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土简牍与秦汉社会
内容简介
《出土简牍与秦汉社会》利用新出简牍材料,与传世文献相结合,对秦汉史研究中长期争论不决、关系秦汉社会结构与性质的三个重大问题——秦汉法律体系、战国秦汉土地制度,月令与秦汉政治关系——进行了深入探讨。《出土简牍与秦汉社会》的论点或为作者首次提出。如秦汉律二级分类构造说,或为作者重新诠释和论证,如战国秦汉名田宅制说,受到海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和好评,引发了学术界对相关问题的热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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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杨振红,女,历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秦汉魏晋南北朝研究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简帛研究中心副主任、《简帛研究》主编。先后主持或参与多项国家级、省部级重点课题。已出版学术著作《中国经济通史·秦汉经济卷》(合著)、《中国风俗通史·秦汉卷》(合著),主编《中日学者论中国古代城市社会》(合编),发表《秦汉官僚体系中的公卿大夫士爵位系统及其意义》、《秦汉“名田宅制”说》、《秦汉律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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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绿城枯叶 2015-07-17
经常和于振波先生那本《简牍与秦汉社会》搞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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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衣生何求 2015-07-01
杨老师的大作值得反复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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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蓬皮米亚。 2015-03-27
参考文献。仔细看的话应该能学到很多知识。但兴趣终究不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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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小古董 201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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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TianXin Chen 2014-12-28
西汉时人杜周和东汉末人文颖曾论及汉代的律、令性质及其关系。杜周说“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文颖说 “萧何承秦法所作为律令,律经是也。天子诏所增损,不在律上者为令。”以往学界据两说普遍认为萧何所作九章律是律经,在汉代基本是不变的法则,汉王朝主要通过皇帝颁布诏书令制定或修订法律,这些诏书令在下一任皇帝时编辑入令典。通过考察二年律令诸律令的制定年代以及与惠、吕时期诏书令的关系,发现二年律令中很多律条是惠、吕时期以诏书令形式颁布的,但它们在二年律令中却呈现出正式的成文法形态。不仅证明二年律令是吕后二年修订的法典,而且揭示了汉代追加、修订律的法源与令相同,均来自于皇帝的诏书令,汉代律、令的本质及两者之间的关系与汉代法典编纂修订有密切联系。由此我们注意到,以往对杜周、文颖说的解读存在很大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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