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师在王氏过世之时,为光绪二十九年,那时节是清朝末年,民国尚未成立,当时风气极不开通,哪里会有人公开登报征婚呢?因此,这事免不了被目作惊世骇俗,认为是一件旷世奇闻,而章师竟不顾一切,抱着革命精神,要开风气之先河,所以他就在北京《顺天时报》上登出一段广告,这段广告原文,我无法查到(按:我遍阅日本人影印的《顺天时报》的缩印本,有新闻而无广告)。但是日本人武田熙有过一篇文字,叫做“章炳麟的结婚”;又有一个日本人叫做高田淳写的《章炳麟传》中,曾同样提及章师征婚条件的详情,我现在将这两篇文字的原文,复印刊出。 这两段文字,都是日文,我将原文意译出来,大致是说:章师征婚广告,是有史以来登报征婚的滥觞,他的征婚条件有五: 第一条:以湖北籍女子为限。 第二条:要文理通顺,能作短篇文字。 第三条:要大家闺秀。 第四条:要出身于学校,双方平等自由,互相尊敬,保持美德。 第五条:反对缠足女子,丈夫死后,可以再嫁,夫妇不和,可以离婚。 以上是我的意译,因为两段原文也有出入。 章师这段广告登出之后,国内各地报纸,纷纷写成新闻,认为一时奇谈,所以他的广告虽只登《顺天时报》一家,而各地报纸改写新闻,成为义务广告,遍及全国。当然有许多迂腐的士大夫阶级,认为夫死之后,不令守节,可以再嫁,是一件极荒唐的事情。 章师征婚广告刊出之后,当时是否有人应征?不得而知,但是章师在此后一段很长时期,并未得到一个合乎条件的配偶。推断起来,可能应征的女性,连一个都没有,而且那时章师奔走革命,已经名震全国,结婚与否,并不急于付诸实现。不过这次的广告,倒成为国人传诵一时的笑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