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上隰桑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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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清代以来民事法律的表达与实践
保持作者结构主义的论证方式。个人认为优点是价值中立态度诚恳,比如不会出现解放新中国这种词汇;因为是历史出身,个别法律概念使用错误,如刑事被告不是举证而是辩护权(第五章),一些章节解释方法缺乏新意较为笼统如还是用形式主义实质主义解释(第七章),隔靴搔痒不够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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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唐宋女性与社会
邓老师那篇很好,其他没印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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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女权辩护
女权理论先导者。你不能要求她有体系,凭借个人经历,进行反思、归纳和升华,足矣。开拓留给后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