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入世协议为银行业的对外开放规定了详细的时间表,五年之后,羸弱的国有银行能否应对外资银行的全面竞争?绝大部分金融业界人士都表示了担心。他们认为,国有银行只有通过彻底的改革打造起自身的竞争力,才能够应对外资银行的竞争,而完成打造竞争力的时间只有五年,这就是“开放倒逼改革”。 怎么改? 2004年的时候,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不同的场合都强调,国有银行改革在改革中所处的次序问题,始终是一个改革的战略选择问题,需要历史地分析。改革早期,我们拿出财政和金融资源,优先使用到农业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对外经济改革方面,通过让利方式促进上述领域的改革。各个领域的改革需要消耗相当多的资源,当财政资源很紧、体制上又缺少灵活性时,主要就是金融业承担了改革的成本,其后果之一就是在银行业积累了大量的不良贷款,同时也使金融改革滞后。无疑,当改革发展到一定阶段,我们就应该把改革的重点转到金融行业,解决这些历史包袱。 显然,到了2003年,国有企业改革已经取得重大进展,绝大多数国有企业已经走出困境或者完成了改制,中国的经济改革从次序上也轮到国有银行改革了。 明确了国有银行需要改革之后,采取何种方式改革曾经是业界人士讨论的热点。争论主要体现在国有银行产权模式改革和股份制改造的模式选择方面。 国有银行继续办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还是办成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也就是说国有银行是否需要产权制度的改革?这是国有银行股改的首要问题。理论界、实务界多数的看法是,要实行股份制改造,把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造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其必要性至少有两点,一是可以有助于解决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金的补充问题;二是有助于理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产权关系,赢得一个高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从而使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得以实现向现代企业的转制。但也有观点认为,股份制改造并不能解决国有银行面临的主要问题,不能盲目地相信“一股就灵”。 2004年,周小川在回顾当时的讨论时指出:回顾国有企业的改革进程,我们不难发现类似的争议,即问题是出在管理还是出在企业机制上?是用人问题还是体制问题?如果企业领导人不行,通过更换管理层的方式,银行经营是否能够得到根本好转?在此基础上,再通过一定时间的效益积累,进行公司化和股份制改造,是否可行?多年的经验表明,从这种思路出发,国有企业改革的效果并不乐观。究其根源,国有机构的问题并不仅在于科学管理不够,而是有着更为本质的机制问题。 他强调,如果比较一下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不难发现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存在的高度雷同性。如果过去说国有企业像政府机关,是某种程度上“准官僚体制”;而国有商业银行则更像是一个政府部门,不像商业机构。国有商业银行在人事制度、报酬制度、职工福利、社会保障以及内部激励机制上,都存在明显的行政级别制度和严重的官本位。国有商业银行的负责人决策权也往往受到一定的限制,缺乏市场化经营。基层储蓄网点的吸储员工和业务发展所需要的具有较高风险控制能力的信贷人员在责任上存在明显差异,但是在报酬上并无明显差别。内部激励的不足,加上外部压力的不足,如仅仅依靠加强管理,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恐怕时间会拖得很长。 周小川指出,“十六大”文件中明确肯定了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方向,要通过改变公司治理结构来真正改变企业的运行机制,该思路同样适用于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就其本质而言,也是国有企业的改革。 对于国有银行如何进行股份化改造,也就是股改模式的选择,理论界有过激烈的争论。认为四家国有银行具体情况不一,可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模式包括:.控股公司模式;基金持股模式;法人股模式;分拆模式;整体股份制改造模式和集团模式。其中,分拆模式和整体股份制改造模式最受关注。 主张分拆模式的人士认为,由于四家国有银行资本庞大,可考虑以下两种分拆办法。一种是业务或资产分拆上市,即把有效的盈利资产或业务组建为总行控股的金融子公司。另一种是机构分拆,即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经营好的分行或单个或捆绑进行股份制改造。此方案类似于“中国电信上市模式”。机构分拆的前提是打破总行一级法人制,实行多级法人制。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由于募集资金规模相对整体股份制改造要小,这样受到的政策限制相对较小;选取优质资产或优秀分行进行股份制改造易于吸引潜在投资者,而且整体估价更高;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经济发达地区的分行面临外资银行竞争的巨大压力,选择这些地区分行上市,有助于加速银行业的重组,增强市场竞争力。“分拆模式”可推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全面重组。主要问题是,与统一法人制度之间存在矛盾;现有管理信息系统可能满足不了需要;上市公司要通过银行内部结算系统;初次融资规模有限,不可能解决银行作为整体面临的资本金不足问题。 对于整体股份制改造,当时的担心是:市场容量可能不足,要求改革税收制度、会计制度及政府允许外资进入等政策限制,尤其是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如何分析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