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子女婚事操心的家长们非常注意女儿的年龄,进而也会考虑未来新郎与女儿的年龄差。士人家庭一般在女儿青春期到来不久后就把她嫁出去,这是前现代时期全世界普遍流行的做法。男女各种婚龄的百分比见表1,以65对已知出生年月和婚龄的夫妻为据。 表1男女初婚年龄75 年龄(岁)〖〗男%〖〗女%12—13〖〗3〖〗014—15〖〗3〖〗916—17〖〗11〖〗2518—19〖〗20〖〗2920—21〖〗18〖〗1822—23〖〗11〖〗1224—25〖〗12〖〗326—27〖〗5〖〗228—29〖〗8〖〗030+〖〗9〖〗2 这一组人当中,女人平均婚龄为19岁,婚龄跨度很小,54%在16—19岁结婚(跨度4年);89%在15—22岁结婚(跨度8年)。这个年龄分布接近20世纪中国农民的状况,但是比明清时期上层社会的婚龄稍晚一点。或许由于准备宋代殷实人家企盼的实物嫁妆,只好推迟一点女儿的婚期(见第五章)。 儿子毕竟没必要那么快就结婚。婚龄的跨度也比较长,只有52%的男青年在17—22岁的6年间结婚,92%在15—30岁的16年间结婚,而且平均婚龄为21岁。 年轻姑娘在很短的时间跨度里结婚,因为她们被看成盛开的花朵或熟了的果子,应该在十分短暂的最好的季节采摘。此外,女人的婚姻大事不能耽搁,这是长久以来的传统。《礼记》说女子应在15—20岁结婚,男子不晚于30岁。法律条文只规定最低婚龄,宋代为女13岁、男15岁。宋代学者在法律规定的最低婚龄和经典著作倾向的较高婚龄之间提出了折中点,司马光和朱熹建议: 女14—20岁、男16—30岁结婚。事实上朱熹将长子的婚礼推迟了一年,因为姑娘只有13岁。把女子的婚期推迟到20岁以上,惟一合法的理由是为父母或祖父母服丧。即便在这种时刻,人们仍不愿看到女人等得太久。如果一个女子到了20岁因为服丧而不能结婚,可以向官府提出申请举办婚礼。而且当人们察觉到有人快要去世,就会急急忙忙地筹办婚礼。 无论男女,一旦很晚才结婚,都会被视为不幸。人们可以引用白居易(772—846)的诗句,说的是时局动荡失序,很多年过三十的男人和年过二十的女人没有婚配。年龄大意味着生孩子困难,76孩子长大以前父母已经老了。如果一位女子必须晚一点结婚,人们很快会猜测她经济方面有困难。士人经常引用白居易另一句诗:“贫家女难嫁”。这句诗悲叹美貌不如财富重要,富裕人家不必发愁没有人向女儿求婚,而且很容易让女儿在16岁以前结婚。反之,贫女过了20岁仍孑然一身,家长不得不积极讨好媒婆,现实地接受任何可能的提亲。 婚事一向被耽搁,而且构成一定数量的惟一的宋代女性群体是女仆。洪迈的故事里有一对夫妇认识到应该为忠心耿耿地为他们服务了30年的婢女做一些事,因此把她嫁出去了。袁采尖锐地批评那些让女仆为自己服务终生,不许她们出嫁的人。 由于男人不必像女人那样及时“采摘”,家长考虑儿子结婚早晚的后果时有些余地。有人为了尽快抱孙子而希望儿子早结婚,短语“早见孙”常用来表达这种感情,但是仍有一些男人30岁以后才结婚或终生未婚。洪迈收集的那种普通人的故事经常提到老单身汉。有一位40岁还未结婚、和弟弟相依为命的男人,靠砍柴、烧炭为生。有些宋朝人提议推迟男人婚龄。学者罗愿(1136—1184)写了一篇文章说,所有的男人都应当等到30岁以后结婚,除非他们像孔夫子那样是孤儿,必须结婚以便承担祭奠祖先的义务。“男至于三十则知虑周可以率人”。富弼(1004—1083)把自己的婚礼推迟到中进士那年,即28岁,此前他请求父母让弟弟和姐妹们先结婚。他敦促一位24岁的未婚来访者晚点结婚,说这样就可集中精力,专注于学业。 特殊情况下,有的男子40岁了还未娶妻。孙复(992—1057)从未中过进士,40岁尚未结婚。最后,李迪(967—1043)认识到他的好品质,把侄女嫁给他为妻。邵雍(1011—1077)45岁还没有结婚,两位曾和他一块儿学习的同伴对他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先生年逾四十不娶,亲老无子,恐未足以为高。”邵雍回答:“贫不能娶,非为高也。”两位同伴遂提出一位学生的妹妹,其中之一还提供了一份聘礼。 对男人来说,把婚事推迟到中进士以后,77可以看作促进社会流动的一种策略。胡铨(1102—1180)的父亲没有考中进士,但是胡铨1127年26岁时中了进士。后来他受到家乡一位出身官宦家庭、正在物色一位士子做女婿的地方官刘敏才的注意。在许景衡(1072—1128)的例子里,虽然他的近亲没有一个人是官员,但他在1094年23岁时通过进士考试以后,就娶了浙江另一个州的一位年轻姑娘,新娘的父亲曾经当过官,她带来的嫁资多得足够许景衡兄弟在太学学习的开支。同样,张维(1112—1181)的前辈中没有人当过官,但他1138年27岁时考中进士以后,娶了家乡福建的一位姑娘,她带来的嫁妆帮助张维的妹妹结了婚。但是,推迟婚姻的策略也有危险。我们得知,一位男子一心一意想中进士,结果50岁才结婚。 结婚时新郎平均比新娘大2岁(见第八章表2),但是家长并未规定新娘不能比新郎大。当黄大圭的两个女儿安排子女联姻时,她们的愿望如此强烈以至于让姐姐的女儿与比自己小9岁的表弟结了婚(图表4)。女方的哥哥陈亮(1143—1194)在为表弟兼妹夫周英伯写的祭文里解释了这桩婚事的原因: 吾母唯女弟一人,零丁孤苦,相与为命,而卒归于周者,英伯之母也。故英伯之女兄复归吾弟,而吾妹长英伯九岁,吾母亦许以归英伯者,欲使姻戚之义相联于无穷而亲爱之至也。 图表4 黄大圭黄氏陈陈亮陈氏陈充黄氏周晄周氏周英伯 78当他们急于让儿子尽早结婚(多半因为想尽快抱孙子,或担忧自己或儿子的健康)时,父母也接受或挑选比儿子大的女子。因此15或16岁结婚的男孩一般都比新娘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