交给丈夫让他买妾。女人的妆奁里有时竟有金子。极罕见的一例是一个姑娘的嫁妆里有一座二尺高、白玉琢成的狮子像。⑤ 女人的嫁妆里另一种重要的东西是衣服和首饰。富裕人家嫁女儿时显然要陪送很多衣服,即便不够穿一辈子,也能穿许多年。黄昇(1227—1243)与住在福州(福建)的宗室子结婚,几年后去世,随葬的很多东西大概是她的嫁妆。其中有201套女服,153块花色繁多、图案精美的衣料。⑥洪迈的故事里有一位周氏,21岁去世,未婚,但她已经织了33卷生丝、70匹未着色丝绸、156块粗绸子,看来都准备当作嫁妆。⑦好的绸子衣服可以保存很久,特别是锁在箱子里以后。女人时不时地把衣服和首饰送给年轻的女亲戚,特别是丈夫家里的女眷,于是她们也就有了可观的嫁妆。⑧嫁妆因而成为女人财产的一部分,从一个女人传给另一个。 首饰不必非得通过充当另一个女人的嫁妆来进行转移,它们常被变卖为现金。我们得知刘氏(1192—1249)卖掉首饰给丈夫买书画。⑨布匹也可以卖掉。一位屠狗人的妻子带来几十贯钱的嫁妆。几年以后,丈夫决定不再做屠狗生意,这时她还有足够的布匹,101可用来支持丈夫另谋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