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指出在经济学中存在一个倾向,即将市场看做普遍的。然而,非常显著的是,在经济学中,并不经常对市场进行定义。它被视做是理所当然的。为了理解市场,我们必须首先考察交易的概念。 正如前几章和其他地方(Hodgson,1988)所指出的,交换是市场存在的必要但非充分条件。我们这里所关心的“交换”概念是指包括契约和产权交换的交换。这样的交换可以是个人的,也可以是非个人的;可以是即刻的,也可以是持久的;可以是简单的,也可以是复杂的。它们可以包括,也可以不包括货币。但是,根据定义,它们都包括契约和产权交换。这一概念比社会学“交换理论”中的交易要狭隘。 市场是什么?市场包括多次交换、多个买者和卖者,因此也就存在一定程度的竞争。市场是一种制度,在这一制度中,大量特殊的、被合理规定类型的商品进行有规则的交换。它们包括一些规则和结构,这些规则和结构约束着其中的交换谈判和交易。市场存在的地方会构建、组织交换性的交易行为,并使它们合法化。这其中包括定价和贸易惯例,这些惯例帮助在价格上达成一致,协助与产品、价格、数量、潜在的买者或可能的卖者相关的信息的交流。简而言之,市场是制度化的交换。① 我们将这一定义牢记心中,那么就可以清楚地看到,在人类存在的大多数时间里,市场是不存在的。在人类社会中,产品在人们之间易手已经进行了几十万年了。然而,这些内部流通大多数都是由习俗和传统推动的。产品的转移经常涉及礼仪和个人的互利行为。这些“个人的、以血缘为基础的交换”(Harris,1980,p.238)与市场中基本的匿名交换形成鲜明的对比。礼仪性的转移包括“在对身份和特权进行精心设计的机制中,对相互间作用的连续定义、维持和履行”(Clarke,1987,p.4)。这种形式的产品内部转移中的大多数,并不包括任何关于所有权或产权的自愿的、契约性的转移。这些产品的相互转移,与习俗和社会级别的确立存在更多的关联。 在古文明兴起之前,为了寻找任何契约性贸易的相似物,我们必须将目光定位于社会的外围。某些类型的贸易至少可以追溯到最后一个冰河世纪,这些贸易主要是外围的,主要发生在不同部落之间的集会之中。正如马克斯R26;韦伯(1927,p.195)所证实的: 在商业的开端阶段,它是发生在不同种族之间的;它并不在同一部落或者同一群落的成员之间发生。在最古老的社区中,它是一种外部现象,仅仅面向外部部落。 韦伯的论点,即贸易在外部开始,在社区之间进行,而不是在其内部进行,经受住了后来的批评和学术检验。这并不意味着贸易是不重要的,而仅仅说明市场并不首先是每一个社会—经济系统中协调、配置和分配的主要机制。换句话说,只存在很少的社会内部贸易。通常来说,贸易是在不同部落之间进行的集体的、社会间的活动。“贸易不在一个社区内部产生;它是不同社区之间的外部活动”(K.Polanyi,1944,p.274)。 随着文明的兴起,外部贸易和内部贸易都显著增加了。尽管如此,学者们还是警告人们要警惕下面的观点:这些古代文明主要是市场经济(Finley,1962;K.Polanyi等人,1957;Walbank,1987)。包括多数经济学是如何忘记历史的:社会科学中的历史特性问题 买者和卖者的内部市场,首先出现在公元前6世纪的雅典(K.Polanyi,1971;North,1977)。这些古代的市场与现代资本主义的市场非常不同,它们在经济上更为外围化。古代的市场在经济上是重要的,但他们并不是经济协调的主导形式。在西罗马帝国陷落之后,外部贸易和内部贸易的规模都收缩了。在紧接下来的1000年中它又偶然复活了(Hodges,1988)。尽管如此,从史前时期到中世纪,外部贸易一直都主导着内部市场。亨利R26;皮郎(HenriPirenne,1937,p.140)写道,“虽然看起来奇怪,但中世纪的商业确实不是从国内贸易,而是从出口贸易开始的。”最终,在最后的500年中,市场在特征上发生了变化,在范围上、容量上和经济的重要性上都大大扩展了。① 相比较而言,大多数现代社会科学的普通的、非历史的观点,将所有形式的人类交往都看做“交换”,将这些“交换”的总和看做“市场”。如果对这些术语赋予非历史的定义,那么将它们应用于所有类型的系统(从部落社会,经由古代社会,到现代的资本主义世界)之中,就不存在困难。对于过于狂热的一般性理论学家来说,模糊的、非制度化的、非历史的定义是典型的分析工具。 可是,这些非历史的定义其反对证据是,它们不能捕捉我们这里所定义的市场和交换的关键特征。这些特征包括,在正式的或习俗性的法律文字中,明确规定的、可制定的契约和产权。如果我们选择非历史的定义,那么,我们就需要不同的、额外的词汇来描述商业现实。我们最好赋予诸ǹ“交换”和“市场”这样的词汇更特定的、更具相关性的涵义。另外,还可能存在其他的更一般性的概念。理论界最糟糕的事情就是用同样的词汇涵盖所有历史现象,包括从部落仪式到现代的商业交易。即使非市场的制度———例如企业———有时也会被错误地认为是市场。不幸的是,今天许多社会科学家都选择理论界的这一最糟糕的做法。 即使我们在更狭窄的意义上定义“交换”和“市场”(包括契约和法律产权),这些现象也已经存在了几千年了。即使这些概念不是历史普遍的,它们也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的政府和法律体系的发展。契约和财产制度在古代的闪族和埃及都存在。尽管如此,基于权威或传统的其他经济分配和协调系统,在整个经济中仍然更为重要。随后的经济历史绘制出了直到现在的交换和市场的复杂发展。我们需要关于“交换”和“市场”的更为精确的和特定的定义,来辨别和跟踪这些变化。在这些定义的基础上,我们可以树立一个更为详细的分类法。
经济学是如何忘记历史的——普遍市场的神话
书名: 经济学是如何忘记历史的
作者: [英] 杰弗里·M·霍奇逊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副标题: 社会科学中的历史特性问题
出版年: 2008-01-18
页数: 504
定价: 59.00元
装帧: 平装
丛书: 当代世界学术名著·经济学系列
ISBN: 9787300086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