碗仔翅是我最爱吃的儿时食物之一,顾名思义就是用小碗盛的鱼翅汤。鱼翅汤是名贵食物,我小时候只有一次吃结婚喜酒时尝过,味道却比我在街边吃的逊色得多。街边的翅又是否是真实的鱼翅呢?答案当然是不,只是外表类似鱼翅汤的羹而已,味道当然想仿效鱼翅汤,但却模仿得似像非像,因此才特别好吃。我不知道其他人感觉如何,我个人认为是天下少有的美味。我不是个馋嘴的小孩,但每次喝碗仔翅,都叫我再三回味。碗仔翅通常都是用小碗盛着,大概用意是取其名贵之意思,大碗即显得粗糙了,不会让人吃过后犹有意犹未尽之感。 记得念中学时,老师时常告诫我们,不要在街边吃东西,除了卫生原因之外,当然是所谓的守规矩,随街吃东西有失观瞻,尤其是穿着校服的学生,更加不能行差踏错。但可恨的是,好吃的摊子都是在街边摆卖的,而且价钱便宜,家里给的零用钱,只够吃这些街边小食。我的胆子比较小,怕被负责风纪的同学见着,报告给老师知道,惩罚是记小过。当时三个小过是一个大过,三个大过即被赶出校门。我自认是个好学生,是绝对不能被记过的。所以平日上课途中,虽然见到许多好吃的小摊食物,都匆匆走过,以免受不了诱惑而停下步来。有时实在忍不住了,就放学时买一些回家吃,但食物冷了,没有热烫时来得味道好。只有一样东西拿回家也还是好吃的,那就是烤番薯(又名地瓜)。整个中学时期,曾经有一次冒险在街头吃了一碗碗仔翅,就是那么一次,就吊了我多年的胃口,直至上大学时才敢吃第二次,及以后的无数次。 中学六年之后,我进了浸会书院中文系,再也不受所谓的风纪队监视,可以为所欲为。大学老师通常不管规矩,当然是认为我们已有足够的自治能力,不会干出太过分的事来。我以为在街头吃东西不是什么不法行为,肚子吃坏了,刑责自负就是了,顶多是拉一场肚子,没什么大不了的。浸会书院在九龙塘,我家住在梭桠道,介乎旺角和九龙塘之间,在上学途中,少不了也遇到街边档,有很多好吃的东西可买。其中就有一个男小贩,他做的碗仔翅味道特别好,比诸我多年前吃的还更好吃。从此,我几乎每星期都吃上一碗,如果哪个星期没有吃得上,就有种怅然若失之感。 那时我是个不努力的学生,选读中文系之前,我对中国文学有种幻想,以为老师会教我欣赏诗词或小说导读,采用比较具有趣味性的教学方式。谁知课程大都是枯橾无味的文学导论、文学史、训诂学、小说史等,纵然有诗词课,老师都是拿着别人的教本,做着搬字过纸的“运动”而已。教我小说与戏剧那门课的是名作家徐吁先生,当时他是中文系主任,年纪也快七十岁了,教书很认真,但演说却不动听,很爱用蝇头小字把笔记写在黑板上。他态度温文尔雅,衣着崇尚欧洲式样,很有学问,但却不知道如何传授给我们。我当时年少无知,缺乏耐性,觉得他的数据可在某些书上找到,用不着枯坐在课堂上抄录下来,所以时常取巧逃课,和几个同学往吃碗仔翅去了。 浸会毕业后,找到一份小学教师职位,学校在九龙彩虹村里,附近有许多熟食小摊子。我对于在街头吃东西的兴致仍然很浓,也没有因为已经为人师表而有所顾忌。记得有一次正在吃着碗仔翅,却有个我班上的女学生跟我打招呼,我看看她,原来她也在吃着碗仔翅,她的神情一点儿也不惊慌,反而我却有一种被逮着了的感觉,但回心一想:我从没有警告过学生不准在街边饮食,登时感到释然。 在香港教书只有短短的两年,我又回到大学当学生,去了美国的南伊利诺伊州的大学。那儿是个小城,学生两万多人,占了小城的大部分人口比例。那儿没有像样的中国餐厅,更不用说买中国的煮菜材料,顶多买斤小芽菜,其他好吃的中国菜则全赖文正爸妈从香港按月寄来的罐头包裹,里面有香菇、罐头食物,有时也有家乡零食。如果要吃中国菜,非要动脑筋不可,时常要做到无中生有。 有一天实在太想吃碗仔翅了,于是动手炮制,以往从未做过,单凭记忆中的味道,试着做出来。汤用罐头清鸡汤,猪肉切细丝,加调味料、酱油、绍兴酒、糖、粟粉,与肉丝拌在一块。烧开罐头鸡汤,猛火时放入肉丝,煮两分钟,加入蛋清一只,吃时滴麻油少许。完成后我试着喝,但觉得味道很不像街边的碗仔翅,却也不难食,只是不够味道。 一九九九年我在沙田第一城的菜市场再次尝到碗仔翅,味道也远逊于以前我吃过的。事后思量,究其原因,大概是偷来的东西最好吃,碗仔翅虽不是偷来的,但吃的时候都是偷偷摸摸的--逃课来吃,不是偷吗?无论是罪恶感或刺激感,都是碗仔翅的“味精”,把味道提炼得更好吃。现在这种偷吃的感觉没有了,味道也跟着淡化了。另外一个可能更确切的原因就是:我吃的好东西多了,嘴也吃得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