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作者的语言不完全对我的口味,不过书确实有点意思。另外我来挑一下刺:在后记中作者提到,“自己用了42天,每天写两三个小时,周末写一个通宵,完成了这本书;还提到自己的妻子有一点神经衰弱,不得不忍受作者每天的键盘敲击声和屏幕亮光,但是这42天中,只有一天把作者赶到书房去写,其他时间都默默忍受着。”我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