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序觉醒
原“敦煌吐鲁番学研究译从序” 季羡林
法国的敦煌学研究与谢和耐教授的贡献(代序) 耿昇
中译本序 谢和耐
导论
第一章直接资料
道场和僧侣的数目
大型道场的数目很少,而小道场的数目则很大。由各种史料提供的数字的一览表,5―10世纪寺院和出家人的数目。
在这一阶段大小道场数字的相对稳定。佛教建筑发展的两个时代:其一是5世纪末到6世纪前三分之一年代,其二是8世纪初年。
真正的寺院和小道场的居民对各种统计数字的分析。以出家人为职业的数目很大的一批人:在所有时代都占近百分之一。
宗教运动对中国经济产生的综合性影响
与建筑和装饰道场有关的修奢性活动的发展,大大有害于农业。
豪华与佛教建筑的兴致。
用于铸造铜钱的贵重金属和铜的匾缺。寺院巨额货币的积累,大量金属用于制造佛像。唐代对于个佛像的交易。
第二章间接资料
财税
出家人的税收制度
出家人享有免税权。周代(557―580)文献中对于某些输税方式的影射。为了使僧侣们执行一种对国库危害不大,经反复采取却成效不大的措施。宋代强加于出家人的税役。
对唐代维持官方教团而付出的代价的估计。国家在这一时代亏损的加剧。5世纪到唐期间的“伪滥僧”:没有登入僧籍的出家人、“入道”的世俗人、百姓僧、大户人家的私蓄僧、信徒们的秘密集团。
寺院财产的税收制度
有额寺与没有受到皇家政权承认的寺院,根据其来源和性质不同,而执行多种财税制度。
间接输税的形式
北魏末年由世俗政权创立的出售僧官尊号的制度。8世纪初期公主们所从事的交易:恩度僧。度谋以及从安禄山叛乱起(75年)出现的官方出售度牒的制度。各道大官僚利用安禄山叛乱之后,中央政权消弱的局面,而使该制度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有关宋代官方出售和私下交易度碟的情况。
第三章财富的积累
印度的遗产
印度戒律规则对中国僧伽经济的影响。
供物。
布施于佛教的财产
“常住”,即佛教僧众的不可分割的和共同财产的基本概念。根据印度律藏经文的规定,允许以僧众的名义占有,而禁止出家人个人占有的财产。中国属于僧伽财产的神圣性。
中国僧侣们的继承法
由于法事活动的发展和僧众致富,而导致印度僧侣法的发展。由出家人直接管理财产的原则最终占了优势……中国和尚一旦出家,就再没有占有土地的权力了。他们都不是大地主。
有关中国和尚继承权的文献。
一种在中国维持下来并得到了重大发展的僧侣制度。唱卖已故僧侣的衣物和作为供物的收入的布匹。
由于中国和尚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僧侣经济的总趋势,他们都向占有商业性财产和从事经商活动的方向转化了。
……
第四章布施的流通
第五章历史的基础
附录
一、敦煌卖契与专卖制度
二、敦煌写本中的租骆驼旅行契
三、敦煌写本中的一项缓税请状
参考书目
一、史籍和碑铭集之部
二、有关佛教史的著作和僧侣戒律经文之部
三、著作之部
评价“中国5-10世纪的寺院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