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病了很久,出院那天,几乎忘了怎么走路,也差点想不起来自己是谁。医生说,努把力,不出三四个月,你就能回到老样子。我不信,可还是照他说的做。他们一度对我放弃希望,而我现在居然推翻他们的预测,奇迹般活过来,除了活下去,我还能有什么选择?就当前面还有未来等我吧。我开始出门稍微走走,出一两个街口便折回公寓。我才三十四岁,却已被疾病变成一个一无用处的老人,一个颤巍巍、怪模怪样的人,没盯准脚下就迈不开腿。即便拖着力所能及的缓慢步履,行走也会在我脑中产生一种古怪的飘忽感,恍惚念头和纷乱意识此起彼伏。世界在我眼前飘移涌动,恍若涟漪中的倒影。每次我试图盯住一件具体的东西,想把它从喧哗的五颜六色中分离出来,比如说,女人头上包的蓝头巾,或者驶过货车的红色尾灯,它就立刻开始分离,溶化,像一滴颜料掉进水杯里,消散。每样事物都在震颤,摇曳,不断向四处崩离。因此头几个星期,我简直搞不清自己的身体停在哪里,周围的世界又是何处。我撞上墙壁或是垃圾桶,缠上拴狗的皮带和飞舞的纸屑,绊倒在最平滑的人行道上。我生来就住在纽约,可我不再清楚这里的街道和人群,每次出门做小小的远足,感觉就像迷失在一座异域的城市里。那一年夏天来得早。才到六月的第一个周末,天气已变得滞重、压抑和秽气。日复一日灰绿色萎靡的天空,刺鼻的垃圾味和汽车尾气在空气中凝集,热气从每一块砖头和水泥板中蒸腾出来。我仍暗自努力,每日早晨强迫自己下楼出街。脑中的混沌开始消散,气力也一点点恢复,我已可以在这一带裂隙般延伸的街道上走得更远了。十分钟变成二十分钟,一小时变成两小时,然后三小时。我大口喘气,汗流浃背,漫无目标,随波逐流,像是在别人梦里的看客,看着这个世界在叽叽咔咔的脚步声中碾过,搞不懂自己过去怎么会就像现在周围这些人一样:总是来去匆匆,东奔西走,总是晚点,总是在日落前将诸多的物什囫囵塞进包里。我再也无法组装起来投身这种游戏了,现在我是件废品,一堆有故障的零件和一团受损的神经,对于那些疯狂的攫取和挥霍,惟有冷眼旁观。为了故作轻松,我重又开始吸烟,在带空调的咖啡店里消磨午后时光,叫一杯柠檬汁和奶酪三明治,顺耳偷听他人的谈话,或者逐条读完三份不同的报纸。时间就这么过去了。1982年9月18日,那个可疑的早上,我在九点半到十点之间离开公寓。我和妻子住在布鲁克林的圆石山区,位于布鲁克林高地和卡罗尔花园之间。我通常往北走,但那天早晨我改往南,到法庭街后右拐,向前继续走了六七个街区。天空是水泥般的颜色:灰色的云、灰色的空气,一阵灰色的风卷来灰色的小雨。我一向偏好这样的天气,阴郁使我感到满足,暂别夏日骄阳毫不足惜。出发后大约十分钟,在卡罗尔街和总统街当中,我忽然发现街对面有家文具店。它楔身于一爿修鞋档和一家日夜营业的酒铺之间,在整排破旧和混淆的建筑里是唯一鲜亮的门面。我猜想它在此地才开不久,不过尽管门面很新,橱窗陈列也很精巧(用圆珠笔、铅笔和尺堆成塔形,象征纽约的摩天大厦),这家“纸品宫殿”看上去还是太小了,不见得能有什么奇货。我那时决定穿过马路走进去,一定是因为下意识里生出了重拾旧业的愿望,不过自己对于集聚在体内的这种冲动毫无察觉。五月里从医院回家后我还没动过笔,一句话、一个字也没写,甚至连一丁点写的愿望都没有。现在,经过四个月的冷淡和沉默,我脑子里突然闪出一个念头,要添置一套新的装备:新的钢笔和铅笔、新的笔记本、新的墨胆和橡皮、新的便笺和活页夹,新的一切。进门的收银机后面坐着一个中国人,他看上去比我略微年轻。往店里走时,我透过橱窗瞥见他匍在一沓纸上,用一支制图铅笔在上面画着一串串数字。尽管那天透着初秋的寒意,他仍然身穿一件短袖衬衫,那种夏季的稀疏面料和松遢式样,敞着领口,两条古铜色的细胳膊显得愈加孱弱。我拉开门,门上发出叮呤响动,那人抬起头,对我礼貌地点头,算是招呼。我也冲他点点头,但还没等我说什么,他又埋头到纸上的算式里去了。外面法庭街上一定正好是车流的间歇,或者窗玻璃真的非常厚,我一踏进货架之间的甬道,就一下子觉察到里面的安静。我该是当天第一个客人,凝固般的静谧使我能听到身后那人的铅笔在纸上嚓嚓地写。后来我一想起那天早晨,铅笔的声音总是立刻回到我脑海中。如果我将要讲述的故事有什么意义的话,我相信这就是开始,那几秒钟的时间,铅笔是唯一残留在这个世界上的声音。我沿着甬道往里走,隔两三步就停下来看看货架上的东西。大部分都是办公室或学生用品。对这样狭小的空间来说,商品还真够齐全。从六种长度各异的铜扣到十二种规格不同的回形针,储备和陈列的货品颇为可观。主人的用心令我暗自赞叹。我走到头,准备从另一条甬道折回来,发现有一个货架上摆放着一些进口的高级玩意:皮面的便笺簿、法国产的通讯录、精美的日本米纸活页夹,还有两摞笔记本:一摞产自德国,另一摞产自葡萄牙。葡萄牙的笔记本尤其吸引我,硬面、格纹、线装,致密不透水的纸质。我一拿到手上就知道自己会买一本。它看上去一点不花哨和繁复,让人感觉质朴耐用,决不是那种你会当做礼物送人的本子。我很喜欢它的布面,还喜欢它的开本:9 1/4″×7 1/4″,看起来比通常的笔记本略微短一点宽一点。我也说不清为什么,就是觉得这样的尺寸讨人喜欢。第一次把笔记本掂在手里时,我忽然感到一阵莫名的惬意,几乎是一种生理上的愉悦。这一摞只剩下四本了,每本一种颜色:黑、红、棕、蓝。我挑了本蓝色,正好就是面上的那本。我又花了五分钟时间把其余所需搜罗齐,然后把它们拿到店门口的柜台上。那人又对我礼貌地笑笑,动手敲击收银机的键盘,把价钱一样一样加起来。拿到那本蓝色笔记本时,他顿了一下,把它托起来,手指轻轻在布面上划过。那是一种把玩的手势,近乎爱抚。“漂亮的本子,”他用带有浓重口音的英语说,“不过没有了。没有葡萄牙的了。非常可惜。”我不明白他在说什么,但没盯着他请他重复一遍,而是附和了几句,夸这本子朴素悦人,接着转了个话题。“你这儿开多久了?”我问道。“看上去很新,也很干净。” “一个月,”他说,“八月十号开张的。”他说这话的时候,身体似乎站直了一些,像孩子一样骄傲地挺起军人般的胸膛,但我一问到他生意如何的时候,他轻轻地把蓝色笔记本放在柜台上,摇了摇头。“非常差。很失望。”我从他的眼神里看出,他实际上比我第一眼看上去以为的要老好几岁,至少有三十五,也许四十也说不定。我随口说了些坚持开下去,多给一点时间或许会好转之类的话,但他只是再摇了摇头,笑着说,一直都梦想有家自己的店。像这样卖笔和纸的店,我的美国梦。面向所有人的生意,对吗?”“对。”我说,还是吃不准他在说什么。“人人都有话要说,”他继续说,“人人都把事情记下来。孩子们在学校用我的本子做功课;老师们用我的本子批分数;情书装在我的信封里寄出去。我这里的每样东西对生活都很重要,这使我高兴,让我的生活有价值。”那人一本正经地发表了一通小小的演说,流露出那么严肃的使命感和敬业心,我承认自己被打动了。我在想,这是个怎样的文具店老板,对自己的顾客阐述纸品的哲学,把自己看做服务于人类的最基本需要?我虽然觉得其中有点搞笑的成分,可听他讲的时候,竟一点也笑不出来。 “说得好,”我说,“完全赞同。”我的赞美似乎让他提起了点精神。那人微笑着点了点头,继续敲打收银机的键盘。“布鲁克林住了许多作家,”他说, “整个区都是。也许对生意有好处。”“也许,”我说,“可问题是作家们没多少钱可花。”“啊,”他从收银机上抬起头,咧嘴笑了,露出一口歪牙,“你自己一定就是个作家。”“别告诉别人,”我答道,语气尽量调侃,“这是个秘密。”这话其实并不非常滑稽,但那人好像觉得十分有趣,差点笑翻在地。他的笑声带有一种古怪而不连贯的、仿佛介于说话和唱歌之间的节奏。从他的喉咙里冲出一串短促而呆板的颤音: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不告诉任何人,”他收住笑声后说, “绝密。你知我知。闭紧嘴。哈哈哈。”他回头把收银机旁边的活忙完。把我买的东西放进一只很大的白色购物袋以后,他的面色重又变得严肃,说:如果有一天你在这本蓝色的葡萄牙笔记本上写下故事,我会非常高兴。我心里会充满快乐。”我不知道该如何作答,还没来得及说什么,他已经从衬衫口袋里抽出一张名片,伸过柜台递给我。抬头用黑体字印着“纸品宫殿”,接下去是地址和电话,最后在右下角还有一行字:店主,M.R.张。“谢谢你,张先生。”我低头盯着名片说,接着把它放进口袋,掏出钱包来付款。“不是先生。”张生说,又咧开嘴笑了一下。“直接叫M.R.更好。更美国味。”我又一次不知该说什么好。这两个首字母代表的一些含义在我脑子里闪过,但我没说出口。M.R.还可以是心理资源、多重阅读、神秘启示。有些话还是不说为好,我懒得解释自己这些阴郁的俏皮话给这个可怜的家伙听了。一阵简短尴尬的沉默之后,他把购物袋交给我,然后欠身致谢。“祝你的店好运。”我说。“很小的宫殿,”他说,“没什么东西。不过你告诉我你需要什么,我为你订。你需要的任何东西,我都帮你订到。”“好的,”我说,“一言为定。”我转身离开,但张急忙从柜台后面窜出来,在门口挡住我。他看上去像是我们刚刚做成了一宗大买卖,想要和我握手。“一言为定,”他说,“对你好,对我好。嗯?”“好。”我重复道,让他握住我的手。我觉得如此煞有介事有点荒唐,不过配合一下也无妨。另外,我真的想走了,所以少说一句,就能快点脱身。“你订货,我来找。不管是什么,我帮你搞定。M.R.张说到做到。”一晃二十年了,那天早上我们彼此说过的很多话都忘记了。我努力回想那些失落的对话,只能想到一些孤立的片断,从全篇里扯落的边角零碎。有一点我能肯定的是,我告诉了他我的名字。想必是在他发现我是个作家后,便问我是谁,想看看是否读到过我出的书。我先告诉他我的姓“奥尔”。“希德尼·奥尔。”张生的英语没有好到可以明白我的答话。他把奥尔(orr)听成了or,我笑着摇头,他的脸疑惑地皱了起来。我正要纠正错误,为他拼写一下那个词,可还没来得及开口,他眼睛一亮,手指一通比画,以为我跟他说的是oar。我再次笑着摇头。遭遇彻底失败,张生响亮地叹了口气,说,“这英语,太可怕了。我脑子简单,学不来这么复杂的语言。”最后我抓起柜台上的蓝色笔记本,在内封上清楚地写下我的大名,误解才算了结。这一招似乎达到了想要的效果。可费了这么一通劲后,我就懒得告诉他奥尔这个姓氏在美国最初是写做奥尔洛夫斯基,是我的祖父将它削短,变得更美国化的——和张生在自己的姓前面添加两个纯装饰性的首字母M.R.的用意一样。说着他使劲地摇了几下我的胳膊,然后为我开门。在他点头微笑的当儿,我溜回到九月阴冷的空气里。 我原本打算在附近的饭馆里吃早餐,但是我出门时放在钱包里的二十块钱现在只剩下三块钱和零星几个硬币,算上税和小费,买一份两块九毛九的特价套餐都不够。要不是那个购物袋,我也许就溜达到不知什么地方去了,但手里拎着它到处走好像没什么意思,况且这时候天气很恶劣(刚才还好的毛毛细雨变成了持续的倾盆大雨),我撑开伞,决定回家。这天是星期六,我离开家的时候妻子还在睡觉。格蕾丝平时朝九晚五,周末是她仅有的睡懒觉机会,享受一下不被闹钟叫醒的奢侈。为了不吵醒她,出门的时候我蹑手蹑脚,尽量不弄出声响,只是在厨房桌子上给她留了一张字条。现在我看见字条后面加了几句话:“希德尼:散步愉快。我出去有点事,应该不会太久。回窝见。爱你的,G。”我走进客厅尽头的书房,把新买的装备掏出来。这里比壁橱大不了多少,只够放一张书桌、一把椅子和一个四层的单向迷你书架,但对我来说已经足够,坐进这椅子里在纸上爬格子再自在没有了。我从医院里被释放出来以后,走进过书房几次,可是直到九月的那个星期六早上,也就是我所谓的那个“可疑的早上”,我还一次都没有在椅子上坐下来过。现在,让疲惫不堪的身子落在硬木椅子上,我感觉就像一个人历经艰难困苦的跋涉终于回到家里,一个落魄的游子总算在世上找到了栖身之所。坐回这里感觉真好,又想要坐回这里感觉真好。在旧书桌前坐停当,一阵喜悦漫过心头,我决定在蓝色笔记本上写点什么来纪念这个时刻。我给自来水笔换上一支新墨胆,打开笔记本第一页,盯着页首,不知如何下笔。我没打算写什么有名目的东西,只是想练练笔,证明自己还能写。也就是说,写什么并不要紧,只要写了就行了。什么都行,这一句和另一句没有区别。不过尽管如此,我也不想贸然在本子上写些愚蠢的东西,所以我望着纸页上的格纹发了一会呆,淡蓝色的线条在白纸上交错成一排细小匀称的方格,我让自己的思绪穿梭在这些浅淡的围栏之间,忽然记起两个星期前我和朋友约翰·特劳斯的一次谈话。我们俩碰到一起时很少谈书,但那天约翰说起他正在重读年轻时喜爱的一些小说家,只是好奇,想看看他们的作品是否屹立不倒,想看看他二十岁时的判断和经过三十多年风雨之后的今天是否一致。他历数了十几二十来个作家,从福克纳、菲茨杰拉德到陀斯妥耶夫斯基,但是给我印象最深的,也就是现在我坐在书桌前对着摊开的蓝色笔记本时,重回到我脑海里的,是他岔开去谈到的达西尔·哈默特一本书中的一个故事。那里可以做篇小说出来呢,”约翰说,我太老了,不能再琢磨这样的问题,不过你们年轻人真的可以把它发挥一下,写出个好东西来。这是个极好的题材,你只要编个差不多的故事就行了。” 他指的是《马尔他之鹰》第七章里弗利特克拉夫特的片段,山姆·斯贝德讲给布里吉德·奥肖内西听的一个人离家出走并失踪的怪事。弗利特克拉夫特是个十分正统的人,丈夫、父亲、成功的商人,一个绝无怨尤的人。一天下午他去吃午饭,从一处建筑工地的十楼上掉下一根横梁,差点落在他头上。只差一点,弗利特克拉夫特就被会被砸扁,但那根横梁偏了,只是地上飞溅起的几块碎片击中了他的脸。弗利特克拉夫特安然无恙地走开了。可是,与死神擦肩而过的遭遇依然让他不能释怀,他无法把这桩准祸事抛在脑后。哈默特这么写道:“他觉得有人揭开了生命的盖子,让他朝里看了一眼。” 弗利特克拉夫特意识到世界根本不是他原来想象的那么理性和有序,他从一开始就完全想错了,从未理解过其中的意义。这个世界被偶然主宰。随机事件潜行在每个人生活的每一天,生命可能随时被剥夺,毫无理由。吃完午饭弗利特克拉夫特得出结论,他别无选择,只有屈从于这种毁灭力,用毫无意义、异想天开的手段自我否定,碾碎自己的生活。这么说吧,就像是以火制火,以毒攻毒。他没有费事回去和家人道别,甚至懒得去银行取钱,直接从餐桌边站起来,走向另一个城市,从头活过。约翰和我说起这个后的两个星期里,我还没想过要试着为这个故事添枝加叶。我同意这是一个好题材,好是因为我们都想象过放任自己的生活,好是因为总有某个时刻我们希望自己是另一个人,但这并不意味着我有兴趣深入下去。但是,那个早上,当我九个月来第一次坐到书桌前,盯着新买的笔记本,冥想着一个不至于让自己羞愧或丧失勇气来继续的开场白时,我决定向弗利特克拉夫特的这个老段子下手。这不过是一个借口,借以寻觅投入写作生活的切入点。如果我能匆匆涂抹出一两个还算有趣的想法,哪怕二十分钟后我就搁笔,以后再也不重新拾起,那至少也算是个开头。于是我旋下笔帽,笔尖对准蓝色笔记本首页第一行,开始写。文字畅快地流淌,似乎不费什么力气。我有些吃惊,可是只要我的手从左向右移动,下一个字总好像就在那里,等着从我的笔尖跃出。我笔下的弗利特克拉夫特是个叫尼克 ·葆恩的人。他三十五六岁,是纽约一家大出版社的编辑,已经和一个叫伊娃的女人结婚。按照哈默特塑造的原型,他必须是事业成功、同事爱戴、经济稳定、婚姻幸福,等等;至少在旁人看来应该是这样。但在我的版本里,故事开始时葆恩已经心烦意乱有一段时间了。他开始厌倦工作(尽管他自己不愿意承认);在和伊娃一起度过了相对稳定和满足的五年之后,他的婚姻也到了一个停滞的阶段(另一个他没有勇气面对的事实)。尼克不愿多想内心滋长的不满,而是把空闲时间消磨在蕖蓓卡区德斯布罗斯街的一家修车行里,埋头改造一辆有故障的“美洲豹”的引擎,车是他在结婚的第三年里买的。他是纽约一家著名出版公司里一流的年轻编辑,可事实上他却更喜欢做手工。随着故事的展开,一部小说手稿送交到葆恩的办公桌上。作品篇幅不长,暂名为“神谕之夜”,作者据说是西尔维娅·马克斯威尔,一个二三十年代颇受欢迎的小说家,差不多去世二十年了。根据送书来的代理人的说法,这本失传的书写于1927年,那年马克斯威尔和一个名叫杰里米·斯科特的英国人一起私奔到法国,杰里米·斯科特是当时一位二流艺术家,后来担任过许多英美电影的布景师。这桩情事维持了十八个月,事情过去以后西尔维娅·马克斯威尔回到纽约,把这部小说留给了斯科特。他把手稿珍藏了一辈子,在他八十七岁去世后,也就是我的故事开始前几个月,依照他的遗嘱,手稿遗赠给马克斯威尔的孙女,一位名叫罗莎·莱曼的年轻美国女子。手稿正是通过她转交给代理人的,而且特别注明,在别人有机会读到以前,书稿务必先呈尼克·葆恩。邮包是星期五下午送到尼克办公室的,就在他下班度周末之后几分钟。他星期一早晨回来时,书已经摆在他桌子上了。尼克是西尔维娅·马克斯威尔其他小说的崇拜者,因此他急切地想开始读这本书。但他翻开第一页不一会儿,电话铃响了。他的助理告诉他罗莎·莱曼在接待室,问是否可以见他几分钟。让她进来,尼克说,刚看到开头的几句(战争接近尾声,但我们尚一无所知。我们还太小,小得什么都不知道,因为战争无处不在,所以我们不……),西尔维娅·马克斯威尔的孙女走进他的办公室。她穿着十分简单,几乎没化妆,短发,剪得并不入时,可是尼克发现她的脸庞是那么可爱,那种叫人心疼的年轻和不设防,简直就是(他突然觉得)希望和生命力的化身,以至于他有片刻屏住了呼吸。这正是我第一次见到格蕾丝的情形,血往上涌使我瘫痪,无法继续呼吸,因此我不难在这个故事的发展中想象到这些感觉,并把它移植到尼克·葆恩身上。为了让事情变得更简单,我决定把格蕾丝的身体赋予罗莎·莱曼,哪怕最细微、最特异的体征,包括她膝盖上小时候留下的疤痕,她稍微有点歪的左门牙,和她下巴右侧的美人痣。至于葆恩,我则有意把他塑造得和我不一样,与我相反。我高,因此我就让他矮。我一头红发,于是我就给他一头深棕色头发。我穿十一号的鞋,那我就让他穿八号半。我没有以任何我认识的人为他的原型(至少,不是有意识地),但是我在心里一把他组装好,他立刻令人惊讶地变得鲜活逼真,我几乎可以看见他,他似乎早已走进我的房间,就站在我身旁,手搭在我肩膀上低头看着桌上我写的文字,看着我用笔为他注入生命。终于,尼克招呼罗莎坐下,她坐在办公桌对面的一把椅子上。犹豫良久,已经恢复了呼吸,但想不出要说什么,还是罗莎打破了沉默,问他是不是趁周末空闲读过这本书了。没有,他答道,收到太迟了。我今天早上才拿到。罗莎像是松了口气。那就好,她说,有闲话说这部小说是个玩笑,不是我奶奶写的。我自己也不敢肯定,所以请了笔迹专家鉴定手稿原本。他的报告星期六出来了,他说是真的。正如你所知,《神谕之夜》是西尔维娅·马克斯威尔写的。尼克说,听上去你似乎很喜欢这本书。罗莎说是的,她读后非常感动。他又说,如果这本书写于1927年,那应该在《燃烧的房子和救赎》之后,《有树的风景》之前,也就是她的第三部小说。那时她还不到三十,是吗?二十八,罗莎说,年纪和我现在一样。谈话又继续了十五到二十分钟。那天早上尼克有一百件事情要忙,但他无法开口请她走。这个姑娘身上有种率真的气质,那么透明,毫无自欺,让他想多看她一会,完全吸纳她的来到引发的震撼。这是一种美,他想,正是因为她对此毫无察觉,正是因为她毫不在意自己对他人的影响。没说什么重要的内容。他了解到罗莎是西尔维娅·马克斯威尔长子(马克斯威尔与戏剧导演斯图亚特·莱曼的第二次婚姻的产物)的女儿,她生在长在芝加哥。尼克问她为何如此热心地要把书第一个送给他看。她说她对出版业一无所知,不过在仍然在世的小说家中她最喜欢艾丽斯·莱扎尔,当她发现尼克是她的编辑时,便认定由他来负责她奶奶的书。尼克笑了。艾丽斯听了会高兴的,他说。几分钟后,罗莎终于站起身来准备离去,他从办公室的书架上抽出几本书,送给她一叠初版的艾丽斯·莱扎尔的书。罗莎说,我希望你不会对《神谕之夜》失望。我为什么会失望?尼克问,西尔维娅·马克斯威尔是一流的小说家。嗯,罗莎说,这本书和其他的不同。哪方面?尼克问。我不知道,罗莎说,哪方面都不同。你读了就会发现的。当然,还需要确定一些其他东西,许多重要的细节有待想象并引入情节,作为叙述性的铺垫,使人物丰满可信。比如,罗莎在纽约住了多久了?她在这里做什么?她有工作吗?如果有,工作对她很重要或者只是用来挣房租的手段?她的爱情生活处于什么状态?已婚还是单身,固定了还是没固定,寻寻觅觅还是耐心地等待心上人的出现?我的第一冲动是把她写成摄影师,或者也许是助理电影剪辑师,和图像有关的工作,而不是文字,和格蕾丝一样。绝对单身,绝对没结过婚,不过也许和某人关系密切,或者,可能更好,刚了断一场煎熬已久的恋爱。不过此时我还不想仔细考虑这些问题,以及有关尼克妻子的类似问题,职业、家庭背景、对音乐和书籍的品位,等等。我还不是在编故事,仅仅只是用粗线条草拟一下情节,我不能让自己陷进不太重要的旁枝末节之中。那样的话会迫使我停下来思考,而此刻我一心只想向前冲,只想看看心中的意象将会把我带到何处。无所谓控制,甚至无所谓选择。那天早上我要做的只是紧随内心的感觉,为此我必须保持手中的笔尽快地向前移动。尼克不是个流氓或者登徒浪子。在婚姻生活中他并没有欺骗妻子的习惯,现在他也不觉得自己对西尔维娅·马克斯威尔的孙女有什么企图。 但毫无疑问他被她吸引住了,她举止中特有的风致和纯真让他不能自拔。她站起来离开办公室的那一瞬,他心里闪过一个念头,不期而至,像一道欲望霹雳:他愿意不惜一切代价和这个女人上床,哪怕牺牲自己的婚姻。男人一天产生二十次这种念头,仅仅一时冲动并不意味着他真的有意这么去做。尽管如此,这个念头在尼克脑中一产生就让他觉得自己恶心,像被罪恶感蜇了一下。为了安抚自己的良心,他给妻子的办公室(律师所,经纪行,医院——待定)打了个电话,告诉她他会在城里他们最喜欢的一家餐厅订座,今晚他们外出晚餐。八点钟他们在那里碰面。在餐前酒和开胃品的过程中一切都很愉快,但是接着他们讨论了一些家庭琐事(一把坏掉的椅子、伊娃一个即将来纽约的表亲、一件毫不重要的事情),不久他们争吵起来。也许算不上很激烈,但他们语调中带入的恼怒已经足以破坏气氛。尼克道歉,伊娃接受;伊娃道歉,尼克接受,可是谈话变得沉闷,无法重拾几分钟前的融洽。到了主菜上桌的时候,两人无言地对坐在那里。餐馆里人很满,一片嗡嗡的嘈杂声,尼克的眼睛漫不经心地扫过四周,他瞥见了罗莎·莱曼,正和五六个人坐在拐角那桌。伊娃注意到他在朝那个方向看,便问他是不是看到什么认识的人了。那个姑娘,尼克说,今天早上她在我办公室。他又跟她说了一些罗莎的事,提到那本她奶奶西尔维娅·马克斯威尔写的小说,然后想换个话题,可是这时伊娃已经别过头朝餐厅另一边罗莎的桌子望去。她很漂亮,尼克说,你觉得呢?不错。伊娃回答。但是头发很古怪,尼克,还有衣服真可怕。这不要紧,尼克说。她很有活力,比这几个月来我见过的所有人都有活力。她是那种能让男人神魂颠倒的女人。 一个男人对他的妻子说这些真是要命,尤其是妻子正感觉丈夫开始从她身边游走的时候。哟,伊娃抢白道,你还吊死在我这里真是太糟了。你想让我过去请她和我们一起坐吗?我还从没见过一个男人神魂颠倒呢。说不定我能学到几招。尼克意识到刚才无心之语的残酷性,竭力想要挽回造成的伤害。我不是在说我自己,他解释道,我只是指男人,任何男人。抽象意义上的男人。晚餐之后,尼克和伊娃回到位于西村的家。这是巴洛街一套整洁、设施齐备的复式公寓,实际上是约翰·特劳斯的家,我把它套用到我的弗利特克拉夫特式故事里,正是为了向提出建议给我的人表达无言的礼谢。尼克有封信要写,有些账单要付,当伊娃准备自己铺床睡觉的时候,他在餐桌旁坐下来处理这些小事。他大概花了三刻钟时间,尽管现在已经晚了,但他仍然觉得颇不平静,还不想上床睡觉。他把头探进卧室,发现伊娃还没睡着,便告诉她他出去把信寄了。就到街角的邮箱,他说,我五分钟就回来。就是在这个时候,葆恩拿起公文包(里面还放着《神谕之夜》的手稿),把信扔进去,然后出门。时值早春,朔风穿城而过,吹得路标吱呀作响,卷起星点碎纸残屑。他还在思忖早上初次见到罗莎时的心烦意乱,还在想弄明白晚上再次见到她后成倍的意乱心烦。尼克恍惚地朝街角走去,几乎都不知道自己走在什么地方。他从公文包里取出信,投进信箱。他告诉自己,在他内心有样东西破灭了,自从他与伊娃出现问题之后,这是他第一次愿意承认自己的真实状态:他的婚姻失败了,他的生活走进了死角。他没有立刻掉头回家,而是打算再走几分钟。他沿着街走下去,到拐角转弯,沿着另一条街继续走,到下一个拐角又转了个弯。在他头顶上十一层高的地方,公寓楼外墙上伸出的石质兽形滴水檐的兽头正在疾风劲扫中缓慢地从它的身体上挣脱。尼克迈了一步,又迈了一步,这时兽头终于脱落,他正好踏进坠落的轨迹。就这样,弗利特克拉夫特的传奇故事略经改头换面后发生了。兽头只偏离他的头部几英尺,擦过他的右臂,撞脱了他手里的公文包,在人行道上砸得粉碎。猛烈的撞击把尼克弹倒在地。他一时手足无措,惊恐万状。开始他不知道发生了什么。石兽擦过衣袖时他闪过的刹那惊疑,公文包从手中飞出时感到瞬间的震击,紧接着便听到兽头砸在人行道上发出崩裂的声响。半晌过后他才重新理清整件事的顺序,然后从人行道上爬起来。他明白自己原本应该已经死了。这块石头就是来砸死他的。今晚他离开家没有其他原因,就是为了撞上这块石头,如果他真的逃脱一死,只能说明老天又给了他一条命,他原来那条命已经完了,他过去的一切现在都属于另一个人。街角拐进一辆出租车,朝他的方向开过来。尼克举起手。出租车停下,尼克钻进去。去哪里?司机问。尼克自己也不知道,脑子闪出的第一个字眼脱口而出,机场,他说。哪个机场?司机问,肯尼迪,还是纽渥克?拉瓜迪尔。尼克说。于是他们朝拉瓜迪尔开去。到了之后,尼克走到票务柜台,问下一班航班何时起飞。飞哪里?售票员问。随便。尼克说。售票员查了查时刻表。堪萨斯城,他说,有一班过十分钟登机。好,尼克说着把信用卡递给售票员,我要一张。单程还是来回?售票员问。单程。尼克说。半小时后他坐在飞机上,穿越黑夜飞向堪萨斯城。这就是那天早上我把他遗弃的地方——悬在半空中,疯狂地飞向一个无法预料和不可理喻的未来。我不太肯定已经写了有多久,但能感到体内的燃料消耗殆尽,于是我放下笔从椅子上站起来。前前后后,我已经在蓝色笔记本上写了八页纸。这意味着至少两三个小时的工作量,但是时间过得那么快,我感觉似乎只写了几分钟。我离开房间,穿过客厅,走进厨房。没想到格蕾丝正站在炉边煮茶。“我不知道你在家。”她说。“我已经回来一会儿了。”我解释道,我一直坐在自己的房间里。”格蕾丝显得有点吃惊。“你没听到我敲门?”“没有,对不起。我一定是对手头的事太专心了。”“我没听到你答应,就推开门朝里瞅了一眼。可是你不在。”“我当然在。我就坐在书桌前。”“哦,那我没看到你。可能你在别的什么地方。在洗手间也许。”“我不记得去过洗手间。据我所知,我一直都坐在书桌前。”格蕾丝耸了耸肩。“如果你这么说的话,希德尼。”她答道。显然她对挑起纷争毫无兴致。像她这样聪明的女人,只是冲我灿烂而迷人地一笑,回过头到炉边把茶煮好。 雨在半下午的某个时候停了。数小时过后,一辆破旧的蓝色福特从附近一家出租车公司开过来,载着我们驶过布鲁克林大桥,去和约翰· 特劳斯共进隔周一次的晚餐。我从医院回来后,我们三个立了个规矩,每隔一个星期六聚在一起晚餐,轮流在我们布鲁克林的家(我们做给约翰吃)和皮埃尔之家的厨艺美食之间,那是西村新开的一家昂贵的餐厅(约翰总是坚持由他埋单)。那天原本计划七点半在皮埃尔之家的酒廊碰面,但约翰在那个星期早些时候打电话来说他的腿有些毛病,所以不得不取消。后来知道是静脉炎发作(由凝血块造成的静脉发炎),但约翰星期五下午又打电话告诉我们他感觉好一点了。他不能走,他说,但如果我们不介意去他的公寓用些外卖的中国餐,也许我们仍然能在一起吃晚饭。“我不愿见不到你和格格,”他说,“反正我总要吃饭,为什么不在这里一起吃?我只要保持跷腿的姿势,真的就不会很痛了。” 我写在蓝色笔记本上的故事里窃用了约翰的公寓。我们来到巴洛街,他打开门把我们让进去时,我有种奇怪但并非不快的感觉,仿佛进入了一个想象的空间,步入一所并不存在的屋子。过去我来过特劳斯的公寓无数次,可当我在自己布鲁克林的公寓里花了几个小时思量它,又把我故事里那些虚构的人物安置进去后,它现在看来似乎同时属于一个虚构的世界和一个光天化日人来人往的现世。想不到的是,这种感觉挥之不去。相反,随着夜晚的深入它愈加强烈,到八点半中国餐送来的时候,我已开始习惯这种我姑且称之为(因为想不到更好点的词)双重意识的状态了。我既是周边发生的一部分,却又与之隔绝,心思随意漂流,想象自己坐在布鲁克林的书桌前,在蓝色笔记本上写着眼前这个地方;同时又坐在曼哈顿一间跃层公寓楼上的椅子里,身体稳稳地盘踞,聆听约翰和格蕾丝相互倾谈,甚至不时插入自己的意见。一个人想心事的时候会显得心不在焉,可我没有心不在焉。我在那里,充分参与周围发生的一切,但与此同时我又不在其中,因为周围一切显得不再真实。这既是一个存在于我脑中的虚幻之地,又是我实实在在的栖身之所。同一时刻身陷两处。在公寓里,在故事中。在我脑子里还不停地写着的这间公寓里发生的故事之中。约翰看上去比他自己承认的要痛苦得多。开门的时候他斜撑着拐杖,我看见他一瘸一拐地爬上楼梯,蹒跚地回到沙发上自己的位置,深深地塌陷下去,而后用一摞枕头和毯子把腿架起来,看得出他在畏缩,每迈一步都忍着痛。但约翰不愿对此大惊小怪。二战末期他十八岁时在太平洋上打过仗,他属于那一辈的男人,以不自怨自艾为荣,一旦感到有人对他小题大作,马上报以不屑的态度。理查德·尼克松在任期间让“静脉炎”一词产生了某种喜剧效果。除了对此开了几句玩笑以外,约翰顽固地拒绝讨论他的病情。不,也不尽然。等我们到了楼上的房间,他还是让格蕾丝帮他在沙发上坐定,重新把枕头和毯子放好,并请求原谅他“这个不中用的老朽”。然后,当他适应了自己的位置以后,转过头来对我说:“我们真是一对,是不是,希德?你发抖和流鼻血,现在我的这条腿也出问题了。我们是天底下一对没用的跛子。”特劳斯历来不修边幅,但那天我感觉他尤其耸遢,单从他的蓝色牛仔裤和全棉套衫的皱褶程度来看,我断定这一身他已经一连穿了好几天了,更不用说他的白袜底全变成了灰色。一头乱发,后脑勺部分由于这个星期长时间躺在沙发上而被压平,板结了。约翰看起来非常憔悴,比平时我见到的他老了许多,不过如果一个人正在被痛苦折磨,必定因此牺牲了许多睡眠,看上去自然不会是在最佳状态。我并没有对眼前他的样子特别警觉,但格蕾丝,素来是我认识的人中最为镇定的一个,却对约翰的状况显得十分紧张和不安。我们还没来得及订晚餐,她先拷问了他足足十分钟,有关医生、药物和诊断,而后,当他向她保证不会马上死掉,她马上转为关心实际的需要:购买日用品、煮饭、倒垃圾、洗衣这样的日常琐事。这些杜马太太都料理妥当了,约翰说,他指的是这两年来为他整理房间的那个马提尼克女人,她不在的时候,她女儿就会顶替她来。“二十岁,”他接着说,“很聪明。模样也不错。走起路来似乎脚不沾地,好像在房间里滑翔。给了我一个机会练习法语。”撇开腿不谈,约翰还是显得非常高兴和我们在一起,他的话比平常这种时候要多,晚上大部分的时间都滔滔不绝。虽不敢肯定,但我相信正是疼痛使他放松了舌头说个不停。说话一定从蚁噬般阵痛着的腿上分散了他的注意力,一种亢奋式的放松。此外,还有他喝下的大量酒精也起到了同样的作用。每次新开一瓶葡萄酒,约翰都第一个把酒杯伸过来,那晚在我们喝掉的三瓶酒中,几乎有一半最后流进了他的身体。也就是一瓶半葡萄酒,外加两杯纯苏格兰威士忌作为结束。我过去也有几次曾见过他喝这么多,但不论约翰喝多少,他从来不流露出醉态。不会咬字不清,不会眼色迷离。他是个大个,一米八五,差不多两百磅,盛得下。“大约在腿还没出事前一个星期,”他说,“我接到缇娜的弟弟理查德打来的电话,我已经很久没有他的消息了。自从葬礼以后就没了联络,算起来有八年了,八年多了。即便她在的时候,我和她的家人也没什么关系,现在她不在了,我就更懒得去联系他们。他们也不联系我,我也不特别在乎。所有奥司乔家的男人,他们在春田道上恶俗的家具店,乏味的妻子和平庸的孩子。缇娜有八九个表兄妹,她是唯一一个有点想法的,唯一一个有勇气冲破新泽西那个狭小的世界寻求自我的人。所以那天理查德打电话来让我吃了一惊。他现在住在佛罗里达,他说,来纽约出差。问我想不想和他一起出去吃顿饭?好一点的地方,他说,他做东。我没什么其他安排,便答应了。我不知道为什么答应他,但也没什么明显的理由拒绝,于是我们约定第二天晚上八点见。“你得了解理查德。他给我的印象一直是个不起眼的人,没什么内涵。他比缇娜晚出生一年,今年该四十三岁了,除了在高中篮球队打球的时候短暂地辉煌过一阵以外,他这辈子大部分时候都浑浑噩噩,从两三所大学退学,从一种无聊的工作转到另外一种,不像个结了婚的人,从没真正长大。脾气很好,我觉得,但是浅薄、乏味,有种呆滞的麻木使我不由地紧张。唯一让我喜欢的是他对缇娜的热爱。他像我一样爱她的一点一滴,真的,这是无可争议的事实。我不否认他是她的好兄弟,模范兄弟。你在葬礼上,格格。你记得当时的情景。好几百人到场,教堂里每个人都在抽泣,呜咽,恸哭。那声势好似一股悲痛的洪流,哀伤的程度是我之前从未见过的。但在所有在场的哀悼者之中,理查德是最痛苦的一个。他和我,坐在教堂的前排。仪式结束,他想站起来的时候几乎晕厥过去。我使尽全身力气才扶住他。准确地说,我是伸出双手紧箍住他,他才没有瘫倒在地上。“但那是好几年以前了。我们一同经历了那次伤痛,之后我和他失去了联系。那天我答应和他一起吃晚饭的时候,心里想着会度过一段沉闷的时光,在窘迫的交谈中熬过两个小时,然后冲出门径直回家。但我错了。我很高兴告诉你们我错了。每次发现自己的偏见和愚蠢就让我觉得兴奋,让我意识到我所知道的其实连自以为的一半都没有。“一见他的面我就很高兴。我都忘了他长得有多么像他姐姐,有多少面貌特征是他们共有的。眼睛斜挑的样子,圆滑的下巴,典雅的嘴和直挺的鼻梁,简直就是男性版的缇娜,或者,好像她以某种方式显现,不时迸射出来。我感觉又一次和她在一起,感觉到她的存在,感觉到她的一部分活在她弟弟的身上,这种感觉吞没了我。有几次理查德那种特有的说话的样子,那种特有的手势,那种特有的眼神,令我感动得想靠上去亲他。吻他的嘴唇——咬合亲吻。你们大概会笑我,但我真的觉得很遗憾那天没有真的吻他。“理查德还是理查德,过去那个理查德,不过好了点,虽然样子没变,却让人觉着舒服了点。他结了婚,有两个女儿。也许是这个原因。也许因为老了八岁,我不知道。他仍旧在混日子,干些没劲的工作,计算机零件推销员还是效率顾问什么的,我忘了。他还是把每个晚上都消磨在电视机前。足球赛、连续剧、警匪片、风光片,他热爱电视里播放的每一样东西。但他从来不读书,从来不选举,甚至从来都懒得假装对世界上发生的事情有点看法。他认识我有十六年了,这么长的时间里他一次也没有打开过我的哪一本书。我倒不介意这个,只是想说明他有多么懒,多么彻底地丧失了好奇心。尽管如此,那天晚上我还是挺喜欢和他在一起。我喜欢听他讲他最喜爱的电视节目,讲他的妻子和两个女儿,讲他永远进步的网球比赛,讲佛罗里达为什么比新泽西更适合居住。气候好,你明白。没有暴风雪和冰冷的冬天,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天天是夏天。那么平常,孩子们,那么他妈的心满意足,可是——我该怎么说呢?他处于绝对平和的状态,对生活那么满足,几乎令我嫉妒。“这就是那天的情形,在市区一家寻常的馆子里一顿寻常的晚餐,寻常的闲聊,但这时理查德突然从盘子上抬起头,跟我讲了一个故事。这就是我为什么跟你们说了这么多的原因,就是为了要讲到理查德的故事。我不知道你们会不会和我感觉一样,但这个故事震撼了我,它是很长时间以来我听到的最有趣的事情之一。“三四个月前,理查德在自己家车库的一个纸箱里找什么东西的时候,他偶然翻到一个旧的三维视镜。他依稀记得是他还小的时候父母买的,但记不起当时的情形或者他们用它做什么。他相当肯定他从没有用过,甚至摸都没摸过,但也可能他把这回事忘得一干二净。他把视镜从纸箱里拿出来一看,发现这不是用来看现成的旅游景点和风光照片的那种廉价货。这是一架货真价实的光学仪器,是五十年代早期三维热时留存下来的一流产品。那股热潮没能持续多久,它的玩法是用一种特殊的照相机自己拍三维照片,然后冲成幻灯片,就可以用这种视镜来看了,像一部三维的相册。 照相机没找到,但理查德找到一盒幻灯片。一共只有十二张,他说,看起来他的父母只用新型照相机拍了一卷胶卷,然后就把它收在什么地方,再也想不起来了。“理查德并不知道幻灯片里的是什么,他取出一张放在视镜上,按下背景灯按钮朝里看。刹那间,他说,他生命中的三十年被抹去了。那是1953年,他在新泽西州西橙县他家的客厅里,站在缇娜十六岁生日晚会的客人中间。忽然间他什么都记起来了:甜蜜的十六岁’晚宴,筹办宴会的人在厨房里打开食物、在台面上排列香槟酒杯,门铃声,音乐声,喧哗声,缇娜发髻上的结和她呼呼生风的黄色长裙。他把幻灯片一张一张放在视镜上从头到尾看完全部十二张。所有人都在那儿,他说。他的母亲和父亲,他的表兄弟们,他的叔叔婶婶们,他的姐姐,他姐姐的朋友,还有他自己,精瘦、十四岁、突出的喉节、平头、夹着的红色领结。这不像在看普通的照片,他解释说,甚至不像在看家庭电影,那些抖动的图像和褪掉的色彩总是让你感到失望,它们给人的感觉属于遥远的过去。三维照片保存得难以置信地完美,不可思议地清晰。里面每个人看上去都栩栩如生,充满活力,凝固的瞬间成为某种永恒,到现在已经不朽了近三十年。鲜艳的颜色和入微的细节清晰闪耀,周围的纵深感足以乱真。理查德说,他盯着幻灯片看得越久,就越觉得他能看到里面的人呼吸,每次他停下来换下一张,就感觉如果他看得时间长一点,哪怕就长一会儿,他们就会真的动起来。“他一张一张把幻灯片看完之后,又重新看了一遍,第二遍看时他渐渐发觉照片中的大部分人都已经死了。他父亲,1969年死于心脏病。他母亲,1972年死于肾衰竭。缇娜,1974年死于癌症。那天在场的六个叔叔婶婶,也有四个已经去世了。有一张照片,他和父母、缇娜一起站在前院的草坪上。就他们四个,手挽手,相互倚靠,并排四张滑稽的笑脸生动地冲着镜头扮怪相。当理查德把这张照片第二次放在视镜上,他的双眼突然盈满泪水。就是这一张揪住了他,他说,这张对他来讲太要命了。他意识到他是和三个幽灵一起站在草坪上。这个三十年前那天下午的唯一幸存者,眼泪一旦夺眶而出,就再也无法抑制。他放下视镜,双手捂住脸,开始痛哭。他在跟我讲故事的时候用的就是这个词:痛哭。‘肝肠寸断,’他说, ‘完全无法自制。’“这是理查德,别忘了,一个毫无诗意的人,一个钝得像块木头的人,然而他一看到那些照片,也神魂颠倒,脑子里再也容不下别的事。视镜就像一盏神灯,带他穿越时空,寻访死者。早上离家上班之前他会来看一遍照片,晚上回家以后他又会来看一遍。都是在车库,都是自己一个人,都是躲开妻子和孩子,沉湎在1953年的那个下午,无力自拔。魔咒持续了两个月,直到一天早上理查德走进车库发现视镜坏了。机械部分卡住了,按钮按不下去,打不开背景灯。他可能用得太多了,他说,因为不知道怎么修,他觉得自己的奇遇结束了,他发现的这件不可思议的事情永远从他身边消失了。这是灾难性的损失,最残酷的剥夺。他甚至无法把幻灯片举起来对着光看。三维图片不是传统相片,你必须借助视镜才能完成整体成像。没有视镜,就没有图像。没有图像,就没有回到过去的时空旅行。不再有时空旅行,就不再有喜悦。又一轮悲伤,又一轮哀痛,似乎,在重新赋予他们生命之后,他不得不再次埋葬死者。“这就是两个星期前我见到他时的情况。机器坏了,而理查德还在努力理解发生在他身上的一切。我无法告诉你们我有多么被这个故事感动。看到这个平庸呆憨的人变成了一个暗怀哲思的梦游者,一个渴望着遥不可及时空的痛苦灵魂。我跟他说我愿意尽一切可能帮助他。 “铃……” 比美女的热唇还要热几度的“情剩之家”的电话第N次响起。 “麻烦帮我接一下,”上铺正猛翻篮球杂志的高强很自信又略带得意。 “老二,知道你很有女人缘,但我也不差呀。”下铺的白文生笑呵呵的起来准备接电话。 “三哥,就说我不在,”正沉浸在《国际广告》中的谢小锋比高强还自信。 这是我们寝室的习惯,每当电话响时,都以为是打给自己的。当然,除了我之外。 “老大,找你的,女的,而且不是孙月月。”白文生有点失望但还带着点狡黠眼神把话筒递给我。 这倒很奇怪,居然会有人打电话给我,而且,还是女的,并且不是孙月月? 事实上,打到“情剩之家”的电话有99%是女生所为,又有99%的女生电话是只打给老二老三和老四这三只“色狼”的。 而我,只凭着年龄比老二高强大十几天的缘故,才有幸被推为情剩们的“老大”。 难道,又是某某美女看上了他们三个的某一个,而后又偷偷查了我们宿舍楼的名册,但误以为她看上的帅哥叫王光光?哎呀,不管那么多了,先接电话再说吧。 “喂,你好。” “喂,你是王光光吗?” 一个让人想入非非的声音。 “对呀,请问阁下是?”我幸福得多少有点小心翼翼。 “你用不着问我是谁,明天下午一点来美术系211室一趟,我姓谢。如果不来,后果自负。” “哎,你是……”没等我问,那边已经风风火火的挂断了。 不会吧,“野百合”的春天说来就来? 其实,“情剩之家”接到女生们的邀请是再正常不过的事,要是哪天没女生的电话那才不正常呢。但“情况”出在我身上那就大大的不正常了。 原因很简单:“情剩之家”一共四人,除了我,个个身怀绝技,杀美女如麻。 老二高强,来自极北的黑龙江,身高近1米90,校篮球队主力,引无数美女竞折腰。喜欢他的女生大都性格外向,视上床之类的事如家常便饭,故人送绰号“烂女杀手”。高强牢牢占据了本系烂女极高的市场分额,让我辈色狼艳羡不已; 老三白文生,典型巴蜀才子。人如其名,真好似白面书生,风流倜傥,诗词歌赋无一不精,凡四眼文学爱好女皆入其彀中,乃才女市场中的龙头老大,故被封为"才女杀手"; 老四,谢小锋,江南才子,人如其名外表酷似谢霆锋,而且他又专杀年龄比他大的美女;颇受大五学姐(医学系)、变态助教、看门阿姨等大龄女性的欢迎。如果非要用波士顿矩阵来定位的话,应该属于已经进入成熟期的大龄女性市场中的“金牛”类。人送绰号“师奶杀手”。 三位杀手各占一隅,十步杀一女,又由于各守不同的目标市场,故互相影响不大。 我们寝室贴着一副对联,是我们集体智慧的结晶。上联:无钱无权无地位,下联:聊天聊地聊女人。本来横批应该是个“无聊斋”之类的,却被我们改成了“情剩之家”。杀手们自封“情剩”,意即:爱情是要经过淘汰的,经过淘汰剩下的,就是“情剩”;情剩们住的地方,当然就是“情剩之家”喽。 再来看看我吧,咱也是当仁不让俨然一张明星脸:有人说我像极了张学友,当然,是四十岁以后的张学友;有人脸红脖子粗的说我酷似陈道明,只是,是扮演六十岁以后康熙的陈道明;还有人发毒誓说我活脱脱就是一小姜文,不过,是演农民时的姜文。 和众多巨帅无比的帅哥一样,我的泡女原则同样为“不主动,不拒绝,不负责”。事实上,我的确从来没主动过,那是因为主动也没用;也从没拒绝过哪个女孩,那是因为无人可以拒绝;更没对哪个女孩负过责,因为没有谁愿意让我负责。 总之我的脸很笨,而且,不擅篮球不谙诗词歌赋没有女人缘。自然也就不像他们三个那般抢手,供不应求。所以目前尚囤积在仓库无人问津,根本没有市场。 老天,“情剩之家”的产品组合中,居然有我这样的产品,实在有辱其品牌形象。 对了,忘了告诉你,我们是一所大学里市场营销系广告策划专业的学生。所谓“才女杀手”呀“烂女杀手”呀都是一种广告包装。 其实,我也不是没有优点,比如,我曾用我的亲身经历推翻了我的同学们所信奉的一句很唯心的“箴言”:没有失败的产品,只有失败的策划。因为,在我面前,我的任何同学即便把眉头皱烂都想不出“不失败的策划”来把我成功的包装起来。 无奈之下,我也有了一个绰号:丑女杀手。 其实,这也只是为了装点门面的一种牵强附会的包装,因为这么长时间了,即便是丑女,我也连半个都没杀死过。那个孙月月,其实是我们友寝的一个女魔头、黑面神,自从认识她之后,我的世界便暗无天日。老二他们都说月月对你有意思,我感动的说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我宁愿为爱情而牺牲自己的生命, ——我就是死也不会和孙月月好。 可是今天,我这积压品居然有人问津了,革命终于取得了一点点胜利。我以为普天之下,所有女生都是近视眼。没想到,终于有一个女子敢于具有这样超凡的眼力。我悲壮的想着。 “明天下午一点来美术系211室,我姓谢”,这几句话我美美的想了好几遍,不过,她到底是个美女还是个丑女呢? 多半不堪入目。 在老二老三老四的领地上没有她的市场记录,想到这我不免有些失望,不会又是一张孙月月的脸吧? 但每天一次的卧谈会上,我还是迫不及待的率先抛出了问题:第一次跟女孩子约会该说些什么? “还说什么呀,用眼神,老大,用眼神。”不用问,这是老四谢小锋,他杀美女的唯一武器就是眼神。 但我着实没有谢霆锋的眼神,王菲无论如何都不会对张学友、陈道明或者姜文的小眼睛感兴趣。不行,不适合我,下一个。 “还说什么呀,亲。”说这话的肯定是白文生。他的杀手锏就是强吻女孩,吻得对方心乱如麻而后成。但这种方法不适合第一次见面,我知道她喜欢不喜欢我呀,如果喜欢我,那么我吻她是奇兵出奇效;要是不喜欢呢,那叫性骚扰,懂吗? 高强白天刚赛完篮球疲倦不堪几乎要睡着了,他翻了一下身,迷迷糊糊的说道: “还说什么呀,睡觉吧。” ※……%#?◎ 未免,有点太直接了吧。
神谕之夜——《神谕之夜》
书名: 神谕之夜
作者: [美] 保罗·奥斯特
出版社: 译林出版社
原作名: Oracle Night
译者: 潘帕
出版年: 2007-7
页数: 216
定价: 18.50元
装帧: 平装
丛书: 译林世界文学名著·现当代系列
ISBN: 9787544700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