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之前,父系的遗传和权力统治着婚姻问题和性关系。婚姻的主要形式是被包办的,婚后居住在男方的家里,一切由父母和媒人(2)经过谈判后签订协议。虽然入赘的婚俗也很普遍,但这通常是在特别贫困或者女方家族因没有儿子不能延续子嗣的情况下迫不得已做出的选择。女性的贞操在婚姻的谈判中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它在性和生育中有着象征性的价值。年轻的妻子作为一个陌生人走进丈夫的家庭,于是便合法地脱离了她原先家族的控制,而且她的价值主要是由她为丈夫家生育男性后代的潜在可能性而决定的。虽然她可能会通过作为“死前继承”(华琛<Watson> 1991a, 353-4)的嫁妆得到一些财产,但她无权离婚,也没有继承权,而且在观念上她也不允许公开地结交其它男性。女性的贞操曾受到极大的重视,甚至在清朝初年,即1646年,强奸法可以迫使强奸受害人“用生命来保护她们的贞操”(Ng 1987,65)。而另一方面,男人却可以有很多的妻子或者小妾,拥有离婚的权力和自由灵活性。在正式的概念中,丈夫和他的家族是妻子命运的重要决定者。 随着20世纪早期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力量开始改变城市的家庭结构,社会改革者也越来越多地把自由选择的一夫一妻婚姻形式视为消除父权制压迫必不可少的第一步。双方自愿的结合成为20世纪早期受过教育的城市精英们的共同选择(冯客 1995,18-19)。尽管新形式的婚姻在正式程序上还远远没有从习惯上代替父母之命,尤其是在乡村,但1931年的国民政治新家庭法和共产党江西苏维埃政府的1934年宪法都在法律上承认了自由选择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克洛尔 1981,130-4)。随着1950年新《婚姻法》的颁布,自由选择的婚姻成为共产党承认妇女要求性别平等斗争的一种正式体现。法律认可的婚姻形式体现了一种平等的伙伴关系,他们在抚养孩子和家庭责任中有着共同的责任,并且有义务互爱、互助、互相尊重和互相照顾(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章;梅杰<Meijer>1972)。即使现实中还没有实现,但理论上已经赋予了妇女新的离婚和选择婚姻伴侣的权力,这对父权制的前提——性别等级提出了挑战。通过媒体的广泛传播,妇女和青年团体以及教育体系,甚至民歌以及其它的戏剧形式都公开宣传了共产党的新思想,人们对这一法律作为新的婚姻形式进行了全面的报导。从其含义上说,它还指出了与新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形式相对应的性行为的标准。实际上,国家介入有关性问题讨论的主要目的,是让年轻人受到性道德原则的教育,相信实施自由选择婚姻的必要性。 于是,新《婚姻法》对社会、道德和性方面的要求在20世纪50年代形成了一种讨论性问题的氛围。自由选择的一夫一妻婚姻被当作保护妇女不受男性虐待的积极措施。它成为了能让妇女掌握自己生命和命运的方式,也是共产党明确的性别平等目标的重要支柱。然而,这项法律是在性别关系的国家性和等级性观点基础上提出的,这种观点从概念上说限制了妇女向父权制发起挑战所能达到的程度。一夫一妻制的婚姻“不仅受到两性之间生理差别的支配,而且也受到物种永久性的支配”(陈建伟 1959)。作为异性性行为的国家建构的惟一合法表现,一夫一妻制关系指出了性行为的明确界限,并且还指出了对女性生育和家庭稳定产生潜在威胁的女性犯罪的界限。一夫一妻制还提出了妻子支持丈夫的兴趣和满足他的要求这项义务,既是作为他的家庭事务的自我牺牲的管理者,同时也是他的道德指引者。有的女性在这个问题上走得过于极端,她们质疑潜在的性别构造从而推迟婚姻,她们因为害怕怀孕而“拒绝见到她们的丈夫”,或者把大量的时间花在受教育上,这些妇女被视为是性别异端分子——她们背叛了她们固有的性别特征,从而破坏了她们的婚姻并且引起了与它之间的冲突(艾华 1991,176-80)。于是一夫一妻制便提出了摆脱封建制度严格控制的一步,同时也重申了性别等级的界限。 在这样的背景之中,官方的讨论指出了内容、主题和代表性的实践活动,通过这些产生并且控制了性知识——这是一种知识和力量的关系 ——用这种方法把某些价值、实践及其代表事物合法化(福柯1984,92-102)。官方的话语通过对标准和约束的具体化从而由国家的法律和政治机构来对性行为进行更加正式的控制——例如对婚外性行为或强奸问题。对性行为进行的话语性确定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方法,它通过建立一种机制来控制个体,这不是用一种强制性的否定来实现的,而是如韦克斯(Weeks)所指出的那样,是“把一种概念模式强加在身体的可能性上”(韦克斯1981,7-8)。认同和奖励,以及有关身体和心理健康的概念,指出了可以接受的性行为和不被接受的性行为之间的界限。有关性问题的官方话语的发展,体现了国家要求通过制定统一的性行为规范,来管理个人、特别是女性的行为。 记录官方话语的材料体现了一种有关性和性差异的观点,把它们视为从生物角度决定的、统治性别行为的二元对立关系。这种话语在对与错、正常与非正常之间的区别上有着高度的选择性和明显的说教性,它的目的在于对性行为作出规定,从而支持新政府的社会控制和经济发展计划。在20世纪50 年代的社会重建计划中,个人能力应该为集体的利益而工作。对于在外表或爱情问题上表现出的个人主义兴趣,这种强调无私和集体任务的道德规范是不允许的。 在整个文化大革命期间,小说、诗歌或戏剧中只要有任何关于性的暗示,就会在市场上消失,作者也会受到惩罚。即便是在与批判封建剥削制度有关的内容中,性也是不能公开提及的。例如,在把著名的戏剧《白毛女》改编成现代芭蕾舞剧时就没有提及女主人公被地主的儿子强奸的情节。(3)当然,文化大革命期间很多年轻人的性态度和性行为都不符合官方话语中苛刻的标准。红卫兵年代的男人和女人的个人叙述显示很多年轻人在初夜时没有得到父母的指导,并且他们探索的性经验足以嘲弄当时的道德和意识形态价值标准。手抄本上频繁地出现色情故事,四处传播,很多人就是从这里接触到了性描写。(4)编造出的有关学生下乡的浪漫故事也远远偏离了官方可以接受的标准(马原1993;阿城1990;明<Min>1993)。然而,党和国家控制的出版社、新闻机构和大众传媒是不能让流行的性话语出现在公开出版物上的。极少量有关“非正统”行为的信息出现在公开的新闻当中,而有关它们的文件则被严格归类。(5)和一些熟悉文化大革命期间流行话题的中国人进行的讨论表明他们所代表的性别价值并没有对前文中提到的官方话语中的异性恋设想形成严重的挑战。如果形成挑战的话,有的人指出他们倾向于加强妇女的客体化以供男性愉悦和使用。 20世纪50年代和文化大革命期间的话语在爱情和婚姻问题上有着共同的出发点,即把它们视为具有社会和公共重要性的问题。并且它们都认为将这些问题在个人领域中消除是为了保护妇女的利益。有一种观点认为婚姻“不是个人的享受而是整个革命事业中的一个‘细胞’,是一种对全社会的利益有着重要作用的东西”,这一观点在20世纪60年代的作用和它在早些时候同样重要(Yu Ming,《大公报》1956年12月22日,摘自克洛尔1981,6)。然而,文化大革命期间的话语是建立在一种无声、甚至是拒绝的基础之上的。它把妇女的外表变得非女性化;它不讲性别地鼓励所有的年轻人都审视自己的政治价值,与城市文化决裂,到农村去;它坚持通过为集体工作而实现革命理想的可能性―― 所有这些都体现了用一种“无建议”(6)的话语来代替直抒已见。实际上当时并没有真正的有关妇女婚姻和性关系的公开讨论,除非是为了赞美社会主义的同志关系。即使是最基本的避孕和生育知识也只能从专业医护人员那里才能获得。有极少的出版物——如《青春期卫生》(创刊于1974年,当年的发行量就达到了50 万份)——会刊登一些有限的性发育和生育的知识(谢柏樟 1975)。在批判孔夫子思想期间,即20世纪70年代初,关于在雇佣和政治方面对女性的歧视的讨论开始复苏。随着以保护妇女的政治和性别利益为目的的妇联基层组织的重建,妇女们有了更好的途径获得避孕、生育和抚育孩子的知识,人们也开始注意到她们把工作和家庭责任结合起来的需要。(克洛尔 1978, 322-3)。然而,直到1978年都很少有出版物上刊登有关于性的有价值的话语。甚至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当“晚、稀、少”的家庭计划政策被引入控制人口增长并且在基层进行广泛宣传的时候,获得生育知识的公共渠道仍然非常有限。(7) 初看起来,在20世纪80年代早期以来所宣扬的性环境中妇女形象的多样性似乎是在对50年代话语的说教内容提出批判。最近的讨论成果中新增了商品市场内容,于是导致了把它自己的内容强加在性表现上。“个人化”的言论代替了过去所坚持的“心事”的社会重要性。尽管仍然是在官方或半官方的主办下产生,但性的表现不再服从于一套单一的规定;性已经成为一个可以讨论和争论的问题,适应了消费者的兴趣,不再服从于官方的调节和控制。无论是在广告、传记、小说还是文献记录中,与妇女有关的性别地位似乎都不属于任何明确的类别,而是被单独列为一种基于对性的和谐与平衡的科学争议基础之上的类别。经济的市场化,社会生活差别的加剧,以及卖淫和买卖婚姻对妇女所造成的影响,使得这一时期有关妇女性问题话语的观点与50年代产生了很大的不同。国家从 1979年以来执行了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它对妇女生理和心理上造成的影响以及它对性别等级所带来的挑战和加强都体现了与50年代鼓励生育的话语之间的重大分歧。 在这种经济、社会和文化变革的环境中,传媒对待性标准的方式显然背离了50年代单一的说教。重大的差别之一是更加突出地讨论了妇女的性愉悦。普通的地方报纸都会刊登鼓励妇女享受她们的性关系、与她们的伴侣一起时轻松愉快、不再掩饰性兴奋的文章。一家上海的报纸评论说,长久以来女性都觉得表现性欲是羞耻和不道德的(《健康文摘报》,1993年4月14日)。在给新婚夫妇上课时,教师鼓励女性把她们的性关系看作是一种享受而不仅仅是妻子的责任。性调查显示越来越多的年轻女性——尽管她们还只占少数——不再愿意扮演她们丈夫性欲的被动工具的角色(徐安琪1990a, 105-8)。女性应该主动地表达愉快,应该可以对她们兴奋的丈夫说“不”。一些女性还告诉我,在向她们介绍女性性愉悦的概念中,她们的大学本科课程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包括告诉她们自慰可以加强性愉悦。(8)新闻媒体现在刊登有关同性恋的内容------虽然很受限制------也是另一个新的特点。虽然这其中一部分类似于那些过去来强调和谐的性生活对婚姻稳定的文章,但它们在女性的性生活中引入的愉悦的概念,即便不是自发的,但这在早期的讨论中也是没有的。尽管有关女性的愉悦的话语仍然严格限制在夫妻责任的异性性关系中,但“妇女”的范畴——与作为女性相关的有代表性的实践和特征——不再是那种把妇女视为是男性必需的、并且依赖于男性的无可争议的概念。 虽然有了这些变化,但一种男性和女性的性关系的基本生物结构仍然影响着当前的问题探讨。(9)有很多证据显示了年轻人对性道德的态度的变化,但其中很少有真正对用自然生物结构来解释的男性主动-女性被动模式形成挑战的(石毓彬 1989)。专家对女性性特征的见解仍然认为它是性的被动性和性别辅助性之间的自然现象。性心理方面的教学课本继续在强调活跃、自发的男性身上的“能力” 和“力量”,认为他们必须控制其无休止的能量以保护其“较弱的”女性伴侣的健康、让她们有良好的反应(李兴春和王丽茹1991,109;高放和曾荣 1991,35-7)。警告年轻的女性手淫是罪恶的或者讨论婚前性行为会导致疾病甚至是宫颈癌等等这些问题的时候,有关的讲座都是把女性的性行为建立在生育或者是男性需要的基础之上的。一夫一妻的异性性关系中的特权模式并没有被真正地打破。近年来关于性问题的讨论不像过去那样只有官方话语的统一的观念,而是更具多样性,从而也集中了包括有官方、半官方和大众兴趣的话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