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殖民统治时期的台湾农业,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得到了相当的发展。1910~1938年台湾农业变迁的测量结果显示:以粮食总产量为指标,1910~1924年年平均增长率为121%,1924~1938年则为298%,全体生产指数1910~1937年增加15%,呈现出相当高的增长率。马若猛:《台湾社会经济发展》,牧童出版社,台北,1979,第213~214页。这成为一些人称赞日本殖民统治带来了台湾经济发展的一个口实。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一发展是如何实现的?发展的果实被谁摘取了?农村居民的生活是不是随着农业的发展而有所改善?只有对日本殖民统治时期台湾农业发展状况做一全面的分析,才能得出较为客观的结论。 一土地所有权及其分配 传统社会下的台湾土地问题与大陆其他地方相比较,有其自身的特点。由于台湾是新开发的边疆地区,历史上荒地较多,自康乾以来,取得耕地的主要方法是开拓荒野而不是土地兼并。因此,台湾历史上的大地主主要是垦首等开垦集团的首领。日本殖民统治初期,由于1904年地租改正后租税负担的加重以及农产品市场的疲软,妨碍了土地兼并的进行,至少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土地所有权的两极分化并不十分明显。一战期间及战后繁荣时期米糖价格的上升及地租率的增高,刺激了人们对土地占有的欲望,大地主户数开始增多。1913年12月,拥有100甲以上土地者为141户,1921年增加到196户,占有土地面积为94000甲,005%的地主拥有13%的土地,而64%的农户土地面积不到15%。到了1932年,100甲以上地主数为261户,不满1甲的小所有者达202913户,占当时台湾总户数的5926%,并且后者的户数相对于1921年减少了57729户,反映出土地集中的趋势。但值得注意的是,台湾的土地集中的状况相对来说还不是特别的高,想当然的认为日据时期台湾农民的土地被大量兼并和集中是没有根据的。涂照彦:《日本帝国主义下的台湾》,人间出版社,台北,1993,第465页。 与此相关,相对较低的土地集中状况导致了土地经营的零细化,除了日资种植园业主、糖业自营农场及少数大地主外,小农经营还是占了台湾土地经营方式的大多数。请看表2-10。表2-10土地经营规模比较表 单位:户,%规模1921年1932年1939年户数%户数%户数%05甲未满1279983023934322432108754251905~10 969332287774772017 88976206110~201004032372991292581112555260720~30455631076517101346 57404132930~5033341 784400071041 41711 96650~7010362 24312652 329 13122 30470~1005101 1246111 159 5935 137100~2002997 0783190 083 2796 06620甲以上579 013 453 012531 012总计423278100003841521000043178410000 资料来源:洪震宇《台湾农村经济研究》,自立晚报社,台北,1984,第98页。 上表显示,土地经营规模未满2甲的小农占户总数的比例,1921年为7682%,1932年为703%,1939年为7187%,传统的小农经营方式依然是日本殖民统治时期农村土地经营的主要方式。此外,以1939年为例,佃耕土地面积为46632710甲,占当时耕地总数的5633%。再从各年台湾各类农户比例增减关系来看,表2-11可见自耕农、半自耕农户数有所增加,而佃农户数则趋于减少。 正如第一章讨论过的那样,日本殖民者通过国家暴力机器,从台湾人民手中收夺了大批土地,建立了国有林野,日本资本家和退休官吏等通过收买、官有地拂下等方式获取了大量的土地,成为台湾社会新的大地主。较早进入台湾占有土地的是新式制糖会社,其土地早期以台南地区的旱地为主。1908年后,三井农林会社、三菱制纸会社、藤仓合名会社、三五公司、拓南社等则进一步扩张到西海岸各地的水田和山地。1920年代以后还有台东开拓会社,台南农林会社,马祖日本拓植会社及台湾凤梨栽培会社等等,拥有土地大多在千甲以上。 表2-11历年农家户数表 单位:户年代总计自耕农半自耕农佃农192138527711670011151215706519324040021322301193381524341939428492140129134013154350资料来源:同表2-10,第100页。 日本资本获取土地的形态大致有以下三种:官有地拂下、民有地收买和拂下收买,其中以前者为多。据1941年的统计,官有地拂下占413%,民有地收买占331%,拂下收买则占256%。不同类型资本获取土地的方式又有所不同,如制糖会社以民有地收买为主,帝国制糖会社的全部土地都来自民有地收买,其他各大制糖会社(台东制糖除外)大多均以民有地收买为主。相对应的,制茶业的三井农林会社则以官有地拂下为主,占531%。浅田乔二:《在台日本人大地主结构》,《台湾风物》31卷4期。 经过多年的侵占,日本资本在台湾拥有的土地面积大幅度上升,据1939年的统计,其耕地面积达到100943甲,相当于台湾耕地总面积的1329%,其中水田占102%,旱地则占188%,详见表2-12。 表2-12日本人台湾人别、地域别所有耕地面积 比例表(1939年)单位:民有地%地域别水田旱田合计日本人台湾人日本人台湾人日本人 台湾人台北州328967289491045399461新竹州116987751494792799714台中州82291771613838710958904台南州141385871994800615808420高雄州165683383325667223417654台东厅107330403622289023852962花莲港厅265340856558200145913051澎湖厅--00299980029998合计101788351876798413298526 资料来源:台湾总督府殖产局《耕地所有及经营状况调查》(1941年),见《台湾风物》31卷4期。 说明:台湾人中包括土著族。 上表可见,在日资所占土地中,就水田与旱田所占比例来看,后者较前者为高,就地域别耕地所有状况来看,越往南日本人拥有的耕地面积越多,尤其以高雄州、台南州为最,而台东和花莲日本人拥有的旱地面积竟然超过本岛的台湾人,其原因乃在于两地耕地面积本来就少,日本人的台东制糖和盐水港制糖会社却占有广大的土地,所以出现比例上的倒挂。 日本资本在台土地占有中特别引人注目的是糖业资本之所为。据《台湾糖业统计》各年度的报告,台湾制糖、明治制糖、大日本制糖、盐水港制糖和帝国制糖等几个主要制糖会社所有地面积,在1918年为51646甲,1922年为52562甲,1923年为57199甲,1928年为67217甲,1931年为67441甲,1934年为72221甲,1935年为76121甲,1940年度缺乏总的统计数字,但仅台湾、明治、大日本和帝国4大制糖会社所有耕地面积便达109500甲。浅田乔二:《在台日本人大地主结构》,《台湾风物》31卷4期。此外,通过贌耕、资金前贷和水利操纵等手段而被其间接控制的台湾人土地也不在少数,这样,日本糖业资本就成为台湾最大的民间地主。但是,此一地位的获取并不是与土著资本公平竞争的结果,而是凭借殖民宗主国资本的特权地位,在总督府的支持下达成的。矢內原忠雄指出:"在前资本主义时代的台湾,为欲新设资本主义的企业,需要大面积土地的集团收购,而此收购,则属不易。这因颇多农民不欲出卖土地,至少不欲按照企业家所出的价格出卖。特别是这不仅为经济关系,此外还有政治的及社会的原因,即外来压迫势力(日本人)的资本发展,使土地的收购,更加困难。不过,总督府的政策,是在开发资本家企业的台湾经济。因此,政府对于资本家收购土地,给予援助;援助的方法,是靠警察的权力劝诱或强逼出卖。南部、中部的制糖会社以及私营农场,其收买土地,都曾得到这种'官宪的援助'。"矢内原忠雄:《日本帝国主义下的台湾》,台湾银行,1964,第10页。 二农田水利建设 台湾属于高温多雨地带,十分适合农作物的生长,但由于地形和季风的相互作用,山地雨量较平地为多,不同季节南北亦有明显的差异,东北部雨量充沛,西南平原则冬季常感雨量不足。台风带来的暴雨,又易引起山洪暴发,造成农田损坏。台湾河流虽多,但河床平均比降大,水势湍急,不利于农业灌溉。因此,水利问题历来是台湾民众关注的重大事项之一。 日本殖民统治时期台湾的水利事业,大致可划分为四个时期:1895~1903年是放任民间自营时期;1903~1911年是官设埤圳时期;1912~1937年是水利组合经营时期;1938~1945年是半停顿时期。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倾向就是,1937年以前的水利事业多由官方资助建设为主,而此后的水利事业则让位于大资本家企业的经营,惟因战争影响而未能完成其事业。纵观整个日本统治时期,台湾总督府在水利事业上所起的重要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日据之初,总督府即着手水利事业的调查。1901年,颁布《公共埤圳规则》,将所有关乎公众利益的埤圳均指定为公共埤圳,受行政官吏的指导和监督,将埤圳公共化。在埤圳登记中,详载水源、埤圳规模、经过地域、投资方式、受益区域、权利关系、管理人员、修葺方式、水租等等,此后更推及一般埤圳。 初期的水利事业是修理旧的埤圳,恢复其功能,如宜兰第一公共埤圳改修工程、瑠公圳改修工程等等。1908年颁布《官设埤圳规则》,拨出特别事业费3000万元,制定10年连续事业计划。进入水利组合时期之后,台湾水利事业开始有了长足的发展,1923年水利组合的灌溉面积为150680甲,至1937年水利组合灌溉面积达258786甲,组合数达106个。《台湾研究丛刊》第四种《台湾之水利问题》,台湾银行,1950,第55页。台湾水利史上的两大工程--桃园大圳和嘉南大圳的建成,更使台湾水利事业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中日战争之后,台湾总督府颁布《台湾土地改良根本计划》,以配合农作物10年增产计划,各大企业亦投资于水利事业。由于战争的紧张状态,水利统制愈形严厉,1941年发布的《农业水利调整令》规定对一些作物实施限水或禁水的措施。为了解日据时期台湾水利事业,在此对桃园大圳和嘉南大圳两大工程略做解剖。 桃园大圳工程即是将原桃园高地的蓄水池予以改良,增加分水路及明渠、支线,以扩充其灌溉功能。工程于1916年动工,1928年基本完成,平均每甲工程费达543元。从完工前后的经济效益比较来看,以水田为例,工程前每甲收获谷252石,水利工程后增为5314石,翻了一番;地价从每甲914元增至2500元,达近3倍之多。《台湾研究丛刊》第四种《台湾之水利问题》,台湾银行,1950,第55页。嘉南大圳所在的嘉南平原是台湾主要的农业生产区域,但年水量分布不均匀,濒海一带的原野则排水不良,限制了农业的发展。调查发现, 只需将曾文溪支流之一的官佃溪坝住,便可建立一大型水库以满足灌溉的需要。该工程于1930年完成,事业经费总计54139678元,平均每甲工程费360元。在工程建设中,日本技师八田与一发挥了重要作用。其灌溉范围北起浊水溪,南至曾文溪和盐水溪间,计15万甲。嘉南大圳也带来了明显的经济效益,以1938年的数字与工程前相比较,灌溉区域内每甲收获物价值从9047元增为45609元,地价从313元增至1600元。《台湾研究丛刊》第四种《台湾之水利问题》,台湾银行,1950,第27页。 这里应当提到的是台湾总督府在水利事业中起到的作用。众所周知,水利工程、尤其是规模巨大的水利工程,很少是哪个个人或小集团所能完成的,像桃园大圳、嘉南大圳即需要强有力的组织和财力为前提。日据时期台湾总督府对水利事业的投入,包括直接投资、贷款和拨款。其在灌溉设施上的直接投资状况可见表2-13。 表2-13总督府在灌溉事业上的投资总额 单位:百万元,%年份总督府水利组合总额投资额%投资额%投资额 %1900~190403 100-- 031001905~1909 2994026 311001910~1914 29100-- 291001915~1919 3079 0821 381001920~192412948140522691001925~1929 16129394715551001930~1934 6536117641821001935~1939-- 64100 641001940~19443276914931476100资料来源:何保山《台湾的经济发展(1860~1970)》,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第41页。 很显然,1920年以前,绝大部分的水利事业投资是由总督府直接提供的,民间水利组合所占的份额相当之小。1920年以后,水利组合所占的比例逐渐提高,但即使如此,总督府的投资额仍占总投资额的30%~50%。整个1900~1944年间,总督府支付了台湾水利建设费用的47%,如果加上水利组合向总督府的贷款(因战争而未还),则它的比例要高达582%。因此,殖民当局在水利事业上的作为,值得引起我们的关注,因为这势必导致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然而,日本殖民统治时期台湾的水利事业中也有一些引人诟病的重大社会问题,其中嘉南大圳的三年轮作制及其水租负担就曾导致当时台湾社会为此争议不休乃至爆发抗议活动。 我们知道,嘉南平原是台湾主要的蔗作农业区,在这个区域内有东洋、大日本、明治、盐水港四大制糖会社,在规划水利计划的时候,他们是一片反对之声,其理由是:"这样广大的看天田若一旦变成水田了后,即耕种甘蔗的面积,一定大大的减少起来,那是难得赞成的。"官方则对此答复说:"嘉南大圳的水量不足,年年要灌溉十五万甲的土地是不可能的,照组合的计划是每年要灌溉五万甲,三年轮着一回而已,所以不得不使农民们'三年轮作',就是一个年耕种米、一个年杂粮、一个年甘蔗,这种办法,岂不反倒是会社的利益吗?"由此可见,日本殖民当局从一开始就充分考虑到了日本糖业资本家的利益,并尽可能的满足了他们的要求。当时人们就揭露说:"(三年轮作)这个意见,不过是组合和会社们妥协的条件吧!"《嘉南大圳的灌溉问题》,《台湾民报》大正14年10月18日。这样一来,当地原来可以种水稻的田地,因纳入了嘉南大圳的灌溉系统,就也必须同样实行3年轮作制,这种无理且违反农业生产规律的做法理所当然的激起农民的反对。据《台湾民报》报道,虎尾郡仑背庄一部分由天河井灌溉的土地,原本年年可以种稻米,嘉南大圳完工后,水利组合便不分青红皂白的将天河井封了起来,强迫实行轮作,引起了当地农民的反抗。原先不能种稻的土地,自大圳给水之后,"农民的希望是年年要种米的,反之,组合却强制他们实行'三年轮作'"。但是,由于低洼土地种甘蔗一甲收成不过四五万斤,比别的农作物不合算,而耕种杂谷的,比耕种甘蔗反而利益更大,"农民们哪里肯把应得的利益抛弃?"《嘉南大圳的灌溉问题》,《台湾民报》大正14年12月27日。仑背庄农民强烈抨击道:"将来乌头山的灌溉区域,或者它的水量有些不足亦未可知,现在仑背方面的水量是十分足的,组合故意要三年灌溉一回,不过是为拥护制糖会社的利益起见而已。"《嘉南大圳的灌溉问题》,《台湾民报》大正14年10月18日。 其次,3年轮作制规定以150甲为经营单位,50甲种水稻、50甲种甘蔗、50甲种杂作,这样的划分对于大土地所有者和制糖会社所有地自然没有什么妨碍,但对中小地主、自耕农、半自耕农及佃农来说,却产生了根本性的生产变革。他们的土地一般来说都在50甲以内(如据1929年8月和1930年8月的调查,虎尾郡农户耕地集中在一个耕作区内的达到总户数的26%,北港郡为29%)川野重任:《台湾米谷经济论》,台湾银行,1969,第103页。,由于实施3年轮作,在轮到他们种植价值低的甘蔗或杂作的年份,恐怕是要大受其苦了,同时又由于3年中各年份的收入不同,小土地经营者的脆弱性加剧了,其生产及扩大再生产将受到很大的影响。尽管水利组合曾动员农民实行小组合,对耕地偏在一个作物区内者,相互交换使之分布超过两个作物区。这虽使得情形有所改善,但农民仍然没有选择种植利益高的作物的自由。因此,3年轮作制明显有利于制糖会社和大土地所有者,同时经营的集中化也一定程度上促成土地所有权的集中趋势,加剧了部分地区农民向无产者转化的进程。 最后看看嘉南大圳灌溉区域内的水租问题。水租一向是台湾农民一项相当重的负担,据1930年的统计,在国税、州税、街庄税、农会费和水租诸项负担中,水租所占比例最大,自耕农占341%,半自耕农占2276%,佃农占328%。涂照彦:《日本帝国主义下的台湾》,人间出版社,1993,第233(日文)页。据报道:"嘉南大圳区域内的地主农民,对于该大圳的水租的征收,认为过重的负担,屡次惹起物议纠纷。"《嘉南大圳评议员筹设大圳问题研究会》,《台湾新民报》昭和6年12月19日。为缓和不满,1930年地方行政当局实施减半征收,但仍有相当部分人由于不堪负担而滞纳,以至土地被当局收押,甚至连个别大地主也不例外。如台湾总督府评议员黄欣因滞纳水租600余石而将7甲土地用以抵押。报道称:"原来同君是该区域内的大地主,故对于体面问题,确是大有看重,然于这回也不得不受这样的处分,可见其他受处分的一般穷窘的农民地主之困难是更加尤甚,值人可怜的。"《嘉南大圳的水租依然不能缴纳》,《台湾新民报》昭和6年11月28日。水租问题甚至影响到了其他的水利建设,如1930年10月高雄州曹公圳水利组合决定扩张凤山大寮水圳,引起区域内农户的反对,主要理由就是认为水租负担"恐怕要陷于桃园大圳、嘉南大圳等的覆辙"《是谁的利益?凤山大寮水圳扩张》,《台湾新民报》昭和6年10月24日。。可见,水租负担给台湾农户带来了沉重压力,以至于危及水利事业的发展。 三农业经济发展概貌 PSHO通过分析台湾农业产出增长,所得出日据时期台湾农业发展状况,并列示如下表2-14。 表2-14各时期台湾农业生产的相应增长率年份所有作物、 肉奶制品所有 作物粮食作物 合计主粮次粮工业粮纤维 制品其他 作物肉奶 制品1906~1940322320 319 272 550 4543392173341910~1919285281 272 154 341 7223221233801920~1929512519 519 423 961 7504923373401930~1939348340 332 243 303 5791571745400资料来源:何保山《台湾的经济发展(1860~1970)》,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第52页。 上表显示,从1906~1940年,台湾农业生产年增长复率为34%,如剔除因统计原因带来的失真因素,其增长复率仍达32%,这种高速增长只是在战后亚洲几个新兴国家和地区才看得到。在农作物方面,主要粮食作物包括稻米和甘薯,年增长复率为272%,是所有作物中最低的。但如考虑到台湾传统模式下的农业产量在1920年代已达较高的水平、农业领域"米糖相克"情形严重等因素,其增长已经接近上限。次要粮食作物包括水果和蔬菜,这是所有粮食作物中增长幅度最大的,为55%。水果、蔬菜是较易腐烂的产品,其增长有赖于交通运输网络的发达,1906年后纵贯铁路的完成和公路网的建立,使得运输快捷成为可能,从而促进了次要粮食作物的增长。工业粮食作物指的是甘蔗生产,据统计,1906~1907年度甘蔗收获量为833188849公斤,到1938~1939年度增加为12835395277公斤,种植面积则从1902~1903年度的16029公顷(一甲约为097公顷)增为1944~1945年度的107676公顷周宪文:《台湾经济史》,开明书店,1980,第494~495页。,1906~1940年甘蔗作物的年增长复率为454%,它反映了制糖工业的发展对甘蔗生产的刺激。纤维作物和肉奶制品在台湾农业中并不占重要地位,纤维作物在1930年代有了引人注目的发展,这主要是为满足台湾米糖出口所需麻袋原料的供应。 总的农业发展趋势告诉我们,1920年代以后,台湾农业增长幅度显著加大了。农业产出的增加来源于投入的加大,一般地说,农业投入包括土地、劳动、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四大类,改换成可计量的投入为土地、劳动、肥料和灌溉设施。经济学者为我们提供了详尽的1910~1942年台湾农业投入和产出统计数字,它表明:1920年前土地的增加是大部分农业产出的来源,但1920年后,单位面积产量的增加成为产出的主要来源。龚静莲:《台湾主要农作物栽培面积与单位面积产量对于总产量变动影响之研究,1910~1968》,嘉新水泥公司文化基金会研究论文,第245种,1972,第157页。上列四项投入中,增长的序列依次为肥料、灌溉、土地和劳动,而1920年代之后台湾农业发展中,科学技术的导入对农业增长起了关键性的作用。 日据之前的台湾农业尚处于传统的生产方式,日据之初在农村实际上也保留了旧的租佃关系及汉人社会传统的耕作手段,换句话说,旧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还没有大的改变。整个日据时期,除了日本资本家的直营农场(包括甘蔗、咖啡种植园等)外,细碎化的小农经济仍占主要地位。在此情形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主要手段在于新的科学技术的导入。1899年,台湾总督府设立台北农事试验场,1903年设立总督府农事试验场,1921年改为中央研究所农业部,致力于农作物品种及土地的改良。先是整理台湾在来米品种构成,随后积极推动日本品种的台湾化,终于在1923年在全岛普遍推广种植水稻新品种--蓬莱种(主要是台中65号),到1938年面积达到310721甲。新品种的效益得到了显示,1924~1938年间,以第二季水稻每甲平均产量为例,蓬莱种为13573石,在来米为11378石;川野重任:《台湾米谷经济论》,台湾银行,1969,第33页。农民采用新品种的速度也十分惊人,以台中为例,1929年只有2%的稻作面积种蓬莱种,到1938年激增到852%。马若孟:《台湾社会经济发展》,牧童出版社,台北,1979,第222页。另据统计,1922~1932年10年间,台湾水稻总产量大幅度提高,即从5445千石增为8949千石,增长了6084%。马若孟:《台湾社会经济发展》,牧童出版社,台北,1979,第54页。对于台湾农民来说,种植蓬莱种在经济上是有利可图的,川野重任为我们提供了1926年二季稻台湾农民种植蓬莱种与在来种收支平衡的比较数据,其结果有如表2-15。 表2-15蓬莱种、在来种年均每甲收支比较表项目蓬莱种(1)在来种(2)1~2总支出(A)32709(元)25194(元)7515(元)总收入(B)38204285319673内容:贩卖稻谷3660026676 9924副收入16041855 -251B-A (C)5495 33372158C+自家工资128258794 4031资料来源:川野重任《台湾米谷经济论》,台湾银行,1969,第40页。 很显然,蓬莱种与在来种相比较,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前者剩余5495元,后者为3337元,相差达2158元之多。在蓬莱种种植的支出中占大头的是肥料费和自家劳动投入,其占直接生产费用的704%,这使得农民一方面可以靠更加勤勉的劳作来获取较高的回报,另一方面肥料购买的增加也逼迫其与市场更紧密的联系了起来。在现实生活中台湾农民一般将蓬莱米作为商品提供给市场,自身食用的并不多,据1932年台北州的调查,有766%的人不食用蓬莱米,他们的理由主要是"价格贵"、"习惯"以及"不知煮法"川野重任:《台湾米谷经济论》,台湾银行,1969,第36页。,因此蓬莱米的商品化程度是相当高的。 下面再看另一种重要农作物--甘蔗。由于台湾的在来甘蔗(竹蔗与红蔗)含糖量较低,单位面积产量也不高。为此,台北农事试验场从爪哇引进玫瑰竹蔗至台,自南向北逐步推广,1912年有962%的蔗园种上了新品种。1920年更先进的爪哇POJ蔗种在台湾蔗园迅速普及,1933~1934年度有80%的蔗园种上了新品种,1935年之后,更为优良的F108和POJ2883号品种得到了推广。 相关人类学研究表明,让习惯了传统经验型经营的农民接受新品种是件困难的事情,比如美国衣阿华州农民接受玉米新品种就花了14年的时间。决定农民是不是接受新品种的因素主要有品种的先进性、适应性、复杂性、可试验性和可见性。换句话说,关键是要使人们看得到这项技术并不复杂而且将很快带来效益。〔美〕埃弗里特、M罗吉斯等:《乡村社会变迁》,第254页。这显然需要一套健全的传播组织和传播渠道,在日据时期的台湾,这一工作早先是由政府的强制力来进行的,后来农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殖民当局对新品种的宣传推广,得到了警察的协助。在改良稻种时期,台湾农民担心以后不能再行种植自己希望的品种,米商担心影响对大陆的米输出,"在这种状态下,为了克服这些摩擦,事实上常有使用警察权的'指导'监督的必要。为此,改良品种的采取、繁殖、交换、分配,以至插秧等一切作业,均对该地域内的全部农家,一齐地组织性的'指导',实行严格的监督,在实施作业时,常有技术员与警察会同实行"。川野重任:《台湾米谷经济论》,台湾银行,1969,第7页。但是,当局运用警察强制措施将容易引起农民的不满和社会的动荡。因此,在有效的全岛性技术传播网络形成之前,虽然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毕竟不是长久之计。不久,农会充当了技术推广应用的重要角色。 1900年台北三角湧成立了台湾第一个农会组织,至1903年全台各地相继成立农会。农会由地方官厅组织地主和农民共同成立,内设会长,保持与各农业试验场的联系,以便获取新作物品种及农业技术,然后通过农会指导农民使用这些新品种和新技术。1920年以前,农会主要职能是指导农事改良和农业技术,此后(尤其是1926年后),增加了农会的预算,使之同时从事农政经济方面的工作。宫川次郎:《台湾的农民运动》,拓植通信支社,台北,1927,第179~182页。与此同时,随着农业组合及农村信用组合的建立,农村金融得到了强化。据统计,1913年信用组合数仅13个,1940年增加到443个,其资金占整个农村信贷供应的50%,有力地支持了农业技术改造的需求。池田铁作在谈到台湾农业发展的动因时说:"农业发展,不用说,必须由行政、司法、教育、卫生、交通、金融财政等所有部门的综合推进,但最具直接重要性的是生产技术。"池田铁作:《台湾产业科学的进步》,《台湾经济年报》昭和17,第597页。其实还应加上一句,有效的推广系统和农业新技术一并为殖民地时期台湾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二者缺一不可。 除了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引进,为适应台湾农民的传统生产方式,日本大糖业资本家一方面如矢内原忠雄所称求助于警察等暴力机关的援助,以殖民政权的力量来胁迫农民附从其需要,但更主要的是运用经济强制力来束缚台湾的农民为其服务,典型的事例体现在甘蔗原料种植和收购上。由于农民本身再生产能力的低下,资金短缺是每个种植季节来临时最挠头的问题,于是糖业资本家就预先给予他们资金的支持和补助,再要求他们依据自己的需要来安排一年的生产计划。台湾农民往往也就被这种种利诱所惑,顺从或不自觉的将自己纳入了糖业资本的轨道中去。例如,苗栗的南日本制糖株式会社为鼓励水田地带的农民种植甘蔗,以抽签的方法补助种植面积5甲以上20元、10甲以上50元、30甲以上300元,旱田折半。另以第二年偿还为条件,无偿借给集体种植蔗园每甲18万~25万株蔗苗,等等,据称颇受欢迎。黄绍恒:《试论初期原料采取区域制》,《第三届台湾总督府公文类纂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湾省文献委员会,2001。加上灌溉、灭虫、蔗苗等等的资金补助,台湾蔗农愈益加大了对制糖会社的依赖性,农民的生产乃至生活的自主性大为降低。这种依附性发展到后来,使得台湾的蔗农在甘蔗收购价格上的发言权也大打折扣,不得不忍受日本大糖业资本家日益加剧的经济盘剥。 四农家经济分析 首先我们来关注日据时期台湾稻作农家的状况。据1921年的统计,全岛稻作农家为276300户,占农户总数的60%强,后来大致也在80%左右,呈上升的趋势。农家的经营仍为零细的小农经营占主导地位。以1939年的调查为例,经营规模2甲以下者占7214%,2~3甲占1317%,3甲以上为1469%。《台湾研究丛刊》第四种《台湾的稻作农家经济》,台湾银行,1950,第10页。 在稻作农家的资产状况方面,以1931~1932年的调查统计看以下数据均参见涂照彦《日本帝国主义下的台湾》,人间出版社,1993。,自耕农、半自耕农资产中土地占近80%,建筑物分别占1212%和791%,农具、动物所占比例相当小,土地改良条件也十分缺乏,这表明台湾稻作农家的生产条件及技术水平是相对低下的。至于佃农资产的90%属于借入。在农业经营费用构成上,位居前列的生产性费用依次为肥料、工资、家畜饲料费、种苗和农具费,其中肥料费的支出占了最大的比重(自耕农2697%、半自耕农2212%、佃农2071%),这部分是由于施肥性强的蓬莱种水稻普及的结果。家畜及其饲料费在经营费用中所占比重较大(自耕农1328%、半自耕农1162%、佃农1296%),这说明台湾的牲畜饲养业是以家畜而不是以役畜为主,主要功能是提供农家自身消费或在地方市场出售,附带的也增加了部分家肥的供给。工资额的存在表明在农忙季节还有雇佣短工的现象。在非生产性支出中,半自耕农和佃农的地租支出分别占农业经营费总额的2385%和4166%,从而束缚了其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分析台湾稻作农家的生产性费用可以发现,其提高农作物产量的主要手段是增加肥料的施用和劳动力的投入,而不是畜力或是其他动力机械的利用,这一方面是台湾耕地条件限制和土地所有权细碎化的结果,另一方面也说明日据时期台湾稻作农家基本上还是没有摆脱小农经济的框架。 值得注意的是,在台湾稻作农家的经营费中现金支出的比例相当高,平均达5861%,其中自耕农高达7190%,即便是佃农也有4952%;收入中现金收入也占了50%以上。这给我们一点启示,即日据时期台湾稻作农家向我们呈现的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小农经济,其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被逐步瓦解,农业生产的市场化程度已经愈来愈深了。 那么,台湾稻作农家所得状况又是如何呢?据1931年度的统计调查,该年度台湾稻作农家所得除去税费负担后的纯收入,自耕农为571元,半自耕农为589元,佃农为359元,但维持生活所需家计费却分别为955元、664元和534元。换句话说,他们的收入不敷支出,呈现一种赤字状况。弥补赤字的方法只能来自加倍的劳动投入,即以农业外收入来补充。该年度的农业外收入自耕农为564元、半自耕农为221元、佃农为185元,正好补足农家收入赤字而有剩余。再细分其家计支出结构,居住、饮食、光热、被服等基本生活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自耕农为6285%,半自耕农占6613%,佃农占6755%,其余为教育、修养、交际、嗜好、娱乐、卫生、婚冠葬祭和其他负担,在这里,交际和婚冠葬祭费用又占了大头,显示传统礼俗和乡族活动在农村依旧兴盛。另外,卫生费的增加也是显著的,它表明日本殖民者推行的卫生事业在农村也得到了贯彻执行。教育费的支出在所有支出项目中仅次于娱乐费是最低的一种,说明至少在1931年度的台湾农村,教育的发展仍然是远远处于不发达的状况下。再看稻作农家的主食消费情形,所谓主食可分米、甘薯、蔬菜和猪肉四类,自耕农米的消费量比半自耕农和佃农分别高出124%和154%,甘薯消费则低于后者,蔬菜消费又见高出,特别是猪肉消费量自耕农高出半自耕农及佃农比率高达296%和377%。由此可见,自耕农的生活是较为富裕的,能常年食用米,蔬菜和猪肉;半自耕农和佃农则需甘薯来补主食的不足,餐桌上也较少能摆上肉类。以恩格尔系数来评判,台湾稻作农家的生活水平基本上可定位于温饱,自耕农则较为富足,还不至于如一些著作所称的过着"不能维持水准的奴隶生活"。洪震宇:《台湾农村经济研究》,自立晚报社,台北,1984,第98页。 再来看蔗作农家的状况。日据时期台湾蔗作区域主要分布在台南、台中、高雄等地。蔗作农家的经营与稻作相似,处于细碎化的状态之下。一甲以下的零细小农经营占蔗作农家总户数的比例,1920~1921年度为78%,1932~1933年度增加到84%。据1931~1933年的调查,蔗作农家农用资产构成中,土地占了资产的大部分,农具及土地改良资产所占比例很低,显示其耕作仍处于较低的技术水平上。在经营费构成方面,以肥料费和工资支出为主,地租则是半自耕农和佃农的主要负担,分别为34%和36%。值得注意的是,蔗作农家农业经费中负债利息比稻作农家要高出许多,半自耕农为1035元,占752%,佃农为10661元,占592%,自耕农则达21207元,占1775%,它反映出蔗作农家与制糖会社间相互关系的一个侧面,即制糖会社通过土地直接或间接(转贌耕)支配半自耕农及佃农,从而获取对原料甘蔗的保证;对于自耕农则采行资金借贷的方式,控制其生产乃至生活费的资金来源,然后利用自耕农对制糖会社的依附性获取廉价的原料甘蔗。还有一点,蔗作农家收入中自耕农、半自耕农及佃农分别有24%、32%和17%来自米谷,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随着蓬莱种推广带来的明显经济效益诱使蔗作农家更多的倾向于以稻米生产来增加收入,导致"米糖相克"现象的加重,同时显示蔗作农家的粮食自给率是比较高的。 蔗作农家所得方面,以1931~1933年的调查报告为例,自耕农收入2134元,除去农业经营费和家计费,不敷数为32元;半自耕农耕作收入1857元,不敷数445元;佃农耕作收入2428元,不敷数148元。赤字的弥补不能不靠农业外收入,该报告期内自耕农的农业外收入为461元,半自耕农为498元,佃农为173元,这当中又以勤劳收入占首位。详细分析蔗作农家的家计费构成,饮食费居大头,占45%~57%;其次为交际费、嗜好费、婚冠葬祭费,旧的传统仍然支配着蔗农的生活方式。引人注目的是蔗农家庭教育费的增大,即占家计费的375%,比之稻作农家的081%要高出许多,看来蔗作农家的受教育情况优于稻作农家,尤其是半自耕农达707%。教育程度的提高对于蔗农对自身身份地位认识的提高和抗争意识的觉醒难免会发生重大的影响,台湾农民运动中蔗农斗争的高涨与此抑或相关吧。第三章殖民地对外贸易与财政
日本殖民统治台湾五十年史——殖民地下台湾的农业
书名: 日本殖民统治台湾五十年史
作者: 陈小冲
出版社: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出版年: 2005-9
页数: 423
定价: 33.0
装帧: 平装
丛书: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日历史研究中心文库
ISBN: 9787801906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