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决定了一个人“志”的方向。志高德高,则孩子成长为优秀的正面人物;志高德低,则其会蜕变为一个出名的反面人物,一个大坏蛋。 伟大的科学家爱因斯坦说:“第一流人物对于时代和历史进程的意义,在其道德品质方面也许比单纯的才智成就方面还要大。即使是后者,他们取决于品格的程度也远远超过通常所认为的那样。”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不恐智不达,唯恐德不修”的说法。因此,王东华先生大胆地提出:真正的天才都是圣徒。这个说法也不无道理。 我们经常可以从书上看到关于“世风日下”的说法,有人推敲,叹息道德下降的呼声起码已经重复了两千多年,而且如果不出意外的话,每隔一段时间就又会有一个权威的声音再来重复一次。从元代之后,整个人类由于缺乏家庭的早期教育,造成了文化和道德的全面衰落。 当今社会,人们总是把孩子道德教育的责任推给学校。我们经常可以听到家长们在议论某某学校的校风不好,似乎是因为学校的校风不好,才致使孩子道德滑坡。虽然这种说法也有合理的成分,因为确有个别本来不错的孩子入学后变坏的情况。但是,把孩子道德滑坡的责任完全推给学校是不公正的。 道德滑坡的真正根源在家庭而非学校。那些校风好的学校无非是招收了大多数道德素质较好的学生,个别道德较差的学生非但无法兴风作浪,而且有可能慢慢地被感化为道德好的学生。当然,我们无意排除学校领导在教育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反之,那些招收了大多数道德素质较差的学生的学校,个别道德素质较好的学生则很快被“同化”,所谓近墨者黑。坏孩子的坏习惯很快传给了好孩子,好孩子的好习惯根本就无法传给坏孩子。因为好习惯是需要努力和自我克制的,而坏习惯则无须任何努力即可染上。道德习化服从自然界的普遍原则——最小阻力原则。因此,生源很差的学校,纵然是学校领导和老师有天大本事,也是回天无力。于是乎校风不好的责任就不幸地落到了他们的头上。 道德习化根本就不是学校能够单独解决的问题,没有家庭的大力配合不可能有任何效果。我们两个最小的孩子蔡天君、蔡天西,都曾经就读于瑞安城关六小和三中。这两个学校的排名都不高,据说当时的校风也不好。但是这两所学校都有很好的老师和领导,我们的两个孩子都获得了很好的教育,蔡天君是中国科技大学硕士,蔡天西是哈佛大学博士。我们全家至今对这两所学校怀有深厚的感情,并且非常感激这两所学校的领导和老师,孩子们的成才有他们的功劳。 我们做家长的配合了学校的教育,而且学前的素质教育也做得比较好,因而取得了较好成果。当时这两所学校之所以被人认为校风不好,原因是生源素质较差,再加上很多家长只顾赚钱,没有大力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素质教育,以致出现学生道德滑坡、校风败坏的现象。 早年看过印度电影《 流浪者 》,法官的养女丽达和强盗的儿子拉兹从小青梅竹马,感情深挚,但法官不愿意成全丽达和拉兹的婚姻。其理由是:法官的儿子长大后必定是法官,强盗的儿子长大后肯定是强盗。这说法虽然有些武断,但从现在道德习化理论来看,也不无道理。道德优秀的父母能感化出道德优秀的孩子。 中国从古以来就有一种说法: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间未到,时间一到,统统都报。这种善恶报应理论是中华文化的遗产之一。虽然带有某种迷信色彩,但就本质而言是劝人为善,因此具有积极的意义。如果撇开迷信的一面不谈,仅从道德感化论来看,善恶报应论具有很明显的正确性和科学性。这报应不在别的地方,就在你孩子身上。为善者能感化出道德优秀的孩子,这是上苍给你的最好奖赏;为恶者则习化出劣性的后代,这是上苍给你的最严厉的惩罚。这种惩罚实际上是比任何报应都可怕的报应,别的报应或许是一种物质上的损失,尚可补救,而恶劣的后代,对于人生来说则是万劫不复的精神上的灾难。因此,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心灵负责,让自己的行为检点。崇高的道德是送给孩子的最大财富,是比百万家财更有价值的无价之宝。 上面说到道德教育的责任必须由家庭来承担,但是这个担子并不轻松,而且有许多方法和技巧的问题,下面谈谈我们多年来的一些实践经验: 一、道德教育不是通过简单的说教就能培养好的,而必须由家长多年的言传身教感化出来。也就是说,必须用道德感化道德。要孩子诚实,自己必须不撒谎;要孩子不偷,自己必须不盗;要孩子不抽烟,自己必须不抽烟;要孩子不赌博,自己必须不赌博。总之一句话:要孩子做到的事,自己必须首先做到。 二、道德教育越早开始越好,孩子在入学前已开始形成道德雏形,因此在孩子出生之后到入学之前这段时间内必须重视道德和习惯的培养?否则,坏习惯一旦染上之后就很难纠正,成为终生的恶习。 大多数家长往往是在孩子有了坏习惯之后再进行教育,而不是防患于未然,在孩子尚未染上恶习之前设法加以杜绝。这种再教育所需要的力度,往往比事先正确引导所需要的力度大上几倍甚至几十倍。比如,一个没有撒谎习惯的孩子,引导他诚实守信是很容易的事。但是,如果此时没有注意这方面的引导,等到他有了不诚实的习惯之后,再加以纠正就相当困难了。赌博、抽烟、偷窃的行为,更是如此。 三、所谓道德教育就是让孩子的言行适应社会约定俗成的规范和国家订立的法则。因为社会规范和法制条款总带有对个人言行的某些限制,所以道德教育必然带有某种强制性。为了使这种强制性能够为孩子所接受,首先必须让孩子懂得究竟有哪些行为规范和法制条款。所以在身教的同时必须及早开始说教,尽早以各种形式为孩子进行行为规范和法制常识教育,使他们从小逐步懂得在这个世界上生活的游戏规则。 古代的圣贤早已考虑到道德早期说教的重要性,因此编著出大量适合于早教的诗文,如《 三字经 》、《 弟子规 》、《 增广贤文 》、《 幼学琼林 》、《 朱子家训 》等等,其中有很多关于道德行为规范教育的篇幅。我对孩子开始进行口语教育时就教他们背诵这些诗文,如《 三字经 》中: 为人子,方少时。 亲师友,习礼仪。 香九龄,能温席。 孝于亲,所当执。 融四岁,能让梨。 悌于长,宜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