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的性质是历史学家和社会学家热切关心的一个议题。马克思主义学者指出,它的性质乃是农民遭受地主、高利贷者和反动的满洲统治者多重剥削的制度;他们将清代社会斥为封建官僚的社会。其他一些学者强调士绅阶层是中国社会的主要特征。一种更晚近的观点则鉴定中国社会为“东方专制主义”的原型,其特点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强有力政府,通过控制大型的公共工程使农民大众就范,这些公共工程包括修整道路、沿边界线筑起防御性城墙、庞大的水利工程系统,农民需要利用这些水利工程系统来灌溉、防洪、排涝和疏流。 以上这三种观点——封建官僚制度、以士绅阶层为基础的精英统治和“东方专制主义”——乍一看似乎相互矛盾,但它们实际上并不对立,因为每一种观点都只是强调中国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却并不排除另外两方面:满清国家的确是一个专制独裁政权,官场之内的官僚和官场之外的士绅,主宰着政治和社会各个领域;同样,农民向政府交纳了最大部分的赋税、向地主交纳了最高的地租和向高利贷者交纳了最不可思议的利息。每一种说法,都勾勒出一个特征,把它们融合到一起,就给我们提供了中国社会的一幅更完整的画面。 …… 中国社会是高度分层的社会。在诸多划分社会阶层的尺度中,一个很常用的尺度是将约占总人口80%的农民与另外20%的其他人区分开来,这些其他人居住在城镇中,代表了一个由士人、缙绅、官吏、离土地主、工匠、商贩、行伍人等组成的混合阶层。另一种遵循儒家信条的划分方法,是根据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不同,划分出统治集团和被统治集团。哲人孟子曾称“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然而在现实中,并非所有的劳心者都是官僚统治集团的成员:在清代110万有科举功名的人中,只有非常少的一部分人占据着27万个官职。严格来说,中国社会从来就不是一个简单地由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组成的两极结构,而总是一个由士、农、工、商四大“功能性等级”共存共处的多级体系。在这四个等级之上是政府官僚,在他们之下则是“不入流的”或“遭贬黜的”贱民,这些人传统上包括卖唱人、吹鼓手、耍乐人、 乞丐、船户、戏子、世仆、伴当及一些在官府中做低贱差役的人。其人数不足总人口的1%,在雍正皇帝(1723—1735年)正式下谕将他们开脱除籍之前,这些人被剥夺了普通人所享有的权利。 尽管中国社会有阶层划分,但却没有种姓制度,因此仍是公平的社会。贱民的三代子孙固然不得参加科举考试,但除他们之外,发迹的阶梯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无论其家庭、出身和宗教信仰如何。事实上,在不同社会集团之间存在着相当大的流动性:权势之家或名门望族可能会因子孙不肖而败落,而出身低微者则会因在科举中登第并获授官职而发达。最关键的是,如在科举考试中取得成功,个人的声誉就得到社会的承认。 …… 特权和功能士绅——即那些中举的士子——在社会上发挥了主导作用,并享有许多无可匹敌的特权。比如,只有他们才能出席官府在孔庙举办的祭祀仪式,而且通常由他们主持宗族里的祭祖礼仪。士绅在穿着打扮上就不同于常人,他们穿镶蓝边的黑袍,用诸如毛皮、锦缎和刺绣等华美的饰物来扮点靴子和腰带,而常人不管多有钱都是不准享用这些特权的。生员在冠帽上别一枚纯银簪;举人或进士则戴纯金簪。这些人分别是考中了童试、乡试和会试的士子,根据中考级别的不同被归为“低”绅或“高”绅。科举和功名将在下一节中较详细地论述。当一名进士擢升到高级官位时,他的金簪将会添上花纹,并上镶宝石、中嵌珍珠,锦袍上还将绣上九龙图案。 士绅得到保护,可免受普通人的侵犯,也不受官吏的纠缠。一个百姓侮辱士绅所受的惩罚,将比他同样侮辱另一个百姓所受到的惩罚要重。此外,庶民不得在诉讼中涉及士绅作证。如果一名士绅自己卷进这种诉讼,是毋须亲自到公堂露面而只须派一仆人代替。要是属于这个上等阶层的一名成员作科犯案的话,将会产生棘手的问题,因为其士绅的头衔可使他免受地方长官的处置。如要告发此人的话,首先应褫夺他的士绅头衔。但知县无权这样做,因为士绅是与他平起平坐的。褫夺绅衔只能由学政来担当,而知县在判处任何惩罚前,必须商之于学政,违反这条规矩可能招来对知县的弹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