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市场正处于史无前例的变动之中。未来20年间,律师的工作方式将急剧转变,提供法律服务的全新方式会浮现,新的服务提供者将进入市场,法院的运作方式也会改变。若无法适应,那么很多传统的法律服务机构必将被淘汰出局。另一方面,富于创业精神和创造力的年轻律师也能发现各种崭新的机遇。 我相信变革主要由三股力量来驱动:“事多钱少”、执业泛化、信息技术。有些观察家可能会指出另外的因素,例如变化中的人口特质和日益普遍的全球化。我不否认这些因素也相当重要,但本书的关注焦点是提供法律服务方式的变革。无论是我的研究和咨询工作,还是我对其他职业领域的观察总结,都令我确信前述的三重驱动力是关键所在。下面逐一介绍。 “事多钱少”的挑战 律师有各种各样的客户。比如企业法务律师,他们在大型组织内部工作。如果他们需要解决重大纠纷或完成大型交易,他们会为法律服务支付大量费用。中小型企业的管理人员,他们需要租房、雇员,遵守各种法律法规。还有个人,他们也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例如搬家、还债,或者寻求人身损害赔偿。尽管法律服务的需求多种多样,所有客户目前都共同面临巨大挑战——总的来说,他们负担不起以传统方式提供的法律服务。 法务总监(他们负责公司内部的法务部门)都异口同声说他们面临三大问题。首先,因为目前经济不景气,他们受到压力要削减公司内部法律团队的规模。第二,公司总裁、首席财务官、董事会也要求法务总监削减聘用外部律所的费用。第三,法务总监说他们还不得不同时完成比以前更多的法律和合规的工作,而工作中的法律风险也比以前更高。很多法务总监承认,公司的法律开支要削减30%到50%,从表面看来这没法办到。大型公司和金融机构既要增加工作量又要削减法律方面的开支,必须要找到应对方法。我把这称作“事多钱少”的挑战——客户如何能与外部律所一道,以更低的成本来获得更多的法律服务? 事多钱少的困境并不仅是大企业法务律师的难题。小型企业也面临同样的问题。这些企业内部并没有专职律师,一旦他们需要正式的法律服务,必须找外部律所。然而,很多商业人士承认,当他们有法律需求时,却请不起律师,只得无奈承受没有律师的风险。至于普通消费者,尽管法律对生活来说至关重要,公共法律援助的急剧缩减意味着只有很富或很穷的人才能得到律师服务。因此,个人一样面对事多钱少的挑战。 未来十年间,我相信事多钱少的难题将成为法律服务最显著的特征。这将不可逆转地改变律师工作的方式。 执业泛化 变革的第二重驱动力是执业泛化。先简略介绍下背景。总体而言,大多数国家一般只允许有执照的律师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也仅允许以某种特定组织形式来提供服务(最典型为合伙制)。法律法规会划定谁可以成为律师,谁可以运营法律服务机构,以及这些机构可以提供哪些服务。不同国家可能划定不同的具体界线。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有所谓法律作为保留行业(那些仅限有执照的律师才能从事的工作),在美国则有所谓“授权法律执业”6 (authorized practice of law),前者的范围更狭窄。无论具体范围如何,大多数国家仅限律师从事法律服务背后的原则大同小异,最重要的理由是为了保护客户利益,提供法律咨询的人应当经过充分训练并具备相应经验。好比说我们不会让一个路人甲来给我们做开颅手术,我们一样也不会想要一个路人甲来替我们打官司。 但是,如果把法律服务的提供者限制起来,会出现一个大问题:消费者没有充分的选择权。对此,数十年来,批评家和改革者都主张,法律职业是不正当的垄断,限制了市场竞争。不少人奔走呼吁,要求放宽法律法规对法律服务主体资格和组织形式方面的限制。这种呼吁其实就是要求法律执业资格宽泛化。(需要注意,执业泛化并不等同于无监管。很多呼吁执业泛化的人,依然希望对律师和其他新型法律服务提供者有所监管)。 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呼吁者的声音在2004年发表的一份独立报告中得到回应。这份报告被称作《克莱门蒂报告》(Clementi Report)。大卫·克莱门蒂爵士(Sir David Clementi)(会计师出身,并非律师)受御前大臣(Lord Chancellor)任命,重新检讨法律服务的监管框架。针对法律市场准入的关切,他建议大幅放宽限制。这份报告终于推动《2007年法律服务法》(Legal Service Act 2007)出台,其中一些条款允许设立新的法律服务机构形式,称为“替代性商业结构”(“ABS”)。从而,非律师可以持有并运营法律服务机构;允许私募基金或风险投资之类的外部投资者,将资金注入法律服务机构;还允许非律师成为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顺带一提,苏格兰也有类似立法,只不过更保守一些。) 2012年5月我写作本书时,英格兰和威尔士还在不断涌现新情况。2011年10月,关于法律服务机构持有人的新规则正式生效。从那时起就一直传出各种大胆吃螃蟹的消息。报道称,大律所Irwin Mitchell计划成为英国第一家上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律师事务所。世界上第一家上市的律师事务所是澳大利亚的Slater & Gordon,这家律所也以超过5000万英镑的价格收购了一家英国专攻人身损害的律所(经过许可的ABS)。此外,苏格兰皇家银行据说大约有10亿英镑的资金,可作为外部投资供律所转型成ABS。为从中分一杯羹,许多律所争相与私募基金接洽。用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外部投资对律所有什么用:由私募基金支持的律所集团QualitySolicitors,其成员本来都已经在零售业巨头WH Smith的门店打出了降价通告,拿到投资后却能在黄金时段投放价值数百万英镑的系列电视广告。 这些新动向带来深远影响,代表着传统法律服务的重大变革。尽管并非所有新动作都由《法律服务法》直接引发,但无论具体新做法如何,这部法律本身已经给英国法律市场带来了引人注目、前所未见的创业精神。即使某些领域还没有正式解禁,人们的思路也打开了,不再局限于提供法律服务的固有狭隘方式。没有人知道我们究竟将走向何方,目前对最终结果尚不能言之凿凿。市场的本质就是不断演化。我们唯一可以确信的是重大变革已然临近。 英国法律市场的规模约有250亿英镑。投资者、企业家和商业街零售商都认为这个市场的效益还可以大幅提高,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还可以更新、更便宜、更易于被客户接受,其中机遇不少。新的市场参与者对传统工作方式并不感冒。例如,他们不相信所有的法律服务都必须由昂贵的律师在市中心昂贵的写字楼里完成。尽管很多传统律师依然坚持按时间收费,新的市场参与者并不认为这是法律服务的最佳收费方式。他们并不局限于陈旧的工作方式,乐于变革。律师们往往对实际运营中的商业因素知之甚少,而新的市场参与者在商业管理方面比律师强。当受到实业和公司董事会管理方式的影响,并得到风险投资和私募基金的支持,法律业界必将改变。
法律人的明天会怎样?——法律职业的未来——1 变革的三重驱动力
书名: 法律人的明天会怎样?——法律职业的未来
作者: [英] 理查德·萨斯坎德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副标题: 法律职业的未来
译者: 何广越
出版年: 2015-9-1
定价: 35
装帧: 平装
ISBN: 9787301259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