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罗斯柴尔德成功有一个“法宝”的话,那应该是他们5家分行之间的合作机制,这使得他们成为世界最大的银行(以整体来看),同时将自己的金融影响力通过5个主要金融中心扩散到全欧洲。这种跨国机制由合伙人协议监管着,这份协议每几年重新修改、签订一次,它实际上是一个金融联邦的宪章。我们知道,最早的这类协议起草于1810年,但这并不是协议范本,因为当时迈耶•阿姆谢尔还处于掌控地位,而且当时的战事也让内森没有签约。1815年签订的五兄弟间3年协议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联邦”协议。这阶段最关键的事情是伦敦分行的庞大财富。根据协议的序言,五兄弟的“合伙财富为50万英镑左右”,但很显然,大多数钱是内森的。协议寻求重新定义五兄弟的财产总额,除去一些项目(可能是房产),然后以5万英镑本票的形式将内森给其他四个兄弟的20万英镑分配到位。结果,336万英镑的份额是内森的,占整体的27%;阿姆谢尔与萨洛蒙各自占20%;卡尔与詹姆斯分别占16%。此外,几人同意所有的开支用伦敦分行的收入来支付,每年年终的时候几方平均分配利润。 在协议有效的3年期间里,兄弟5人的资本以指数级增长,从336万英镑升至1772万英镑。如此大幅度的增长要归功于内森在同一公债方面的大量成功投机,尽管总体资金或多或少保持原状,但他的兄弟们此时同意在分配利润时偏向内森。正如卡尔所说的那样: 内森应该获得多于五分之一的利润。他有一个大家庭,他需要更多的钱。无论你们怎么安排,我都同意……你告诉我,你也认为内森应该给予一些特权。我们获得的一切,确实都归功于他。他拯救了我们。我们希望早一点抛售,但他阻止了我们。 此时,技术上已经有了“五个合伙人共同运作下的三家联合商业组织”:伦敦的N•M•罗斯柴尔德公司、法兰克福的M•A•冯•罗斯柴尔德兄弟公司以及詹姆斯在巴黎的新据点:冯•罗斯柴尔德兄弟银行。因此,伦敦分行的一半利润将归内森所有,他的兄弟每人得到利润的1/8;内森同时还会得到其他两家分行1/4的利润,其他兄弟每人分得3/16。1818年的协议同时还引入一个新的制度,即每个合伙人每年获得自己资金份额的4%,用来支付各种费用(生意和家庭开支);任何用于遗产、房产或地产上的大额费用将从个人的资金份额中扣除。此外,“为保持账本和账目的规整……需要作出规定,尽管三家分行组成共同利益集团,但自定汇率、经纪费、邮资和邮票价格,三家分行相互间的利率定为5%”。为了增强集体身份的感觉,协议特别要求每家分行每周向其他分行通告自己的交易情况。 尽管这份协议最初只打算使用3年,但实际上它一直延续到1825年。但是,如果认为这份协议是兄弟和谐的一个标杆,那就错了。除了我们在前文叙述过的五兄弟在这段时期常见的争吵外,欧洲大陆的四兄弟曾另外订立一份协议,其内容反映了他们与内森之间严重的分歧。因此,1825年代协议恢复了1815年的机制:利润将平均分配,这反映法兰克福与巴黎分行的资金增长迅速,有望超过伦敦分行。另一方面,内森的个人份额仍然超过了联合资金的1/4,此时的数额超过了400万英镑。此外,尽管萨洛蒙和卡尔或多或少地定居在维也纳和那不勒斯,他们的分行并没有获得前三家的同等地位,继续被当成法兰克福的“分支机构”,1828年前没有任何独立的资金(这之后也只拥有相对较少的资金)。这可能阻止了上述的离心倾向。几个合伙人此时确保“知会彼此所有的交易,不管其内容是什么,过程和结果如何”,不过是每个月通知一次,不再是一周一次。 1825年的协议也第一次将第三代人吸纳进了公司,在萨洛蒙的儿子安塞尔姆与内森女儿夏洛特结婚后,他成为了合伙人之一。罗斯柴尔德兄弟第一次增加了道德方面的内容:1825年的文件包括了一项条款,允许安塞尔姆退出生意,如果“工作变得过于艰巨”;并且寻求遗产问题可能出现争执的解决办法,即规定每个合伙人的后代无论继承的资金份额是多少都必须接受,不能诉诸法律。协议特别声明,如果一个合伙人的后代起诉其他尚在人世的合伙人,这个后代继承的资金份额的1/3将被罚没,然后分发给法兰克福、伦敦和巴黎的穷人。 只描述他们所定的条件,很容易忽视这些协议所包含的秘密特性,保密做法也一直被流传了下来。当兄弟几个1828年8月在法兰克福会面,总结相对让人失望的3年时,内森的妻子汉娜和儿子们也一起去了那里,但他们全部被排除在协商会议之外,8年后依然是这样的情形。“爸爸和他的兄弟以及安塞尔姆几乎一直忙着商量安排他们所关心的事,”汉娜说,“会议在(阿姆谢尔的)花园的塔楼里秘密举行。”她能够说的就是“每件事似乎都一致通过”。这对她来说让她放心了不少,1828年的协议显示,尽管内森的个人资金份额维持不变,但伦敦分行的相对重要性继续下降。它所占总资金的比重只为27%多一点儿,而在1818年,这一数字是42%。这一份额在之后的8年里只上升了非常小的幅度,而且还是因为1836年法兰克福会议前的一件事发生才实现了这一改变——内森的意外去世。1828年的协议,由于伦敦主导地位相对降低,使得欧洲大陆的合伙人能够确立利润分配的有利方式:从那之后,内森可获得伦敦分行60%的利润,但只能获得法兰克福、那不勒斯和维也纳分行10%的利润,其余四个兄弟每人获得10%的伦敦分行利润,225%欧洲大陆分行的利润。这条法则——毫无疑问提高了伦敦分行的相对自主性——在内森死后也仍旧保留:他所有的权利全部转移给了他的4个儿子。 毋庸讳言,罗斯柴尔德家族在金融上是成功的。实际上,1850年前,他们资金的增长速率以及规模在银行业历史上都是空前的。表2-1总结了19世纪上半世纪各个分行的总资金数额: 表2-1:罗斯柴尔德总资金(1797~1844年,单位:千英镑) 179718071810181518181825182818361844 法兰克福9950672768068001 45001 53432 12142 7500 巴黎55035001 24901 46641 77422 3146 伦敦90074201 14201 18331 79342 0051 维也纳68025011042500 那不勒斯550129626834625 总额9950672733601 77264 08204 33846 00777 77782 备注:1815年资本总额或许过低:关于资本总额是50万英镑还是336万英镑的协议并不明确。同时注意,1815年的数字是各个合伙人个人的份额,而不是分配给各个分行的份额。1807年的数字由古尔登转为英镑,当时1英镑兑换1016古尔登。1828年的数字也是由古尔登转换而得,当时1英镑兑换12古尔登。 数据来源:档案文件 罗斯柴尔德家族资源的庞大规模怎么强调都不过分:就拿1825年来说,他们的资金总额是巴林兄弟资金总额的9倍,是詹姆斯在巴黎主要竞争对手拉斐特的11倍。他们的资金总额甚至超过了法兰西银行(此时大约为300万英镑)。记录1830年以前的各个分行资金数额的资料残缺不全。比如伦敦分行,1809年的总账保存了下来,但1828年之前的损益账目全部没有留存下来。图26给出了截至1850年的“结果”数据:每年年初的上年度利润占资金总额的比例。这些数字中表明了几点:第一,他们的业绩存在巨大的波动,有非常成功的年份(1834年),当时的利润接近资金总额的1/4;也有遭受严重挫折的年份(1847年),公司接近1/3的资金亏损了。平均下来,利润实际上并不可观,尽管这部分反映了计算净利润前扣除了各种开支的事实。利润(或亏损)的数额只是简单地加到前一年的资金总额里(或从中扣除);这一机制与罗斯柴尔德家族最大的竞争对手巴林所采用的机制截然不同,巴林倾向于计算毛利润,并且将毛利润分配给各个合伙人。罗斯柴尔德家族与他们竞争对手最大的不同可能是他们将利润重新投入了生意中,因此他们的资金总体上出现的是增加趋势,而巴林兄弟或多或少地保持资金稳定,寻求能够保证自己生存的最大化利润。1829~1846年,N•M•罗斯柴尔德公司的资金总额增加了90%,而巴林兄弟只增长了50%。 图26罗斯柴尔德父子公司年度利润占资金的百分比(1830~1849) 来源:附录2,表格b。 其他几家分行里,分类账目得以保存下来的是相对较小的那不勒斯分行。考虑到它的规模,那不勒斯分行的利润有些不可思议,尤其在它创立的头10年里。1825~1829年,它的平均年利润超过了3万英镑,当时它的资金总额还不到13万英镑;整个19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它的年平均利润为2万英镑。与伦敦和巴黎分行不同的是,它似乎从没有出现过亏损的情况,即便遭遇了1825年、1830年和1836年的3次危机。卡尔可能被当时的人认为是5兄弟中天赋最差的一个,他的信也反映出他处事有些迟钝,但是毫无疑问,他在金融方面仍然十分精明。 不幸的是,没有这个时期的巴黎、法兰克福和维也纳分行利润的完整数据。巴黎分行唯一残存的是1824~1828年间的数据,它所告诉我们的,是1825年危机给詹姆斯造成的伤害程度(他的损失不少于356万英镑)以及他从挫折中恢复的速度(他的利润在随后两年里分别是44万英镑和124万英镑)。不过,我们可以从资金总额表上推断出每个分行的年度利润(见表2-2)。这些数字有些出人意料地显示,伦敦分行的盈利能力实际上比其他三家主要的罗斯柴尔德分行要低:1818~1844年间,法兰克福与巴黎分行的平均年利润都高过伦敦分行。内森的兄弟们,尤其是阿姆谢尔经常要忍受与他们认为的“司令”相比较的痛苦;但即便在内森占主导地位的那段时期,法兰克福也比伦敦更具盈利能力。维也纳,考虑到它较小的资金规模,其盈利能力也是相当高的。 表2-2:5家罗斯柴尔德银行年平均利润(1814~1844年,单位:千英镑) 1818~18251825~18281828~18361836~18641818~1844 法兰克福11028737980 巴黎163-8386775 伦敦5714693449 维也纳81117N/A 那不勒斯451724N/A 总计33085208221204 数据来源:档案文件 当然,问题是当5家分行仍被认为是不可分割的合伙人时,进行这样的比较是否准确。罗斯柴尔德家族的通讯表明,5个分行依靠一种集体策略获得了各自利润的一大部分,这种策略1836年之前的订立者是内森。如果没有这种有效获益的策略,兄弟之间就无须如此频繁地相互写信,信的内容也无须如此详细。如果各个合伙人不再觉得需要依靠别的合伙人,那么利润摊分的基本原则就不会持续如此之久。那不勒斯的资产负债表给出?很好的例证,说明了5家分行是如何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1825~1850年间,它的资产中属于其他分行的资金很少低于18%的比例,有时甚至多达30%。这种情形在其他分行似乎也是一样。1828年,巴黎分行31%的资产是欠其他罗斯柴尔德分行的钱,主要是欠纽考特(伦敦分行)。 几兄弟究竟是怎么赚钱的?截至目前,我们主要关注的是罗斯柴尔德家族经营政府债券方面的生意,(从他们的信件内容来判断)这也是他们在1836年之前最感兴趣的活动;而且这一活动给当时的人留下的印象也最为深刻,因为它包含了明显的政治寓意。表2-3提供的数字是伦敦与法兰克福分行(其他分行的数据无法获得)在这一时期发行的贷款(债券)面值总额。 表2-3:伦敦与法兰克福分行发行的债券面值(1820~1859年,以每10年计,单位:英镑) NMRMAR 1820~182958 715 3364 892 947 1830~183943 194 1503 599 512 1840~184935 169 6112 930 801 1850~185988 485 9007 373 825 数据来源:《金融世纪》第16~81页,艾尔著;《迈耶•阿姆谢尔》第29~42页及第206~228页,伯格菲尔著。 这些数据证实,罗斯柴尔德家族(尤其是伦敦分行)在这一时期是国际债券发行的主导力量。1815~1859年间,伦敦分行一共发行了50笔贷款,主要是提供给政府,面值总额约为25亿英镑,占到了19世纪50年代英国海外资产的10%。形成对比的是,巴林兄弟在同一时期只发行了14笔,面值总额为6 600万英镑。表2-4提供的是1818~1846年间,伦敦分行贷款的流向地域——包括少量的大笔私人贷款。这些数据显示,当时人们认为罗斯柴尔德家族是“神圣同盟的银行家”的说法有些夸大;伦敦分行最大的客户是法国和英国,而普鲁士、俄罗斯和奥地利远远地排在后面。 表2-4:伦敦分行发出的贷款(1818~1846年,按照借贷者) 借贷者总额占贷款总额百分比 英国44 938 547292 法国27 700 000180 神圣同盟*29 029 566188 普鲁士[12 300 400][80] 俄罗斯[6 629 166][42] 奥地利[3 100 000][20] 那不勒斯[7 000 000][45] 葡萄牙5 500 00036 巴西4 486 20029 比利时11 681 06476 其他**5 843 75038 私人部分24 900 000162 总数154 079 1271000 *普鲁士、俄罗斯、奥地利与那不勒斯。**荷兰、希腊与丹麦。 数据来源:《金融世纪》第14-42页,艾尔著。 阐明政府债券在罗斯柴尔德各个分行资产负债表中的重要性相对容易。伦敦分行现存最早的资产负债表(1818年)显示,它的资产中非常大的一部分——超过了1/4——投资在英国政府债券之中。如果算上它持有的丹麦政府债券,这一比例超过了37%。同年,法国分行35%的资产是3%利率的法国公债。“国家证券账户”在维也纳分行的资产中占据了同样的比例,这也显示了罗斯柴尔德大胆的策略:保持“最上等”的证券所占资产比例为1/3左右。但是,计算这些债券发行所产生的利润非常困难。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每一笔收取的佣金和其他费用都不相同;一些债券的发行实际上带来了重大的损失(比如1830年的法国贷款)。不管怎样,兄弟几个在债券市场挣到的大部分钱并不是来自于发行新债券,而是来自于对现有债券的投机。这其中,要找出精确的数据也非常困难。从现存的记录来判断,各分行账户的构成主要基于对各种业务或交易回报的计算,并且确保各个分行之间不存在差异。与大多数19世纪公司的总账一样,伦敦分行并没有按照种类来组合记录交易:各种买卖行为按照实际发生的时间相继记录,年底时再合计。理论上,计算买卖政府债券获得的利润是有可能的,但是这无疑要花费大量精力,总账也没有试图厘清这方面的数据。那不勒斯分行有一个“公债账户”,但是它也保持了其他政府证券,如那不勒斯、罗马政府债券的独立账户。由于它经常改变每半年的会计惯例,建立新的账户用于继续进行的交易,因此要对它的活动得出让人深刻印象的评价几乎不可能。最多可以说它绝大多数利润来自5~10个联合账户,有些是与其他罗斯柴尔德分行的联合账户,有些是与意大利银行的联合账户;利润也来自于为第三方进行交易收取的佣金,来自于各种没有列出明细的贷款利息。 当然,如果罗斯柴尔德只经营政府债券,那这就没什么问题,但他们在银行业里的活动实际上多种多样,而且随着时间推移,这种趋势更为明显。政府金融是他们的最爱。如果按照生意的成交量而不是利润来衡量,相对重要的是伦敦“商业银行家”的经典业务:接收商业票据或汇票。按照1882年《票据法》的规定——它给已有300多年历史的这种业务形式进行了精确的定义——汇票是“某个人(出票人)填写地址(并签名)后提供给另一个人(付款人)的无条件支付命令……要求……付款人(当他签署票据后变成了承兑人)在未来……确定的日期……支付给特定对象或持票人……确定数额的款项”。换句话说,某些货物的卖家可以向买家开出汇票,以便向他提供一段特定时间(通常是三或四个月)的赊账期,这样就能够让他在货物抵达并卖给制造商或零售者之后,再支付款项。商业银行扮演的角色是双重的:代表买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充当汇票的接受人或以一定的折扣(收取利息)从开票人手里买入汇票。贴现也可以再次打折将汇票卖给中央银行,在汇票上增加自己的签名或背书。承兑汇票的银行家是在有效地“兜售他的名声”,这也就是说,他的名声是有信贷价值的。 这类商业票据的买卖是内森•罗斯柴尔德主要的活动之一。它的重要性也能够从残存的资产负债表中推断出:1828年的“应收票据”占了伦敦分行资产的1/4;“应付票据”占了债务的5%。这类业务在欧洲大陆的罗斯柴尔德分行重要性要低一些,反映了19世纪大量国际贸易通过伦敦运作的事实。内森1832年在银行委员会作证时阐明了这一点,“从整体的角度来看,这个国家是全世界的银行……在印度、中国、德国以及全世界进行的交易,都受这里的主导,并通过这个国家达成协议”。但是,内森也解释说,其他罗斯柴尔德分行在他的业务运作中仍然扮演了重要的辅助作用: 我买入伦敦银行家和商人手里从利物浦、曼彻斯特、纽卡斯尔以及其他地方开出的汇票,每周我会购买6 000或7 000英镑的汇票,有时会买1万英镑,然后将它们发送给欧洲大陆的分行;欧洲大陆分行用它们购买本国用于购买酒、毛纺品和其他商品的汇票……如果这个国家的国外汇票数量不足的话,我们就要被迫从巴黎、汉堡和其他地方运来黄金。 这对于当时进行的业务是一个合理的总结。罗斯柴尔德家族并没有试图凭借收取票据手续费来赚钱(实际上,内森收取的费用一直比其他公司低05%);他们的目的是利用欧洲各个市场之间的汇率差异获得利润。罗斯柴尔德家族的通讯经常提及此类套汇交易:“伦敦”(开给英国的汇票的简称)的价格高于巴黎或法兰克福的幅度足以让内森向詹姆斯或阿姆谢尔发送大量的汇票吗?“现在,亲爱的内森,”詹姆斯在1832年一封具有代表性的信中写道: 我再次忙于汇票业务了,请你准确地评估一下你发送给我们的(汇票)。我们在这里购买伦敦汇票的价格是2565法郎,加上3%的利息,相当于是25845法郎;你送过来21万英镑的巴黎汇票价格是26075法郎,加上4%的利息,相当于是2579法郎,即便不计算手续费也有20%的亏损。我将这一点告知你,唯一的目的就是我不想在处理汇票生意时蒙受损失。 这其中涉及了复杂的计算,兄弟几个试图利用的是非常微小的汇率差异。作为跨国的合伙人企业,他们在这类生意上有得天独厚的条件。 但是罗斯柴尔德家族在票据市场中的地位并不像他们在债券市场中那么有掌控力。沃尔特•巴杰特在名为《伦巴德街》(伦敦金融中心)的伦敦影响力调查中,称他们为“最伟大的……外汇交易商”;但是这一赞美用在巴林兄弟头上更合适。1825年,内森承兑的总金额为30万英镑,巴林兄弟则为52万英镑。25年后,纽考特的承兑额上升到54万英镑,但是巴林兄弟的数额则是190万英镑;而且19世纪下半叶,随着诸如克莱沃特这样的新来者加入竞争,罗斯柴尔德家族与巴林兄弟之间的差距仍在拉大。除了罗斯柴尔德家族将政府金融放在第一位的因素外,这主要反映了一个事实:票据生意很大一部分是由跨洋贸易带来的,而不是英国与欧洲大陆之间的交易带来的,后者罗斯柴尔德家族更有优势。上文也提到,罗斯柴尔德也试图提高在美国市场的份额,但他们只刚刚站住脚;整个19世纪上半叶,巴林兄弟在那里一直占据上风。 票据交易很自然将大量活动联系到了一起。从非常早的时期开始,其中最重要的一个交易便是国际金银市场。正如内森1832年作证时说的那样,对应英国进口的汇票与出口的汇票总额之间存在着差距;按照当时经典经济学的观点,贸易赤字或盈余自动地会带来金属货币流进或流出伦敦,只要这些货币的数量足够大,足以涵盖装运和保险费用,以及必要时的融化和重铸费用。当汇率达到所谓的“黄金点”时,就需花钱进口或出口黄金(在一些国家是白银)。对罗斯柴尔德家族来说,将黄金从英国运往欧洲大陆是1815年前直接参与英国战时金融活动的重要途径,兄弟几个也从没有失去对金银生意的兴趣,他们与英格兰银行以及法兰西银行进行了大量这方面的生意。这也是内森写信给一个汉堡银行并用傲慢的口吻提及的一点:“我的生意……完全由政府交易和银行业务组成。”这方面的业务也涉及了复杂的计算,尤其是硬币被融化成金条(银条),然后在另一个市场重铸时更是如此。“现在,亲爱的内森,”詹姆斯在另一封具有代表性的信中写道,“以1谷令(00648克)黄金的价格买入银币,其余的可以作为利润,很大一部分取决于分析,因为05谷令等于1法郎的0875%。因此,59125谷令等于2582法郎,这其中,我们就有机会赚取利润。因此,我强烈地建议你不要错过这个机会。”挡住皮克勒王子前往纽考特去路的“装满银块的货车”并不是罕见的场景:从兄弟几个的信件来看,价值数以万计英镑的金银块定期在巴黎和伦敦之间运来送去。 另一个相关的活动领域是直接参与商品贸易。当然,买卖货物与买卖证券相比,一直是迈耶•阿姆谢尔生意的一部分,内森自己的职业生涯也是从纺织品商人起步,后来又参与了“殖民地货物”的贸易业务。但是,从几个人的通信来看,罗斯柴尔德家族对这类生意的兴趣在19世纪20年代似乎有所减弱,直到1830年后,才慢慢转回来。与巴林兄弟买卖多种货物不同的是, 罗斯柴尔德家族更喜欢专门化,希望在一些经过挑选的领域中确立主导地位。引起他们兴趣的主要商品是棉花、烟草、糖(主要来自与美国和加勒比海)、铜(来自俄罗斯)以及最为重要的水银(来自西班牙)。在下面的章节中我们将予以更详细的阐述。他们偶尔也会接触一些其他的货物:比如铁、毛纺品和酒。怀有敌意的漫画家刻画了一个沿途叫卖的“布劳斯柴尔德”,他卖“各种东西”,但这其实是错误的:罗斯柴尔德家族从没有大包大揽地做贸易生意(见图27)。举一个例子,尽管他们的亲戚沃姆斯兄弟在锡兰建立了一个茶叶种植园——这个种植园甚至以“罗斯柴尔德”命名——但是他们从没有真正地涉足茶叶生意。 罗斯柴尔德涉足的最后一个生意领域是保险业,这也是他们贸易活动带来的一个结果。19世纪上半叶,保险业开始繁荣,大量保险公司在伦敦和其他地方成立。内森参与了1824年联合保险公司的创立——他唯一感兴趣的合资公司——其原因多种多样,但没有一个能让人感到满意。根据该公司的历史记载,这是他与连襟摩西•蒙蒂菲奥里一次偶然碰面的结果;还有人认为他的主要目标是帮助他们的亲戚本杰明•冈珀茨获得公司精算师的职位。第三个假设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认为当时已有的保险公司歧视犹太商业人群。实际上,罗斯柴尔德家族对保险业的兴趣已持续多年,因为1815年前为了确保运往欧洲的货物与金银块的安全,他们不得不提前支付高昂的保险费用。1823年,更进一步的推动力来自萨克逊-科堡公爵的帮助请求,他提出的一项新寿险条件遭到了两家伦敦保险公司的拒绝,包括当时新成立的卫士公司。最重要的是,内森似乎希望打破劳埃德在皇家交易所的位置刚好在内森的头上)的联合企业,伦敦保险公司和皇家交易所垄断了伦敦的海上保险业务。“英国与国外人身安全与火灾联合保险公司”以500万英镑的资金成立后几天,新公司的稽核员之一的托马斯•福韦尔•巴克斯顿议员就向下院提出了一项议案,寻求打破海上保险业务的垄断状态。与此同时,内森也希望得到老朋友赫里斯(此时是财政部的金融秘书)的支持。“这个公司的目标,”他用当时流行的炫耀口吻写道: 就是通过确保资金平稳流动,进而促进各种国家产业的发展,并通过向航运以及任何可能遭遇风险的财产提供保险,来保护商人以及商业社群。该公司还有其他有益的经营方向,将促进制造业的发展,同时吸引以及留住国外商业机构。 这是此刻整个欧洲大陆的政策:每一个地方,每一次努力都是要引进商业的精神,让贸易凋零的地方重新焕发生机,并发掘新的渠道……我请求你将这一主题提交给利物浦首相考虑,他毫无疑问会认为这些事实对于他的政府一直所坚持的自由原则是额外的支持,因为它们清除了开放、自由以及没有约束的贸易之路上的一切障碍。 这是提交给推行经济自由政府的一个判断正确的提议,但随后事情的关键时刻出现了。按照内森的说法,现存的海上保险公司缺乏: 活力以及那些必要的自由观点;在当下,为了保持优势,他们只能依靠继续垄断。我可以断定,如果保险业继续墨守成规,欧洲大陆任何一个角落的类似企业兴盛起来,并最终从它们手上夺去它们目前独家经营的业务。 显然,英国政府被说服了,因为议案6月在上院获得通过。但是,新公司的一个股东(同时也是劳埃德公司的一个保险商)成功地拿到了一个指令,限制联合公司参与海上保险业务,理由就是这超出了它最初确定的业务范围。结果,第二家公司被迫成立,即“ 海上保险联合公司”,投资资金同样是500万英镑。 罗斯柴尔德家族担当保险人的新角色一开始就受到了公众的一些质疑。当时的一幅漫画(由名为“一个业务爱好者”的人所画的《纽考特的防火墙》)中,一辆驿站马车装载着一群乡下的投资者和他们装着钱的袋子,停在写有“虚伪同盟防火与人生安全办公室”字样的建筑物前(见图28)。办公室有3个入口:一个写着“德国门房的小屋”,一个写着“英国门房的小屋”,中间的那个,门前站着3个人(罗斯柴尔德•蒙蒂菲奥里和冈珀茨)用法语交谈着。内森说:“这次,我们从这里进去吧。”蒙蒂菲奥里回答说:“继父,你这样做太对了。”冈珀茨则嘟哝着说?“吃一堑长一智啊。”一个标志写道:“除了大热天和11月的第五天外都不休息。”另一个标志则写明办公时间为:“从太阳升起到月亮放光。”中间那扇门上方是一则启示:“禁止进入,除了那些头脑空空腰包鼓鼓的人。”英国门房对新来的投资者说:“不!我们全部要。”但是德国门房喊道:“不!不!你开门准备足够的地方招待我的贵族朋友。” 但是这种愤世嫉俗的评价是没有来由的。与当时诸多投机公司不同,联合保险公司不再是一个欺诈幼稚投资者的工具,而是一个踏实创立的企业,它有着长久、繁荣的前景。两年后,它搬到了巴赛洛缪巷,就在纽考特街4号,紧挨着罗斯柴尔德家族的公司。这也不是罗斯柴尔德家族涉足保险业的唯一事例。1839年,他们参与了(尽管不是直接参与)迅速发展的莱茵兰市场,向奥本海姆与其他人共同创立的科洛尼亚火险公司提供了支持。这种联系即便经历了19世纪40年代的动荡事件(尤其是1842年代汉堡大火,它差一点耗干了公司的全部资源)仍然维持了下来;此外,1852年,伦敦、法兰克福和巴黎分行共同成为了科隆再保险协会的股东。
罗斯柴尔德家族.第2部——罗斯柴尔德机制
书名: 罗斯柴尔德家族.第2部
作者: [英] 尼尔·弗格森
出版社: 中信出版社
副标题: 金融统治者
译者: 顾锦生
出版年: 2009-9
页数: 312
定价: 39.00元
丛书: 中信金融史
ISBN: 9787508616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