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眼欧洲,法国和英国的抗争和民主历史有很多共同之处。17世纪欧洲政体共同的历史条件,在威权政府(相对较高的政府能力,与少得可怜的受保护协商结合在一起)与碎片化暴政(既无高的政府能力,也无受保护协商,很多地方上的个人和组织都在行使强制力量)之间游弋。17世纪,法国和英国在这两个极端中波动,但大部分时间都更接近于威权政府而不是碎片化暴政。二者的中央集权国家都从内战的废墟中恢复元气,进入新一轮的威权主义,向人们展示出非凡的能力。 当然,英法之间的差异也立刻映入我们眼帘。(第四章和第五章具体考察了法国和英国从17世纪到20世纪的政治史。)两国在1640年至1690年之间都经历了深刻的革命危机。法国政府从这场世纪中叶的危机中一跃而成为它17世纪早期样貌的加强版,例如,路易十三在17世纪20年代开始致力于破除新教的政治自治,17世纪80年代左右,路易十四终于大功告成。在英国,情况有所不同:革命和荷兰行政模式,导致了剧烈的公共政治重组,包括下院权力的强化,18世纪的君主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来打压、利诱或破坏下院。 18世纪90年代,角色颠倒过来了,法国前所未有地最快且最彻底地重组民族的行政机构,而英国政体饱受其激进派和革命者的挑战。在与法国的战争结束之后,英国还看到了民众诉求的戏剧性复苏。在19世纪,法国政体反复面临革命的挑战——还有某些彻底的革命性转型——而英国政体遭遇无革命的持续斗争,得以幸免于难并发生变迁。(然而,英国统治者在爱尔兰遭遇多种多样的革命形势。)同时,两个国家都正在进行资本化和工业化,不过,英国比法国拥有更大的财政、空间和组织集中。 尽管久负贵族式渐进解决之名,对于民主源于抗争这一规律,英国也不例外。在为政治安定沾沾自喜之余,狄士累利也提请人们注意:是剧烈的冲突催生了1832年改革法案,这伴随着1838年到1848年的英国工人阶级宪章运动,二者都影响了随后英国制度的形式。如果狄士累利从曼彻斯特往西望去,他也能指出,在爱尔兰、跟爱尔兰和关于爱尔兰的斗争,对英国政治的特点,从长远来看具有根本性的影响(第五章将密切关注这种互动)。无论在法国还是英国,抗争都塑造了政治。抗争在它们的民主制度上刻下了永久的印记——例如,相对而言武装的、军事化的和中央集权的法国警察,与主要是非武装的、去军事化的和分权的英国警察,就形成了鲜明对立。 既然在相对民主的政体中获利的参与者,常常指责不守规矩的诉求是对民主的威胁,既然民主的分析家常常认为民众抗争无关乎民主化,或者妨碍了民主化,那么就让我们来强调一下:1650年之后的欧洲,一切通向民主政治体的主要历史道路,都包含了旷日持久的抗争。民主源于民众抗争,并且动员和重塑民众抗争。然而悖谬的是,民主化与抗争相互依存关系的特征之一,就是给人这样一个印象,即认为二者是水火不容的。总的来说,民主化极大地限制了公共、集体诉求采取威胁生命和财产的形式,代之以高度透明但又更少直接破坏性的多种多样的互动。一般来说,在民主政体中,以某种方式进行威胁与恫吓,而不是不经商量就直接采取行动,相比非民主政体,更多地占据了民众政治的中心位置。不过话说回来,很多诸如此类的威胁,不时都造成公开冲突,否则难免缺乏可信性。因此,抗争与民主的交换是须臾不可分的,但是民主派有意贬低了它的重要性。 更普遍的是,民主化使抗争剧目发生了转变。任何钻研英法1650年以来政治史的人,不久都承认,它们制造非连续性的、公共的、集体的诉求的主要手段——也就是抗争剧目——在17世纪和20世纪之间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剧目从诸如袭击收税人、让伤风败俗者示众、由选举产生的头目建立地方武装这些旧政体的互动,突变为诸如举行群众集会、发动游行示威、组织罢工这些当代的互动。 诸如示众和示威这些诉求表演,并没有令公共政治参与枯竭。政治参与包括公民与政府代理人之间范围广泛的互动:缴税、服兵役、接受人口普查、投票、支持政党、出任公职,等等。政体给不同政治参与形式指定的位置可谓千变万化。有些它们就规定(prescribe),例如,强调缴税和集体誓约效忠;有些它们就容忍(tolerate),例如,允许(但不是强迫)人们形成专门结社,或者发行报纸;有些它们就禁止(forbid),例如,禁止建立私人武装。一个政体对政治参与既有规定,又有容忍和禁止,它的特征已经很明显;只容忍小范围的由公民创始的政治参与,且有效规定或禁止其余一切政治参与的政体,在其他方面通常都是威权的。 在各种各样的政体中,绝大多数时间内的政治参与都不是抗争性的——不是公共的、集体的、非连续的诉求。人们缴税、排队等候公共服务,或者旁观立法机构开会,而不对官员或其他人搞不连续的、公共的、集体的诉求。但是,政治参与的已知形式和抗争政治之间的关系,在不同政体中各有不同。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利用民主和非民主抗争剧目之间的区别了。 民主抗争,在很大程度上,都发生于政体所规定和容忍的政治参与之中或相邻之处,例如,公共集会为当权者和持不同政见者都提供了载体,竞选则通过有组织的批评,一并为选举的、超选举的、反选举的诉求提供机会。在非民主的政体之下,民众抗争政治极少采取政体规定和容忍的政治互动,除了别有原因,还因为当权者一般都不准普通民众采取这些形式:法庭拒绝穷人的诉讼,卫兵堵塞了王室的耳目。大范围的非民主抗争闯入禁区,不管这里所说的政体如何选择性地实施它们的禁令;有时候,官员对流血争端和乱来的示众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若是政府的要求遭到武装反抗,他们总是对之镇压而后快。结果,在威权政体下,我们经常目睹公共异见存在尖锐的两极分化,要么采取被禁止的形式,诸如偷袭官员,要么就啸聚于当局允许公共集会的场所,诸如葬礼、假日和市民典礼,在那里相对而言会得到保护。 表1.4欧洲非民主与民主抗争的对照原则 非民主 民主 1. 频繁利用权威当局规范的行动手段,以地方共同体的名义,要么是拙劣的摹仿,要么就别有用心,尽管只是暂时地篡夺当局的特权。〖〗1. 使用相对自主的行动手段,很少或从不动用权威当局的手段。 2. 作乱者的住处和作乱的地点吻合,与公共权力的场所和符号相对立。〖〗2. 更喜欢事先制定在众目睽睽的公共场所行动的计划。 3. 权威当局的公共庆典被广泛地用于发泄不满和提出要求。〖〗3. 精心组织集会表达诉求。 4. 参与者作为法定的共同的群体和共同体而不是特殊利益的成员或代表,表面上具有共同性。〖〗4. 作为特殊利益、法定公共体系和有名字的协会的成员或代表参与。 5. 趋向于直接对付地方的敌人,但是在地方共同体力所不能及的地方,就求助于有权有势的庇护人去拨乱反正,尤其要由他们代表来对付外部权威。〖〗5. 直接挑战对手或权威当局,尤其是民族权威及其代表。 (续表) 非民主〖〗民主 6. 重复采用丰富多彩而又大不敬的符号体系,以肖像画、默剧和仪式来表达不满和要求。〖〗6. 表演共同成员的节目、口号和符号,诸如旗帜、色彩和标语。 7. 塑造特殊条件和地区的互动。〖〗7. 更希望易于在不同条件和地方转化的互动形式。 8. 概括:地方性的、特殊的和双轨的。〖〗8. 概括:普适性的、模式化的和自主的。 表1.4对二者的比较做了一定程度的提炼。以上几个世纪西欧的研究为基础,它大胆地将整个欧洲概括为非民主和民主两个阶段。从广义上说,它主张:在非民主政体下,普通欧洲人(有别于统治阶级)经常使用地方性的(parochial)、特殊的(particular)和双轨的(bifurcated)集体诉求手段。他们通常的手段是地方性的,主要是在一个有限的地方性语境中运作,不同地方自成一格。它们是特殊的,适用于狭隘的目标、抱怨和背景——比如适合于训导工人兄弟,但不适于对付地方权贵,后者调动其他集体诉求方式。它们是双轨的,对付地方行动者采取相对直接的手段,对付遥不可及的、更高的权威就雇佣有身份的居间调解者。 在这种提纲挈领的概括中,民主剧目就限定为普适性的(cosmopolitan)、模式化的(modular)和自主的(autonomous)。普适性意味着民众诉求在横跨各种对象、诉求、计划和背景的广大范围内扩展。模式化意味着在千变万化的条件下运作的是从根本上相似的行动形式(例如,公共集会和有特定目的的结社)。自主意味着普通人经常自己发起创议,而不是等待权威来倡议,或者雇用有身份的居间调解者。 当然,任何这样的双向概括,立刻就得加以限定。某些非民主的诉求路线是如此仰赖于特定的社会组织形式,以至于它们在欧洲大部始终难得一见;例如,流血争端只出现在相当大的、自治的、武装的家族雄霸一方之处。有时候人们跨越民主—非民主的界线相互取经,比如威权政体的反对者采用游行示威作为抗议形式。特定的行动形式,诸如示众,没收食物,袭击贱民的住处,自有其历史和时间表(参见Blickle, 1988, 1997; te Brake, 1998; Muir, 1997; Puls, 1979; Ruff, 2001; Tarrow, 1998; Traugott, 1995)。民主和非民主政府形式的迅速转型,并不能立刻、同样和自动地改变主导的剧目。 非民主和民主抗争剧目的大致比较,却可以更好地指明本书的中心问题: 1. 从一种剧目向另一种剧目的转型,是如何与政治权力的变动联系在一起的,这种联系产生了什么后果; 2. 在这方面,不同民族之间存在什么差异,为什么存在,其对接下来的政治生活有什么后果; 3. 哪些抗争模式和后果促进了民主政治体的建立,如何促进,为什么; 4. 哪些抗争模式和后果促使背离民主,它们是如何做到的,为什么。 即将进行的分析,建立不同国家两种剧目和民主道路的显著差异、抗争和民主化或去民主化之间的相互依存、对民主制度和抗争形式不断增长的国际影响、民主与之前描述的一种普适性的、模式化的和自主的诉求表演趋同、但是之前的抗争历史也造成了显著的差异。 例如,它证明,在一个地区,历史悠久的以信任为支柱的网络,给民主的前景——如果民主政体形成了的话,那也给形成的过程——造成了巨大的差异。无论是这些网络的结构(例如是中央集权的还是分权的)还是内容(例如是贸易还是血缘的)都与之有关。对照一下低地国家和巴尔干。大的以都市为基础的贸易网络、血缘和宗教纽带,将低地国家的地方和地区政府紧密联系在一起。这种联系深刻影响了17世纪以降的占主导地位的抗争形式,18世纪民主试验的特点,1790年到1814年间居民对法国所强加的政体的反应,以及此后荷兰、卢森堡和比利时不同程度民主制度的艰苦卓绝的建设。 在巴尔干,以宗教为纽带的贸易移民团体,与领主—附庸链条和家族体系互相交叉,成为风险事业和民众斗争的主要基础;大规模的政府长期靠以武力为支柱的地方土豪为中介来进行间接统治;一些政治从业人员与外国权力合作,图谋民族主权,比如哈布斯堡和奥斯曼帝国就是在欧洲邻邦的军事打击下瓦解的;即便今天也只有小的地方才接近于受保护协商。迄今为止,巴尔干人民普遍不信任以政府为纽带的网络,宁可诉诸于非政府和反政府的网络来解决他们的集体问题。最近在巴尔干、波斯尼亚、克罗地亚、科索沃和马其顿的斗争,说明了信任网络和政府制度断绝联系的后果。 其实,纵观整个欧洲,政府企图在它们名义上的权限范围内去扩展对人民、活动和资源的控制,这普遍刺激了非政府信任网络的强化和防御,而不是走向民主。只有在那些征服、革命以及寡头与被统治行动者之间的斗争,以外力保障政府对风险事业的保护而告终的地方,民主因素才开始一起运作。尽管法国和英伦三岛都在1650年之后经历了革命、征服和民众对寡头的挑战,但是革命在法国民主化中扮演了一个更为直接的角色,而挑战者和既有寡头之间的斗争,在英国和爱尔兰的民主化中扮演了更重要的角色。 然而,离民主又近一步的时候,抗争性的民主化螺旋也出现了;风险性事业被委托给了诸如选举、政党、志愿者组织、联盟和下院这些制度,当主要政治行动者在短期内风光一时之际,这种委托既鼓励了对这些制度的长期承诺,也吊起被排斥党派接近这些制度的胃口。因此在大不列颠,1750年之后的下院扩权,首先是被英国军费开支的大幅增长所驱动,这种扩权吸引日益增加的诉求远离地方权威,吸引大领主走向下院本身,而下院选举不断上升的影响力,也要求扩大选举以及对整个选举过程进行更深入的民众控制(Tilly, 1997; Tilly and Wood, 2003)。我们的问题是勾勒和解释1650年和2000年间纵横整个欧洲的相关过程的变化。
欧洲的抗争与民主——民主化的历史
书名: 欧洲的抗争与民主
作者: [美] 查尔斯·蒂利
出版社: 格致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
原作名: Contention and democracy in Europe
译者: 陈周旺 | 熊易寒 | 李辉
出版年: 2008年7月
页数: 273页
定价: 32.00元
装帧: 平装 32开
丛书: 新政治经济学研究译丛
ISBN: 9787543214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