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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方舟子新书涉嫌抄袭

对“转贴:方舟子新书涉嫌抄袭”的回应

wallace 2010-09-27 15:22:27

笔名为“难度五级”的网友发帖《方舟子确实抄袭了颖河的文章》,找出了更多的铁证:
“送交者: 难度五级 2007年2月08日13:25:18 于 [教育与学术]htt
  http://bbs1.creaders.net/education/messages/325488.html
  
  认真读了一下FDA的文字,From Test Tube To Patient,对比了颖河和方舟子的文字,也看了浙大某教授的文章。笔者得出的结论是:方舟子确实抄袭了颖河的文章。
  下面,我准备按确定抄袭难度从易到难分五个级别,对方舟子抄袭颖河这个问题进行分析。
  难度一级:文字分段相同
  -----------
  对比颖河和方舟子的文字,可以看出他们在介绍三期临床实验时,同样都用了三段文字。这确实会引起读者的怀疑。但是,经过那位浙江大学教授的实验,某位博士生也在叙述表格内容时,进行了相同的分段。所以,可以认为仅仅用相同的文字分段,还不足以确证方舟子抄袭了颖河的文章。
  方舟子通过了难度一级的检验。
  
  难度二级:内容组织相同
  -----------
  注意看颖河对第一期临床实验的描述,不难这段文字在内容的组织上,超出了FDA表格的内容,引用了在FDA文中第27页的相关描述,即在实验对象的选择,以及实验的目的等等方面补充了第30页上表格中第一期临床实验的内容。这种文字内容的组织,应该说是比较特殊的,在浙大某位博士生和其它两位硕士生的翻译里,都没有出现;但方舟子的这段文字却与颖河的文字再次完全相同,他同样引用了27页上对一期临床实验的描述,用来补充表格的内容。如果这是巧合,那应该比上边难度一级的“分段相同”,概率低多了。
  另外需要指出,方舟子在最后一次“说明”中,说FDA文除了表格以外,在文字中也对三期临床实验有描述,这是不准确的,有误导的嫌疑。因为FDA文中,只在27页上有一句涉及到第一期临床实验,也就是颖河所引用的内容,此外就没有对三期临床实验有什么分别的描述了。
  方舟子没有完全通过难度二级的检验,我们不得不存疑了。
  
  难度三级:自创措词相同
  -----------
  颖河在介绍三期临床实验时,在三段的开始分别用了“短期小规模”,“中期中规模”,和“长期大规模”。这三个措辞并没有出现在FDA的表格中,也没有出现在其文字描述里,显然是颖河自创的。在三个研究生的翻译里,自然没有出现这些词汇;但是,方舟子却使用了同样的这三个词汇。难道又是巧合吗?虽然也许方舟子有能力对三期临床实验进行这种概括,但与颖河的文字如此一致,确实令人难以想象,可能性太小了。
  方舟子基本没有通过难度三级的检验,很有可能他抄袭了颖河的文章。
  
  难度四级:引用数字相同
  -----------
  注意FDA表格里第二期和第三期临床实验的患者数目,第二期是“数百人”,第三期是“数百至数千人”。在三个研究生的翻译里,对此做了忠实的翻译。但在颖河的文章里,却把二期的“数百人”改成了100 - 300人,把三期的“数百至数千人”改成了1000 - 3000人。这些具体的数字并未在FDA的文字里出现,估计应该是颖河参考了其他的文献,或者是根据自己的经验写出来的。不幸的是,方舟子也在这里舍弃了FDA文里有关参加实验人数的大概数字,而使用了与颖河完全一样的100 - 300人和1000 - 3000人!这已经不可能是巧合了。
  方舟子没有通过难度四级的检验,基本可以肯定他抄袭了颖河的文章。
  
  难度五级:理解错误相同
  -----------
  这点已经在之前被其他网友指出,这里只是复述。应该说:鉴定抄袭的一个铁证,就是对原文的错误照抄不误。方舟子的文章里就存在这样的铁证。
  颖河的文章里举例说,某种治疗癌症的药物,临床实验只进行了106天,因为发现有疗效,即告结束。颖河在这里犯了两个错误:一是把FDA文里的107天误读成106天;二是把FDA文里所说的批准申请用了107天,错误地理解成实验只进行了106天。同样不幸的是:方舟子也犯了与颖河丝毫不差的错误。
  方舟子没有通过难度五级的检验,他确实抄袭了颖河的文章。
  综上所述,如果说第一和第二级难度的问题所涉及的内容因为基本没有超出FDA的文字,方舟子的文章还有可能与颖河的文章巧合的话,第三第四和第五级难度的问题已经完全超出了FDA的文字内容,属于颖河的文章独有的,恰恰是在这些完全超出FDA文字内容的方面,方舟子与颖河的文章完全一致——同样的措词,同样的数字,同样的错误。可以肯定,方舟子文章的这部分内容,是来源于颖河的文章。也就是说,方舟子剽窃了颖河。
  
  附:
  颖文:
  ===
    I期临床试验,短期小规模。初步观察新药的安全性并确定合适的给药剂量,也研究观察人体对药物的吸收,代谢和排泄。疗效观察不是这一期的重点。可以选用少量健康的正常人(志愿者)或病人进行人体试验,通常20-100人,持续数月。约70%药物可通过成功通过,并进入 II期临床试验。
    
    II期临床试验,中期中等规模。主要观察新药疗效,进一步观察安全性,调整并确定合适的给药剂量。试验对象是病人,通常100-300人。持续几个月到两年。平均约33%的新药可通过,进入III期临床试验。
    
    III期临床试验,长期大规模。确认新药疗效和安全性,确定给药剂量。试验对象是病人,通常1000-3000人。持续一到四年。约25-30%的新药可通过。
  方文:
  ===
    I期临床试验为短期小规模。试验对象通常为20-100人,健康志愿者或患者都可以。其主要目的是观察新药是否会出现急性毒副作用,检验合适的安全给药剂量,并初步研究人体对药物的吸收、代谢和排泄。时间持续数月。如果没有严重的问题,例如不可接受的毒副作用,就可进入II临床试验。大约70%药物能成功地通过这一阶段的试验。
    
    II期临床试验为中期中等规模。试验对象是病人,通常为100-300人。主要目的是观察新药是否有疗效,也对短期的安全性做进一步观察。时间持续几个月到两年。大约只有33%的新药能成功通过这一阶段的试验,进入III期临床试验。
    
    III期临床试验为长期大规模。试验对象是病人,通常为1000-3000人。目的是确认新药疗效和安全性,确定给药剂量。时间持续一到四年。约25-30%的新药可通过这一阶段的试验。”

这回算是彻底赖不掉了:方先生不但基本照抄颍河的翻译,还完全照抄颍河超出FDA原文的自己独有的内容!

面对这个指控,方先生是什么反应呢?很遗憾:没有反应。唯一的反应是:此后,只要有人在新语丝上发帖提到这件事情,帖子马上就被删掉了。

开心小子 2009-05-30 01:32:53

我们的古人用好像大概定义问题,最后最通过所谓的“周易”或者“天理”“神气”“五行学说”开研究,注定了与西方的科学格格不入!

arock 2008-09-19 14:22:41

支持方舟子。鄙视楼主!!!yeah, yeah, yeah~~~~~~~~

太医兽医老中医 2008-09-19 08:45:39

服了,传说中的打假打到自己

兔子等着瞧 2008-09-18 17:00:26

支持、倒,都是一样的人。

因为在乎的是人,而不是事。

饼饼他爹 2008-07-07 01:31:58

每人都有自己的选择,有很多人喜欢郭敬明。

随便你。

RTW 2008-07-05 19:11:20

其实我倒不关心方舟子是否抄袭,重要的是我们能不能听到另一种声音,在web2.0的模式下,人人都在用facebook的分享,还有谁那么在意出处呢。饼饼他爹又不是颖河他爹,不好好评论这本书内容的价值反而贴一个指责作者剽窃的文章来,已经使自己处于下风了。

饼饼他爹 2008-05-18 22:41:48

我认为你认为的“只有一种人”包含了四种人:‘搞科学腐败’的人;‘被方舟子揭发了的人’’‘及其不讲原则’的人;‘一味维护被揭发人的亲朋好友’。你说对吗?您需不需要重新表达一次,争取说的更清楚一点?


既然您‘看见倒方的人就反感。’,您或许是凡是派的传人吧?

ChemiAndy 2008-05-08 13:23:36

我认为只有一种人会倒方,就是搞科学腐败,被方舟子揭发了的人,及其不讲原则,一味维护被揭发人的亲朋好友。

我看见倒方的人就反感。难道你们没有一点点明辨是非的良心?

人性是自私的,都会犯错误,不奢求你会认错,何必编造谣言,攻击漫骂揭发人?

饼饼他爹 2007-02-05 22:36:58

FDA原文里并无106天一说。

‘106天’是颖河的译作中的一个错误。

jianyu 2007-02-04 11:20:12

http://xys.3322.org/xys/netters/Fang-Zhouzi/sohu/yaowu.txt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对“方舟子抄袭颖河”一事再说几句

·方舟子·

关于《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一文是否抄袭了颖河系列文章《认识药物》
一事,我以前已经说过了,两篇文章都是参考了FDA出的一本资料写的,所以有
些段落相似,例子、数据都相同。颖河的文章是提交新语丝发表,经我审阅后登
出的,我当然是读过的,还向别人推荐过,对其中的部分内容有比较深的印象,
写的时候也受其影响,比如那个“106天之后”。但我那篇文章并非照着颖河的
文章写的。

因为《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收入《科学成就健康》,有人近日又别有
用心地再提“抄袭”,到处张贴。我本来懒得去理的,因为说得再多,也挡不住
这些相信谎言千遍成真理的人继续唠叨个不停,比如我“抄袭”《科学》论文一
事,我澄清了多少次,那些骗子和帮闲们不是还在继续诬陷我吗?北大哲学系的
刘华杰不还继续用捏造事实的手法写成一篇论证我“抄袭”《科学》论文的“论
文”,被杨玉圣拿去发表在国内一份名叫《社会科学论坛》学术期刊上吗(那份
期刊的编委个个都是瞎了眼)?但这几天有人自称是我的支持者,断定我的确
“抄袭”了颖河文章,发email要我为此道歉,还有人在blog上贴文,也自称是
我的支持者,为我的“抄袭”而感到“悲哀”。这倒要让我为这些被误导的“支
持者”感到悲哀了,就再浪费时间多写几句吧。

据说是新发现了我抄袭颖河的铁证,即对三期临床试验的介绍部分。指控者
称,FDA文关于三期临床试验的介绍只有一个表格,“方舟子和颖河都是对着同
一张表格用文字进行描述,为何描述出来的文字相似度那么大?”

该指控者在这里撒了一个谎。实际上,FDA文的正文也对三期临床试验有介
绍,并非只有一个表格。做为对常识性的程序的介绍,出现某种相似性本不足为
奇。但是如果仔细核对我和颖河的介绍,会发现实际上在具体措辞上还是有所差
别的,将差异之处与FDA文比较,恰恰可以证明我是根据FDA文而不是颖河文做介
绍的——因为对这部分内容的处理,我要比颖河更贴近原文。

例如,对I期临床试验的介绍,颖河称其“初步观察新药的安全性并确定合
适的给药剂量”,我则更精确地说“其主要目的是观察新药是否会出现急性毒副
作用,检验合适的安全给药剂量”,我根据的就是FDA文的说法,“These phase
1 studies assess the most common acute adverse effects and examine the
size of doses that patients can take safely without a high incidence
of side effects.”所以出现了颖河用“安全性”而我用“急性毒副作用”,颖
河用“确定”而我用“检验”的差异。我的这部分介绍中还有一句话为颖河所无:
“如果没有严重的问题,例如不可接受的毒副作用,就可进入II临床试验。”这
也是根据的FDA文:“If phase 1 studies don’t reveal major problems,
such as unacceptable toxicity,...”

对II期临床试验的介绍,颖河说“进一步观察安全性”,我说“也对短期的
安全性做进一步观察”,多了“短期的”一语,也是因为原表格中有此说法。

顺便说一下,我这篇文章其实早在2004年就写好了,一直没有发表,只是在
2005年《中国新闻周刊》就“爱滋病新药疑云”采访我时,希望我提供一个介绍
三期临床试验的小资料,我才把这部分内容给了他们,登出时并没有署我的名字,
我也不介意,因为这种格式化的介绍其实没有什么原创性的。我之所以提及此事,
只是不想万一有人发现我的介绍与《中国新闻周刊》上的小资料一字不差,来指
控我抄袭了《中国新闻周刊》。

其实即便我这篇文章完全根据颖河的系列文章写成,只要不是整段地照抄,
也称不上什么“抄袭”,因为科普文章和论文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有人(那些骗
子和帮闲们)为了诬陷我抄袭,故意混淆科普文章和论文的区别,比如那位一贯靠
造假来打假的杨玉圣竟为此将我比作汪铭铭,也有人(我的“支持者”)则是不
懂这二者的差别。对后者,我抄一段我在《如何避免学术不端行为》(收入《研
究生是怎样炼成的》一书)中的话,希望以后别再以我的“支持者”的身份来为
我“悲哀”:

“在看待剽窃的问题上,也要防止采用过分严格的标准。这需要注意三种情
形:一、必须对别人的观点注明出处的一般是指那些比较新颖、比较前沿的观点,
如果不做说明就有可能被误会为是论文作者的原创。对于已经成为学术界的常识、
即使不做说明也不会对提出者的归属产生误会的观点,则可以不注明出处。二、
有可能构成语句方面的剽窃的是那些有特异性、有一定的长度的语句,由不同的
人来书写会有不同的表述,不可能独立地碰巧写出雷同的句子。如果语句太短、
太常见(例如只有一、两句日常用语),或者表述非常格式化,例如对实验材料
和方法的描述,不同的人书写的结果都差不多,那么就不存在剽窃的问题。三、
科普文章和学术论文的标准不完全相同。因为科普文章一般是在介绍他人的成果,
即使未做明确说明也不会被读者误会为是作者自己的成果,因此没有必要一一注
明观点的出处。科普文章必须着重防止的是表述方面的剽窃,必须用自己的语言
进行介绍。”

2007.2.3.

(XYS20070203)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Reno 2007-02-02 10:47:22

找到一根稻草当令箭

viennavirus 2007-02-01 12:59:45

倒方 哦也 打倒在地 再坐在身上

饼饼他爹 2007-01-24 00:20:47

神秘的106天—-扒开骗子的画皮

送交者: 白字秀才 2006年12月15日22:08:32 于 [教育与学术]http://www.bbsland.com

世有谚云:骗子的唯一出路就是继续用谎言掩盖前面的谎言。

方舟子被人揭露抄袭颖河的文章,方辩解说,他和颖河参考了“同样的参考材料”,所以他的文章和颖河的文章“有些段落相似,例子、数据都相同”,最后还说,颖河的”表达比较忠实于原文“,而他方舟子是采用“复述”。

言下之意,一)方舟子在写方文时,没有看过颖文,二)所以,方文没有抄袭颖文,三)颖文属于直接翻译,方文是“编译”?“改写”?秀才实在不知道方所谓的“复述”到底是什么意思。《现代汉语词典》里面关于“复述”的含意有两个,1)把别人或自己说过的话重复一遍;2)把别人的讲话的内容用自己的话说出来。这个两个含意都是要求”忠实于原文“,秀才实在不知道这个过期的语文状元在这里玩弄什么文字游戏:颖文”忠实于原文“和方文”复述原文”有何本质差别。

这仅仅是开胃菜。如果故事就此结束,我也不会写这个帖子了。
下面我就证明方舟子确确实实地”抄袭“了颖河的文章。

姑且叫那本参考文献为”FDA文“。FDA文见此连接[www.drugpatentwatch.com]

【铁证之一】

***************************************************
颖文:

I期临床试验,短期小规模。初步观察新药的安全性并确定合适的给药剂量,也研究观察人体对药物的吸收,代谢和排泄。疗效观察不是这一期的重点。可以选用少量健康的正常人(志愿者)或病人进行人体试验,通常20-100人,持续数月。约70%药物可通过成功通过,并进入II期临床试验。

II期临床试验,中期中等规模。主要观察新药疗效,进一步观察安全性,调整并确定合适的给药剂量。试验对象是病人,通常100-300人。持续几个月到两年。平均约33%的新药可通过,进入III期临床试验。

III期临床试验,长期大规模。确认新药疗效和安全性,确定给药剂量。试验对象是病人,通常1000-3000人。持续一到四年。约25-30%的新药可通过。

完成III期临床试验的新药,在进行数据分析和总结之后,由制药公司负责提出上市申请,FDA组织专家进行审批。最后经FDA批准可以上市的新药,只有最初申请进入临床试验的新药总数的20%。

方文:

I期临床试验为短期小规模。试验对象通常为20-100人,健康志愿者或患者都可以。其主要目的是观察新药是否会出现急性毒副作用,检验合适的安全给药剂量,并初步研究人体对药物的吸收、代谢和排泄。时间持续数月。如果没有严重的问题,例如不可接受的毒副作用,就可进入II临床试验。大约70%药物能成功地通过这一阶段的试验。

II期临床试验为中期中等规模。试验对象是病人,通常为100-300人。主要目的是观察新药是否有疗效,也对短期的安全性做进一步观察。时间持续几个月到两年。大约只有33%的新药能成功通过这一阶段的试验,进入III期临床试验。

III期临床试验为长期大规模。试验对象是病人,通常为1000-3000人。目的是确认新药疗效和安全性,确定给药剂量。时间持续一到四年。约25-30%的新药可通过这一阶段的试验。

在完成III期临床试验之后,制药公司就可向药监部门提出上市申请,由药监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在美国,最后经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批准上市的新药,只占最初申请进入临床试验的新药总数的20%。

*****************************************************

很明显,颖文是根据FDA文那个表格而写的,而方文是抄袭自颖文!如果方文也是根据那个表格而写的话,基本不可能写得如此和颖文类似。因为FDA 文不是文字,而是表格内容,任何两个人,独立叙述这个表格时,肯定有较大的差别。虽然方文在抄袭颖文时,有意改动了一些词句的前后顺序,但只有有点基本汉语知识的人,一看就知道,方文是参考了颖文而抄写的,绝对不是看了FDA文后”独自“”复述“出来的。

【铁证之二】

铁证如山的事实是下面这个AZT的例子。如果颖文和方文出现了一个相同的错误,而这个错误在FDA文里面没有的话,那么,方文再坚持说是独自复述自FDA文就是太欺负我们的智力了。

**********************************************************
颖文:

在实践上,一旦发现某药可能影响病人的生存状态,就可能立即停止试验。举例来说,当发现第一个治疗爱滋病的新药zidoculine–简称 AZT–能明显增加病人存活之后,FDA就立即提前终止了该药的临床试验,并在批准该药上市之前授权允许四千多爱滋病病人使用它。该药的临床试验只进行了 (大约) 106天就获准结束。

方文:

有时候,在临床试验过程中,一种药物被发现能够有效地治疗恶性疾病,会提前中止临床试验而直接用于治疗病人。例如,第一种治疗艾滋病的新药AZT 的临床试验在只进行了106天之后,发现它能显著增加病人的存活率,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立即提前中止了该临床试验,并在批准其上市之前允许它被用于治疗 4000多名艾滋病患者。

**********************************************************

请大家先只注意颖文和方文里面的”106天“。
颖文说”该药(AZT)的临床试验只进行了(大约) 106天就获准结束”。
方文说”新药AZT 的临床试验在只进行了106天之后,….即提前中止了该临床试验”。

颖文用了“大约”106天,方文了肯定的“只”进行了106天。查遍FDA文,在FDA文第33页:“Zidovudine(AZT) was approved in 107 days,without cutting any corners.”。

看官,FDA文用的是“在第107天!!!!所以,颖文估计似地用了个“大约106天”,如果方文是”独自复述”FDA文的话,怎么也会来个奇怪的106天?难道颖河和方舟子两个一看到这里的时候,就会突然大脑感应,出现一致的思维模式?

更糟糕的是,FDA文所说的”在第107天“是指”FDA批准AZT“!,也就是说,从AZT完成所有临床实验后,把收集的所有数据上报给FDA,而FDA从接收AZT的申请后的”第107天’批准其上市,而不是说“AZT的临床试验只用了106天”。

颖文错误理解了FDA文的意思,有趣的是,方文也能“独自复述”出同样的错误???欺负秀才没文化吗?

方舟子抄袭颖河文章的“铁证”就是“方舟子连颖河文章的错误也照抄不误”!

如果不是白痴的话,就不会相信药物的临床试验只会进行106天?!。

事实上,在这个FDA文的第10页,关于AZT药物的临床试验,说得非常明白:

AZT的I期临床试验,用了33个病人,时间是从1985年的7月到12月;
AZT的II期临床试验,用了300个病人,开始于1986年的2月份,提前终止于1986年9月份。
在1987年3月份,FDA正式批准AZT上市,从其申请到批准,只用了大约106天。

所以,AZT的临床试验,I期用了大约150天,II期用了大约210天,总共用了大约360天。

颖文错误理解了FDA文第33页的那句话,以为AZT的临床试验用了106天。可笑的是,方舟子抄袭颖文,连人家的错误也照抄不误。

方文还有其他抄袭颖文的证据,只有基本汉语常识的人,肯定会得出方舟子抄袭了颖河文章的结论。

有诗为证:

假打事业方兴艾,抄糊文章骗钱银;
只恨颖河眼昏花,错算一百天又六;
机关算尽方舟子,怎逃秀才通天眼。

(xys.3322.org)(xys.xlogit.com)◇◇
关于《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的》一文 ·方舟子·

  这是我刚刚写完的《我为什么反对中医》一书的一节,该书对参考文献都注明,该节的参考文献为这一本书:

  From Test Tube to Patient: Improving Health Through Human Drugs,September 1999, FDA CEDR, Special Report

  我对了一下,2001年新语丝网站上登出的颖河的“认识药物”系列文章实际上也是根据这个材料写的,所以和我的文章有些段落相似,例子、数据都相同,只不过他的表达比较忠实于原文,我则采用复述。
(XYS20061214)
(xys.3322.org)(xys.xlogit.com)◇◇
********************************

上文贴出后,马上。。。

********************************
对《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的》的一点更正

·方舟子·

“有时候,在临床试验过程中,一种药物被发现能够有效地治疗恶性疾病,会提前中止临床试验而直接用于治疗病人。例如,第一种治疗艾滋病的新药AZT
的临床试验在只进行了106天之后,发现它能显著增加病人的存活率,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立即提前中止了该临床试验,并在批准其上市之前允许它被用于治疗4000多名艾滋病患者。”

有一个网友来函对文中介绍的AZT临床试验时间提出了怀疑。此处的确有误。上文“第一种治疗艾滋病的新药AZT 的临床试验在只进行了106天之后”一句应改为“第一种治疗艾滋病的新药AZT在还在做II期临床试验时”。

该例子依据的原文(见后)没有提到临床试验天数,在另一处有“Zidovudinewas approved in 107 days”的说法,经仔细核对,天数(第107天,即106天后)应该指的是批准时间,而非临床试验时间。之所以出现这个误读,是因为以前读过颖河《认识药物》介绍的同一个例子提到临床试验只进行了106天,留下的印象导致先入为主的误读。实际上整个临床试验进行了大约一年,到II期临床试验时发现显著提高了艾滋病患者的存活率,即提前终止。

特此更正。

In any trial in which a possible effect on survival is being assessed,
it’s important to monitor results as they emerge. That way, if a major
effect is seen—positive or negative—the trial can be stopped. This
happened in the first clinical study of the AIDS drug zidovudine (AZT),
when a clear survival advantage for patients receiving zidovudine was
seen well before the trial was scheduled to end. The trial was then ended
early, and within a week FDA authorized a protocol allowing more than
4,000 patients to receive zidovudine before it was approved for marketing.
…These are examples of the ethical principle that if a lifesaving or
life-extending treatment for a disease does exist, patients cannot be denied.

(XYS20061216)

《科学成就健康》热门书评


书名: 科学成就健康
作者: 方舟子
出版社: 新华出版社
出版年: 2007-1
页数: 268
定价: 25.00元
装帧: 平装
ISBN: 9787501177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