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也非非黑即白。2.一个国家法律体系完善与否的标志并不是实体法,而是程序法,根本原因在于程序法的一大本质是限制立法者、执法者和法律适用者的权力。(Cherry:有点难理解,不是substance over form 吗?)3.正义,用来指代值得肯定的事物,不是善。法院根据法律和证据来判决,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