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自由
出版社: 中国政法
副标题: 美国宪法的民主解释论
译者: 田雷
出版年: 2011-8
页数: 137
定价: 14.00元
装帧: Paperback
丛书: 美国法律文库
ISBN: 9787562039464
内容简介
本书论述了美国宪法基础上的积极自由原则,此处所指自由,不仅指免于政府强制的自由,而且包括参与政府过程的自由。作者认同将古代的自由和现代的自由结合起来的观点,同时强调古代人的“积极自由”概念,即“积极且不间断地参与集体权力”的权利。
本书论证了当法院在解释宪法与制定法的文本时,应该更多地考虑宪法的民主性这一命题。该命题包括众所周之的有关司法节制的论证,即较之于立法者,法官缺乏相关...
作者简介
田雷,现任教于山东大学法学院,香港中文大学政治学博士,耶鲁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曾译有《法院与宪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事故共和国:残疾的工人、贫穷的寡妇与美国法的重构》(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
斯蒂芬·布雷耶,自1994年起,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在此之前,他曾任教于哈佛大学法学院,出版有《打破恶性循环:政府如何有效规制风险》、《规制及其改革》等行政法领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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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苏格拉底裤 2017-01-02
作为美国最高法九人里面liberal的主要代表,布雷耶大法官在《积极自由:美国宪法的民主解释论》中阐述了其所秉持的积极自由(active liberty)理念在解释宪法上的实用意义--两百多年前制定的宪法对21世纪的案件缺乏现实意义的指导,因此在释法时应当从是否有利于公民参与等方面进行考虑。相对于现代自由,或市民自由,即公民免于政府的自由和权利,而积极自由要求公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不可避免地,布雷耶在书中不失时机地对斯卡利亚大法官(刚逝世)所信奉的宪法原旨主义(originalism)进行了抨击。比如,布雷耶指出,宪法第一修正案应用在言论案件上应该有更高的弹性,可视语境而言,可以区别政治和商业言论等,而原旨主义更倾向于一棍打死。再比如在affirmative action(在教育上为少数族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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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墨墨默默笑 2012-04-30
翻译的太苦逼,读的很辛苦,薄薄一本书,看了三天才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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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考研去屎。 2017-01-09
挺好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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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frederanz 2011-09-05
文笔精炼是挑选美国大法官的一条标准,此书是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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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陈甫鸼 2013-03-19
有时候,一本书的厚度根本无法标识它能涵盖的内容。如果你觉得这本书只有一百多页就小看它,要不了多久你就会被它的硬度磕得头破血流。——显然我的前提是:你是一位认真的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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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小小雨 2015-03-19
说实话 能读懂的只有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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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2013-09-29
从促进人民参与民主过程的角度对“活的宪法”所作的一种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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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已注销] 2012-05-27
老汉来讲座时顺手翻了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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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玛丽有只小羊羔 2013-04-10
这必定是本伟大的小书,论及美国法学界能动司法主义和原旨主义的永恒辩论观点。但是啊,举例的地方我基本都木有看懂啊啊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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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辛川 2016-02-22
所谓积极自由,即公民有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之自由。在法律中,最根本的在于联邦最高法对公民宪法性自由的保障。作者秉持的积极自由,要求法院节制,司法尊重国会,承认大众变革的需求和要求。他反对将宪法视为过去世界的静态指引,而主张宪法的原则可以被调适以适应未曾遇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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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苏格拉底裤 2017-01-02
作为美国最高法九人里面liberal的主要代表,布雷耶大法官在《积极自由:美国宪法的民主解释论》中阐述了其所秉持的积极自由(active liberty)理念在解释宪法上的实用意义--两百多年前制定的宪法对21世纪的案件缺乏现实意义的指导,因此在释法时应当从是否有利于公民参与等方面进行考虑。相对于现代自由,或市民自由,即公民免于政府的自由和权利,而积极自由要求公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不可避免地,布雷耶在书中不失时机地对斯卡利亚大法官(刚逝世)所信奉的宪法原旨主义(originalism)进行了抨击。比如,布雷耶指出,宪法第一修正案应用在言论案件上应该有更高的弹性,可视语境而言,可以区别政治和商业言论等,而原旨主义更倾向于一棍打死。再比如在affirmative action(在教育上为少数族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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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墨墨默默笑 2012-04-30
翻译的太苦逼,读的很辛苦,薄薄一本书,看了三天才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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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考研去屎。 2017-01-09
挺好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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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frederanz 2011-09-05
文笔精炼是挑选美国大法官的一条标准,此书是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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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陈甫鸼 2013-03-19
有时候,一本书的厚度根本无法标识它能涵盖的内容。如果你觉得这本书只有一百多页就小看它,要不了多久你就会被它的硬度磕得头破血流。——显然我的前提是:你是一位认真的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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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小小雨 2015-03-19
说实话 能读懂的只有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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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2013-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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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已注销] 2012-05-27
老汉来讲座时顺手翻了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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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玛丽有只小羊羔 2013-04-10
这必定是本伟大的小书,论及美国法学界能动司法主义和原旨主义的永恒辩论观点。但是啊,举例的地方我基本都木有看懂啊啊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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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辛川 2016-02-22
所谓积极自由,即公民有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之自由。在法律中,最根本的在于联邦最高法对公民宪法性自由的保障。作者秉持的积极自由,要求法院节制,司法尊重国会,承认大众变革的需求和要求。他反对将宪法视为过去世界的静态指引,而主张宪法的原则可以被调适以适应未曾遇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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