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石窟算不算考古发现 甘肃敦煌藏经洞是偶然被一个道士发现的,按说属于文物发现,但在20世纪中国考古大发现的榜单上,这一发现却赫然在目。有人问,这能否算作考古发现? 首先要说,这个问题问得好。但在解答这个问题之前,先让我们讨论一下评选的规则。由最著名的考古学家组成评委会的中国年度十大考古新发现评选活动,可能是中国目前没有介入商业元素,以科学水平为唯一标准,有极大社会效益的纯专业评选活动之一。评选一直坚持三个基本原则:发掘是否经过国家文物局审批;田野考古是否严格坚持了专业操作规程;考古发现是否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然而这样的评选标准科学与否,评选的结果客观公正与否,是否会助长专业人员的挖宝思想和浮躁心态,实至名归还是名不副实……质疑者并非没有,并且是"柿子专拣硬的捏","胡须就挑老虎的拔",直指中国20世纪100项考古大发现榜单中的第83项--人们早已耳熟能详的"甘肃敦煌石窟的发现"。 常言道,不说不知道,一说吓一跳。看质疑者下面的质疑,着实叫人觉得这项发现入选中国20世纪100项考古大发现名单,的确有那么点蹊跷。 第一,敦煌石窟原本就是从一千多年前就开始不断凿刻于山体上的佛教洞窟,按现在学术界或文物法规的说法,叫地面文物,也就是既看得见又摸得着的古代遗迹。既然能看得见又能摸得着,还要你考古去发现什么?这就像明代长城,早就醒目地横亘了好几百年,顶多是因为时代久远了,有些残垣断壁,然后你去挖了一挖,可你总不能就大言不惭地说"考古发现了明长城"吧? 第二,再说那个著名的藏经洞的发现。但凡知道点那段历史的人都晓得,它是一个叫王圆的道士无意中找出来的,与考古学家何干?当然这类考古发现的权属争议不小,在后文中还会说到,暂时不表。 第三,让敦煌古写本经卷名扬天下的,是斯坦因、伯希和等探险家和汉学家,干的又基本是盗掘和掠夺的勾当,显然与科学考古无关。后来成为国际显学的敦煌学,也不是因为我们成立了敦煌研究院才名扬世界的。更何况敦煌研究院也不是以考古为专职的考古机构,它的前身是1951年更名的敦煌文物研究所,再前身是1944年建立的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更是与考古没有干系了。 第四,中国的考古学是上个世纪20年代才从国外引进的,到现在还不足90年,而著名的藏经洞的发现是1900年,距今已110年,这不硬是让考古学隔着锅台上炕,赶鸭子上架么? 第五,后来在敦煌石窟进行过考古工作没有?肯定是有的。但入选100项考古大发现是因为这后来的工作么?那要看看是什么工作。1951年中央文化部文物局组织专家全面勘察敦煌石窟,提出保护、维修方案。1965年前后对它进行了大规模的危崖加固工程,对近四百个洞窟作了加固,修了桥廊栈道。1980年前后,考古发掘了一些窟前建筑遗址和洞窟。明眼人一看都知道,这些工作是保护文化遗产为主,既没有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物大发现,也不是叫人闻之一振的重大考古事件。 由此,按质疑者的这些说法,看来把敦煌石窟作为100项考古大发现之一,还真是值得商榷的事;弄得不好,还会影响到评选的学术性和权威性。林语堂说过:"人们公认,自我认识是极难的事,尤其是需要对自己进行大量健康而又清醒的批判时更是如此。"那么,这个敦煌石窟的发现到底算不算考古大发现呢? 这个问题应该一分为二地看,既不能全算,也不能完全不算。 说不能全算,是因为列入评选时的用词挺讲究,既没有叫考古,也没有叫发掘,既没有用"调查",也没有用"勘探"之类的考古专用词语,而是叫做"甘肃敦煌石窟的发现"。那么,这里讲的"发现"究竟是什么意思呢? 这是一个显得老套却又无法规开的概念问题,需要名正言顺地给"发现"一个定义。如果不弄清楚这个概念,你就可以这样解释,我也能够那般理解,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谁都难以说服对方。 《辞海》上对于"发现"的定义是这么说的:"本有的事物或规律,经过探索、研究,才开始知道,叫做发现。"按这个说法比照一下,敦煌石窟是原来就存在的事物,但是属于自在的存在,在人们发现它以前,只有宗教意义或文化意义之类,而没有在科学研究中发挥什么作用,更没有因研究成果为世人所知所用。问题在于,敦煌石窟是怎么被发现的?被王道士无意中找出来和被洋人野蛮地劫掠,恐怕就不能算发现,起码不能算科学的探索和研究。所以"甘肃敦煌石窟的发现"前面就不能冠以"考古"两个字。没有"考古"两个字,就只能算非科学的发现了。科学和非科学,一字之差,千里之遥。所以别小看"考古发现"这几个字,好像挺简单,可琢磨起来又有点专业,说术即术,曰俗亦俗,远不是那么纯粹。这就是之所以说不能全算的道理。 说不能完全不算,也有"法"可依,因为任何行业的评优选秀都有一套规则。有了规则,才有资格,才能参加"游戏",才能分出等第高低。在评审20世纪全国100项考古大发现时,评委会"量身定做"的三项评选原则,与每年年度评选考古十大发现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具有重大的学术价值和意义;在国内外产生过重大的社会影响;在中国考古学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这三项基本原则,不仅是硬道理,而且是有弹性的硬道理。起码甘肃敦煌石窟的发现就符合前面两条。这项发现具有的不是一个道理,而是两个道理。如果从更专业的角度看,我们还能找出第三个道理: 首先,考古学的研究过程是由三部分组成的:一是收集和发现遗存,这主要是野外干的活儿;二是整理和分析遗存;三是解释遗存。这后两个过程多在室内完成,犹如前面提到的"沙发考古"。很显然,考古是个过程,是一条程序链,发现只不过是过程中之一环,是一个结点。何况,这个过程也有区别。因为有些发现是一次性的,比如清理大中小型的古墓,基本是立竿见影就地解决,像几十年前发掘十三陵中的定陵就是一鼓作气拿下的。可有些发现却没完没了,是反复性和连续性的。以发掘古人居住的遗址来说,世界上时间最长的考古过程,要数意大利的庞培古城了,大约已经陆陆续续地干了一二百年。中国的考古发现也有不少是常年进行的,比如曾发现甲骨文的商代都城殷墟考古,自1928年起,也已经时断时续干了七八十年。其中有考古学家从青年干到中年,从中年干到盛年,从盛年干到了退休,几乎把一生都献给了殷墟。中国考古学诞生到现在,已有四代考古人在殷墟奋斗过①,代代相传,马上就接力到第五代了。再如秦始皇陵兵马俑,从1974年被发现起,到现在还在工作,还不断有新发现。 即使说敦煌石窟,实际上也没有结束考古发掘。1988-1995年期间,考古学家历经7年6次大规模考古发掘,已经把一般人不知道的北区洞窟基本清理出来,将向游人开放。这样一来,我们通常看到的南区487个洞窟,加上这次发掘的北区的248个洞窟,总共735个洞窟,大体上恢复了唐代碑刻中记载的莫高窟"窟室一千余龛"的原始面貌。所以,尽管莫高窟等耸立在地表以上,属于地面文物范畴,一样还有未被发现的龛壁,还有被沙土掩埋的洞穴,这都是需要考古清理的。 再往深了说,发掘有连续性,研究也有反复性,并不是什么东西一发现、一挖出来,研究结论也就同步出来了。有多少考古发掘,现场没注意到的遗存所含信息,在几天十几天后被发现;又有多少考古发现,当时没有注意到它的价值,几年十几年后才逐渐认识到。这就是说,有的考古发现是立刻知晓了重要性的,可有的考古发现是后来才知道有"名堂经"的。因此,作为考古学研究对象的遗存是静态的,但考古发现和认知则是动态的。可以说,历史是与考古学一起成长的,考古学能发展到什么程度,我们的认识就能深入到什么程度,古人就会鲜活到什么程度,历史就会丰富和深刻到什么程度,就会越来越复杂,越来越丰富,越来越立体化。这就是中国考古学会理事长张忠培先生一直讲的"以物论史,透物见人,代死人说话,将死人说活"。特别是历史作为现代人的认识对象,和我们现代人所拥有的技术手段、知识、观念、情感等越来越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甚至于和我们未来的命运联系在一起--我们怎样期盼未来,从某种程度上决定着我们如何对待过去。换言之,我们如何认识过去,就意味着我们怎样走向未来。 考古学是一门学科,但考古学更重要的是一种方法。发现既是过程的开始,又是过程本身,这个过程还有循环反复的套路:从野外发掘出土阶段,到室内整理研究阶段,再回到野外发掘阶段,再返到室内研究阶段。所以,在考古界,甚至说在学术界,最常见也是最科学的表述,多是"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这类话语。看似保守,但谁也不能否定,这才是科学研究中的"实话实说"。 回来再看敦煌石窟,它实在是太特殊了。它在学术界的研究层次,早已位居显学之尊;它在国民中的神圣地位,连接着民族情感的神经。它若不入选,那100项考古大发现的评选还有什么权威性和民族性可言?哪怕百中取十,十中取三,那也非它莫属。所以可想而知,20世纪中国考古大发现的评委们是在如何的为难中,在怎样的情与理的权衡中才没有剔除它,这需要学术勇气,而且超越了学术本身。我们最好接受,当然能理解更好,尽管科学来不得半点马虎,尽管在感性和理性的取舍之间难以中庸,但谁能说我们的文化心理不能从中体会到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