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丹(Rodan,不是雕塑家罗丹,而是1956年由出品怪兽哥斯拉系列的日本公司创作的一个怪物形象。) 兰波 在黑暗中 我吞下 孤独的布 乌鸦我在这里 渡鸦我在这里 (这首诗里提到的兰波是法国著名诗人,作品充满奇幻色彩。尾句提到的"渡鸦"原文是raven,是一种大乌鸦,美国作家爱伦·坡有一首著名诗作以此为题。) 如果你去问问这位诗人这首诗到底是什么意思,你得到的答案很可能是鄙视的白眼。其他人可能会选择不安地沉默以对。当然,诗人不能告诉你创作的机理,大家认为这个并不重要。如果继续追问,他或者她也许会说根本没什么机理可言,只有情感的喷涌:先有一座山,后来没有山,后来有座山。如果我们大家对"孤独"这种常用词理解一致,因而认为这么产生出来的诗歌太过多愁善感--嘿,伙计,那又怎样,扔掉那些过时的废话,只管去挖掘它的深度就好了。我不大认可这种态度(可我当时不敢这么大声说出来,至少不敢说这么一大篇),当我发现那位穿黑裙子穿丝袜的美女也不大认可这玩意的时候,我高兴坏了。她没有立刻站出来表明观点,但她不需要那么做。她的作品代她说了。 诗歌会的成员在导师吉姆·比肖普家的客厅里每周碰头一次或者两次,其中包括十来个本科生,还有三四位教职员,大家一起工作,平等交流,气氛非常不错。每次诗歌会当天,在英语系办公室里,有人用打字机把诗歌打出来,油印。诗人朗诵,其余大家跟着读油印版。下面是那年秋天塔碧写的一首诗: 渐进的圣歌为奥古斯丁作 最瘦的熊在冬天惊醒 被蚱蜢睡着的笑声, 被蜜蜂梦里的叫嚣, 被沙漠的沙尘甜蜜的芬芳惊醒 那是风从她的子宫带来 带到遥远的山里,带到香柏木的殿宇。 熊听到一句可靠的承诺。 有些词句可以吃,有营养 胜过银盘盛雪 或是金碗溢冰。冰片 出自爱人口中未必尤佳, 沙漠中的梦也不一定是蜃景。 起身的熊唱一曲渐进的圣歌 由沙尘织就 沙尘缓慢一转,征服城池。他的颂歌诱惑了 一阵过路的风,风往海上去 那里有条鱼,困在精心布下的网里, 听到熊在雪清凉的芬芳里歌唱 塔碧读完之后大家都沉默。没有人知道到底该如何反应。仿佛有缆绳从中穿过,将一行行诗句扎在一起,诗行紧得似乎要嗡嗡作响。我觉得这种精妙构辞和狂乱意象的结合既令人兴奋,又发人深省。她的诗还让我感到,并非只有我一个人相信好的文学创作可以同时做到感染人,又启发人。如果冷若磐石的人能够像发狂一般做爱--如果现场捉住他们在做,他们确实会发狂--为什么作家就不可以既发神经又保持理智? 在这首我喜欢的诗里还有一种职业道德观我很喜欢,仿佛说写诗(作文,写小说)与扫地的共同之处,与神秘的启示时刻的共同之处一样多。在《愤怒的葡萄》里有一处,一个角色大叫:"我要飞!我要碰触太阳!"他的妻子回了一句:"先把鸡蛋吃了。" 塔碧朗诵之后的讨论中,我发现她确实理解自己的诗。她明确知道自己想说的是什么,多数也说了出来。作为一个天主教徒和历史专业学生,她很了解圣奥古斯丁(公元前354-430)。奥古斯丁的母亲(也是圣人)是基督徒,父亲不信教。奥古斯丁皈依之前,曾经追求金钱和女色。皈依之后,他继续跟自己的性冲动作斗争,以《浪子的祈祷》著称,其中这样写道:"哦主啊,让我变得贞洁……不,且慢。"他的作品集中写人类放弃对自我的信仰,转而信仰上帝这个挣扎的过程。有时候他还把自己比作熊。塔碧有个习惯,微笑的时候常会压低下巴--这让她显得既聪慧又可爱得不得了。我记得当时她就做了那么个小动作,说:"再说,我喜欢熊。" 这首圣歌之所以是渐进的,也许是因为熊是渐渐觉醒的。熊既强有力又肉感,却因为不合时令而瘦削。当大家请她做详解的时候,塔碧说,一定意义上,熊可以理解为人类一种既令人困扰又美妙的习惯,那就是总在错误的时间做正确的梦。这样的梦很麻烦,因为他们不合时宜,却又充满希望,所以很美妙。这首诗还表现出,梦很有力量--熊的梦强到足以诱惑风将他的歌带给了一条困在网中的鱼。 我不想争论说《渐进的圣歌》是一首伟大的诗歌(可我确实认为这诗相当不错)。关键是这是在歇斯底里的时代创作出的一首合情理的诗,出自一种盘旋在我心底和灵魂深处的写作道德观。 那天晚上塔碧坐在吉姆·比肖普家的一张摇椅上,我坐在她旁边的地板上。她讲话的时候,我把手放在她小腿上,握住她丝袜里面温暖的肉体弧线。她向我微笑,我报之以微笑。有时候这种事并非偶然。我几乎确信如此。 24 我们结婚三年后有了两个孩子。他们既非计划生育也不是突然袭击;他们来了就来了,我们很高兴有了他们。娜奥米常闹耳朵感染,乔很健康,却似乎从来不睡。塔碧生他的时候,我正跟一个朋友一起在布鲁尔一家汽车电影院里看电影--当天是阵亡将士纪念日特集三片连放,三部都是恐怖片。我们看到第三部(《碎尸者》),喝到第二箱六罐装啤酒,这时候办公室有个家伙插播进来一个通知。那时候汽车电影院里用的是喇叭扬声器;你停车的时候领一个喇叭,然后把喇叭挂在车窗上面。于是影院经理的声音响彻整个停车场:"斯蒂芬·金,请速回家!你太太临盆待产!斯蒂芬·金,请速回家!你太太要生小孩了!" 当我开着我们那辆旧普利茅斯车来到出口的时候,几百辆车同时鸣笛致敬,以示嘲讽。许多人把车头灯闪了又灭,将我笼罩在明灭的光照里。我的朋友吉米·史密斯哈哈大笑,竟然从副驾驶的座位上滑到搁脚的底板上。我们回班戈去的一路上他都呆在那里,坐在一堆啤酒罐中间嘎嘎笑个不停。我到家时,塔碧很冷静,已经收拾好了东西。不出三个小时之后,她生下了乔。乔的出世很容易,可是接下来的五年左右时间里,其他一切跟乔有关的事都不容易。但他带给我们快乐。他们俩都是,真的。即便是娜奥米撕掉她摇篮上方墙纸的时候(也许她以为自己是在收拾家),乔在我们三福德大街上公寓门廊的柳条摇车座位上拉粑粑的时候也一样。他们是老天的恩赐。 25 我母亲知道我想当作家(我卧室墙上有个钉子上面挂满了退稿单,她怎么会不知道?),但她还是鼓励我去考教师执照:"可以有条退路。" "你可能想结婚,斯蒂芬,但是塞纳河边的阁楼房间只有对单身汉才算得上浪漫,"她曾经说过,"那种地方养家带孩子可不成。" 我照她的建议做了,进了缅因州立大学的教育学院,四年之后,带着一张教师执照浮出水面……好比一只金毛猎犬叼着一只死鸭子浮出水面。是死鸭子,没错。我找不到教职,于是去了新富兰克林洗衣房工作,赚的薪水跟我四年前在沃伦博纺织厂差不多。我把家安在一个接一个的阁楼间里,房间俯瞰的并非塞纳河而是班戈那些不大可爱的街道,星期六凌晨两点钟似乎总是有巡警的车子出现在那里。 在新富兰克林我从来没见过个人衣物,除非是保险公司付钱的所谓"火灾洗涤物"(多数火灾洗涤物里面的衣服看起来都还OK,但闻起来就像烧烤猴子肉)。我塞进去又拖出来的衣物中,比较好的是旅馆的床单,还有缅因州临海餐馆的桌布。那些桌布都脏得教人恶心。在缅因,游客去餐厅吃饭的时候,一般会点蛤类和龙虾。多半是龙虾。等到这些摆放过美食的桌布送到我这里来的时候,都是臭气熏天,爬满了蛆虫。当你把桌布往洗衣机里放的时候,蛆虫会试图顺着你的胳膊往上爬,仿佛这些小混账知道你马上就要活煮了它们。我以为过段时间我会习惯,可我始终没有。蛆虫够讨厌的;但腐臭蛤类和龙虾的气味更糟糕。为什么人们这么脏?我往机器里送巴港蚌馆餐厅那些热腾腾的桌布时,常常会想。为什么他妈的人们会这么龌龊? 医院送来的床单桌布更糟糕。夏天的时候它们同样爬满了蛆虫,但这里的蛆吃的是血,而不是龙虾肉和蛤汁。那些确定污染的衣服、床单还有枕套都装在一种我们叫做"瘟疫袋"的大包里,这袋子遇热水即溶,但在当时大家并不认为血有什么特别危险。医院送洗的衣物里还常常有些小异物;那些待洗件就像是肮脏的爆米花盒子,里面藏有怪异的小奖品。我从一批待洗件里找到过一个钢便盆,从另外一批里找到过一把外科手术剪(便盆没有什么实际用途,但那把见鬼的剪子可是件很有用的厨房用品)。我的工友厄内斯特·"洛奇"·洛克威尔从东缅因州医学中心的一批洗件里找到了二十美元,于是中午就打卡下班,喝酒去了。(洛奇管离职时间叫"开溜钟点"。) 有一次我听到我负责的三个洗衣机分袋之一传出一种奇怪的声音。我揿了急停键,以为是不是这个倒霉机器有零件掉了。我把洗衣机分袋门一个个打开,从里面拖出一大堆水淋淋的手术病号服和绿色的帽子,把自己也弄得一身湿透。结果发现那下面,在中间那个分袋的过滤内袋里,散落着仿佛是一整口的人牙。我一时想到,这些牙可以做一条挺别致的项链,随后却把它们捞出来扔进了垃圾桶。这些年来我太太已经容忍了我不少,但她的幽默感毕竟有限。 26 从经济角度来看,两个孩子对大学刚毕业的小夫妻来说实在太多了,小两口一个在洗衣房干活,另外一个在唐恩都乐甜甜圈店打工上中班,勉强维持生计。我们仅有的一点好处是免费赠送的杂志,像《绅士》、《公子》、《亚当》还有《炫》这些--我姨父奥伦管这些叫做"奶子书"。到1972年的时候,这些杂志里呈现的远非只有裸露乳房这么两点,小说渐渐在淡出,但我很幸运,赶上了最后一波。我下班后写作;一度我们住在格鲁弗大街上,离新富兰克林很近,我中午吃饭休息的工夫也会写一点。我这么说大概有点不可置信,有点头悬梁锥刺骨的意思,但其实那没什么大不了--我乐在其中。这些故事虽说有些很阴郁,却让我暂时逃离了老板布鲁克斯先生,还有工头哈里。 哈里在二战期间跌进衣物搅拌机失去了双手(当时他在机器上方清扫房梁,不慎跌落),装了一对钩子作为替代。那家伙爱搞怪,心底里很有点喜剧气质,有时候他会偷偷溜到浴室里,开冷水冲一边的钩子,热水冲另外一边,然后趁你忙着往机器里塞洗涤件的时候溜到你背后,用两只铁钩子钩住你的脖子。我和洛奇曾经颇费了些时日,琢磨哈里到底怎么完成某些特定的卫生间清理工作。"这个,"有一天,当我跟洛奇一起在他的车里喝酒当午饭的时候,他说,"至少他不需要洗手。" 有些时候,尤其是夏天的下午,当我吞盐丸的时候,我会想,自己无非是在重复母亲的生活。通常这种想法会让我觉得很可笑。但是如果我碰巧很疲惫,或者如果又多出些账单却没钱付账的时候,想到这里我会很难过。我会想,我们的生活不该这样过。然后我又会想,半个世界的人都会有同样的想法。 从1970年八月我收到《墓地轮班》的两百块稿费直到1973-74年的那个冬天,我卖给那些男性杂志的故事所得仅够让我们的生活跟救济站之间,时大时小勉强划开些距离(我母亲一辈子都是位共和党人,把她对"靠县里吃饭"的深切恐惧传授给了我,对此塔碧也多少怀有同样的恐惧)。 我对那些日子最深切的记忆是一个星期天的下午,我们去德翰姆我妈家度完周末回到我们在格鲁弗大街的家里--现在想来,要我妈命的癌症应该就是在这段时间开始出现症状的。我还有一张那天的照片--妈妈看起来疲惫又开心,坐在门廊里,腿上抱着乔,娜奥米作坚强状站在她身边。可是到了星期天下午娜奥米就没那么坚强了;她耳朵发炎病倒了,发烧烧得温度很高。 那个夏天的下午,下车往自家公寓艰难行进,那是个低迷的时刻。我抱着娜奥米,拎着满满一袋子婴儿用品(奶瓶、润肤露、尿布、睡衣、内衣、袜子),塔碧抱着刚往她身上吐过口水的乔,身后拖着一包脏尿布。我们俩都知道娜奥米需要那种粉红玩意,我们管阿莫西林药水叫粉红玩意。粉红玩意很贵,而我们破产了。完全破产。 我费劲地一手抱着女儿打开了楼下的房门,一边尽力安抚她(她烧得很烫,像块小火炭一样靠在我胸膛上),这时我发现信箱里有个信封露出个头--难得一封周末来信。小两口一般信件不多,除了煤气和电力公司,似乎大家都忘了他们还活在世上。我撕开信封,一面在心里祈祷不要又是一张账单。的确不是。是我在度臻出版公司的朋友们,《绅士》和其他许多高级成人杂志的出版商,他们寄来支票买我的故事《有时他们回来》。那故事很长,我以为哪家都不会买。支票面额是五百美元,无疑是我收到的最大一笔钱。突然之间我们有钱去看医生买一瓶粉红玩意,还可以好好吃一顿周日晚宴。我想,孩子们一睡着,我和塔碧大概立刻亲热了一番。 我想那时候我们有过不少快乐,也经常担惊受怕。我们自己比孩子也大不了多少(俗话这么说的),亲热帮助我们暂时忘却可恶的赤字。我们尽我们所能照顾自己、孩子,还有对方。塔碧穿上粉红色制服去唐恩都乐甜甜圈店里上班,要是有醉鬼来店里喝咖啡闹事,她就叫警察。我替汽车旅馆洗床单,坚持写我的单轨恐怖电影。 27 我开始写作《魔女嘉丽》的时候,已经在附近的翰普顿城里有了一份教英语的职位,一年的收入是六千四百美元,跟在洗衣房每小时拿一块四的工资相比,这简直多得不可思议。但是,倘或我做个算术,仔细把所有课后开会和回家批改作业的时间都算在里头,这工资其实就没那么可观,而我们的情形也比以往更糟了。1973年的隆冬,我们住在班戈城西的小镇荷尔门一幢双倍宽拖车房里。(许多年后,当《花花公子》采访我的时候,我称荷尔门是"世界的屁眼"。荷尔门居民很愤怒,在此我道个歉。其实荷尔门最多也就是世界的腋窝。)我开着一辆别克车,车的传动系统有问题,可我们没钱修。塔碧仍然在唐恩都乐甜甜圈店工作,就因为付不起每个月的电话费,我们没有装电话。那段时间塔碧试着写忏悔故事(《贞洁妒红颜》--就像这种东西),一开始就收到"这不太适合我们杂志,但欢迎继续来稿"这样的答复。如果每天能多给她那么一两个钟头,她也许会有所突破,但常规的那二十四个小时已经压得她够受了。再说,如果说她觉得这种杂志忏悔小说写作定式(人称三个R--反叛、堕落,还有救赎--三个英文单词都是R打头:Rebellion,Ruin,Redemption--)有点娱乐价值的话,这兴致很快也就消退了。 我自己的写作也没什么大成就。男性杂志里那些恐怖、科幻,还有犯罪故事正在逐渐被栩栩如生的色情故事所取代。但这只是问题的局部,不是全部。更大的麻烦在于,我生平头一次感觉到写作很艰难。问题出在教书上。我喜欢我的同事,也爱那些孩子--即便是瘪四和大头蛋--Beavis&Butthead;,美国著名卡通形象,是两个无所事事的青春期萌动少年,自作聪明而频闹笑话--这种问题少年出现在真实的英语课堂上我也会觉得挺有趣--但是到了礼拜五的下午,我多半都会感到整个星期我的脑子都像是被电线捆住了一样。如果说我曾经对自己想当作家的梦想有过近似绝望的感觉,就是在那段时间。我仿佛看到三十年后的自己,身穿同样的旧呢子外套,肘部打着补丁,Gap牌卡其裤带上耷拉着啤酒肚。因为抽了太多的PallMall牌香烟,我肯定会常年咳嗽,眼镜更厚,头皮屑更多,而在我书桌的抽屉里有六七份未完成的手稿,我会不时拿出来修改修改,通常还是喝了点酒以后。如果有人问我业余时间做什么,我会告诉人家说,我在写一本书--任何一个有自尊心的写作老师,业余时间还能做点别的什么?当然了,我还会骗自己,对自己说还有时间,不会太晚,有些作家到五十岁才开始,见鬼,六十岁开始的都有。也许很多人都是。 我在翰普顿教书的那些年里(暑假还去新富兰克林洗衣房洗床单),我太太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如果她曾经透露出这样的意思,认为我在旁德街上出租屋的门廊上、或是在荷尔门的克拉特路出租拖车屋的洗衣间里花那么多时间写作是浪费工夫,我想我的这份心肯定早就失了大半。可塔碧从来没有过一句怀疑的话。她的支持始终不改,这是生活中我难得能够坦然接受的一件好礼。每当我看到有人将处女作献给妻子(或者丈夫)的时候,我总会面露微笑,想:有人了解这感受。写作是一种孤单的工作。有人相信你对你至关重要。他们不需要发表演讲。通常只要信任就足够了。 28 我哥哥戴维上大学的时候,暑假中曾经在他的母校布朗斯威克高中当过门卫。有一年夏天我也曾经在那里干过。我记不清具体是哪年,只记得是碰到塔碧以前、开始吸烟以后。算起来大概是我十九或者二十岁的时候。跟我搭档干活的家伙叫哈里。哈里穿一身绿军装杂役服,戴一串很长的钥匙链,走路脚有点跛。(可他有手,不用钩子。)午饭的时候哈里曾经讲过他在塔拉瓦岛上碰到日本军队自杀式进攻的场面,日本军官通通挥舞着麦氏咖啡罐做的军刀,后面的士兵大叫着从葫芦罐儿里朝敌人扔石头,身上都是鸦片味。我那位老伙计哈里还蛮健谈的。 有一天,我们俩领了个差事,去清理女生浴室墙上的锈渍。在更衣室里,我兴头十足地到处乱看,就像个穆斯林少年不知怎的突然发现自己身处女眷内室。里面跟男生浴室一样,却又完全不同。当然了,没有小便池。瓷砖墙上还多了两个金属盒子--上面没标记,装卫生纸规格又不对。我问里面是什么。"阴门塞子,"哈里说,"每月那几天里头用的。" 我还注意到淋浴区跟男生更衣室里也不一样,龙头外圈装着铬质U形环,上面挂着粉红色的塑料浴帘。就是说你可以私密地淋浴。我把这一发现说给哈里听,他耸耸肩说:"我猜小姑娘不穿衣服可能更害羞吧。" 有一天,我在洗衣房工作的时候,这段记忆突然浮上心头,我开始构想一个故事的开头:女生们在一间没有U形环或粉红浴帘、没有隐私的浴室里淋浴。突然一个女生月经初潮来了。可她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而其他的女生--觉得恶心,害怕,或者好笑--开始朝她扔卫生巾。也许是卫生棉塞,就是哈里说的阴门塞子。那个女生发出尖叫。那么多血!她觉得自己要死了,可是即便在她快失血而亡的时候,别的女生还在嘲笑她……她反抗……她回击……可怎么回击呢? 几年前我在《生活》杂志上读过一篇文章,说有几起闹鬼事件很可能其实是心灵致动现象--心灵致动指的是单凭意念就可以使物体移位的能力。那篇文章说有证据表明年轻人可能有这种能力,尤其是青春早期的少女,就在她们第一次-- 炮!两个完全不相关的念头碰到一起,少年残酷和心灵致动,我有了个主意。可我没有立刻离开我在二号洗衣机的岗位,没有绕着洗衣房乱跑,挥舞双手大叫:"尤里卡!"我以前也想到过许多同样好的点子,有的比这个还好。可我还是觉得可能有了个不错的故事基础,可以给《公子》出篇稿子,也许给《花花公子》,我脑袋深处还在算计着。《花花公子》给短篇小说的稿酬可以高达两千美元。有两千美元我就可以给那辆别克车买个新的传动装置,还剩下不少钱可以买日用品。有一阵子我都没拿定主意开始写这个故事,就让这点子留在那么个既非有意识又非潜意识的地方慢慢酝酿着。我开始教书了以后,有一天晚上,我坐下来试着写这故事。第一稿我写了满满三页纸,后来又很不满意地团起来扔掉了。 对我写出来的东西,我有四层不满意。首先最不重要的一点就是,这个故事打动不了我。第二点略微重要一些,就是我不大喜欢故事的主角。嘉丽·怀特似乎太笨,性格又被动,是个现成的倒霉蛋。其他女生朝她扔卫生棉卫生巾,唱歌似的叫着:"塞住它!堵住它!"而我根本不关心这些个。第三点更重要,我对故事发生的环境,还有全是女生的人物群体不熟悉。我进了女儿国,单凭几年前在布朗斯威克高中的女生浴室那一次突围的经验,远不够我把这地方摸索清楚。对我来说,写作最好是亲密切近,像肌肤相亲一样性感十足。可写到《魔女嘉丽》我感觉仿佛穿了一身甩不掉的湿橡皮衣服。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我发现这个故事必须得很长才能写好,也许得比《有时他们回来》还长。可那篇已经是男性杂志能够接受的最大长度了。你得给那些总是忘了穿内裤的拉拉队员照片留出足够大的空间--男人就是为了那个才去买杂志的。我不愿意浪费两个星期,也许甚至得一个月的时间,去写一篇我既不喜欢,也卖不掉的中篇小说。所以我把它扔了。 第二天晚上,当我从学校下班回到家,发现塔碧拿着那几页稿纸。她在倒垃圾桶的时候搜罗出了这份稿子,把纸团抹平,把烟灰拂掉,坐下来读这个故事。她说她想让我继续写。她想知道故事的结局。我告诉她说我对高中女生实在是屁都不懂。她说这部分她会帮我。她压低下巴用她那种可爱得不得了的样子朝我微笑。"你这个故事很有料,"她说,"我真是这么觉得。" 29 我始终没喜欢过嘉丽·怀特,也始终不相信苏·斯奈尔出让自己的男朋友去跟嘉丽一起参加毕业舞会是出于好意,但我这个故事确实有料,仿佛我一生事业皆系于此。塔碧不知怎的看出了这一点,等我写满五十页单倍行距稿纸的时候,我自己也明白了这点。就一点说吧,我相信任何人只要去过嘉丽·怀特的毕业舞会,就绝不会忘记。当然,是那些活下来的人。 《魔女嘉丽》之前我写过三部长篇--《怒火》、《长路漫漫》和《逃生游戏》--这三部小说的英文原名依次是Rage,TheLongWalk,TheRunningMan--,三部后来都出版了。其中最令人不安的一部是《怒火》,最好的一部很可能是《逃生游戏》。但这几部小说都不曾教会我在《魔女嘉丽》中学到的东西。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作家对角色的最初认识可能和读者一样是错误的。紧接着就是我认识到,仅仅因为创作困难,不论感情上的原因也罢,想象力缺乏也罢,就中途放弃一部作品,这样的做法不可取。有时候人就得硬着头皮上,哪怕有时候做事力不从心,仿佛坐姿铲屎,使不上劲,但其实干出来的活还不错。 塔碧帮了我不少,她提供的第一条信息是,高中校园里的卫生巾盒子通常都不是投币式的--校长老师们都不希望姑娘们仅仅因为某天上学的时候少带了几毛钱硬币,就得整天裙子粘满血迹走来走去,我老婆这么告诉我说。我也尽力自助,在我的中学生活记忆里挖掘素材(我的教书工作帮不上忙;那时候我已经二十六岁,而且身处教桌另外一边,立场就不对),我记起了当初班上最孤僻、挨骂最多的两个女生--回忆她们的样子、她们的举动、她们得到的待遇。在我的职业生涯中,实在是难得探索像这样教人倒胃的领域。 其中一个女生我暂且叫她松德拉。她跟母亲一起住在离我家不远的一所拖车屋里,还有一条狗叫车打奶酪。松德拉嗓音很不干净利索,忽高忽低,讲话的时候老像嗓子眼里堵着一口浓痰。她不胖,但肉看上去很松,很苍白,就像某些蘑菇下侧的质感。她的头发打着《小孤儿安妮》式的碎卷,贴在长满青春痘的脸颊上。她没有朋友(我猜除了车打奶酪之外没人跟她好)。有一天她妈妈雇我去帮她挪动几件家具的位置。在那间拖车屋的起居室里占据最大空间的是一座真人大小的十字架上的耶稣像,耶稣眼睛上翻,嘴巴耷拉着,头上的荆棘冕冠下面滴出血来。他全身赤裸,只有一块破布裹在臀部和两腿之间。腰布上方是空瘪的腹部,还有像集中营囚犯一样突出的肋骨。我突然想到,松德拉就是在这位将死的神痛苦的注视之下长大的,这种经历无疑起到了一定作用,使她成了我看到她的那副样子:胆怯,不讨喜,被排斥,就像只惊恐的小耗子一样在里斯本高中的课堂之间匆匆溜过。 "这是耶稣基督,我的救主,"松德拉的母亲见我盯着看,对我说,"你有没有得救呢?斯蒂夫?" 我赶紧告诉她我得救了,我信基督,可我觉得任凭你再怎么好,这么一位耶稣也绝不会替你说话。痛苦使他失去了理智。你从他脸上能看出来。如果这家伙重回人世,他不大可能会有心施救。 另外一个姑娘我姑且称她嘟蒂·富兰克林,但其他女生都叫她嘟嘟或者杜杜。她的父母只对一件事有热情,就是参加各种比赛。而且他们也很擅长比赛;赢得过各种奇怪的东西,比如一年免费供应的三钻牌神奇金枪鱼罐头,还有杰克·本尼--杰克·本尼是当时的一位电视明星,他在出演的系列片中有一辆旧麦克斯威尔汽车--的麦克斯威尔汽车。那辆车停在德翰姆城西南角他们家房子的左侧,渐渐变成了当地景观的一部分。每隔一两年当地的报纸--《波特兰先驱报》,路易斯顿的《太阳报》,里斯本《周报》--就会做篇稿子报道嘟蒂家人参加各种抽奖、买彩票、礼品大放送赢来的那些莫名其妙的破烂,通常还会配张麦克斯威尔汽车,或是杰克·本尼拿着小提琴的照片,不然就是两样一起的照片。 不管富兰克林一家赢过什么大奖,反正里面没有青少年的衣服。嘟蒂和她哥哥比尔在念高中的头一年半时间里,每天穿的都是同一身衣服:哥哥穿的是黑裤子、短袖格子运动衫,妹妹是黑长裙、灰色及膝袜,配一件无袖白上衣。我说每一天有些读者可能以为我夸张,但是那些在1950到60年代的乡下小镇上长大的人会理解我说的是真的。在我童年时代的德翰姆,生活可没什么色彩粉饰。跟我一起上学的小孩,有的好几个月脖子上的灰都不洗,有的脸上晒伤之后没有治疗,伤痕久久不退,就像干苹果做的洋娃娃脸,皱巴巴挺吓人的,有些小孩上学的时候饭盒里只有几块石头,水壶里除了空气一无所有。那里的生活绝不是什么世外桃源,而是毫无幽默感的穷乡僻壤。 在德翰姆小学,嘟蒂和比尔·富兰克林兄妹过得还算可以,但上了高中就意味着一个更大的环境,对嘟蒂和比尔这样的小孩来说,里斯本高中就意味着嘲讽和毁灭。我们怀着既恐惧又娱乐的心态,眼看着比尔的运动衫渐渐褪色,从短袖往上开始脱线。扣子掉了一个他就拿曲别针代替。裤子膝盖后面破了一道,他用纸条小心涂上跟裤子一样的黑色贴在那里。嘟蒂的无袖白衬衫因为穿得太多,太旧,还有重重汗渍浸泡,变得越来越黄。而且她越发育衣服越小,胸罩的带子越发明显地透出来。其他的女生都取笑她,先是背着她,后来当面取笑她。开始是开玩笑,后来渐渐发展成了羞辱。这事男生并没有参与,我们有比尔(对,我也参与了--参与不多,但我也在其中)。我想嘟蒂受害更甚。女生们不但嘲笑嘟蒂,她们还恨她。嘟蒂的一切她们避之惟恐不及。 高二的圣诞节假期结束之后,嘟蒂盛装返校。那条邋里邋遢长到小腿的黑裙子换成了一条莓红色及膝短裙,破烂的短袜换成了长统丝袜,看起来还不错,因为她终于把腿上旺盛的黑毛剃掉了。那件古老的无袖衫换成了柔软的羊毛衫。她甚至把头发也烫了。嘟蒂突然改头换面,看她的脸你就明白,她自己也知道这一点。我不知道她到底是攒钱买了新衣服,还是父母给她的圣诞节礼物,又或者经过她苦苦哀求,终于可以拿到零用钱了。这都没关系,因为仅有新衣服什么都改变不了。那天对她的嘲弄格外恶劣。她的同伴们毫无放过她的意思,既然把她扔进这么个盒子,就不许她再出来,她试图挣脱出来就要受到惩罚。我跟她一起上过几堂课,从而得以亲眼目睹嘟蒂的毁灭。我眼看她脸上笑容退去,目光里快乐的闪烁先是淡去,后来彻底熄灭。那天放学的时候,她又变成了圣诞节假期前的那个嘟蒂--一张大白脸上长满雀斑,像鬼魂一样低垂着眼睛,书抱在胸前,匆匆穿行在教室间。 第二天她还穿着新裙子和羊毛衫。第三天、第四天还是一样。那个学期结束的时候她还穿着同一身衣服,虽说那时候天气已经很热,过了穿羊毛衫的季节,她的额头上嘴唇上都是汗。自家烫的头发没有再重新做过,那身新衣服开始显得暗淡,没精打采,但是对她的嘲笑已经又回复到了圣诞节假期前的程度,羞辱已经彻底停止了。有人试图越界,所以只好把她打回去,就这么简单。一旦越狱企图被阻止,全体囚犯论功行赏,生活又可以恢复正常了。 我开始写《魔女嘉丽》的时候,松德拉和嘟蒂两个都已不在人世。松德拉后来搬出了德翰姆的拖车屋,脱离了那位濒死救主痛苦的注视目光,搬进了里斯本的一座公寓。她肯定在那附近做过工,也许在某家纺织厂,或者制鞋厂。她患有癫痫,一次发作死掉了。她一个人住,所以当她摔倒在地、头扭的方位有危险时,没有人在一旁帮忙。嘟蒂嫁给了一个电视台的天气预报员,这个人在新英格兰地区有点名气,以懒洋洋慢悠悠的腔调著称。她生了孩子之后--我想是他们俩的第二个孩子--嘟蒂跑到地窖,用一把点22口径的手枪朝自己腹部开了一枪。她很幸运(也许你会说不幸,视你的观点而定),击中了大动脉导致死亡。城里大家说她是因为产后抑郁症,多让人难过啊。而我总是疑心高中生活留下的阴影会不会跟这个有点关系。 我从来也不喜欢嘉丽,她是艾里克·哈里斯和迪兰·克莱伯德--两人是制造1999年美国哥伦比亚高中校园枪击案的高三学生,他们在射杀13名同学老师、射伤24人之后自杀身亡--的女生版,但是通过松德拉和嘟蒂,我最后终于对她有了些了解。我觉得她可怜,她的同学也可怜,因为曾几何时我也是他们中的一员。 30 《魔女嘉丽》的手稿寄给了双日出版公司(Doubleday),我跟那家公司的威廉·汤普森是朋友。然后我就把这事抛到脑后,继续我的生活,当时具体就是教书、带孩子、爱老婆、礼拜五下午喝高一回,再就是写小说。 那个学期我第五节没课,就是午饭之后的第一堂。通常这段时间我都呆在教师休息室里批改学生作业,很希望能够躺到沙发上小睡一会--午后时分我就像一条刚吞了只山羊的大蟒蛇一样,只想歇会儿,专心消化,没力气动弹。这时我们的校内传呼器响了,校办公室的考琳·塞茨问我在不在。我说我在,于是她请我去校办。有电话找我。是我太太。 从南翼的教师休息室走到校办的路似乎很长,要经过几间在上课的教室,还有空荡荡的礼堂。我脚步匆匆,却没怎么跑,心跳得很快。塔碧得把两个孩子打扮齐整,穿上靴子外套,才能出门去借用邻居家的电话。我只能想象出两种原因,她才会这么做。要么是娜奥米或者乔从门口楼梯上摔倒跌断了腿,要么就是我的《魔女嘉丽》卖出去了。 我老婆上气不接下气,却又激动兴奋地给我念了一封电报。是比尔·汤普森--比尔是威廉的昵称--(后来他还发现了密西西比州的一位小作家约翰·格雷沙姆--JohnGrisham如今绝不是什么小作家,他是美国最负盛名的法律小说作家,作品多被改为影视剧,其中有《塘鹅暗杀令》等--)发来的。他先试图打电话找我,后来发现金家没电话。电文说:恭喜,双日正式接受《嘉丽》预付金2500美元可否?前途光明。爱你的,比尔。 即便是在1970年代早期,两千五百美元作为预付金也实在不高,但我当时不知道,也没有经纪人替我知道。等我的收入大约到了三百万美元以后,其中许多都归了出版公司,这时我才意识到我可能需要一位经纪人(那时候双日的标准合同比苦工的卖身契好不了许多)。而且我这本中学校园恐怖小说的出版步伐实在是慢得磨死人。虽说出版社1973年的三月底四月初就接受了书稿,但直到1974年春天才排上出版日程。这没什么不寻常。当时双日就像一个巨大的小说厂,不断产出悬疑、爱情、科幻各种小说,还有每月五十多本双D系列的西部小说,所有这些书加入到大牌作家里昂·尤里斯或者艾伦·杜鲁里--前一位以历史小说著称,后一位曾获得普利策奖--作品的行列,一起推到热闹的市场前沿。我只能算是忙碌大河里一条不起眼的小鱼。 塔碧问我会不会辞去教职。我对她说不行,单靠两千五百美元的预付金和那之后渺茫的可能性,如果我是单身一人,也许会考虑(见鬼,很可能就辞了)。但我有家有口,不能这么轻率。我记得我们俩吃着吐司,躺在床上聊天,直到凌晨。塔碧问我,如果双日成功卖掉了《魔女嘉丽》的简装本重印权,我们能得多少钱,我回答说不知道。我曾经读到过报道,说马里奥·普佐卖《教父》的简装本版权得了一大笔预付金--据报纸上说是四十万美元--可我觉得《魔女嘉丽》的简装本版权即便是卖出去,价钱也远远到不了那么高。 塔碧问我--我这位通常有话直说的老婆突然变得胆怯起来,她问我觉得这本书能不能找到简装本出版商。我对她说我觉得机会挺大,大概十之七八。她问可能会卖多少钱。我说我猜如果能卖个一到六万美元就很不错了。 "六万美元啊?"她语气里很是震惊,"竟然会这么多啊?" 我说确实--也许没多大把握,但可能性还是有的。我还提醒她说,我的合同上注明,简装本版权费五五分成,那就是说如果百兰亭--Ballantine是美国最大的出版商之一,1973年被兰登书屋并购。下文出现的戴尔也是兰登书屋旗下的出版公司--或者戴尔果真出了六万大元,我们也只能得三万。塔碧没有答腔表示赞叹--她无需开口。三万美元等于我四年教学工作的总收入,还得把每年涨工资算进去才够。那可是一大笔钱。也许这事八字还没一撇呢,可那天晚上我们充满了憧憬与梦想。 31 《魔女嘉丽》终于慢慢上了出版进程。我们用预付金买了一辆新车(配的标准变速挡,遭到塔碧痛恨,用她最为生动的纺织工人语言骂了个够),我签下了1973-74学年的教学合约。我在写一部新小说,内容是《人间冷暖》--小说原名PeytonPlace,作者是格雷丝·麦塔里斯,于1956年出版,讲新英格兰一座小镇上三个女人的生活。该小说一问世就迅速登上销售排行榜首,成为继《飘》以来又一部极为成功的畅销书--和吸血鬼传奇的独特结合,我给小说起名叫《基督再临》--后来出版时改名为《撒冷镇》--。我们又搬回了班戈城里一幢公寓楼的一层,地方很差,可我们总算回城里了,而且我有了辆真正有保险的车,我们还装上了电话。 说实在的,这时候《魔女嘉丽》几乎完全从我的雷达监视屏上消失了。孩子们就够我应付的,家里两个,学校里还有一群,而且这时我开始担心我妈。她六十一岁,仍然在松园培训中心工作,性格跟过去一样开朗,但是戴维说她好长时间都身体不好。她床头桌上摆满了医生开的止疼药,戴维担心她身体可能出了大毛病。"你知道,她一向烟抽得很凶,像烟囱似的,"戴维说。他说得好听,其实他自己抽起烟来就像烟囱(我也一样,我老婆不知多恨我在这上头的花销,整天还弄得到处都是烟灰),可我明白我哥哥话里的担忧。虽说我不像戴维住得离我妈那么近,能经常去看她,但我最近一次去看她的时候,也看出她确实瘦了。 "我们能怎么做?"我问。言下之意我们都了解妈妈的脾气,用她自己的话说,她是"自力更生不求人"。她这种行事哲学造成的结果就是,别人家可能家史故事很多,我们家的过去却是一片灰蒙蒙什么都没有。我和戴维对父亲或者他的家事背景几乎一无所知,对母亲的过去也所知甚少,只知道她曾经有八个兄弟姊妹夭亡(人数多得让我觉得很不可思议),还有母亲曾经有心当一名专业的钢琴演奏家却没能实现(她说自己二战期间的确曾经在NBC几部广播剧里弹过风琴,还参加过教堂礼拜日的演出)。 "我们什么也做不了,"戴维回答说,"得等她主动开口。" 那通电话过去之后不久的一个星期天,我又接到了双日的比尔·汤普森打来的电话。当时我一个人在家;塔碧带着孩子回娘家去了,我在写那本新书,我想可以叫《我们镇上的吸血鬼》。 "你坐稳了吗?"比尔问。 "没,"我说,我们家的电话挂在厨房的墙上,我当时站在厨房和起居室之间的过道里听电话,"我得坐下说话?" "恐怕是,"他说,"《魔女嘉丽》的简装本版权卖给了Signet出版社,价钱是四十万美元。" 我小时候,外公盖伊曾经对我妈说:"你能叫这孩子闭嘴吗,露丝?斯蒂芬一张嘴,五脏六腑都得嚷嚷出来才算完。"这话当时说得没错,我一辈子都是这么个大嗓门话痨,但是在1973年五月那个母亲节,我却惊得说不出话来。我就那么站在过道里,墙上的身影跟往常并无区别,可我却说不出话。比尔问我还在不在,边说还带点笑声。他知道我听着呢。 我肯定听错了。肯定是。这种想法终于让我至少开得了口。"你说的是四十万美元没错?" "四十万美元,"他说,"根据道上的规矩"--意思是根据我们签下的合约--"其中二十万归你。恭喜你,斯蒂夫。" 我仍然站在过道上,目光扫过起居室,又扫到我们的卧室,乔的摇篮就摆在那里。我们位于三福德大街上的房子是以每月九十美元的价钱租来的,而这个跟我只有一面之缘的人告诉我说我刚中了大奖。我脚下一软,准确说并不是跌倒在地,只是在过道里原地滑坐下去。 "你肯定没弄错?"我问比尔。 他说绝对没有。我请他再说一遍那个数字,慢慢说,说清楚,好让我听明白,不要误会。他说数额是四,后面跟五个零。"再后面是小数点,后面还有两个零,"他又说。 我们又通了半小时的电话,都说了些什么我现在一个字也记不得了。通话结束之后,我试图往塔碧娘家打电话。她妹妹玛塞拉接的,告诉我说姐姐已经走了。我光脚穿着袜子在家里走来走去,天大的好消息来了,可却没人在旁分享,我都快爆炸了。我浑身都在颤抖。最后我穿上鞋,进了城。班戈的大街上唯一开门的一家商店是拉维蒂尔药店。我突然觉得必须得给塔碧买件母亲节的礼物,买件奢侈大胆的东西。我找了个遍,却发现生活的真相就是这样令人失望:拉维蒂尔药店的商品里,没一样东西算得上奢侈大胆。我勉强挑了又挑,最后给她买了个吹风机。 我回家的时候她已经到了,正在厨房从婴儿包里往外拿那些零碎物件,一边还跟着收音机唱歌。我把吹风机送给她。她高兴得仿佛头一次见识这东西一样。"为什么?"她问。 我双手扶住她的肩膀,对她说简装本版权卖掉的事。她似乎没听明白,我又说了一遍。塔碧目光越过我的肩膀,扫视我们这套只有四个房间的小破公寓,跟我一样,她也哭了。 32 我第一次醉酒是在1966年。那是我们高三全班一起去华盛顿游览的时候。我们四十几个学生和三个老师(事实上,三位老师之一就有老白球)一起坐大巴去的,第一天晚上我们在纽约停留,纽约当时合法的饮酒年龄是十八岁。多亏了我倒霉的耳朵和可恶的扁桃腺,当时我都快十九岁了。绰绰有余。 我们一帮胆子大的男生在住宿的宾馆出门拐角的地方发现了一家卖酒的商店。我看了看货架上的展品,知道自己带的那点零钱买不到什么好东西。东西太多了--各色各样的瓶子,琳琅满目的商标,好多标价都远远超过十美元。最后我放弃了,问柜台后面的人(我相信,自打世上开始有商品交易以来,一直都是这么一个灰衣秃头、一脸不耐烦的家伙卖给不识酒香的年轻人平生第一瓶酒)什么酒便宜。他一言不发拿下一瓶老木屋牌威士忌,摆在收银台旁的胶皮垫子上。标签上贴的价格是1.95美元。这价钱我买得起。 我记得那天晚上有人扶我进电梯--也许已经是第二天凌晨--扶我的有彼得·希金斯(老白球的儿子)、布奇·米考德、莱尼·帕特里奇,还有约翰·奇兹马。但这记忆不像真实存在,倒像是电视里看来的一幕。我似乎跳出自己的肉身,在观察着发生的一切。身体里仅剩的理智足以告诉我,我这次算是搞砸了,搞大了,丢人丢到全世界,丢到整个银河系去了。 镜头跟着我们一群人到了女生住的楼层。镜头跟着我在大厅里被人推来推去,像件活动展品,看起来还挺滑稽。女生们穿着睡衣睡袍,戴着发卷涂着冷霜,大家都在笑我,但笑声里没什么恶意。声音仿佛透过棉花传进我耳朵里,模模糊糊听不清。我想对卡罗尔·莱姆克说我喜欢她的发型,想说她长着一双全世界最美的蓝眼睛。可我吐出的却只是些含混的声音,就像这样:"你呜噜呜噜蓝眼睛,咕噜咕噜全世界。"卡罗尔大笑着连连点头,仿佛她完全明白我在说什么。我很快乐。全世界都看着我在犯混,可我是个快乐的混账,况且人人都爱我。我又花了几分钟,试图告诉葛劳丽亚·摩尔说我发现了迪恩·马丁的秘密生活--迪恩·马丁是1950-60年代美国著名歌手和演员,意大利裔,爱饮酒,有人说他酗酒。传说他与黑手党有过往来--。 这些都完了,不知怎的我就躺在床上了。床原地没动,但房间却绕着床转起圈来,越转越快。我觉得转得就像我的Webcor牌唱机,小时候我用唱机听法茨·多米诺,现在我听鲍勃·迪伦和戴夫·克拉克五人组--一支英国流行摇滚乐团,1960年代成为继披头士之后又一支获得国际流行的英国乐团--。房间是转盘,我就是中间的转轴,很快这转轴就要开始扔唱片了。 我睡过去了一小会。醒明白的时候发现自己跪在浴室里,那房间住了我和我朋友路易斯·普灵顿两个人。我不知道自己怎么会跑到浴室里去的,但幸好如此,因为马桶里满是淡黄色的呕吐物。看起来就像玉米粒,一想到这里,我马上又开始呕吐。这时我已经吐不出什么东西,只有一股酒气的黏液呕出来,可我脑袋里难受得要命,好像要爆炸似的。我没力气走路,汗湿的头发粘在眼睛上,我就这么爬回了床上。明天我就好了,我想,随后又昏睡过去。 早上,我胃里好受了些,但胸腹之间的横膈膜因为频繁呕吐而感到酸痛,我脑袋痛得里面突突直跳,就好像满口的牙都在发炎。我的双眼仿佛变成了放大镜,宾馆窗口透进来的早晨明亮的可恶阳光经过这对放大镜聚光,很快就能把我的大脑点着。 参加当天安排好的活动--时代广场散步,乘船游览自由女神像,登帝国大厦楼顶--是根本不可能了。散步?我想吐。乘船?想吐两遍。乘电梯?四倍想吐。上帝啊,我几乎动都动不了。我找了个很弱的借口,那天大多数时候就赖在床上了。傍晚的时候,我感觉略微好了些。我穿好衣服,沿着大厅偷偷溜到电梯口,坐到了底楼。我还是什么也不想吃,可我觉得我可以喝杯姜汁汽水,抽根香烟,买份杂志看看。结果我赫然发现大堂里坐着看报纸的那位不是别人,正是厄尔·希金斯先生,即老白球。我尽量想静悄悄地从他身边经过,但是没有得逞。我从礼品店回来的时候,发现他把报纸放在腿上,正看着我。我心里一沉。这下我又惹校长的麻烦了,也许比我上次《乡村呕吐》那事闹得更大。他叫我过去,这时我发现了件挺有趣的事:希金斯先生其实人不错。那次我的搞笑小报他反应那么激烈,也许是因为玛吉坦小姐坚持要严肃处理。再说我当时才十六。而我第一次宿醉醒来时已经快十九岁,被州立大学录取,这趟全班出游结束之后还有份纺织厂的工作在等着我。 "我听说你生病了,不能跟其他同学一起参观纽约,"老白球说着,眼睛上下打量着我。 我说是的。我生病了。 "错过今天的活动是你的遗憾,"老白球说,"现在感觉好些了?" 是的,我觉得好多了。也许是肠胃炎,那种急性感染,一天就好。 "我希望你不要再染上这毛病了,"他说,"至少这趟旅行中不要。"他又盯着我多看了一阵,目光仿佛在问我是不是明白他言下之意。 "我肯定不会再犯了,"我认真说道。如今我算是知道醉酒的感觉了--一种模模糊糊的快意翻涌,一种比较清楚的认识,发现多半的意识已经离开了自己的肉体,像科幻电影里的摄像机一样拍下一切,然后就是难受,呕吐,头痛。不,我不会再染上这毛病了,我对自己说,这趟路上不会,以后也不会。一次就够了,为的是知道这东西到底怎么一回事。只有白痴才会再做第二次实验,只有神经病--受虐狂神经病--才会经常酗酒。 第二天我们去了华盛顿,路上在阿米希人--阿米希人(Amish)是美国宾夕法尼亚、俄亥俄等州和加拿大安大略省的基督新教再洗礼派门诺会信徒,以拒绝汽车及电力等现代设施,过着简朴生活而闻名--居住区稍做停留。停车场附近有家卖酒的商店。我进去看了一圈。虽说宾夕法尼亚州的合法饮酒年龄是二十一岁,我当时身穿仅有的一套好西装,还有外公的旧黑大衣,可能看上去足有二十一岁--事实上,我很可能看上去就像个刚刚刑满释放的年轻犯人,个子高大,很饿,很可能脑子还不大正常。店员没让我出示身份证件就卖给我五分之一瓶四朵玫瑰牌威士忌,等到我们停下来过夜的时候,我又喝醉了。 大约十年之后,我跟比尔·汤姆森一起在一家爱尔兰式酒吧里。我们有太多事值得庆祝,其中重要一件就是我第三本书《闪灵》的杀青。这本书说的恰好是一位酗酒的作家,以前也做过教师。当时是七月,是全明星棒球赛的日子。我们计划吃一顿把菜都摆在热腾腾的蒸汽保温桌上的老式晚饭,然后去喝个烂醉。我们先在吧台上喝了两杯,然后我开始念墙上的标语。其中一句是"在曼哈顿就要畅饮曼哈顿",还有一句说"星期二买一送一大优惠",第三句说"工作是饮酒阶级的恶咒"。这时我发现在我正面前的一条标语:"晨间特惠!伏特加鸡尾酒周一到周五8-10点每杯一元。" 我示意吧台服务生过来。他走了过来,秃头,灰衣,可能就是1966年卖给我第一瓶酒的那个人。可能真的是他。我指指那条标语,问:"什么人会一大早八点五十分跑来喝伏特加配橙汁?" 我对他微笑,但他没笑。"大学男生,"他回答道,"就像你。" 33 1971或者72年,我妈的妹妹卡洛琳·威莫死于乳腺癌。我妈和艾瑟琳姨妈(她跟卡洛琳是双胞胎)一起乘飞机去明尼苏达参加她的葬礼。那是我妈妈二十年以来头一次坐飞机。在回程飞机上,她所谓的"私处"突然开始大量出血。虽然那时她早就过了绝经的年纪,可她对自己说那只不过是最后一次例假来潮。她在那架颠簸的环球航空公司喷气式飞机的小厕所里,用棉条塞住止血(堵住它,塞住它!就像苏·斯奈尔跟她的朋友们喊的那样),随后又回到座位上。她没跟艾瑟琳说起,也没告诉戴维或者我。她也没去里斯本找乔·门德斯看看,这位大夫不知多少年前开始就一直是她的全科医生。她什么都没做,就像她遇到麻烦的时候一贯的作风:自力更生不求人。有那么一段时间,一切似乎都挺正常。她享受工作,身边有朋友相伴,四个孙儿承欢膝下,戴维家两个,我家两个。后来一切就不再正常。1973年的八月,她做了个手术剥除几条严重曲张的静脉血管,随后的一次检查发现我妈得了子宫癌。奈丽·露丝·皮尔斯伯里·金,这位女士曾把一碗果冻翻倒在地,后来索性在果冻上跳起舞来,旁边两个儿子看得热闹,笑翻在地。我认为,她实际上是死于尴尬难堪。 结束的日子是1974年的二月。那时候《魔女嘉丽》的一部分版税已经到了手,我得以帮忙付了部分医药费用--至少这点我不遗憾。而且她最后的时刻我陪在身边,留在戴维和琳达家后面一间卧室里。前一天晚上我喝醉了,但还好宿醉不太严重。任凭谁守在母亲临终的病榻旁的时候,总不希望宿醉得太厉害。 早上6点15分戴维叫醒我,隔着门轻轻说,他觉得妈妈可能快不行了。当我赶到主卧室,见哥哥坐在母亲床侧,替她拿着一支Kool牌香烟让她抽。她拼命喘一阵,再抽一口烟。母亲当时意识很模糊,眼睛看看戴维看看我,然后又转向戴维。我挨着戴维坐下,接过那支香烟,替她送到口边。她伸着嘴唇含住过滤嘴。床边一堆眼镜把一本《魔女嘉丽》的校样映射出许多投影。在她去世前一个月左右,艾瑟琳姨妈曾经把故事读给她听过。 妈妈的目光看看戴维又看看我,转向戴维又转向我,转向戴维又转向我。她原本体重有一百六十磅,如今消瘦得只有九十磅,皮肤泛黄,还紧绷着,看上去就像墨西哥死神日大街上巡游的木乃伊。我们轮流替她举着香烟,直到香烟烧到过滤嘴,我才把它掐灭。 "我的儿,"说完,她又陷入了沉睡抑或是无意识的状态。我头痛,于是从她桌上许多药瓶里挑了两颗阿司匹林吃下去。戴维握着她的一只手,我握着另外一只。被子下面躺的身体不是我们的母亲,而是一个挨饿畸形的孩子。我和戴维抽着烟,聊了几句。我不记得他说过些什么,只记得前一天夜里下过雨,气温下降,早晨满大街都是冰。我们听得到她每次沉重刺耳呼吸声的间歇越来越久。最后不再有呼吸声,就只是间歇。 34 我母亲葬在西南角公理教派教堂外面;她生前做礼拜的卫理公会教堂因为天气寒冷关闭了,那里也是我们兄弟长大的地方。我念了悼词。我觉得我完成得还不赖,醉成那副德性的情况下。 35 酗酒的人替自己辩护的劲头绝对不输给荷兰人拦海造田的决心。我婚后的大约十二年里,我一直安慰自己说我"不过是有点贪杯"。我还借用了世界著名的海明威式辩词。虽然海明威从来没有明确说过这番话(把话这么明白说出来显得太不够男子气了),但辩词大致如下:我是作家,是个非常敏感的人,但我又是个男人,而真正的男子汉决不能屈服于内心的敏感和软弱。只有娘娘腔才会那样。所以我饮酒。否则我如何面对生活的恐怖真相,还能继续工作下去?再说,少废话,我搞得定。真男人向来说到做到。 后来,到了1980年代早期,缅因州开始实施一项新法令,回收酒瓶和易拉罐。于是我喝的那些美乐清啤易拉罐不再当垃圾扔掉了,而是堆到车库里一个塑料箱里。有个星期四的夜里,我去那里扔空瓶子,发现星期一还空着的箱子现在几乎全满了。而我是家里唯一一个喝美乐清啤的人-- 我操,我酗酒,我想道,而我的脑袋深处也并无不同意见--毕竟我还是《闪灵》的作者,虽说我一直没有认识到(直到那天夜里才认识到)我写的正是自己。想到这一点我的反应并不是要否认或者不认账;惊恐之中我下了决断。既如此你就得小心,我清楚记得自己这么想。因为如果你搞砸了-- 如果我搞砸了,某天夜里小路上翻了车,或者上电视直播节目出了丑,就会有人要求我控制饮酒,而要求酗酒的人控制酒量,还不如让严重腹泻的病人不要拉屎。我有个朋友曾经历过这一切,他讲过一件有趣的小事,当时他第一次试图挽回渐渐失控的生活,他去找了个心理医生,说太太担心他是不是饮酒有点过量。 "你喝多少?"医生问他。 我朋友不可置信地望着医生。"全喝光,"他说,仿佛事实就应该这么显而易见。 我明白他的感受。我戒酒已经有十二年了,但是至今,如果我在餐厅里看到有人手边摆着喝了一半的红酒,我仍然感到不可置信,非常诧异。我很想站起身,冲过去对着他/她大嚷:"喝光杯里的酒!为什么不喝完?"我觉得所谓社交性饮酒是个很滑稽的说法--如果你不想一醉方休,干吗不要杯可乐呢? 在我饮酒的最后五年,我都是以同样的仪式结束夜间的活动:我得把冰箱里剩下的所有啤酒都倒进下水道里才去睡。否则,我躺在床上酒就会叫我,直到我起床再喝一罐。然后再来一罐。又来一罐。 36 1985年,我酗酒之余又加上了药瘾,却像许多依赖药物和酒精的人一样,勉强维持着正常工作和生活。我特别怕做不到这点;那时我根本想象不出,除此之外我还能怎么生活。我尽量藏好我嗑的药丸,这么做既是出于恐惧--没了药我会怎么样?我早已忘记不依赖毒品该如何生活--同样也是出于羞耻心。我又在用毒藤叶子擦屁股,还天天如此不能自已,可我不能开口求救。我们家的为人处世之道不允许。在我们家,遇到麻烦你就猛抽烟,打翻了果冻就在里头跳舞,自力更生不求人。 但是我内心深处的一部分早在1975年就知道自己酗酒,那时我写了《闪灵》。作为作家的我不肯接受这种状况。那一部分的我决不甘心沉默。它用自己唯一了解的方法,借小说和角色之口大声求救。在1985年后期到1986年初,我写了《米泽丽》--这部小说的电影译名《危情十日》,曾经出过的中文版译名为《一号书迷》。原标题Misery字面上的意思为"痛苦",是小说的主角,一位畅销书作家作品中主人公的名字,故此处取音译--(这题目很恰当地描述了我当时的心态),小说中有位作家受到一个精神病护士的囚禁折磨。1986年春夏,我写《林中异形》--小说原名为TheTommyknockers,典出美国传说,死去的矿工魂灵会变成Tommyknockers,敲打矿壁告诉采矿的工人矿石埋藏地或者提醒他们暗藏的事故危险--,经常工作到半夜,心脏狂跳到每分钟一百三十次,鼻子里塞着棉球,堵住因为吸食可卡因导致的流血。 《林中异形》是一部40年代风格的科幻小说,其中的女主角是个作家,发现了埋在土中的一架外星飞行器,里面的异形还没死,只是在休眠。这些外星生物会进入你的大脑,在里面敲敲打打,四处动作。你会因此变得充满力量,得到某种肤浅的智慧(作家鲍碧·安德森发明了心电感应打字机,还有原子能热水器,还有若干诸如此类的东西)。可你用以交换的是你的灵魂。这是我那筋疲力尽、压力过大的脑袋里能够想出的对毒品和酒精最好的比喻。 那之后不久,我太太终于认识到,单凭我一己之力无法从这丑陋的堕落之路上退步抽身,决定加以干涉。阻止我并不容易--那时候我已经走得太远,喊话声传不到我理智思维的大脑--但她做到了。她组织了一个干预群,由朋友和家人组成,给我来了一场"看看你生不如死的生活"大展示。塔碧一开场就把从我书房里搜罗出来的一堆东西倒在地毯上:啤酒罐、瓶装的可卡因、塑料袋装可卡因、安定药片、安宁神--一种精神药物的注册商标,镇静剂,抗焦虑药,又名阿普唑仑--、惠菲宁止咳露、奈奎尔感冒药,甚至还有成瓶的漱口水。大约一年前,塔碧发现浴室里大瓶的李施德林漱口水不见了,就问是不是我喝那玩意。我很愤慨很骄傲地说绝对没有。事实上我确实不喝那玩意,我喝的是Scope牌--跟李施德林一样,也是漱口水的商标,Scope以口味好著称--。那东西味道好,有薄荷气。 这场干预会对于我太太、孩子和朋友们来说跟对我一样不愉快,它的目的就是要让我看到:我眼看就要死在他们面前了。塔碧说我可以自己选择:要么我去康复中心请人家帮我戒毒,要么我就滚出家门。她说她和孩子们都爱我,正是出于这种爱,他们才不愿意眼睁睁看着我自寻死路。 我跟她讨价还价,所有的瘾君子都这副德行。我施展魅力哄她,所有的瘾君子也都擅长这种勾当。最后她答应给我两个星期想清楚。现在回想起来,这个结果很可以概括当时的疯狂状态。这家伙站在起火的大楼顶上,直升飞机来了,在他头顶悬浮,扔下一条绳梯。烧着的大楼顶上那家伙却回答说,给我两个星期让我想清楚。 可我确实想了--尽我当时的混沌脑袋所能--最后使我下定决心的是安妮·威尔克斯,《米泽丽》里那个神经病护士。安妮就是可卡因,安妮就是酒精,我认定自己已经厌倦了被安妮奴役、为她写作。我担心自己戒酒戒毒以后无法再写作,但我决定(又一次,在我筋疲力尽、极端抑郁的状态下,只能做出这么点决定),我宁肯放弃写作,也要保住婚姻家庭,看着孩子们长大成人。如果别无选择的话。 当然事实并非如此。这种认为创作活动跟精神药物和酒精必然混在一起的观念,是我们这个时代的通俗知识分子圈里最大的怪谈之一。二十世纪里,有四位作家的作品对这种观念的形成负有最重大责任,他们是海明威、菲茨杰拉德、舍伍德·安德森,还有诗人迪伦·托马斯。是他们使我们大致形成了这种看法,认为英语世界是一片废墟,人们彼此孤绝,生活在精神隔离和绝望的氛围中。这些观念大多数的酗酒者都非常熟悉;对这套说辞最常见的反应是一笑了之。酗酒和滥用药物的作家只是些瘾君子而已--换句话说跟其他的瘾君子毫无二致。认为药物和酒精是舒缓他们过分敏感内心的必需品,这种说法只不过是自欺欺人的惯用伎俩而已。我也曾听开铲雪车的司机说过同样的借口,说他们喝酒是为了让魔鬼安静下来。你是詹姆斯·琼斯也罢,约翰·契弗也罢,纽约宾州车站打盹的随便什么酒鬼也罢,任何一个瘾君子都会不惜代价保住他嗑药酗酒的权利。海明威和菲茨杰拉德酗酒并非因为他们从事创作、隔绝世外,或者是道德不够坚强。他们酗酒是因为酗酒者停不下来。从事创作的人比起从事其他职业的人也许确实面临更大风险,容易沉沦于酒精或者药物,但是那又如何呢?当我们对着水槽呕吐的时候,丑态无甚差别。 37 这场冒险的结局到来之前,我一晚上能喝掉一箱500毫升装的罐装啤酒,还完成了一部小说《酷咒》--小说英文原名为Cujo--,我却几乎不记得写作的过程。现在说起这些我并没有骄傲,也不感到羞耻,只是带着些许的悲伤和失落感。我喜欢那本书。我希望自己能记得曾经享受过把得意段落写在纸上的乐趣。 最低迷时候,我既不想再饮酒,也不想保持清醒。我被生活驱逐在外。在回程路的起点,我只想相信人们对我说的,只要假以时日,情况会好起来。而我从未停止写作。那时候我写下的东西,有些很平淡,只是试验性的,但是至少我在写。我把那些不愉快的、毫无光彩的草稿埋到书桌抽屉的最底层,又开始写一部新作品。渐渐地我又找回了工作的节奏,之后我又找回了写作的乐趣。我满怀感激地回到了家人身边,如释重负地重新开始工作--感觉就像人们经过一个漫长的冬季,又回到了避暑的小屋,先要检查一番,看看在寒冷季节里有没有什么东西被盗,或者什么东西坏掉。一切都安然无恙。一旦水管解冻、电力恢复,一切开始正常运转。 38 在这个部分里我要讲的最后一件事是我的书桌。多年以来,我一直梦想那种巨大的厚橡木板做的书桌,占据书房最显要的位置--再也不必窝在拖车屋的洗衣台上,再也不必在租来的房子里憋屈着膝盖。1981年,我终于有了一张我想要的桌子,把它摆在我宽敞明亮的书房里(书房位于我家后部,由马厩改造而成)。六年里我都坐在那张桌子后面,要么喝得醉醺醺,要么神游世外,就像开着一艘船,驶往虚无之地。 我精神恢复之后过了一两年,终于除掉了那张大怪物桌子,把那个房间改成了一个起居套间,在我太太的帮助下挑选家具,还配了块不错的土耳其地毯。1990年代早期,我的孩子们还没有各自成家,他们有时候晚上会到这里来,看场篮球比赛或者电影,吃吃披萨。他们离开的时候多半会留下一盒子食物碎屑,但我根本不介意。他们愿意来,似乎也愿意陪着我,而我知道自己喜欢跟孩子们在一起。我又买了张书桌--手工制作,非常漂亮,只有那张怪兽桌子一半大。我把它摆在书房最西边、屋檐下面的角落里。那个屋檐跟我当初在德翰姆睡过的卧室屋顶很相似,但墙里没有老鼠,楼下也没有年迈的外婆大叫着让人去喂那匹马迪克。现在我就坐在屋檐下,一个五十三岁的男人,眼睛不好,一条跛腿,没有宿醉。我在做的事情自己力所能及,我尽自己之力把事情做好。我回看我告诉你的一切(也回看更多我没写出的往事),下面我要尽我所能把我的工作讲给你听。正如我许诺过的,不会讲太多。 开始是这样:把你的书桌摆到屋角,每当你坐下去开始写作时,提醒自己为什么书桌不摆在房间正中。生活并非艺术创作的支持体系,反之才对。