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和罗马时代的银行业 在古希腊时代,神庙充当银行的角色放贷给个人和君主。出于宗教原因,神庙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自然成为相对安全的钱币存储地。再加上拥有自己的武装力量,无疑进一步增强了寄托人的信任。从金融的角度上看,古希腊最重要的神庙有:特尔菲地区的阿波罗神庙,以弗所地区的阿尔特弥斯神庙以及萨莫斯岛上的赫拉神庙。 Trapezitei 或希腊银行家 幸运的是我们还能查到一些有关古希腊银行的历史资料。其中,最早的一份(可能是最珍贵的一份)是Trapezitica,这是伊索克拉底(Isocrates)在公元前395年左右时撰写的一篇法庭演说词。该演说词的辩护对象是博斯普鲁斯国君主萨提洛斯(Satyrus)的儿子。这个儿子控告帕希欧(Passio),罪名是这位雅典银行家盗用了他存管的一笔资金。帕希欧原是银行家安提斯尼思(Antisthenes)和阿凯垂特斯(Archetrators)的奴隶,他获得了主人的信任甚至超过其主人的成就,因此获得了雅典公民身份。在这篇法庭演说词中,伊索克拉底描述了帕希欧企图盗用寄托人银行存款的整个过程:利用寄托人的不便,采用肆意欺骗、伪造、贿赂、盗走合约等手段。总而言之,这篇演说词对我们的论题非常重要,值得我们下工夫对其进行深入研究。 演说一开始,伊索克拉底就指出:起诉银行家其实是件很冒险的事情,因为; 这种金融交易没有证人在场,受害者如果起诉银行家的话,势必将自己置于危险的地步,因为他们面对的人不仅拥有庞大的社会关系,掌控大笔的金钱,而且由于其专业素养而表现得十分令人信任。值得注意的是,银行家们一直在利用其全部社会影响和权利(这种权利非常巨大,考虑到有那么多重要人物得到了银行借贷或者恩惠),来维护已获的各种特权,以便继续从事欺诈活动。 伊索克拉底辩护说,他的当事人在计划旅行时曾在帕希欧的银行存入了一大笔钱。然而,当他旅行归来准备提取时,这位银行家竟然声称“目前没有现金,不能还款”。更有甚者,这位银行家非但不承认错误,还公然否认有过这笔寄托和任何债务的存在。当事人对此非常震惊,他要求帕希欧立刻还款。他说这个银行家: 他拍拍脑袋,一边擦着眼泪,一边说:迫于经济紧张,他才否认我的存款,不过他会设法尽快偿还;并哀求我怜悯他,为他的糟糕处境保密,以免外人发现他做过骗人的事。 根据伊索克拉底的演说词,我们可以看出:在古希腊,银行家收到托管款项后,就有义务好好保管以便随时能被寄托人提取。基于此,如果哪个银行家挪用了寄托款,就会被公众视为欺骗行径。此外,如果这种欺骗没有被揭穿的话,公众就会继续信任银行家,而后者则会继续从事欺骗活动。我们从伊索克拉底的演说词还可以推断出:帕希欧一案并不是简单的银行欺诈案例(利用银行家的优越地位盗用客户的寄托款项),根本原因在于,帕希欧的银行未能保持100%的准备金率,由于将存款挪用到私人生意上,再偿还就会变得很困难,结果帕希欧别无选择,发展到公然抵赖的地步。 伊索克拉底继续引用当事人的话:我原想,既然他已有悔意了,于是作了让步,允许他再想办法偿还我的存款,同时也为他自己挽回面子。三天之后,我们再次见面,彼此承诺将保守秘密(然而,他却自食其言,正如您从我后续的辩护中发现的一样)。他邀我去一趟黑海本都国(Pontus), 声称到那里就能还我金币;然而,他到那里的真正目的却是在尽可能地远离这个城市地方撕毁合约。这样一来,就不会有人查出其中的问题。这就是为什么他一坐船回来,就信口雌黄、为所欲为的原因。不仅如此,帕希欧在抵赖协议的同时,还遣走了知情的银行员工,盗走原有文件,甚至伪造新的文件,企图证明该当事人不仅没有存入任何款项,反而欠债于银行。考虑到银行的多数经营活动都是暗中进行,多数托管款的保密特性,再加上找不到目击证人,伊索克拉底只好带来间接证人,该证人可以作证:当事人的确存入了大量款项,而且托付的是帕希欧的银行;该证人还作证:在托管之前,当事人将一千块硬币(Stater)兑换成了金子。此外,伊索克拉底还指出了最有可能说服法官确信当事人寄托和帕希欧盗用这两项事实的关键点,那就是:帕希欧总是拒绝交出知晓内情的奴隶,唯恐拷问后真相大白。当事人和银行家签订了合约,还有比这更确凿的证据吗?签合约之时居然没有目击证人。尽管我们没有此次审判的判决记录,但可以确定的是:帕希欧要么被判定有罪,要么与原告达成了和解。无论如何,帕希欧之后表现规矩多了,并重新获得了所在城市的信任。后来,弗米欧(Phormio)(帕希欧的一位老奴隶)继承了这家银行,并成功地接管了帕希欧的生意。 有关古希腊银行家的经营活动,德摩斯梯尼为弗米欧所作的法庭辩词中提供了更有价值的信息。德摩斯梯尼透露,在帕希欧去世之时,还有50塔兰特借贷尚未收回,其中,“11塔兰特出自于银行存款”。这些存款是定期还是活期?我们不得而知。德摩斯梯尼认为银行家的利润是“没有保障的,并且以别人的钱做本”。德摩斯梯尼感言:“在这些和金钱打交道的人中,既勤奋工作又诚实可信的人是令人敬佩的”,因为“信用属于每个人,信用是最重要的生意资本”。简而言之,银行业务基于存款人的信任,基于银行家的诚信,基于银行家随时兑现活期存款的承诺,并基于银行家合理利用定期存款的谨慎态度。然而,有许多迹象表明,古希腊的银行家并没有恪守上述原则,正如伊索克拉底在演说词Trapezitica中所描述的那样,他们将储户的活期存款挪为己用。德摩斯梯尼为弗米欧所作的辩词也提到了其他银行家的违规行为,他们由于这种行为而破产,像艾里斯多罗切斯(Aristolochus), “买了”一块地,“却欠了许多人的钱”;还有所斯诺摩斯(Sosynomus),提摩德莫斯(Timodmus)等等都因此走向破产,“到了必须要偿还债务的时候,他们不无例外的拖延偿付,甚至将自己的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德摩斯梯尼所作的另几篇演说也提供了古希腊银行业的重要信息。例如,在演说词“因赔偿损失起诉奥林匹德斯(Olympiodorus)中他就特别提到:有一位科摩人以活期存款的形式在赫拉克勒斯(Heraclides)银行中存了一些钱,这些钱将用作葬礼等仪式花费以及建造墓碑的开支上。在此案例中,死者生前存了一笔活期存款,死后将由其后嗣提取以支付丧葬费用。在演说词“因欠债起诉蒂莫西(Timothy)”中,德摩斯梯尼提供了银行经营的更多信息,并断言:银行家们有记账的传统,记账的项目包括:资金的移交总额,资金的用途以及人们的存款情况。这样的记录,就可以在核算时分清哪些款项是贷出的,哪些款项是存入的。这篇演说发表于公元前362年,在历史上第一次提到银行家对客户的存款和取款情况作记账,德摩斯梯尼还解释了活期支票账户如何运作的。在此类账目中,银行家可以遵照储户的指示向第三方付款,作为这个特定案例的法律证据,德摩斯梯尼举出银行的账簿作为证据,并要求进行复制,在出示给法斯瑞德思(Phrasierides)之后,我让他检查这些账簿,并对所欠当事人的款项进行了笔录。在演讲词结尾,德摩斯梯尼表达了对银行频繁破产的忧虑,同时提到人们对破产银行家的极大愤慨。然而,德摩斯梯尼却错误的将银行倒闭归结为:银行家在经济困难的时候继续放贷,迷信名声在信用就在;一旦经济好转,他们却不想着偿还借贷,而是继续行骗
货币、银行信贷与经济周期——2.古希腊和罗马时代的银行业35
书名: 货币、银行信贷与经济周期
作者: [西撒哈拉] 赫苏斯·韦尔塔·德索托
出版社: 三辉图书/电子工业出版社
原作名: Money,Bank Credit and Economic Cycles
译者: 葛亚非 | 刘芳
出版年: 2012-6
页数: 756
定价: 80.00元
ISBN: 9787121168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