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书的文笔其实挺一般的。读的时候在想,Musk和前些日子读的《Brazillionaires》里的巴西大亨Eike Batista有什么不同呢?后者可能没有创造新的东西,负债过高,并且由于巴西的政商环境其业务发展中总有一些灰色的东西,但在雄心勃勃、不断追求新的目标、同时做好几个企业并且常常夸大其辞、树立偶像形象方面,他和Musk有不少共同之处。当然Batista生处巴西的大环境和大宗商品的周期之中,成也快败也快,而美国科技投资仍在热火朝天之中。《The Crowd》里说,人的影响力很大一部分来自prestige,但prestige需要由成功作为支撑。一旦失败,prestige也很快就会消失。而群氓们更是会对没落英雄落井下石,进行报复。如今的Musk已经成为celebrity,大众都需要在科技领域有这么一个偶像来提供一种幻觉,这种幻觉也支撑了特斯拉等公司的股价。这对于创新来讲是一件好事,但不知能否持续。
书中提到Musk早期在Nova Scotia银行实习的经历很有意思。当时Musk分析了南美Brandy债之后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捡钱的机会,但银行的高管却无人支持,因为所有的银行都是在抄袭别人的做法,人云亦云。用Musk的话说,就是如果所有人都跳下悬崖,那你也跟着跳下悬崖就对了。这段经历让Musk对银行非常厌恶。像商业银行那样的官僚机构,高管们更多地是在玩政治,想让他们冒险支持逆向投资,怎么可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