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马俑的"发现权" 如果说一个国家的最大危机不是技术,也不是制度,而是文化观念,关于这一点,很多人未必同意,这也不是本书所要讨论的话题。下面所介绍的兵马俑发现权之争与陕西眉县青铜器窖藏发现者之间的境遇反差,却能让我们从中体验到一种文物保护观念的时代变迁,以及我们文化思想的进步。 不少介绍兵马俑①的书刊上都说,最早发现秦兵马俑时,当地的村民以为挖到了"瓦神爷"。后来,鉴于几个陪葬坑内出土的都是带有军事性质的陶人和陶马,考古人员就定名为秦始皇陵兵马俑坑。随后大家都叫开了"秦兵马俑",或径直就叫"兵马俑"了。仔细想想,当初的这个叫法其实是不太准确的,也可以说不太科学。 一是,俑指的是那些专门代替活人陪葬用的以陶、木等材料做成的偶人。在《孟子·梁惠王上》中,孟子引用孔子的话说:"始作俑者,其无后乎!" 其中"始作俑者",即以土偶象征活人埋进死人墓中,以致后来形成以活人殉葬的风气。孟子还说"为其象人而用之也",指出俑就是人形的土偶,所以,人以外的动物像马、牛、羊之类不应该叫做俑。仅从这一点上说,早期发现的似乎叫兵俑或兵俑坑才是,把马也叫俑不太靠谱。 二是,在越来越多令人意外的发现中,除了兵马俑坑,还有文官俑坑、百戏俑坑、铜车马坑、马厩坑、珍禽异兽坑、动物坑、青铜水禽坑、石铠甲坑等。既然有文官俑、百戏俑,将来哪一天再发现其他什么人物的俑坑,恐怕也就是个时间问题,仅称其为兵俑有点以偏概全了。所以,应该像后来学术界开秦俑学讨论会时提倡的那样,叫"秦俑"才较为合适。如果说凡事总有个约定俗成的规矩,舍不得放弃"秦兵马俑"、"兵马俑"的叫法,那最多也就是秦俑的俗称而已;如果不登学术地界的话,在民间也没有不能叫的道理。 2003年年底,于1974年在打井时发现了兵马俑的九位当地农民,将"关于《秦兵马俑发现人》资格认定的申请报告"交给了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要求该馆颁发证书,确认他们的发现权;还要求该馆把一号坑文字介绍中所写的"当地农民打井并发现"中的"农民"二字,全部换成他们的真实姓名。媒体在配发这个新闻时,提出了令人反思的问题:"到底什么才是发现?是不是只有发现了兵马俑的价值,才算是发现,才能被称作发现人?"为此,报刊网站开辟论坛,一时众说纷纭,支持几位农民者有之,就此引申到农民社会地位者也不乏其人,综合其说法有四: 第一种说法认为,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后,向文物部门报告是公民的法定义务。所谓义务,是必须无条件履行的,否则要受罚;但履行得好,要给予奖励。关于一号坑的介绍文字中写的"当地农民打井并发现",已经具有表彰的性质。 再有一种说法强调,秦始皇陵是国务院1961年公布的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农民打井的位置是在不允许进行工程建设的秦始皇陵重点保护区内。如此说来,农民在这里打井的行为就是非法的了,而法律不支持建立在违法基础上的权益。 还有一种说法基于学术逻辑。在生产和施工中发现文物,实为"碰到"、"遇见"文物之意,并非科学意义上的"发现"。科学发现和一般的发现之所以不同,是因为事物或规律是原本就客观存在的,只知其然不叫发现,知其所以然才叫发现。同一切科学发现一样,正常情况下考古发现往往也需要经历一个复杂的工作过程,才能完整和准确地认识文物的性质。从开始不知道哪儿有文物,到主要通过调查、勘探、发掘等手段,确认某地有什么性质、哪个时代、多大规模的文物,需要经过专门训练的人通过长期、艰苦的劳动才能取得,非专业人士凭零碎资料短时间难能所为。三十多年过去了,人们至今还没有完全弄清兵马俑所含的所有信息,这个发现过程尚未结束。那几位农民只是报告了一个埋藏有重要文物的地方,提供了文物线索,发现了陶片或陶人,这与他们今天主张的权利客体--"秦兵马俑发现人"相去甚远。 也有一种说法比较中立,认为调查也是发现的过程,必须得到肯定。现行考古发现的奖励办法,有不尊重前人劳动的情况,把发现的成果全部给了发掘者,使发掘者独享荣誉和与之俱来的经济利益,这是极不公平的。所以,如何建立科学、正规、权威的奖励办法,把考古发现各个环节的贡献搞清楚,公正、公开地奖励公民进行的具有科学意义的考古发现,才合乎民意民心。 看来,在偶然间发现的兵马俑的发现权之争,一时还难以彻底解决。上海《新民晚报》1996年元月2日刊登过一个报道,讲的是记者对兵马俑发现者杨志发的采访,特录于下,仅供参考: 发现秦兵马俑的陕西临潼县农民杨志发昨天在上海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年说他发现秦兵马俑曾得到10元奖金的报道其实是误传,他的奖金只有1角3分钱。现在,他更希望得到的不是奖金,而是一份能够证明他这一切功绩的荣誉证书。 杨志发说,1974年3月,他在打水井时首先发现了兵马俑碎片,有的像脑袋,有的像手足,他立即报告了县博物馆,并带着几位妇女拉了几大车碎片前去检验。县里当即奖励了他30元,他不敢拿,上交生产队,生产队算了他5个工分。当时,壮劳力一天10个工分才2角6分,5个工分只有1角3分。 以后,有个日本记者前来采访,生产队长怕说1角3分不好听,随口说出了10元钱,从此就这样传开了。杨志发说,目前,秦兵马俑博物馆解说词中,依然只写有个农民挖井时发现了兵马俑,却无名无姓。他的名字湮没了21年,近半年来由于传媒广泛报道,才为世人所知。 应当相信这篇报道的大部分内容还是基本属实的。在袁仲一先生《秦兵马俑》一书里,作者没有像媒体记者那样热衷于花费笔墨描绘奖金的细节,而是更详细地记录了发现后第一时间的处理过程,可以作为参照,摘要如下: 县文化馆的文物干部赵康民等人得到消息,火速骑自行车去西杨村。 他们来到打井处,看到几个比较完整的无头陶俑的躯体及遍地的残陶片,十分震惊,初步推断这可能是大型陶俑。不过这里距秦始皇陵太远,是不是秦陵陪葬品一时还不易判断。他们决定先让农民停工,并把已出土的文物集中一起保管。 最后把收集来的残陶片装了满满的三平板车,由杨志发、任彩兰、陈菊梅、陈菊兰、任菊琴等人拉到县文化馆,放进库房内。赵康民给了他们 30 元人民币。回到生产队后,他们把钱如数上交,队里给每人记了5个工分。 顺带说一下,本书前面提到的前几年偶然发现眉县青铜器窖藏的五位村民,他们所受到的待遇,远远不是30年前发现兵马俑的那些农民所能比的,可谓天壤之别。即便是同样发现青铜器窖藏,在有名在册的近百年来的三四十位窖藏发现者中,也从没有哪一位像这五位村民那样一发而成天下名。但在陈述前,有一个时间细节,特别提请注意。即1974年在打井中发现了兵马俑的九位当地农民,提交"关于《秦兵马俑发现人》资格认定的申请报告"的时间是2003年12月10日。眉县五位农民偶然发现青铜器窖藏的时间是2003年1月19日,随后引起轰动,并于2004年2月20日在人民大会堂得到中国"2003年度杰出文化人物"的奖励。对此,来自各大媒体的报道,据说仅《宝鸡日报》一家就刊发了四十多篇,实实在在记录了21世纪初的一个文化实况,甚至我们仅从各家媒体的题目上就足以看出时代的变化:《陕西农民一镢头挖出27件青铜器,被奖出国观光》、《京城媒体聚焦眉县五护宝农民》、《荣誉·英雄·新体制》、《文明时代的荣耀》。 在宝鸡青铜器博物馆广场,一幅巨大的张贴画耸立在门前,画上是以窖藏为背景的五位村民的巨幅半身彩照,旁边并排竖立着的是前国家主席江泽民来馆参观的纪实照片。普通村民与国家主席在一起,这是1974年挖到兵马俑的村民们,在那个特殊的年代里难以想象的荣誉。在博物馆里,还出乎意料地陈列着五位村民当时使用的镢头,这件镢头已然成为了值得珍藏的物件。 同样是偶然的发现,但2003年这五位村民挖到窖藏后的第一反应是:"文物是国家的,赶快向上面报告!"而30年前的农民以为挖到的是"瓦神爷";有的农民还以为挖到的是瘟神,说多年来我们贫穷,就是因为这些不祥之物兴妖作怪,并举起镢头把本来已肢体不全的"瓦神爷"砸了个粉碎;还有的农民认为,挖到的大瓮可以拿回家用来放鸡蛋或盛柿子;也有的说,发现的青铜兵器能熔化了做许多旱烟袋;再有的说挖到的砖可以用来做枕头,冬暖夏凉,能治疗失眠和高血压病;也有人把拣到的青铜器拿到废品站卖了14.4元钱……那个时代的农民们几乎什么都想到了,就是没有想到这是文物。要不是当时一位负责水利的公社干部房树民同志来村里了解打井情况,觉得可能是文物,否则这些兵马俑的发现不知什么时候才能上报到县文化馆…… 其实,发现眉县青铜器窖藏的五位村民受到奖励,只是近年来政府重视文物保护中的事例之一。像2006年底去世的司母戊鼎的发现和保护者吴培文老人,早在1950年就曾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了安阳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此后还获得过河南省唯一的文物保护特殊贡献奖,2006年还被推举为安阳市政协委员。对他和村民冒死保护国宝的功绩,政府的评价很高:"吴培文老人的一生是简朴的一生、光明磊落的一生,是光辉的一生,是体现民族气节的一生,也是宣传爱国主义教育的一生。"这在本书下文中还有叙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