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到底是什么?千百年来,无论是智者哲人,还是平民百姓都试图给这一问题找到一个完美的答案。达林·麦马虹(Darrin M. McMahon)在其所著的《幸福史》(Happiness: A History)一书中总结了西方从古希腊至今两千多年来每个重要时期的幸福观:在荷马时代,幸福等同于幸运;在古希腊哲学家所处的时代,幸福等同于智慧和德行;在中世纪,幸福等同于天堂;在启蒙时代,幸福等同于及时行乐;而到了现代,每个人都能为幸福下一个自己喜欢的定义。xml version='1.0' encoding='%SOUP-ENCODING%' 在中国,儒家经典名著《尚书》将幸福总结为“五福”:一曰寿,二曰富,三曰康宁,四曰攸好德,五曰考终命,即长寿、富足、康健平安、美德、善终正寝。但在五福中,儒家首推美德;而道家将幸福等同于顺应天道;佛教则将幸福寄托于超越世俗的极乐世界。在文化多元的当今中国,各种各样的幸福观更是五花八门,不一而足。 虽然人们对于幸福的定义意见不一,但是,对于幸福的重要性却达成了惊人的一致。即便幸福不是人生在世的唯一目的,也很少有人会大胆声称幸福对其无关紧要。古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Epicurus)认为快乐就是善。近代功利主义代表人物边沁(Bentham)则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为伦理判断准则。一项研究调查了42个国家的7 204名大学生对于幸福重要性的看法,结果有69%的人认为幸福是最重要的,只有6%的人认为金钱比幸福更重要,2%的人说他们从来没有考虑过幸福有多重要。 可见,追求幸福是人们所追求的终极目标之一。也正因此,哲学、宗教乃至世俗千百年来都不遗余力地探讨着幸福和各种与此相关的话题。尽管如此,由于人们没有使用严谨的实证方法对这些探讨所得出的结论进行检验,而且命题中的一部分本身就根本无法进行实证检验,所以,这些结论难免受到迷信、认知局限等因素的限制,进而可能偏离事实。比如,有这样一个命题说只有上了天堂才能得到永世的幸福。可是天堂在哪里呢?没有人能够拿出任何确凿的证据证明它的存在,那么与天堂相关的幸福命题也无从用事实证明了。而且,即便有些命题可能是正确的,但也无法揭示幸福与相关外部因素之间所存在的具体数量关系是怎样的。比如,中国传统认为越富贵越幸福,换言之你所具有的财富越多就越幸福。但是我们不禁要问,幸福和财富的关系是线性的吗?幸福和财富是同比增长的吗?如果不是的话,大概又要到怎样的财富水平,幸福增长和财富增长的关系才会发生变化呢?这些问题显然是无法通过世俗的猜想便能得到答案的。因此,如果我们希望能够正确地了解幸福和各种相关因素之间的关系,并且尽可能地精确描绘幸福与各相关因素的定量关系,那么就必须采用科学的实证方法来研究幸福。但是如果要用科学实证的方式来研究这一重大课题,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定义幸福。因为,如果不给幸福确定一个操作性定义,那就根本无法采用实证的方法对幸福及其相关因素之间的关系进行定量分析。那么是否可以借鉴哲学、宗教以及世俗对于幸福的定义呢?答案是否定的。 第一,哲学、宗教和世俗往往只是从某一个具体的角度来定义幸福。幸福观的多样化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缺乏深入探讨不同幸福观的共有平台。不妨让我们来打个比方,足球的风格多种多样,你可以喜欢英格兰的硬朗打法,他可以喜欢南美的花哨风格,但无论这些风格如何迥异,全世界的足球运动员都是在大小大体相同的场地上,以把球送进对方球门为目标的。此外,球门的尺寸大小也是全球一致的。如果人们对于这些足球之所以称之为足球的要素都无法达成一致,那又如何对足球的风格和技战术等加以探讨呢?比如,一个英国人在酒吧碰到一个同样热爱足球的美国铁杆,他们都赞同足球是世界上最有趣的运动。但是正当他们想要切磋足球技战术的时候却发现,其各自表述的足球根本不是同一项运动。因为,足球(“football”一词)在美国指的是橄榄球。所以,要进一步探讨足球的各种战术技法便是根本不可能的了。对于幸福,同样如此。如果不能对幸福的本质属性有一个共同的认识,那么持有不同幸福观的人就根本没有交流思想的平台。比如,德行幸福论者和享乐幸福论者,就只能分别在各自理论所定义范围内遵从各自的幸福准则行事,两者无法进行有效地讨论,因为他们所指的幸福根本不是同一事物。这必然会导致对幸福一般规律的科学探索难以开展。无论对于个人追求幸福而言,还是对于国家制定旨在提高全民整体幸福的相应公共政策来说,这都将造成不小的障碍。 第二,按照宗教、哲学或世俗的定义,幸福将难以测量。对概念进行客观测量是进行科学实证分析的前提。就拿德行幸福论来说,该论说倡导幸福等同于德行。但是如何来测量一个人德行高低呢?自我陈述显然是行不通的,不然就会冒出千千万万个圣人来。如果要用某人善行的多寡来评判也会存在问题,因为判定何为善行的标准就很难统一。另外,有德之人行善是因为追求道德其本身,而非因为这些行为可能带来的好处。也就是说,行善之人的动机是非常重要的,这就是为何“有心为善,虽善不赏”的道理。因此即便一个人善行很多,但若其动机不纯,那也无法认为其品德高尚。于是乎,对一个人的德行高低进行有效测量便成了一桩万难之事。也进而无法对幸福进行准确的测量。既然如此,那又何谈采用实证的方法来研究幸福与各相关变量之间的关系呢?由此看来,若按照这些定义,对于幸福的探讨只能流于哲学的思辨、宗教的诠释或者世俗直观、肤浅的解读。但缺乏实证检验的论断都难免受制于人们主观意识以及认知能力的局限而谬误百出。 因此,通过描述幸福的具体内容,界定幸福的外部标准来给幸福下定义的做法是行不通的。那么到底应该怎么办呢?心理学家舍弃了这些思路,转而试图从人们内心的主观感受来定义幸福。他们发现虽然人们对于幸福的具体定义各不相同,但是人们对于自己是否幸福、有多么幸福都能轻易地做出较为准确的评价。由此,心理学家给幸福所下的定义是人们对于生活状态的正向情感认知评价。 由于这种定义并不依赖任何外在的客观标准,而是来自于人们的内在主观感受,于是这种幸福就叫做主观幸福感(subjective wellbeing, SWB)。相较于哲学、宗教和世俗对于幸福的定义,主观幸福感这一概念具有两大优势: 首先,主观幸福感的含义可为众人所接受和理解。如果一个人说:“我很幸福。”那么,无论他来自什么国家,身处何种文化,我们都可以较为准确地理解其所表达的主观心理感受。可以这样说,这样的定义为不同文化、不同种族、持有不同幸福观的人探讨幸福提供了一个共有平台。比如,一名拥有一辆自行车的朝鲜大学生对一名来访的中国大学生说他感到很幸福。如果中国大学生用财富来定义幸福的话便很难理解对方的话。但是,如果中国大学生采用心理学对于幸福的定义,用那种内心洋溢的正向主观感受来想象对方内心的感受,就不难体会对方所要表达的意思。 如果有人不太愿意相信朝鲜学生很幸福,这主要是由于他们用财富定义幸福。但其实有自行车骑的朝鲜学生真的感到很幸福,我们真正应该提出的问题是为什么只要有一辆自行车就能让他感到那么幸福。要想体验相同水平的幸福感受,中国大学生可能要拥有一辆宝马跑车才行。由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到,用财富来定义幸福是不准确的。其实,幸福和财富之间的数量关系才是我们应该好好研究的重大课题。用主观幸福感来定义幸福避免了自变量和因变量混为一谈的错误。 使用主观幸福感这一概念能让研究者对幸福进行客观的测量,以便于采用实证方法来研究幸福与其他各变量之间的关系。也许有人会问了,人们的主观感受可靠吗?心理学中的行为学派就曾经彻底摒弃人们的主观感受,认为只有可以观测到的行为才能成为科学研究的对象。然而,主观幸福感受是完全可以进行客观测量的,因为有一系列的证据证明主观幸福感的产生存在客观的生理基础。约翰·霍普金斯大学(John Hopkins University)的罗伯特·罗宾森(Robert G Robinson)发现,如果一个人大脑左前部中风,那么他很可能变得压抑;而如果一个人大脑右前部中风,那么很可能变得欣快。 研究人员还用脑电图描记器和核磁共振扫描仪对大脑各个部分的活动情况进行了探测,结果发现当人们体验正向情感的时候,大脑左前部比较活跃;当人们体验负向情感的时候,大脑右前部比较活跃。 神经心理学的研究也发现,人们体验的情绪与大脑的唤起水平(arousal level)有关,无论是唤起水平过高还是过低都会产生负向情绪,只有当大脑处于最优唤起水平,或者唤起水平发生变动的时候,人们才会体验正向的情绪。这些研究成果都说明主观幸福感的产生是具有客观生理基础的。因此,虽然测量可能存在一定误差,但是对于个人在不同时间的主观幸福感,对于不同个人以及不同文化群体的主观幸福感的测量结果是可以进行比较的。在此基础上,研究者就可以进一步使用实证方法来研究主观幸福感和不同相关因素之间的关系,以此来揭示幸福的真谛。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本书中所论及的幸福,若非特别说明,皆指人们对于生活的整体主观评价,而并非人们对于生活各个不同组成部分的主观评价的加权得分。这就好比要对一道菜是否美味可口做出评价,我们所采用的方法是直接询问品尝者对于这道菜的整体感受,到底好不好吃,而不是分别对这道菜的色、香、味、选料等分别进行评价,然后给每一个方面的评分配以一定权重,最后加权得出对于这道菜的整体评价。这样做可以避免人们主观地判定幸福与各种相关变量之间的关系。其实,这些关系恰恰是我们希望并且需要通过实证分析进行检验的对象。比如,一些专家也许主观地认为在对菜肴进行评价的时候要给予“味”更多的权重,而如果我们直接询问人们对于菜肴的感受,并采用统计方法来分析这种整体感受和各种相关因素的关系时就可能会发现“色”和“香”要比“味”更加重要。可见,复杂未必比简单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