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共同基金通过发行新的份额获得投资。这种类型的基金最早于1924年引入美国。麻省投资者信托公司与道富投资信托公司如同现在的基金那样,允许投资者购买专业化管理的投资组合,这些投资组合配置了范围很广的证券。这些基金引入了重要的变革,例如连续发行份额,能够赎回股份而不必一直持有到基金清算,让投资指南与限制更为清晰。 在20世纪初,共同基金的概念还不为一般大众所理解。直接投资于股票更为普遍,据估计在1929年末基金管理的资产大约只有14亿美元。1929年的股市崩盘和随之而来的经济大萧条浇灭了投资者所有投资证券的兴趣,包括共同基金。 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的新法案和管制措施,创设了证券交易委员会,这些举措为证券行业注入了生机,唤醒了投资者对基金的信心。 作为一系列最重要的法案之一,《1940年投资公司法》将不同类型的聚合投资工具进行了分类,并分别予以管制。在设立、推广与运营投资公司与其产品方面都做了规定。基金在向公众发行或售卖任何基金份额之前必须获得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批准。该项法案在以后很长一段时间得到了完善发展。它要求基金在正式的法律文件招募书中披露成本、风险和其他信息。在1940年法案通过之时,美国只有68家共同基金。到了1970年,共同基金的数量增长到361家。然而,1973~1974年所历经的两年严重的熊市打击了投资者对基金的兴趣。在这段时期,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狂跌50%,引起了投资者潮水般的赎回。 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基金的投资方向大多集中在股票上。但是70年代中期的几起事件激发了小投资者对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基金的兴趣。在熊市期间,小投资者涌向国库券市场,因为6个月期的国库券利率超过了16%。为了降低投资者对国库券的需求,美联储将最低购买额从1 000美元提高到10 000美元。结果使得那些拿不出10 000美元的投资者转向一种新的金融产品,即“货币市场共同基金”,该类基金投资于政府债券。这些基金让投资者在获得高利率的同时满足了最低投资的要求。 1975年证券交易的佣金变成可议价佣金,这也使个人投资者转向共同基金。证券经纪商不再对服务小投资者感兴趣,因为从小额股票或债券交易中获得的佣金与从那些大型机构投资者手中获得佣金相比太微不足道了。结果使得小投资者承受的经纪佣金比共同基金等大型投资者高得多。 401(k)计划的名字来源于美国政府税法中的一个条款,该条款让雇主设立一个类似于个人退休账户的计划,这样雇员就可以将免税的薪酬打入401(k)计划以备退休之用。通常雇主也会将等量的钱注入该计划。401(k)计划的资产享受税收递延的优惠,直至钱在退休的时候从计划中取出钱来。由于薪水的扣减是自动完成的,因此投入401(k)计划的资金得以快速增长。雇员一般控制自己的账户,并根据自己是激进还是保守而进行共同基金投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