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社会活动中,法学遭遇经济学的例子不胜枚举,这过程中往往是双方针尖对麦芒,弄得不可开交。于法律范围之内,法学站在正义和公正的道德制高点无可辩驳;然而静下心来仔细想想,似乎经济学所提倡的内容又更具有可操作的现实意义。表象看来,这是当代社会高度发展导致这两大学科间的摩擦冲突。而现象之下,却是人类精神世界,有关于绝对正义的自然法精神和追求效率的经济学人理性思维间的大碰撞。
一个是在大学教育史中已存在千年历史之久,一个是开张不满三百年(姑且从亚当斯密写完《国富论》算起)的后起学科,却俨然呈现了在人的头脑心智中愈演愈烈的争夺战,不得不让人感慨,经济学人自诩所治之学是“社会学之后”绝非浪得虚名。当然也从侧面反应出来一组让人欢喜又让人忧的事实,喜得是我们的物质生活和经济成就的确到达了有史以来的最高峰(并且还在日复一日地超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巨大进步才会引起认知的天翻地覆;忧的是我们的法律和道德观念正在经受着社会发展、文明进步带来的冲击,却多少显得跟不上时代的落后疲态。
熊先生认为,在面对当今社会千奇百怪又错综复杂的新现象时,在毫无前车之鉴作为参照的前提下,如果继续推崇传统法理上的绝对正义、绝对公平,那么处理起来就会顾此失彼。当然我们更不可能抛弃业已成熟的“法制”而复归凭个人好恶独裁独断的“人治”旧路;也不可能用当下如火如荼地发展的经济学全盘取代法学,用经济规律(价值大小、效率高低等)取代法律。作为经济学者,作者当然清楚经济学自身就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局限性,还需要政治和法律助其一臂之力,又如何能越俎代庖地行驶法律解决诸如“市场失灵”和“社会再分配”等问题的职责呢?
那有没有缓和日益尖锐的利益冲突与现行法学变革迟滞的方法?有,那就是双剑合璧后的新武器——法律经济学。两个看似独立的学科为什么就存在着无缝合璧的可能?熊先生在书中认为,在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模式上,两者是类同的:首先,法学存在着原告和被告、经济学存在着供方和需方,两组对象之间都是二元的(双方间)、对立的(一对一)关系。其次,无论是诉诸公堂的法学,还是市场角力的经济学,都存在着明确的利益(冲突)关系。所以,无论是哪派的学者,都具有站在当事(或利益)双方的角度上设身处地考虑问题的能力,也具有比较客观地裁判谁对谁错(或孰优孰劣)的能力。两相结合后的法律经济学,只是将传统法理固守的“公平”和“正义”的阵地抛弃,换成了社会福祉最大化。
至此,正义就会有成本的考量(书名《正义的成本》就是作者给我们提出的一个大大的问号),公平就会有了效率的制约。耗费不菲的成本去保证正义,到底公不公平?这些资源另作他用可能会保障更多的社会利益。牺牲巨大的效率去维护公平,到底正不正义?这些效率留存下来可能会增加更多的社会福祉。失却了以社会利益和福祉作为目的导向的法律,很有可能就只是为了报复或儆百的理由。这绝不是法律的初衷。
法律所捍卫的公平和正义,必然是文明社会的追求。法律经济学的出现,从来就不是要动摇法律的基础;恰恰相反,它一直在尝试着为现代法律的天平增加一个新的砝码,以期能让盘子一边的公平和正义,能和另一边可计算的、具体的、客观的福祉对应起来。当然,我们对新学新说不必也不该赶时兴地去贴金追捧。但学说的介绍和知识的普及却很有必要,有准备才不至于在遇到新问题时掉入束手无策或行之无效的窘境。
当法学牵手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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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无价也有价
13有用 1无用 柳言鹰语 201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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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成本
10有用 1无用 Sofia 201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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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有用 0无用 anancy 201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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