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o World!
来自于Stanford的Lessig教授的在他的《代码》一书中反复强调了一个概念:代码即法律。换句话说,有什么样的代码,就会有什么样的网络社会,决定权在代码手中。基于TCP’/IP的构架决定网络的一些特性:比如开放,匿名,点对点等等。看上去,网络社会的命运似乎是就掌握在程序员手中。
通常人们使用电脑,登录网络都不会去和代码打交道,而是通过各种的应用程序进行操作,稍有常识的人都会知道应用程序背后的层层代码,但我们对于这些这些代码并不加理会,因为代码对于日常操作影响不大。但是,如果要真正了解网络空间,代码是绕不过去的,就像是我们了解社会需要研究个人,研究人体需要了解细胞一样,研究网络,必须要了解代码。
问题是,我们需要对代码了解到何种程度?是否真的有必要?就像是搞社会学研究就不必把每一件事物分解到原子层面,同样,研究网络空间也不必像Neo 一样把所有网上的东西看成“0”“1”数据流。从代码出发的真正意义在于,能够将种类繁多的应用程序按照内在性质进行分类。当下对于应用程序的分类现在多是基于功能,将应用软件按照功能精细的分为杀毒,娱乐,聊天,办公,学习等若干类,也并没有错。然而,对一样事物的分类方法越齐全,就越说明我们对它了解的透彻,对于虚拟世界的了解,我们显然还差得远。
有一些代码运行于自己的计算机之上,比如你的操作系统,你计算机里面的MP3文件,或者是你正在调试的程序,这些应用程序背后的代码,都存在于自己的计算机硬盘之上,包括硬盘,完全是你个人的财产(来源是否合法暂不讨论)。而另外一些代码则运行于他人的计算机之上,比如你网站的域名,你的电子邮箱,你的论坛帐号,你的网络游戏装备,组成这些应用程序的代码,核心部分都不在自己的硬盘上,有人或许会认为我们会对硬盘中的代码是我们的财产,但我认为,这些代码只能被称为“虚拟财产”(虚拟财产的概念我已多次讨论,此文按下不表)。恕我个人能力有限,无法给予这两类一个精确的名称,姑且称之为受财产权保护的代码和受虚拟财产权保护的代码。
不同的代码类型就意味着保护手段的差异,对症下药才曾达到最好的效果,而因为分类不清,导致对代码之上应用程序的保护处于混乱的状态。对代码的法律保护,主要还是来自于知识产权方面,比如《著作权法》中对于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或者是域名争议中对商标权的保护。而在代码的财产权保护方面,因为定义不明,关系不清,通常会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相互矛盾,彼此冲突的判决(盗窃QQ帐号)。
在Cyberlaw一书中,作者曾经提问:网络空间的法律,是可以通过互联网内部自发形成?还是必须要由外部强加而来?现在看来,网络自发造法的过程显然赶不上网络用户对于法律的需求,而在现实法庭往往对来自虚拟世界的争议束手无策(不予受理是最常见的),于是,这就是问题,送法上网的问题。
当现实社会的法律开始作用于网络空间,代码就越来越不是法律,反而法律开始影响网络的构架,开始影响一行行的代码。为了维护网络空间的稳定,在政策与规范的指引下,网络实名制被提上议题,新发的帖子需要通过关键词审查;为了国家安全,蜘蛛会悄无声息的深入所有人的电脑,窥探代码组成的隐私;为了网络纯洁,图片需要改变外链规则。看上去,政策即代码。
无论是谁影响谁,代码都处于至关重要的地位,而开放则能让代码变得更美好,这种代码按照行话叫做Free Software或者Open Source,透明的代码,而不是处于黑箱中的代码。并非所有人都能看懂代码,就像不是所有人都能熟记法律,但开放的代码意味着我们能够通过专业人士们了解代码,就像我们通过律师了解法律一样。孔子在当年反对公布成文法的时候说过,“法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处于黑箱中的法律对人们有着最大限度的遏制,而处于黑箱中的代码呢?
由代码组成的虚拟空间就像是由人组成的社会,由细胞组成的生物一样,需要细心与耐心的研究,判断代码与代码之间的关系,影响。虚拟世界早已不是可供鸵鸟藏头的沙堆了,而是一个与现实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世界,不同又相似,自然是有趣的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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