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营制度的缺点曾国藩练湘军,开始时目的,即为矫正当时绿营之弊。绿营名称: 《大清会典》(光绪本),卷四三,页2:“国初定八旗之色,以蓝代黑,黄白红蓝各位于所胜之方,惟不备东方甲乙之色。及定鼎后,汉兵令皆用绿旗,是为绿营。”遂创立了一种有效率的军旅制度。而营制组织,特别是湘军的重大贡献,这是人所共知的。绿营系世兵制,全国设有定额绿营兵数: 《清史稿》(联合本),卷一三七,页522:“绿营之制,有马兵守兵战兵,战守皆步兵,额外外委皆马兵,综天下制兵,都六十六万人。” 又: 《清朝文献通考》(万有文库本),卷一七九,页6395,统计全国绿营兵额共计五十八万余人。 又: 《大清会典》(光绪本),卷五二,页1—2,统计全国绿营兵额则为五十六万余人。,每兵均注于册,由各省按年册报,存于兵部。兵有兵籍,不同于民户,父在役,子为余丁,父退役,则子补其缺额,所食额定之饷,即赡其身家。绿营之腐败,始形于嘉庆间,平川楚教乱之时,而大著于对太平军之役。其废弛情状,当时朝野,多能指论。有识之士,亟欲痛加整饬,以求振作。然其颓废之势,终不能挽回,遂予创立新制的湘军以诞生的机会,继以承此运会,担当晚清半个世纪的国防任务。 绿营之废坏,当时后世,言者甚夥,归纳诸说,约为七点。就制度本身言,缺失有三: 其一,饷薄不足以赡身家,兵丁则另谋兼业,多营商贩以活口,自不专心于兵事;其二,分汛太多,兵员分防汛地,以致兵力单弱而不能集中,在营时间减少,遂乏训练与监督,形同游散;其三,出征应敌,例由各省各标杂乱抽调,凑成一军,以致将与兵不相属,兵与兵不相习,意志不齐,难收指挥之效。就平时积习而言,缺失有四: 其一,虚伍缺额,将弁于兵士出缺,不加补募,干没其饷,或以杂役挂名支薪,形成风气,以致军伍不实;其二,游滑偷惰,绿营兵丁分于营汛,多应差使,养成衙门习气,平时钻营取巧,遇战则趑趄退避,实难使之效命疆场;其三,顶替征操,绿营兵丁既多兼营小贩,又滑巧为习,凡遇征调,自然不舍故居,常转雇乞丐流氓,顶替应召,以图偷免;其四,虚应操练,绿营兵丁往往久不操练,即使集中,演习阵式,多用相沿已久的花式空架,徒饰外观,不能临阵实用,等于不练,自无战力可言。罗尔纲: 《湘军新志》,页1—16,综合前代人对绿营之批评为七点,兹并为六点,再增入曾国藩等人所论之顶替征操一点。 湘军的创建湘军为曾国藩手创,始自咸丰二年十二月十三日(1853年1月21日)。国藩奉到办理团练之命,即准备招练一支新军,创行新制,以代替团练组织。卒能超越侪辈,建立殊勋,足征其才识过人。湘军初创,原无独当全局之志,其扩充发展,俱是后日之事。惟曾国藩自始即抱定两点观念,作为建军的基本原则: 其一是练乡勇以代兵,其一是采用束伍之法。舍兵就勇,在改换兵员的本质《曾文正公书札》,卷二,页10,咸丰三年二月与宝庆知府魁联书:“适接来书,盖多至论,就现在之额兵练之,而化为有用,诚为善策。然习气太盛,安能更铸其面目,而荡涤其肠胃。恐岳王复生,半年可以教成其武艺,孔子复生,三年不能变改其恶习。故鄙见窃谓,现在之兵,不可练之而为劲卒,新募之勇,却可练之使补额兵。”;立束伍之法,在加强营伍的组织曾氏于咸丰二年十二月练兵之始,即奏陈参仿明人戚继光成法。其所取资于戚氏者,则为《纪效新书》中之《束伍篇》,该书卷一,页1云:“治众如治寡,分数是也。分数者,治兵之纲也;束伍者,分数之目也。故以束伍为第一,由此而十万一法,百阵一化,咸基于此。”。曾氏本意,乃在于立定制度,以革绿营积弊。嗣后之运用得宜,克奏大功,实基于此。国藩始终不以知兵自许,却自命必能练兵,盖于其创制之才能,颇具深信。 束伍系取资于戚继光的练兵成法。其要义如戚氏所说:夫营阵之法,全在编派伍、什、队、哨之际。计算之定,若无预于营阵然。伍、什、队、哨之法,则或为八阵,或九军,七军,十二辰。古人各色阵法,皆在于编伍时已定,一加旌旗立表,则虽畎亩之夫,十万之众,一鼓而就列者,人见其教成之易,而知其功出于编伍者鲜矣。戚继光: 《纪效新书》,卷一,页9。所以束伍的精义在于编伍,也就是在营阵之先,立有一定编制,以为建军之根本。后来国藩再依湘军成法为淮军立制,也是一脉相承。 曾国藩虽本戚继光成法,编组湘军,却并非原盘移植,而是有不少损益之处,以构成湘军自有的一套体制,当于其编组淮军时,附带申述之。 淮军成军时的编制淮军的初定制,始于咸丰十一年十一月(1861年12月),由曾国藩一手经理,一仿湘军营制。《曾文正公书札》,卷一七,页41,同治元年正月二十六日复左宗棠:“少荃赴上海,系新募舒庐一带之勇,名曰淮勇,另拨湘勇二三营与之。今淮勇一法湘勇之营制营规,目下未经战阵,安得号为劲旅?” 招募之制湘军的组成,最慎重招募,盖与其基本原则极有关系,也构成了湘军本质的特色。湘军的招募,严守两个要点: 第一,所招须是湖南乡土农夫。《曾文正公杂著》(扫叶山房本),卷二,页2,招募之规:“招募兵勇,须取具保结,造具府县里居父母兄弟妻子名胜箕斗清册,各结附册,以便清查。募格: 须择技艺娴熟,年轻力壮,朴实而有农夫土气者为上,其油头滑面,有市井气者,有衙门气者,概不收用。” 又: 《曾文正公重定营规》,有单行本,系咸丰十一年九月改定。其必以乡土者,在有里居可稽;必以农夫者,在取其朴实忠勇。第二,勇营必须分由统将亲自招集成军。《曾文正公奏稿》,卷二八,页18—19:“勇营之制,营官由统领挑选,哨弁由营官挑选,什长由哨弁挑选,勇丁由什长挑选,譬之木焉,统领如根,由根而生干、生枝、生叶,皆一气所贯通。是以口粮虽出自公款,而勇丁感营官挑选之恩,皆若受其私惠,平日既有恩谊相孚,临阵自能患难相顾。”目的在使兵将意志贯通一气,可收指臂之效。淮军的招募,最初大抵合于湘军规制,后来虽然渐有权宜的变革,但就整体观之,乡土的本色,仍为淮军长期所保持。 营伍之制淮军建军之初,营伍规制,一仿湘军,无丝毫不同之处。湘军营制,初定于咸丰二年十二月,每营仅三百六十名。嗣后每营又加长夫一百四十名,合为五百名。至咸丰三年十二月,曾国藩又与罗泽南议定现行营制,并刊刻颁布,为湘军久行之制。此俱见黎庶昌著《曾文正公年谱》,卷二,页7;《曾文正公书札》,卷三,页42,卷四,页52,卷五,页10。王定安: 《求阙斋弟子记》,卷二四,页1—19。其组织以营为单位,设营官一员。每营分前后左右四哨,每哨设哨官一员,管理全哨,设哨长一员,以副哨官。每哨正勇,分为八队,其配置: 第一、 五两队为抬枪队,第二、四、六、八各队为刀矛队,第三、七两队为小枪队。刀矛、小枪每队正勇十名,抬枪每队正勇十二名。就此八队言,每队又置什长一名,伙勇一名。就四哨言,每哨官有护勇五名,伙勇一名。合计连哨官、哨长、什长、护勇、正勇、伙勇,每哨共一百零八人。合四哨共四百三十二人。此外营官又有亲兵六队,不置哨官哨长。其配置: 第一、三两队为劈山炮队,第二、四、六各队为刀矛队,第五队为小枪队。各队均置什长一名,亲兵十名,伙勇一名,计六队共七十二名。连亲兵与四哨合计,每营官统带五百零四名。综合一营之武力,计劈山炮两队,抬枪八队,小枪九队,刀矛十九队,共为三十八队,是为一营之制。淮军各营人数,及配置情形,均据周世澄: 《淮军平捻记》,卷一一,页1所载。然淮军营制,实本湘军,故其员额配置,又见之于《曾文正公杂著》,卷二,页5—6;王运: 《湘军志》,卷一五,页3;王定安: 《湘军记》,卷二,页3—4。王定安: 《求阙斋弟子记》,卷二四,页6—7。 又: 一般说来,营官亲兵不置哨长,但湘军中亦有不少例外,亲兵亦置哨长,只不入制而已。 淮军之编伍,营为最重要之单位,兹列表示明,以便与后日的变化相比较: 长夫之制与营伍有连带关系的人员配置,则为长夫之制。长夫的设置,以至确定名额,立为制度,则是湘军的最大特色,也可以说是曾国藩最卓越的创制。长夫之制,确定于咸丰三年十二月,历久不移。淮军亦始终因袭其成法,无所改变,直至承平时期,李鸿章屡受朝命指示,始作部分裁减。其制每营用长夫一百八十人,详细的分配如后:营官及帮办人员四十八名 搬运子药火绳及一切军装等项三十名 每哨哨官哨长及护勇四名(长夫) 每一劈山炮队三名 每一抬枪队三名 每一刀矛队二名 每一小枪队二名 合计全营一百八十名是以全营正额,自营官以至长夫,共计六百八十五人。周世澄: 《淮军平捻记》,卷一一,页1—2。 又: 《曾文正公手书日记》: 咸丰八年十月初五日所记,长夫之配置,尚因哨长官阶之不同而有增减,均为制度之外的办法。长夫的职事性质,极类似现代的工兵,只是尚未臻于完美境地。就中国兵制而论,是一项极大的进步。湘淮军之有长夫,当为中国专设工兵之滥觞此处所谓工兵之创制,须略加说明,以免误会。在此之前,军中本有弓匠、箭匠,甚至于铁匠、鞍匠之配属,盖为兵工厂业务,湘淮军则另有炮局火药厂之类。近代兵种均视为后勤作业。湘淮军之长夫,乃后世之工兵队,均不从事制造,惟将昔日兵卒所兼任战阵中之攻守工程,于此时独成一科,是以得称湘淮军长夫之制,为中国工兵队之滥觞。,曾国藩为开创之一人,故长夫之为湘淮军的特色,屡为其将帅所称道。光绪十三年(1887),户部议裁湘淮军长夫,两军首领,均力言不可。曾国荃奏称:查湘淮营制,自前督臣曾国藩于咸丰年间奏定章程,每营正勇五百人,额设长夫一百八十名,使之分执粗重之役。俾正勇出征,则无误战事,平居则致力操防。募一勇得一勇之用,操一日收一日之功,顿改曩时绿营惰窳之习,气象一新,始克悉成劲旅,转战数省,所向有功,皆由曾国藩苦心经营之所致。臣等恪守规模,凛凛焉惟恐失坠,竭力维持,以至于今。《曾忠襄公奏议》,卷二八。李鸿章复就中外兵制立言,以为长夫必不可少:伏查长夫之制,有关兵事强弱。自湘淮军转战南北,削平寇乱,其得力在于勇额足而拔队捷。勇额足则力厚,常以一营分扎两垒,故战守足恃。拔队捷则赴机迅速,不致贼退而兵始来。皆原于额设长夫,分执粗重之役,不使勇力过劳也。曾国藩老于兵事,所以为国家创法者,用意实为深远。议者谓长夫为征兵而设,防军可以不用。此仅因他省内地寻常分巡弹压姑为迁就之计,非所论于海防江防也。臣等所部各军,皆分扎滨江沿海要地,各有修筑洋式炮台营垒,及疏河垫道工程。防所距城市或数十里,或百数十里,且多孤悬海外,所需木石料物,薪粮子药,均须隔海搬运,资长夫之力。昔年行队坐营,皆用土枪炮,尚须多夫搬运。近年因备外患,所操枪炮,全系西洋精利之器。即如臣鸿章所部淮军,现领用后门枪两万余枝,后门大小炮共三百七十余尊。臣国荃所部湘营较少,而用后门枪炮亦多,其子药零件之笨重,可按册而稽。各炮台大炮,每尊重者至数万斤,开花子母实心各弹,重者至五六百磅,非数百人不能运一炮,非十数人不能举一弹,较从前所用增至数十倍。凡操后门炮,自炮目至勇丁,皆有应管之物,应做之事,缺一不可。弁勇既须亲操畚锸帮做土工,而练习枪炮口令准头又不能一日间断,实与征兵劳苦无异。其间粗重杂役甚多,若长夫太少,运用不敷,必致有器与无器等。西洋营制,每军另有做工运物之人,名曰工兵队。工兵即长夫也。用以筑台浚濠修路及一切力作,而使正兵专练枪炮,各国皆欲强兵,断无用兵而不用夫之理。《李文忠公奏稿》,卷六一,页7—8。服制湘淮勇丁之服制,亦系曾国藩所定,帕首,勇字短上衣,长裤扎绑腿,足着草鞋。《曾文正公奏稿》,卷二八,页18;《曾文正公书札》,卷三,页43—44。 又: 《曾文正公书札》,卷二五,页42:“淮军规模事事妥善,惟号褂、雨衣、包巾等件,俱由上制,而扣钱微多。” 又: 柴萼: 《梵天庐丛录》,卷七,页2:“淮军入境,则皆芒鞋短衣,布帕首。” 统领之制湘淮军以营为单位,营以上并无固定编制。但两营以上至数十营,则设有统领,其制系由湘军逐渐演变而成。当时所谓统领,其性质与职权,并未作严格规定,在习惯上是招募与统带的首领,并是运用于战场上的指挥官。所统部众,多少不等。轻者形成作战时之一小支,重则可成为一方面之统帅。以淮军而论,若张树珊的树字营,仅只六营。树珊阵亡后,其弟树屏统带,仅有三营。而刘铭传的铭字军,则常在二十营以上,同是统领,权责职事,不能相提并论。就发展的最初基础来看,左宗棠之经营皖南以及入浙,李鸿章之援吴,当时都不过是湘军一支统领的部众。 薪粮之制淮军薪粮之制,一仿湘军,虽章制无所改变,而惯例却有极大的克扣。当于后章详述。至其支领情形,列表如后:营官薪水银五十两,办公费银一百五十两,均不扣建。(凡营内帮办及管账目,军装,书记,医生工匠薪粮,并制办旗帜号衣各费,在办公费内开支。) 哨官日给银三钱。(以下各员弁兵勇,均按日计算,大月小月,薪饷不同。) 哨长日给银二钱。 什长日给银一钱六分。 亲兵及护勇日给银一钱五分。 正勇日给银一钱四分。 伙勇日给银一钱一分。 长夫日给银一钱。总计每一营之薪粮: 遇大建月支银二千八百九十二两二钱,遇小建月支银二千八百零二两四钱六分。 统领薪粮: 除自带之一营薪水公费夫价照支外,凡统至三千人以上者,每月加公费银一百两,加夫十名。统至五千人以上者,每月加公费银二百两,加夫二十名。统至万人以上者,每月加公费银三百两,加夫三十名。 小口粮: 凡新立营头及奉札招勇,未经大营点名,其勇夫勇丁,均有小口粮。至大营上宪委员点名后,再起支大口粮。小口粮之制,勇丁勇夫一例,每名日给制钱一百文。《淮军平捻记》,卷一一,页10—12。 恤赏之制作战阵亡,受伤,均有恤赏。湘军最初规定,阵亡者恤银六十两;受伤者: 上等赏银三十两,中等二十两,下等十两。嗣后一律减半,成为定制。淮军沿用其法不改,惟将阵亡恤银增为五十两;受伤者: 头等赏十五两,二等赏十两,三等赏五两,残废者另加,均如湘军所定。《曾文正公书札》,卷三,页2;《曾文正公杂著》,卷二,页7;《淮军平捻记》,卷一一,页12。 濠垒之制湘军无论攻城或野战,最重视先占地步。凡军至一处,必先扎营垒,无论风雨寒暑,不厌其烦。淮军因袭其制,屡用于平吴之役。至扎营之法,湘军为一营一垒,淮军沿之,亦偶为一营两垒,布置要点均同。湘淮军均称营垒为墙子,须高八尺,厚一丈,用草坯土块筑成,正墙顶厚一尺五寸,上有枪炮眼。子墙顶厚二尺,为人站立之地。营濠一般为内外两层,间或掘三层。外濠宽八尺,深一丈五尺,内濠减半,均上宽下窄。外濠不留通道,内濠每隔二丈留一横路,以便出入。每一营垒,开前后两门,前门正大,外设湾墙一道,后门则隐僻。垒中留宽阔甬道。四哨兵勇,分扎前后左右四厢,亲兵扎于甬道两侧。扎营未定,不许休息,亦不许搦战。兹制濠垒位置图,以备参考。《曾文正公杂著》,卷二,页1—4;《湘军记》,卷二,页6—7。 又: 刘体智: 《异辞录》,卷一,页30,记同治二年正月淮军攻福山事:“壮肃(刘铭传)曰,贼脆弱不经战,直前搏击,擒捕鼠辈耳。中丞(潘鼎新)曰: 取福山守兵易,御常熟援寇难。不若翻墙子之为便。翻墙子者,先筑一垒守之,再前筑一垒,后移垒之兵于前,更调兵守后垒。如是者回环不已,直向敌垒而进,立于不败之地。古所云步步为营者是也。”此淮军平吴时所沿用筑垒之实例也。(图表二)濠垒位置图 行军之制拔营行军,淮军一守湘军规制,沿用不改。凡行军,则以七成队伍预备打仗,三成队伍押夫。若敌在前,则七成队伍走前,锅帐担子走中间,以三成队伍在后押之。若敌在后,则以三成队伍走前,押锅帐担子同行,七成队伍殿后。若十营八营,同日拔行,各守其制,分班序进,不许掺杂混乱。每营并派一弁在后押尾,稽查病卒落后,或不法者滋事。拔营之先,须派好手先走,择其善看地势,善察敌情者,在大队之前十里或二十里,遇树林村庄则搜之,桥渡则志之,以防埋伏。行程计每日三十里,长日则四十里。旨在节养气力,到处可以立足。《李文忠公奏稿》,卷八,页35:“楚军营规,无论调援何处,事势缓急,仍守古法,日行三四十里,半日行路,半日筑营,粮药随带,到处可以立脚,劳逸饥饱之间,将领节养其气力,体恤其艰苦,是以用兵十余年,卒能成功,为其能自立于不败之地,致人而不致于人。臣军陆战,亦用此法,此又非他省将帅所能仿行,非他军但图野战,不肯扎营者所能合一者也。” (图表三)墙子横剖面图说明1. 墙子筑法: 用草坯和土块砌成内外两层,中间填紧碎土。每隔尺余,横铺长条树木。墙上留有枪炮眼,墙内筑有子墙,为守望站立之地。 2. 墙子尺寸: 正墙脚宽六尺或一丈,包括子墙脚在内。墙顶宽一尺五寸,子墙顶宽二尺。正墙高八尺或七尺。子墙高三尺五寸或四尺五寸。 3. 濠分内外两层,外濠宽六尺至八尺,深八尺至一丈五尺。内濠宽深减半。挖濠之时,每隔二丈留横路一道,挖毕之后,内濠仍留横路,外濠横路概行挖去。(程学启投降湘军,曾国荃置之于濠外,即如图中部位。) 4. 花篱布于外濠之外三箭地周围,用五尺余长粗木,埋土中二尺。或埋二三层,或五六层。 5. 所绘濠上桥梁,垒中帐棚,并不代表实际数量,盖难于图中表示甚多也。 营务处之制一军的基本组织,已略述如前,而运用于作战,及一切行动调度,则须有首脑机关,为一军之神经中枢,即所谓营务处。其性质,大则可说是一个参谋本部,小则可说是一个指挥总部。营务处并非湘军所创,也非湘淮军所独有,当时凡独立作战各军,多有此类组织,名目容或不同,或并无一定特称。惟就湘淮军言,营务处的组织与职司,是比较明显的。湘军营务处的设置,在咸丰四年东征之始,本为不得已之举,当时以朱孙诒为陆路营务处,褚汝航为水师营务处,一仿绿营左右翼长之制。嗣后曾国藩特别着重制度的确立,使其健全而完善。《曾文正公手书日记》: 咸丰九年九月初六日:“夜与李申夫(李榕字申夫)论营务处之道: 一在树人,一在立法。有心人不以不能战胜攻取为耻,而以不能树人立法为耻。树人之道有二: 一曰知人善任,一曰陶造就。申夫似能领悟,盖高明而有志于办事者。”由是湘淮军的营务处,就较别军显得出色,其效用也比较宏大。营务处因系随统帅行动的机构,主其事者自然是统帅本人。其下有所谓办理营务处,或径称营务处,有时一人,有时二三人不等,所负任务,等于作战或训练的参谋。承统帅之命,统筹全军各项调度。一般情形又均带领兵勇,任实际作战。由此发展,湘淮军营务处,就渐渐培养成不少统将之才,如湘军的李元度、朱品隆、李榕;淮军的李鹤章、丁寿昌、赵宗道、段、戴宗骞。营务处之下,有时特设左右翼长,分统大帅的亲军。湘军的萧启江、张运兰均曾任此职。此外又有文巡捕、武巡捕、银钱所、军械所、发审所、公牍、书启、文案等名目,构成一个统帅部的组织。营务处并不限于统帅部所有,其下大支部队,亦均有设置,用以调度全军,如铭军、武毅军、盛军、勋军、庆军等,均自有其独立的营务处。同上,咸丰八年七月十一及十八等日记有营务处组织。 粮台之制湘淮军的后勤组织,也是相当完密而有效率。若置筹饷筹械的厘捐局、报销局、转运局、支应局、炮局、火药局、船厂不计(淮军饷械另有专章讨论),则属于营制方面的重要后勤组织,就是粮台。各军均有粮台的设置,著名的江南江北两粮台,是支援江南江北大营的庞大机构,多半由藩司运司兼为主持其事,其权势远非前期的湘淮军粮台所可比。湘军粮台之制,系咸丰四年初曾国藩所订,及淮军成立,也因袭其制。粮台以亲信大员为总理,下分八个所,计为文案所、内银钱所、外银钱所、军械所、火器所、侦探所、发审所、采编所,各所均派委员管理之。粮台的任务,是直接应援大营,必须随军行动。照湘军的规定,粮台须距行营在四十里以外,八十里以内。所以此种粮台并非征集钱粮之所,而是一个随军的后勤补给站,其钱粮军械均来自转运局、支应局和火药局、炮局,再由粮台分发各军。淮军剿捻之时,粮台性质转向于专顾钱粮。其余各所,或合并或独立,已非昔时旧观。此种粮台,亦命名为行营粮台,平捻之后,淮军所属各部,亦均有之。黎庶昌: 《曾文正公年谱》,卷三,页2;《曾文正公手书日记》,咸丰八年七月十八日记;《淮军平捻记》,卷一一,页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